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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16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00 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1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2969.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1%。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童保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童保华先生获得赞成股份296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李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李建林先生获得赞成股份296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李强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李强祖先生获得赞成股份296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宋财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宋财华先生获得赞成股份296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吴雪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吴雪松先生获得赞成股份296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童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童为民先生获得赞成股份296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李廷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李廷杰先生获得赞成股份296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王忠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王忠明先生获得赞成股份296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唐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唐广先生获得赞成股份296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九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
    任,任期三年。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罗安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罗安保先生获得赞成股份 2969.5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罗友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罗友正先生获得赞成股份296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桂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87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7%;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90万股。该项议案获得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鸿成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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