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瑞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了《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2020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3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1”),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回函深交所并将回复意见对外披露(公告编号2020-03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0年6月20日,公司再次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公司对于问询函2中提到的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根据问询函2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1.《回函》披露,你公司在2019年新增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及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代理业务(以下简称“代理业务”)。
(1)请详细说明代理业务的具体代理内容、与公司原有业务的关联、新增代理业务的原因和必要性、代理业务具体模式、客户获得方式、供应商获得方式、销售及采购结算方式、收入及成本核算方式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类型。
(2)以列表方式说明报告期内发生的代理业务明细,包括代理产品名称、客户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是否为客户指定、销售及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约定的销售和采购结算方式、收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收款日期及金额、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付款日期及金额、报告期内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报告期后是否已确认相应成本费用。结算过程中如涉及票据,请提供全部票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票据金额、出票人、出票日期、前手(如有)、背书日期(如有)、收票日期、到期日及到期后处理情况。并向我部报备报告期内签订的代理业务相关合同。
(3)请详细说明代理业务各个环节的会计处理,请会计师就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发表意见。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1),公司回复如下:
(1)关于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代理业务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自身采购平台及资金的优势,新增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
一体化系统代理业务。开展该业务是为了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扩大销售规模,是提高综合收益的一种方式。同时通过对该类通信产品技术、生产及业务模式和流程的认识,为拓展承接该类通信产品的生产加工购销业务作准备。该类通信产品业务是对公司原有主营业务的延伸,从舰船配套延伸至陆用配套,从HJ配套到LJ配套,有利于扩大公司计算机通信产品的产能,提高综合收益。代理业务模式:下游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后以预付100%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公司收到票据后,向供应商采购物资,支付近90%以上的货款,供方提供产品,公司完成验收后交付下游客户,待客户验收后向供方支付剩余货款;该业务从采购到交货周期为6个月。从所有权转移、风险承担来说,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承担实际的货物灭失风险、产品质量风险,不承担最终的损失赔偿责任,均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转嫁至上游供应商。
获利模式:从商业实质考虑,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只是扮演代理人角色,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渠道优势,为客户采购指定产品,收取服务费。
会计处理:该业务公司只是从中收取服务费,会计上按代理业务以净额法确认收入。
该代理业务以及客户是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弘达”)有关人员推荐介绍的。
(2)关于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购销业务的说明
报告期内,随着前述代理业务的开展,公司通过自身技术和加工能力,逐步承接下游客户的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通信产品整机生产加工购销业务,以扩大生产销售规模,提高计算机通信产品产能,故新增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购销业务。
业务模式:下游客户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预付10%定金,公司收到货款后,向供应商星弘达公司采购主材部件支付近90%以上的货款,并向其他不同的供应商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采购软件、壳体、辅料、包装物等,公司已与供应商分别签订了采购合同,同时添置了新的生产检测加工设备,公司会根据客户产品技术要求,自己进行生产组装调试、测试性能、包装成品,经客户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该类业务从采购到生产交货周期为9个月以内。
获利模式:公司主要通过赚取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售价与成本费用之差来实现盈利。
会计处理:公司利用自身技术和加工能力,采购相应材料后进行加工,为客户提供特定产品。从所有权转移、风险承担来说,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承担实际的货物灭失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并承担最终的损失赔偿责任。该业务在会计上按正常的购销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2),公司回复如下:
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代理业务明细
单位:万元
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销售合同金额 | 代理产品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情况 | 报告期后收入确认情况 | 客户名称 | 销售结算方式 | 收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 | 收款日期 | 收款金额 | 供应商 | 采购结算方式 | 供应商是否指定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合同金额 |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 | 付款时间 | 付款金额 |
1 | 2019/7/11 | 4,011.85 | 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 | 未确认 | 净额法确认收入 | 客户1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180天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全款 | 票据 | 2019/7/15 | 4,011.85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3690.96万元,验收后支付余款 | 否 | 2019/7/15 | 3,731.07 | 票据 | 2019/7/16 | 3,690.96 |
银行转账 | 2020/1/15 | 40.11 | ||||||||||||||||
2 | 2019/7/11 | 4,114.72 | 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 | 未确认 | 净额法确认收入 | 客户1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180天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全款 | 票据 | 2019/7/15 | 4,114.72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3785.60万元,验收后支付余款 | 否 | 2019/7/15 | 3,826.74 | 票据 | 2019/7/16 | 3,082.11 |
2019/7/25 | 703.49 | |||||||||||||||||
银行转账 | 2020/1/15 | 41.14 | ||||||||||||||||
3 | 2019/7/11 | 4,243.31 | 移动式无 | 未确认 | 净额法确 | 客户1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 | 票据 | 2019/7/15 | 4,243.31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银 | 否 | 2019/7/15 | 3,946.33 | 票据 | 2019/7/25 | 3,903.90 |
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销售合同金额 | 代理产品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情况 | 报告期后收入确认情况 | 客户名称 | 销售结算方式 | 收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 | 收款日期 | 收款金额 | 供应商 | 采购结算方式 | 供应商是否指定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合同金额 |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 | 付款时间 | 付款金额 |
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系统 | 认收入 | 作日以180天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全款 | 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3903.90万元,验收后支付余款 | 银行转账 | 2020/1/15 | 42.43 | |||||||||||
4 | 2019/7/27 | 3,214.63 | 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 | 未确认 | 净额法确认收入 | 客户1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180天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全款 | 票据 | 2019/7/29 | 3,214.63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2957.50万元,验收后支付余款 | 否 | 2019/7/27 | 2,989.64 | 票据 | 2019/7/31 | 2,957.50 |
银行转账 | 2020/2/21 | 32.14 | ||||||||||||||||
5 | 2019/8/13 | 2,828.87 | 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 | 未确认 | 净额法确认收入 | 客户1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180天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全款 | 票据 | 2019/8/14 | 2,828.87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3194.10万元,验收后支付余款 | 否 | 2019/8/13 | 3,228.81 | 票据 | 2019/8/22 | 3,194.10 |
银行转账 | 2020/2/21 | 34.71 |
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销售合同金额 | 代理产品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情况 | 报告期后收入确认情况 | 客户名称 | 销售结算方式 | 收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 | 收款日期 | 收款金额 | 供应商 | 采购结算方式 | 供应商是否指定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合同金额 |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 | 付款时间 | 付款金额 |
6 | 2019/8/13 | 3,471.80 | 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 | 未确认 | 净额法确认收入 | 客户1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180天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全款 | 票据 | 2019/8/14 | 3,471.80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2602.60万元,验收后支付余款 | 否 | 2019/8/13 | 2,630.88 | 银行转账 | 2019/11/08 | 2,602.60 |
2020/2/21 | 28.28 | |||||||||||||||||
7 | 2019/8/13 | 2,571.70 | 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 | 未确认 | 净额法确认收入 | 客户1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180天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全款 | 票据 | 2019/8/14 | 2,571.70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2366.00万元,验收后支付余款 | 否 | 2019/8/13 | 2,391.71 | 银行转账 | 2019/11/08 | 2,366.00 |
2020/2/21 | 25.71 | |||||||||||||||||
合计 | 24,456.88 | 24,456.88 | 22,745.18 | 22,745.18 |
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代理业务涉及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明细下:
票据号 | 出票人 | 出票日期 | 票据金额 | 前手 | 收票日期 | 背书日期 | 票据到期日 | 票据期后处理情况 |
231029000017720190715434053999 | 客户1 | 2019/7/15 | 41,147,200.00 | 无 | 2019/7/15 | 2020/1/10 | 承兑到期已托收 | |
231029000017720190715434054014 | 客户1 | 2019/7/15 | 40,118,520.00 | 无 | 2019/7/15 | 2020/1/10 | 承兑到期已托收 |
231029000017720190715434054006 | 客户1 | 2019/7/15 | 42,433,050.00 | 无 | 2019/7/15 | 2020/1/10 | 承兑到期已托收 | |
231029000017720190729444191697 | 客户1 | 2019/7/29 | 32,146,250.00 | 无 | 2019/7/29 | 2020/1/28 | 承兑到期已托收 | |
231029000017720190814453737773 | 客户1 | 2019/8/14 | 28,288,700.00 | 无 | 2019/8/14 | 2020/2/12 | 承兑到期已托收 | |
231029000017720190814453737765 | 客户1 | 2019/8/14 | 25,717,000.00 | 无 | 2019/8/14 | 2020/2/12 | 承兑到期已托收 | |
231029000017720190814453737790 | 客户1 | 2019/8/14 | 34,717,950.00 | 无 | 2019/8/14 | 2020/2/12 | 承兑到期已托收 |
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代理业务涉及的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明细下:
票据号 | 出票人 | 出票日期 | 票据金额 | 前手 | 票据到期日 | 票据期后处理情况 |
131330551663820190716435014261 |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019/7/16 | 19,463,256.25 | 无 | 2020/1/20 | 承兑到期已支付 |
131330551663820190716435014270 |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019/7/16 | 20,000,000.00 | 无 | 2020/1/20 | 承兑到期已支付 |
131330551663820190716435014288 |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019/7/16 | 28,267,400.00 | 无 | 2020/1/20 | 承兑到期已支付 |
131330551663820190725441590099 |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019/7/25 | 20,000,000.00 | 无 | 2020/1/24 | 承兑到期已支付 |
131330551663820190725441590082 |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019/7/25 | 26,073,943.75 | 无 | 2020/1/24 | 承兑到期已支付 |
130830550815920190731446538207 |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019/7/31 | 29,575,000.00 | 无 | 2020/2/05 | 承兑到期已支付 |
130830550815920190822458749361 |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019/8/22 | 31,941,000.00 | 无 | 2020/2/22 | 承兑到期已支付 |
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购销业务明细
单位:万元
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销售合同金额 | 代理产品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情况 | 报告期后收入确认情况 | 客户名称 | 销售结算方式 | 收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 | 收款日期 | 收款金额 | 供应商 | 采购结算方式 | 供应商是否指定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合同金额 |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 | 付款时间 | 付款金额 |
1 | 2019/10/30 | 3,979.38 | 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 | 未确认 | 未确认 | 客户1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10%预付款,交货前5个工作日支付尾款 | 银行转账 | 2019/11/06 | 397.94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3335.85万元,验收后支付余款 | 否 | 2019/10/30 | 3,395.18 | 银行转账 | 2019/11/08 | 3,335.85 |
2 | 2019/10/30 | 3,887.90 | 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 | 未确认 | 未确认 | 客户1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10%预付款,交货前5个工作日支付尾款 | 银行转账 | 2019/11/06 | 388.79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3259.16万元,验收后支付余款 | 否 | 2019/10/30 | 3,317.13 | 银行转账 | 2019/11/08 | 1,664.74 |
银行转账 | 2019/11/28 | 1,594.42 |
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销售合同金额 | 代理产品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情况 | 报告期后收入确认情况 | 客户名称 | 销售结算方式 | 收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 | 收款日期 | 收款金额 | 供应商 | 采购结算方式 | 供应商是否指定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合同金额 |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 | 付款时间 | 付款金额 |
3 | 2019/10/30 | 4,025.12 | 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 | 未确认 | 未确认 | 客户1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10%预付款,交货前5个工作日支付尾款 | 银行转账 | 2019/11/06 | 402.51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3374.19万元,验收后支付余款 | 否 | 2019/10/30 | 3,434.21 | 银行转账 | 2019/11/28 | 1,719.18 |
银行转账 | 2019/12/16 | 1,655.01 | ||||||||||||||||
4 | 2019/11/22 | 3,906.20 | 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 | 未确认 | 未确认 | 客户1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10%预付款,交货前5个工作日支付尾款 | 银行转账 | 2019/11/22 | 390.62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3245.20万元,验收后支付余款 | 否 | 2019/11/26 | 3,332.74 | 银行转账 | 2019/11/28 | 964.36 |
2019/12/16 | 656.24 | |||||||||||||||||
银行转账 | 2020/02/21 | 1,624.60 | ||||||||||||||||
5 | 2019/11/22 | 3,988.53 | 多网状云 | 未确认 | 未确认 | 客户1 | 合同签订生效后5 | 银行转账 | 2019/11/22 | 398.85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 | 否 | 2019/11/26 | 3,402.99 | 银行转账 | 2019/11/28 | 1,624.84 |
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销售合同金额 | 代理产品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情况 | 报告期后收入确认情况 | 客户名称 | 销售结算方式 | 收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 | 收款日期 | 收款金额 | 供应商 | 采购结算方式 | 供应商是否指定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合同金额 |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 | 付款时间 | 付款金额 |
数据处理通信机 | 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10%预付款,交货前5个工作日支付尾款 | 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作日以银行电汇支付3316.60万元,验收后支付余款 | 银行转账 | 2019/12/16 | 1,688.76 | ||||||||||||
6 | 2019/11/22 | 4,025.12 | 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 | 未确认 | 未确认 | 客户1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10%预付款,交货前5个工作日支付尾款 | 银行转账 | 2019/11/22 | 402.51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3344.00万元,验收后支付余款 | 否 | 2019/11/26 | 3,434.21 | 银行转账 | 2020/02/21 | 3,344.00 |
合计 | 23,812.25 | 2,381.22 | 20,316.46 | 19,872.00 |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3),公司回复如下:
(1)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代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该代理业务中,向供应商预付的材料采购款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项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相关产品交付并完成验收后,按净额法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2)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该购销业务中,向供应商预付的材料采购款作为预付账款核算;采购物资计入材料采购,材料验收入库后作为原材料核算,相关材料经生产加工并测试合格后交付客户;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项作为预收账款核算;相关产品交付并完成验收后,按总额法列入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并相应结转成本。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认为:上述公司说明与我们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我们未发现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2.《回函》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对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弘达”)的预付款1.49亿元,存在对星弘达其他应收款2.25亿元。公开资料显示,星弘达注册成立日期为2019年7月2日。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与星弘达全部业务及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对其同时存在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5%以上的股东是否与星弘达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3)请会计师就公司与星弘达业务及资金往来相关会计处理发表意见。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1),公司回复如下:
2019年新增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代理业务,公司在该业务的交易过程中,只是扮演代理人角度,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渠道优势,为客户采购指定产品,收取服务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供应商星弘达预付采购款22,500.66万元,因该业务作为代理业务处理,相关预付款项期末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
2019年新增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购销业务,在该业务中,由供应商星弘达提供主材,公司采购辅材、壳体、软件、包装物以及测试设备后在厂内进行组装、调试和包装,2020年已采购了相关物料及设备并安排生产。截止2019年
12月31日,公司为该业务向供应商星弘达预付采购款14,903.39万元,相关预付款项期末作为预付账款核算。
同时存在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主要是基于两种不同的业务模式,对相关的款项按其业务实质进行区分。
星弘达全部业务及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合同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金额 | 付款时间 | 付款金额 |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票据) | 业务类型 |
1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731.07 | 2019/07/16 | 3,690.96 | 票据 | 代理业务 |
2020/01/15 | 40.11 | 银行电汇 | ||||
2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826.74 | 2019/07/16 | 3,082.11 | 票据 | 代理业务 |
2019/07/25 | 703.49 | |||||
2020/01/15 | 41.14 | 银行电汇 | ||||
3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946.33 | 2019/07/25 | 3,903.90 | 票据 | 代理业务 |
2020/01/15 | 42.43 | 银行电汇 | ||||
4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989.64 | 2019/07/31 | 2,957.50 | 票据 | 代理业务 |
2020/02/21 | 32.14 | 银行电汇 | ||||
5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228.81 | 2019/08/22 | 3,194.10 | 票据 | 代理业务 |
2020/02/21 | 34.71 | 银行电汇 | ||||
6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630.88 | 2019/11/08 | 2,602.60 | 银行电汇 | 代理业务 |
2020/02/21 | 28.28 | |||||
7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391.71 | 2019/11/08 | 2,366.00 | 银行电汇 | 代理业务 |
2020/02/21 | 25.71 | |||||
8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395.18 | 2019/11/08 | 3,335.85 | 银行电汇 | 生产加工 |
9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317.13 | 2019/11/08 | 1,664.74 | 银行电汇 | 生产加工 |
2019/11/28 | 1,594.42 | |||||
10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434.21 | 2019/11/28 | 1,719.18 | 银行电汇 | 生产加工 |
2019/12/16 | 1,655.01 | |||||
11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402.99 | 2019/11/28 | 1,624.84 | 银行电汇 | 生产加工 |
2019/12/16 | 1,688.76 | |||||
12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332.74 | 2019/11/28 | 964.36 | 银行电汇 | 生产加工 |
2019/12/16 | 656.24 | |||||
2020/02/21 | 1,624.60 | |||||
13 | 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434.21 | 2020/02/21 | 3,344.00 | 银行电汇 | 生产加工 |
43,061.64 | 42,617.18 |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2),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5%以上的股东与星弘达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3),年审会计师回复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公司说明与我们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我们未发现公司与星弘达业务及资金往来相关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3.我部在前次年报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相关事项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会计师回复内容笼统泛化,不符合具体要求。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问询函要求的相关说明事项逐一补充回复。
【回复】针对前次问询函问题1-(3),年审会计师回复如下: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的销售政策及收入确认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销售模式、相关交易合同条款、交易流程及其特征,检查收入确认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抽样检查已确认收入对应的销售合同、送货签收单、物流单、检验证书等相关单据;
(3)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对收入实施函证程序,发函比例超过80%,对未回函客户实施了替代测试;
(4)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本期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并与上期比较分析,复核了公司各产品收入增减变动的原因、毛利率波动的原因,验证数据的合理性和勾稽关系。
(5)实施以下程序测试收入的截止性:
①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送货签收单、检验证书,从相应的送货签收单、检验证书查至销售发票、账簿记录,检查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期间;
②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收入明细账选取样本,查至销售发票、送货签收单、检验证书,确认收入已计入正确的期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结合对收入及应收账款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我们对公司报告期的营业收入获取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
【回复】针对前次问询函问题2-(2),年审会计师回复如下:
1、对期末货币资金,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了库存现金日记账,对大额现金收支业务检查了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及资料;
(2)对库存现金执行了监盘程序,并将监盘结果倒推计算、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并与账面金额进行核对;
(3)核对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4)获取银行对账单,并将银行对账单余额与银行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
(5)对银行对账单中记录的大额交易与公司银行日记账记录进行核对,并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上选取大额样本,核对至银行对账单,对大额交易检查其支持性单据;
(6)检查了票据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相关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比例检查保证金余额与应付票据余额比例的合理性;
(7)获取了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和企业信用报告,将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所列账号与账面进行核对,并对所有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实施函证程序;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期末货币资金相关的重大错报。
2、对应付票据,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了应付票据备查簿,并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2)取得了企业信用报告,将信用报告上票据金额与账面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进行核对;
(3)根据开立承兑汇票的合同及开具票据明细,检查公司应付票据相关的会计处理;
(4)核查了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检查其交易实质;
(5)对银行承兑汇票实施函证程序,发函比例100%。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期末应付票据相关的重大错报。
【回复】针对前次问询函问题3-(2),年审会计师回复如下:
对应收票据,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核对票据备查簿记录的票据明细,并与账面会计处理进行核对,确认
其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核查了应收票据相关的合同,检查其交易实质;
(3)对所有票据实施盘点程序;
(4)对所有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向其出票人实施发函程序;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期末应收票据相关的重大错报。
【回复】针对前次问询函问题3-(3),年审会计师回复如下:
1、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估了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进行复核,确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检查相关销售合同的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2、对期末应收账款,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了主要的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物流信息、收款等单据,核查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交易实质及其商业合理性;
(2)分析应收账款的发生额、账龄及余额构成;
(3)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发函比例超过90%,对未回函的应收账款实施了替代测试;
(4)检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检查其支持性文件。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期末应收账款相关的重大错报。
【回复】针对前次问询函问题6-(2),年审会计师回复如下:
对发出存货,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了发出商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凭证,分析其交易实质;
(2)检查相应的发货单及物流信息,将其发出商品品种、数量与库存商品发出记录进行核对;
(3)抽取主要发出商品,检查其发出计价计算是否正确;
(4)就发出商品向相关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发函比例超过80%,对未回函发出商品实施了替代测试;
(5)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出商品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凭证、出库单、送货签收单、物流记录、检验证书等资料,检查与发出商品相关的期后收入的实现情况。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存货中发出商品相关的重大错报。
【回复】针对前次问询函问题6-(3),年审会计师回复如下:
对期末存货,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的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抽盘比例73.60%,并将监盘结果与账面存货进行核对,确认存货的存在性;
(2)检查了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入库单等资料,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3)了解公司的生产过程、成本计算及存货计价方法,对生产成本的分配及营业成本的结转进行了复核;
(4)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不存在减值迹象。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期末存货余额相关的重大错报。
特此公告!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