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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0-058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酒店”)因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启德酒店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月8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1民初1462号)和《裁判文书生效证明》((2019)粤01民初146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基本内容

2016年4月26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资产交易协议》,约定由原告以人民币1,572,800,000元的固定价格按现状向被告收购或指定买方收购生物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其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上盖建筑及其配套物业等。生物岛项目包括启德酒店项目及会所项目,启德酒店项目宗地编号为AH0915002地块1号(下称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穗府国用第05000063号;会所项目宗地编号为AH0915002地块2号(下称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穗国府用第05000064号。《资产交易协议》第5.5条约定被告在收取二期交易对价款(8.0096亿元)后15天内完成交易标的项目(即1号地块与2号地块)的物权过户登记手续。

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未能消除1号地块的过户障碍,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要求被告依约返还1号地块交易对价、利息损失及支付赔偿金等费用。

(三)诉讼请求

1、判令部分解除公司、启德酒店双方之间《资产交易协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的关于穗府国用第05000063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即1号地块)转让的内容;

2、判令启德酒店向公司返还1号地块交易对价2.0635亿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按年息12%计算,从2017年4月2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为65,206,600元;

3、判令启德酒店向公司支付因1号地块不能过户的违约金2亿元;

4、判令启德酒店向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500万元;

5、判令公司对启德酒店位于广州开发区生物岛环岛A线以北AH0915002地块1号土地及已建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判令启德酒店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法院判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原告公司与被告启德酒店于2016年4月26日签订的《资产交易协议》及2016年8月8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中约定关于穗府国用第05000063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内容于2019年12月20日解除;

2、被告启德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返还交易对价2.0635亿元及利息(以2.0635亿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从2018年6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3、被告启德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违约金2亿元;

4、被告启德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律师费500万元;

5、被告启德酒店不履行上述第2、3、4判项债务时,原告公司有权在15.72

8亿元范围内从折价、拍卖或者变卖位于广州市开发区生物岛环岛A线以北AH0915002地块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穗府国用第05000063号)土地及已建在建工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6、驳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24,583元,由原告公司负担146,979元,被告启德酒店负担2,277,604元。

(五)判决生效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启德酒店并未提出上诉,公司取得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2019)粤01民初1462号),一审判决已于2020年6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一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将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的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2019年年报中,披露了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现将相关案件进展汇总披露如下:

序号起诉方被告诉讼涉及金额进展诉讼审理结果及影响
1公司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仇淑芳7,000万二审已判决,公司胜诉将被告二处房产裁定归公司所有,目前正在执行中,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仇淑芳、杨昊1,456.6万二审已判决,公司胜诉法院将仇淑芳、杨昊持有的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5%股权裁定归公司所有,抵偿执行款966.82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3康享有限公司启德酒店、公司、胡镇坤、祥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红天30,000万法院已开庭审理,暂未判决目前在等待法院的判决,公司认为在本案件中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4深圳市南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4,000万法院在二审中,暂未判决目前在等待法院的判决,诉讼结果不确定。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判决书于近日下达且未执行,执行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

(二)《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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