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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债券代码:112628.SZ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9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二零二零年六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拓日新能”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华南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 3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3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3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 ...... 6

三、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状况 ...... 7

四、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8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0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0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11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 11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 11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2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 12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2

第七章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 13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4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5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7年7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17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拓日债(112628.SZ)。

3、发行规模:2亿元。

4、债券余额:2亿元。

5、债券面值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50%。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

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7年12月19日。

12、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2022年12月19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

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时):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最新):2020年6月18日,经中证鹏元资

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跟踪第【248】号01)综合评定,维持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18、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中信证券华南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义务,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通过发放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问卷调查、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祝、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所述,受托管理人较好地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为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章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五奎成立日期 2002年8月15日注册资本 123,634.2104万元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栋一座8层802-804号房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6060号香年广场A栋802-804邮政编码 518000公司网址 www.topraysolar.cn电话 0755-86612300传真 0755-29680300电子信箱 yangguoqiang@topraysolar.com;gongyanping@topraysolar.com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及销售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太阳能应用产品、太阳能集热板及热水器系统、风力发电设备、太阳电池生产线设备、太阳能控制器、太阳能逆变器、太阳能应用产品控制软件;设计、安装及销售太阳能热水器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业务;物业管理业务。

二、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同比有所下降。2019年,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实现105,389.1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94.2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3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716.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1.68%。业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项目电站所得税免税期限到期,本年度执行减半征收,所得税额同比增加较大,故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略有影响。

公司营业收入分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项目年度

2018

年度增减率

电费收入 40,958.00 35,443.33 15.56%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芯片及组件 36,693.88 43,085.60 -14.83%光伏太阳能玻璃 19,743.24 17,440.09 13.21%非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芯片及组件 949.93 1,302.92 -27.09%太阳能应用品 1,818.06 2,121.45 -14.30%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 238.53 154.71 54.18%工程收入 2,423.26 8,244.79 -70.61%其他收入 2,564.30 4,281.59 -40.11%

三、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状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项目年末

2018

年末增减率

资产总计 627,301.82 633,274.61 -0.94%负债总计 331,165.99 344,947.42 -4.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6,135.83 288,327.19 2.71%所有者权益合计 296,135.83 288,327.19 2.7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项目年度

2018

年度增减率

营业收入 105,389.19 112,074.46 -5.97%营业利润 8,011.20 8,513.09 -5.90%利润总额 7,797.89 8,096.82 -3.69%净利润 7,794.23 8,891.24 -12.34%

2019

项目年度

2018

年度增减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94.23 8,891.24 -12.3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项目年度

2018

年度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716.86 6,792.29 381.6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60.07 -38,602.82 54.5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57.09 21,773.31 -158.13%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9

项目年度

/

2018

年度

/

增减率

流动比率 0.96 0.89 7.02%速动比率 0.82 0.75 6.36%资产负债率 52.79% 54.47% -1.68%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3.33 4.24 -21.46%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0.00%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注: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2019

项目年末

2018

年末增减率

流动比率 0.96 0.89 7.02%速动比率 0.82 0.75 6.36%资产负债率 52.79% 54.47% -1.68%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0.96,较2018年末上升7.02%,主要系公司货币资金有所增加和短期借款有所减少所致;发行人速动比率为0.82,较2018年末增长6.36%,主要系公司货币资金有所增加和短期借款有所减少所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2.79%,较2018年末下降-1.68%,主要系公司货币资金有所增加和短期借款有所减少所致。

截至目前,未发现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存在异常。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净额中的0.5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共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8亿元,其中0.50亿元已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1.48亿元已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全部按原定用途使用完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不一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2019年度,未发现募集资金专户运作异常。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2020年3月5日出具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20)18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担保人合并报表总资产为3,193,578.1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155,836.69万元;2019年度,担保人(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278,716.28万元,实现净利润115,294.19万元。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20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15】号02),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担保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和相关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和公司承诺等。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

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一)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存在异常,未发现发行人发生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等情况。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于2019年12月19日按期足额支付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期间的利息。相关付息具体事宜请参见发行人于2019年12月14日披露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拓日债”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第七章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本期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不用于转借他人、不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用于小额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或融资担保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上述承诺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发行人2019年5月15日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以及总经理

变更

(一)基本情况

2019年5月15日,发行人董事会和监事会已进行换届及选举,发行人总经理亦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由陈五奎(董事长)、李粉莉(副董事长)、林晓峰(董事、副总经理)、杨国强(董事、总经理)、陈琛(董事)、张学斌(董事)、李青原(独立董事)、杜正春(独立董事)和王礼伟(独立董事)9位董事组成。发行人第五届监事会由黄振华(监事会主席)、艾艳君(监事)和苏孝亮(职工监事)3位监事组成。发行人总经理由杨国强先生出任,原总经理刘强先生因换届原因离任。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发行人于2019年5月16日出具披露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受托管理人于2019年5月21日相应披露了《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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