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帝股份
股票代码:0020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南堤路 68 号 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南堤路 68 号 邮编:528415
联系电话:(0760)22118162
签署日期: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 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3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4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4 第七章 备查文件............................................................................................................................. 4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帝经贸: 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华帝股份: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山市小榄镇南堤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辉 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工商登记注册号码:442000000231636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高技术产品开发、投资办实业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2000282114988 股东:潘权枝、黄文枝、邓新华、黄启均、关锡源、杨建辉、李家康。 联系电话:(0760)2211816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件号码
长期居 住地 是否取
得其他 国家居 留权
是否在 上市公 司任职
杨建辉 男 董事长 中国 44062019550211**** 中山 否 否
李家康 男 董事 中国 44062019560203**** 中山 否 否
黄文枝 男 董事 中国 44200019561016**** 中山 否 否
邓新华 男 董事 中国 44062019540924**** 中山 否 否
潘权枝 男 董事 中国 44062019530721**** 中山 否 否
黄启均 男 监事 中国 44200019621014**** 中山 否 是
关锡源 男 监事 中国 44200019620607**** 中山 否 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清算注销,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增持或 减持所持有的华帝股份权益股份的可能。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的华帝股份权益股 份即华帝股份股本总额的 10.39%,分配给潘权枝、黄文枝、邓新华、黄启均、关锡源、杨 建辉、李家康等七个股东,分配后潘权枝、黄文枝、邓新华、黄启均、关锡源、杨建辉、李 家康等七个股东将直接持有华帝股份权益股份,他们可能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和华帝股份运营 情况选择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华帝股份权益股份。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2010 年 4 月 9 日,华帝股份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了华帝股份 2009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和华帝股份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华帝股份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1,771,6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派 1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 10 股派 0.7 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华帝股份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分红前华帝股份总股本为 171,771,600 股,分红 后华帝股份总股本增至 223,303,080 股。上述分配方案已经实施,股权登记日为 2010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0 年 5 月 13 日。 经上述分红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帝股份的股份数量为
23,201,942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0.39%。截至本简式权益报告书披露日前 1 日(2010 年 12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华帝股份权益股份 23,201,942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0.39%。
2010 年 9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做出决议,将持有的华帝股份权益股份按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股东权益分配,即潘权枝、黄文枝、邓新华、黄启均、 关锡源、杨建辉、李家康分别按 28%、12%、12%、12%、12%、12%、12%的比例分配信 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华帝股份权益股份,因此分配后潘权枝、黄文枝、邓新华、黄启均、 关锡源、杨建辉、李家康直接持有华帝股份股本总额的 2.9092%、1.2468%、1.2468%、1.2468%、
1.2468%、1.2468%、1.2468%。 本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华帝股份的第二大股东,因信息义务人持股变
化导致的华帝股份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华帝经贸注销前 华帝经贸注销后
股东名称 持有华帝股份股本总额比例 股东名称 持有华帝股份股本总额比例
华帝经贸
10.39% 潘权枝 2.9092%
黄文枝 1.2468%
邓新华 1.2468%
黄启均 1.2468%
关锡源 1.2468%
杨建辉 1.2468%
李家康 1.24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股份未被质押、冻
结。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