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1,45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共募集资金1,4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6月2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便于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至本公告日止,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金额(元) | 用途 |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 | 1313072129300256393 | 0 |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