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8,691,63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372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陈茵副主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3人,董事李光宁、郭凌勇、汤建军、刘亚非、刘克、俞卫国,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国、张学兵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葵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6,295,705 | 67.3964 | 22,391,929 | 32.5977 | 4,000 | 0.0059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3,514,783 | 92.4636 | 5,052,851 | 7.3558 | 124,000 | 0.1806 |
3、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3,546,183 | 92.5093 | 5,141,451 | 7.4848 | 4,000 | 0.0059 |
4、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香港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2,599,283 | 91.1308 | 6,088,351 | 8.8633 | 4,000 | 0.0059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6,295,705 | 67.3964 | 22,391,929 | 32.5977 | 4,000 | 0.0059 |
2 | 关于公司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3,514,783 | 92.4636 | 5,052,851 | 7.3558 | 124,000 | 0.1806 |
3 |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3,546,183 | 92.5093 | 5,141,451 | 7.4848 | 4,000 | 0.0059 |
4 | 关于子公司向香港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2,599,283 | 91.1308 | 6,088,351 | 8.8633 | 4,000 | 0.0059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603,256,363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