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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以书面议案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24日完成A股现金红利发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统称为“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21.73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38人调整为627人,人数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6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7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1,32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每股21.1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三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5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公司执行董事黄克兴、于竹明和王瑞永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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