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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丰庆西路16号。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丰庆西路16号。
第一百八十五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第一百八十五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一)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二)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

公告编号:2020-087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1、为规范公司治理,防范资金占用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启动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增加关于“占用即冻结”的相关条款。

2、因公司住所地行政区划调整,公司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审议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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