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0-04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及说明
1. 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9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 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2,768,519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 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7,989.31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 根据情景分析的需要,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9年相应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基础上按照变动-10%、0%、10%分别测算;
6. 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 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19.12.31 /2019年 | 2020.12.31 /2020年 | 2020.12.31 /2020年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普通股股数(股) | 426,940,590 | 426,940,590 | 459,709,109 |
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股) | 427,035,409 | 426,940,590 | 435,132,720 |
情形1: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下降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283.02 | 17,354.72 | 17,354.72 |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132.27 | 15,419.05 | 15,419.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1 | 0.4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1 | 0.40 |
项目 | 2019.12.31 /2019年 | 2020.12.31 /2020年 | 2020.12.31 /2020年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36 | 0.35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36 | 0.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6 | 12.95 | 12.53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27 | 11.59 | 11.21 |
情形2: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持平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283.02 | 19,283.02 | 19,283.02 |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132.27 | 17,132.27 | 17,132.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5 | 0.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5 | 0.44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0 | 0.39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0 | 0.3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6 | 14.28 | 13.82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27 | 12.79 | 12.38 |
情形3: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增长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283.02 | 21,211.32 | 21,211.32 |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132.27 | 18,845.50 | 18,845.5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50 | 0.4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50 | 0.49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4 | 0.43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4 | 0.4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6 | 15.60 | 15.10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27 | 13.98 | 13.53 |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升级,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有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 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
作为模压成型装备行业的龙头企业,伊之密现已成立注塑机、压铸机、橡胶注射成型机、高速包装系统和机器人自动化集成系统等多个事业部,为客户提供从方案设计、产品制造到维修服务等全方位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在装备制造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公司已自主研发了多个系列和多种规格的产品,覆盖锁模力从30吨到4,500吨的产品范围,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轻合金制品、橡胶制品的精密成型加工,以满足国内和海外不同客户的需要。全球化经营下,伊之密旗下的生产基地分布国内外,占地总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队伍,截至2020年3月底已拥有研发人员663名,覆盖了机械、电子电力、液压传动、高分子材料和软件开发等相关专业领域,研发队伍的整体实力和研发经验较强。为推动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在内部效率提升、产品研发、产能扩张、产线升级和销售推广等多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依靠现有业务正常开展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不足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需通过外部融资以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可有效补充流动资金,为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2.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需要改善资本和债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71%、55.92%、54.42%和60.27%。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发行人属于“制造业”之“专用设备制造业”。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共232家;选取其中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的可比公司(2020年3月末净资产规模10亿以上15亿以下)共42家,上述公司与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财务指标 | 公司 | 2020年 3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财务指标 | 公司 | 2020年 3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同行业公司平均 | 3.14 | 2.84 | 2.54 | 2.66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 3.82 | 3.57 | 2.94 | 3.09 | |
发行人 | 1.37 | 1.42 | 1.35 | 1.25 | |
速动比率(倍) | 同行业公司平均 | 2.54 | 2.28 | 1.96 | 2.09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 3.13 | 2.93 | 2.25 | 2.47 | |
发行人 | 0.77 | 0.74 | 0.65 | 0.69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同行业公司平均 | 39.82% | 40.21% | 40.93% | 39.26%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 35.16% | 34.63% | 36.37% | 36.03% | |
发行人 | 60.27% | 54.42% | 55.92% | 53.71% |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并高于同行业和可比A股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虽有上升趋势,但仍低于同行业和可比A股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高资产负债率将对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限制公司的长期发展与财务健康状况,公司亟需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本次发行实施后,若按照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降至57.10%。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提高。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缓解短期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是注塑机、压铸机、橡胶机、高速包装系统及模具、机器人自动化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更好的落地实施。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
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一)合理统筹资金,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更为合理,财务费用得以下降,公司未来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尽快产生更多效益回报股东。
(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放、专项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
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此外,公司制定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2017-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2017-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并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赔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佳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本次发行认购方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