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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关于公司出具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出具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亚会A专审字(2020)0131号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智慧”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了亚会A审字(2020)0928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4 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 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一)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核心子公司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公司经营收入大幅下降、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滞。

前述事项表明,天夏智慧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天夏智慧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贵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恰当。

(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适当性

贵公司子公司天夏科技2019年11月27日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其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印章、营业执照等于2019年12月23日被移交给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自此天夏智慧不再拥有天夏科技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控制权,公

司积极与债权人、破产管理人、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为了更好地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正在达成和解,终止破产程序的实施,收回对天夏科技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控制权,因此将天夏科技纳入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但相关和解协议正在签定中,债权人会议表决是否通过,法院是否裁定终止破产清算存在重大不确性。

(三)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

子公司天夏科技、苏州天夏破产清算程序的实施,员工变动资料移交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审计范围受限。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对公司实施函证、检查、询问、访谈、实地查看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存货、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应付账款、预计负债、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天夏智慧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证监会立案调查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四)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交易和事项”所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 第十条:“如 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 基础, 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和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

上述 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我们目前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贵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 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由于我们目前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 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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