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冯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克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发淼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及聘任刘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 陈世贵 周宁 李丛艳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