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议案》。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对相关人员的履历和个人资料的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进入或者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均能胜任所聘任岗位资格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因年龄原因解聘李俊龙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邢跃宏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张翔、李建国、郭朋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赵勇为公司总经济师;同意聘任眭一平先生为公司煤炭总工程师。
二、关于停止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议案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煤炭企业自行决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晋财综[2017]66号)》,鉴于公司转产资金使用较少,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拟从2020年4月1日起停止按吨煤 5元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从2020年4月1日起停止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