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所审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提供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2、上述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无)回避了表决。
2、公司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控股股东奥园科星借款旨在促进及保证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3、公司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向控股股东支付借款利息,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解锁条件及已离职激
独立董事意见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四、关于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业绩未能达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且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相应1,757,230份股票期权,此次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本次期权注销事项。
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