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现就该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飞马国际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此予以理解。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有关事项的实际情况,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有关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真采取的相关措施,积极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