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我们同意提名曾超林先生、曾超懿先生、曾明柳女士、曾益柳女士、吴细华先生、梁洪波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书锋先生、刘亚先生、洪茂椿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已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2、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选举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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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介刚 甘为民 周岳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