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伊之密 证券代码:30041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六月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 高端装备制造定位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模压成型装备行业正在经历转型调整战略期,工业互联网应用领域成长空间广阔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高端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战略性产业,是各行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先后推出《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纲领政策,高端装备制造作为“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取得突破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6.1%,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4%。
模压成型装备行业向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提供重要技术装备的工作母机,与宏观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关联度较高,行业周期性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产业变革引导不断生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和经济增长点,催生模压成型装备行业经历转型调整。整体来看,行业内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控制技术、测量技术、智能化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不断得到应用,技术突破带动了行业进步,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应用领域持续拓展。
在此基础上,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日益成为新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和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石。2017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不断健全并规模化推广,形成3-5个达到国际水准的工业互联网平台。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发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指南》提出,要实施工业设备上云“领跑者”计划,推动高耗能流程行业设备、通用动力设备、新能源设备以及智能化设备上云。2018年8月,工信部发布的《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提
出,力争到2020年,云计算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广泛普及,全国新增上云企业100万家。借助5G、工业互联网、AI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讯技术和中国的先发优势,将大幅提升装备的智能化水平和控制精度,解决传统装备制造领域的瓶颈技术问题。推动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模压成型智能装备上云,开展设备健康性监测、设备运营优化、设备安全操作等服务,构建云制造资源池,对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促进我国工业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
2. 公司作为模压成型装备行业龙头企业,依托产品、运营、全球化三大战略变革,积极布局工业互联网领域,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是专业从事模压成型专用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注塑机、压铸机和橡胶注射机等,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及交通、医疗器械、包装、轻工业、3C产品及正在兴起的5G行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开发出一大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新产品,充分利用转型调整战略期扩大竞争优势,保持了较好的收益和增长。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1,385.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1%;营业利润21,890.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83.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7%。
(1)坚持创新驱动,专注模压成型领域18年
公司2002年成立以来专注模压成型装备制造领域,持续自主研发,最近三年一期,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7,849.09万元、8,592.33万元、10,519.77万元和2599.88万元。经过多年持续研发投入和积累,公司已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有研发人员663名,覆盖了机械、电子电力、液压传动、高分子材料和软件开发等相关专业领域。公司拥有广东省高效节能注塑成型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中心等多个技术创新平台,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是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公司引入IPD产品研发模式,完善产品升级换代,不断加大创新投
入,开发出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拥有专利234项,其中,发明专利29项。近年来,公司在技术方面取得多项成就:公司有1个项目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计划,4个项目列入广东省省级科技项目计划,还有多个项目被列入市区级科技项目计划;公司主导编制完成了“冷室压铸机”和“压铸单元性能检测方法”两项国家标准,以及“压铸单元技术条件”行业标准;公司还获得多项荣誉,部分如下:
序号 | 获得时间 | 荣誉名称 | 颁发单位 |
1 | 2019年 |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
2 | 2019年 | 2018中国塑机制造业综合实力30强企业、中国塑料注射成型机行业15强企业 |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
3 | 2017年、2019年 | 中国专利优秀奖(两次)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4 | 2018年5月 | 第三届中国铸造行业排头兵企业 | 中国铸造协会 |
5 | 2018年2月 |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6 | 2018年1月 |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2)从设备制造商向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
为客户提供最高性价比的整体解决方案,这是伊之密近年来一直坚持的策略,也是公司能在行业内产生长期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2018年,公司搭建了面向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解决客户生产过程中设备监控、效率统计、设备维修、故障处理以及工艺参数监控和追溯等痛点问题,实现生产效率和制品品质的提升。公司在模压成型行业工业互联网和模压成型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成套解决方案等领域持续发力,加大创新和智能装备创业孵化力度,利用自身产业的优势,逐步从设备制造商向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公司形成了以高分子材料成型为主的注塑、高速包装及橡胶注射成型应用方案、以金属材料成型为主的压铸及机器人自动化领域应用方案,并已陆续为新能源汽车等客户提供了整套解决方案。公司积极把握5G通讯带来的新机遇,推出H系列冷室压铸机及高端冷室压铸岛,并携手多家压铸企业,开展5G铸件应用方案的合作。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公司在行业取得了排名靠前的成绩。根据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2019年公告信息,公司在国内塑机制造业综合实力排名第三,塑料注射成型机行业排名第三。
(3)坚定执行全球化战略,海外市场稳步增长
近年来,公司始终坚定执行全球化战略。2017年,公司越南展厅开业,印度工厂投产,HPM北美新工厂投入使用,并在德国成功注册伊之密德国研发中心,成为亚琛工业大学塑料成型研究所(IKV)和轻量化联盟(AZL)的会员。2018年,公司参股成立了比利时环保塑料创新中心,全球化战略得到稳步推进。2019年,越南子公司正式开始运营,公司位于佛山的全球创新中心也举行了奠基仪式。截至本报告公告日,伊之密已有超过40个海外经销商,业务覆盖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D1系列两板式注塑机、A5高端伺服注塑机、压铸高端H系列、SM系列、ARC系列等均赢得市场认可。在新产品的大力推广下,印度、土耳其、以色列和美国等市场表现出色,成为增长的主要动力。印度工厂投产两年之际,出机量(注塑机)突破400台,印度市场成为公司2019年最大的单一海外市场。公司连接欧洲领先的工艺技术,进一步深入欧洲市场,1250吨半固态镁合金触变成型机于2019年进驻德国客户。公司海外销售收入持续稳步增长,2019年海外市场实现销售收入56,530.05万元,同比增长18.73%。
3. 公司发展较快,客观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形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快生产基地项目建设,以满足生产规模扩大及产品多元化生产的场地需求,先后在印度、苏州、佛山等地投建新生产基地,并拟继续增建全球创新中心和新的生产基地。虽然公司多年来持续盈利,经营性现金流良好,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8,137.24万元、18,004.59万元、19,626.32万元和-1,330.98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584.24万元、15,375.30万元、30,070.33万元和-807.41万元,但长期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投入进行生产基地建设和其他资本投入,客观上形成了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形。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27%,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 强化公司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成立注塑机、压铸机、橡胶注射成型机、高速包装
系统和机器人自动化集成系统等多个事业部,为客户提供从方案设计、产品制造到维修服务等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公司2018年被评为第三届中国铸造行业排头兵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多个技术创新平台,现已成为中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大型装备综合服务商,注塑机和压铸机均在国内行业排名前列。公司专注于高精密节能型塑料注射成型机、轻合金压铸成型机、橡胶注射成型机等模压成型产品,自主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个系列和多种规格的产品,覆盖锁模力从30吨到4,500吨的产品范围,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轻合金制品、橡胶制品的精密成型加工,以满足国内和海外不同客户的需要。公司产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西南、华东和东北地区等国内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在海外市场也受到了欢迎。随着市场的开拓和订单增加,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产能建设和运营投入,存在较为迫切的资金需求。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能够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资金保障,为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大对订单承接、技术研发、渠道拓展的投入,有利于帮助公司增效提速,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提升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2. 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壮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近年来,公司营运资金主要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资金成本压力较大。稳定的流动资金支持对公司后续发展至关重要。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0.27%,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由此产生的财务费用亦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79,997,989.31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此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利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一定程度上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3. 进一步提升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32,000,000股,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通过香港佳卓间接持有公司145,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75%。此外,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直接持有公司771,72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86%。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能够控制公司
33.9286%的表决权。本次发行中,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通过认购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1. 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
作为模压成型装备行业的龙头企业,伊之密现已成立注塑机、压铸机、橡胶注射成型机、高速包装系统和机器人自动化集成系统等多个事业部,为客户提供从方案设计、产品制造到维修服务等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在装备制造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公司已自主研发了多个系列和多种规格的产品,覆盖锁模力从30吨到4,500吨的产品范围,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轻合金制品、橡胶制品的精密成型加工,以满足国内和海外不同客户的需要。全球化经营下,伊之密旗下的生产基地分布国内外,占地总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队伍,截至2020年3月底已拥有研发人员663名,覆盖了机械、电子电力、液压传动、高分子材料和软件开发等相关专业领域,研发队伍的整体实力和研发经验较强。为推动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在内部效率提升、产品研发、产能扩张、产线升级和销售推广等多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依靠现有业务正常开展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不足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需通过外部融资以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可有效补充流动资金,为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2.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需要改善资本和债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71%、55.92%、54.42%和60.27%。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发行人属于“制造业”之“专用设备制造业”。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共232家;选取其中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的可比公司(2020年3月末净资产规模10亿以上15亿以下)共42家,上述公司与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财务指标 | 公司 | 2020年 3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同行业公司平均 | 3.14 | 2.84 | 2.54 | 2.66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 3.82 | 3.57 | 2.94 | 3.09 | |
发行人 | 1.37 | 1.42 | 1.35 | 1.25 | |
速动比率(倍) | 同行业公司平均 | 2.54 | 2.28 | 1.96 | 2.09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 3.13 | 2.93 | 2.25 | 2.47 | |
发行人 | 0.77 | 0.74 | 0.65 | 0.69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同行业公司平均 | 39.82% | 40.21% | 40.93% | 39.26%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 35.16% | 34.63% | 36.37% | 36.03% | |
发行人 | 60.27% | 54.42% | 55.92% | 53.71% |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并高于同行业和可比A股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虽有上升趋势,但仍低于同行业和可比A股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高资产负债率将对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限制公司的长期发展与财务健康状况,公司亟需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本次发行实施后,若按照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降至57.10%。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提高。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缓解短期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合计3名特定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及相关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4月29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5.59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5.49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 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 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 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相关文件均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具有可行性。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
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已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的方案,全体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了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了股东权利。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已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 分析的主要假设及说明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9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2,768,519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7,989.31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根据情景分析的需要,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9年相应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基础上按照变动-10%、0%、10%分别测算;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19.12.31 /2019年 | 2020.12.31 /2020年 | 2020.12.31 /2020年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普通股股数(股) | 426,940,590 | 426,940,590 | 459,709,109 |
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股) | 427,035,409 | 426,940,590 | 435,132,720 |
情形1: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下降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283.02 | 17,354.72 | 17,354.72 |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132.27 | 15,419.05 | 15,419.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1 | 0.4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1 | 0.40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36 | 0.35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36 | 0.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6 | 12.95 | 12.53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27 | 11.59 | 11.21 |
情形2: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持平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283.02 | 19,283.02 | 19,283.02 |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132.27 | 17,132.27 | 17,132.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5 | 0.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5 | 0.44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0 | 0.39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0 | 0.3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6 | 14.28 | 13.82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27 | 12.79 | 12.38 |
项目 | 2019.12.31 /2019年 | 2020.12.31 /2020年 | 2020.12.31 /2020年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情形3: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增长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283.02 | 21,211.32 | 21,211.32 |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132.27 | 18,845.50 | 18,845.5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50 | 0.4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50 | 0.49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4 | 0.43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4 | 0.4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6 | 15.60 | 15.10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27 | 13.98 | 13.53 |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1. 合理统筹资金,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更为合理,财务费用得以下降,公司未来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尽快产生更多效益回报股东。
2.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放、专项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
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4. 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此外,公司制定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2017-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2017-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并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佳卓对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接受相
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2.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本次发行认购方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