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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图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家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姚小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爱民先生、姚小华女士、孔繁东先生、王显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云钢、崔华强、王清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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