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胶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4.58%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橡胶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橡胶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橡胶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橡胶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橡胶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