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伊之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运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的融 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独立意见本次发行对象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与之有关的议案的审议、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九、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何和智 刘奕华

___________________梁志锋 杨 格

2020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