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2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现就该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我们对会计师的专业意见表示尊重和同意。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已设计、执行并维护了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错报,对于不确定事项亦已揭示了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较为公允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公司监事会将积极敦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贯彻落实相关举措,不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治理水平。
特此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