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做出了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此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义务,要求和监督公司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顾虑。同时要求公司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恢复自身正常的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且要求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俞建鹰 刘书锦 宋子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