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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一)飞马国际2019年将其对联营企业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78,912.80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因飞马国际未提供有关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就飞马国际对东莞飞马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2018年,飞马国际将子公司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油”)的14,700.00万元资金转移至飞马国际,因此被北京华油的另一股东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中石油运输”)起诉。飞马国际持有的北京华油股权已被质押给中石油运输;北京华油的财务资料以及资产权证已被移交给中石油运输派遣的管理层。飞马国际自2018年10月起不再将北京华油纳入合并范围,并将北京华油的净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2019年12

月31日,飞马国际与北京华油相关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8,971.39万元。目前,上述诉讼仍未判决。我们无法就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飞马国际2019年对与贸易执行相关且长期未结算的预付账款872,734.91万元和逾期应收账款108,054.10万元计提了坏账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882,044.67万元。因飞马国际未提供有关上述款项于2018年12月31日可收回性的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就上述款项的相关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一)对东莞飞马的长期股权投资

自 2018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出现困难并导致其担保能力下降,公司流动性日趋紧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事项,而公司的授信大部分由东莞飞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公司目前涉诉事项及判决结果测算,东莞飞马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超过560,000万元,远远超过东莞飞马自身净资产价值,且本公司对东莞飞马的股权已被多家金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予以冻结。报告期内,公司对东莞飞马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178,912.20万元。

(二)北京华油事项

如上述所述,公司自2018年10月起不再将北京华油纳入合并范围,北京华油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公司与北京华油的另一股东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中石油运输”)的诉讼,目前尚未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中石油运输已向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目前公司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积极推进公司的重整事项工作,该事项将予以考虑并纳入重整事项范围。报告期内,该事项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三)应收、预付款项情况

公司上述应收、预付款项主要是公司开展资源能源供应链服务所形成。自2018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出现困难并导致其担保能力下降,引起公司流动性紧张,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受到较

大不利影响,业务开展、拓展受阻。由于资源能源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特性,行业上下游企业紧密结合,部分上下游客商自身经营状况出现变化,未能如期向公司供货付款,回款结算周期有所延长等,从而导致公司相关应收款项余额较大。对此,公司一直进行催收清理工作,但受公司流动性紧张采取进一步措施存在困难等因素影响,相关款项的回收未达预期。2019年度,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2020年1月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了债权申报等工作,深圳中院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公司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积极推进公司的重整事项工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特别是在清算状态下快速处置、变现的可收回金额,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内,公司已对该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882,044.67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此予以尊重。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3、我们要求公司对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并将持续关注、敦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消除涉及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飞马国际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此予以理解。

六、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对东莞飞马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在报告期内已计提足额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北京华油事项,鉴于法院已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在积极推进公司的重整事项工作,该事项将纳入重整事项范围,并在重整过程中消除该事项对公司后续的影响。

3、应收、预付的事项,公司在报告期内已计提充分的信用减值损失,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4、董事会将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重整事项工作,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董事会将积极举措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

取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当前状况以及面临的压力,公司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①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结构,降低公司经营及管理风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②针对公司流动性紧张的情况,公司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寻求第三方资源开拓融资渠道、整合业务开源节流、控制成本减负增效等各种措施应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努力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改善公司经营发展能力。

③针对当前业务经营状况,公司将积极推动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稳步发展,并继续优化资产结构剥离低效资产,降低成本及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④针对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切实降低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⑤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及有关方开展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通过实施重整解决沉重债务包袱,推动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特此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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