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0-05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文件”),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文件”), 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9〕8号文件、财会
〔2019〕9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 2019 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
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 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