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副董事长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目前规模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所经营业务的实际状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副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副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作为独立董事:汤海鹏独立董事:赵莉莉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