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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认为:

飞马国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一)飞马国际未能依据当前的资料和信息,建立恰当的评估模型,作为对联营企业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以及对长期未结算的预付账款和逾期应收账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

(二)飞马国际2020年4月公告的2019年主要经营数据与其2019年年报中的经审计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飞马国际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相关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与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主要情况如下:

(1)就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可能与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差异的情况,公司在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时已做了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合议庭经评议于2020年1月16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

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本次资产评估是公司预重整期间的重要工作之一,该评估工作需要对公司各子公司、供应商、客户等进行大量的现场走访、核实及调研等,受前期疫情影响以及各地政府对于疫情防控采取的政策措施限制,公司资产评估各项工作受到重大影响,未能按原预计时间完成评估工作。截至目前,预重整期间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时,进行预重整的公司的审计应对与一般公司审计存有一定差异,审计机构需要予以更充分、谨慎评估与考虑。为此,审计机构在完成其必要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需充分考虑、参考法院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结果,以及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专业意见。对于公司资产中的应收款项,公司已根据客商信用、款项性质、款项期限以及回款安排等制定相应计划进行清理、催收,但截至目前,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上下游客商经营状况出现变化,以及公司流动性紧张采取进一步措施存在困难等,相关款项的回收未达预期。由于该部分资产在公司资产中占比较大,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对该部分资产公允价值的认定暂未能获取充分、公允的依据信息,公司也需更多地考虑、参考法院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结果以及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在 2019 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报告中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该部分资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后,是否需要计提特别减值准备尚需要与年审会计师、管理人以及评估机构作进一步沟通、分析,因此可能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差异。”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综合考虑了现行会计政策以及评估机构等相关第三方机构等的专业意见,这两个时点上确认计提减值标准的基础存在差异。

基于上述客观原因,在编制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时,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不能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计提减值金额的估计作出准确判断,导致与2019年年度报告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计提减值金额的估计存在重大差异,差异金额达到了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总体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已设计、执行并维护了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或错报,对于不确定事项亦已揭示了潜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整体上符合规范是有效的,能够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财产完整,对于客观因素导致的差异事项,公司亦将积极吸取经验予以进一步完善优化,切实避免也有关情况的再次发生,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三、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对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予以理解。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经着手整改,并将持续落实相应措施,积极推动公司重整工作,尽早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对上述缺陷进行了自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消除相关影响。具体如下:

1、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识别财务风险。同时,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相关重要事项、重大风险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最大程度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2、加强相关培训学习

公司将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专项培训,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证券法律法规和最新监管政策培训,

强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意识,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及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与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与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与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提升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3、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将在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审核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涉及财务数据的信息披露情况的审核和监督,以谨慎性为原则,审慎披露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并及时与相关机构与监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特此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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