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聘任吴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吴利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吴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陈威如、王茁、谢获宝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