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 2019年5月 7 日、2019 年 8 月 31日、2019 年 11 月 1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22)、《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19-061)、《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72)。经公司管理层自查发现,由于会计人员疏忽,验收结算相关财务资料不完整,造成 2019 年一、二季度出现了收入和成本部分偏差,为便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现更正说明如下:
由于经济环境下行等宏观因素影响,公司大量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现金流紧张,导致部分员工出现异常变动,移交的部分财务资料不完整,由此造成部分财务数据出现偏差,具体偏差为收入滞后确认。滞后确认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一季度滞后 确认收入 | 二季度滞后 确认收入 | 三季度滞后 确认收入 |
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96,364,180.18 | 4,513,274.34 | 0.00 |
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97,620,448.27 | 51,433,628.32 | 0.00 |
江西城市云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 0.00 | 0.00 | 19,688,452.57 |
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 0.00 | 0.00 | 59,256.64 |
总计 | 193,984,628.45 | 55,946,902.66 | 19,747,709.21 |
由于以上收入偏差造成相应结转项目的成本发生相应变化。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所属时间 | 科目 | 调整前金额 | 滞后确认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一季度 | 营业收入 | 197,737,296.68 | 193,984,628.45 | 3,752,668.23 |
营业成本 | 89,618,006.20 | 88,288,125.62 | 1,329,880.58 | |
二季度 | 营业收入 | 58,123,112.24 | 55,946,902.66 | 2,176,209.58 |
营业成本 | 24,665,702.83 | 22,930,533.09 | 1,735,169.74 | |
三季度 | 营业收入 | 22,884,892.97 | 19,747,709.21 | 3,137,183.76 |
营业成本 | 2,142,151.52 | 350,383.13 | 1,791,768.39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已披露的《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相应的会计科目和内容也需按此进行更正。董事会结论性意见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监事会意见公司于 2019 年度发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已对此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对于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 年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