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66证券代码:833757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7-2019年度关联交易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关于确认2017-2019年度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根据公司进一步审计情况发现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 金额(万元) | 借款日 | 还款日 |
新乡市红旗区世青国际学校 | 80.00 | 2017/5/15 | 2017/5/18 |
1,200.00 | 2018/8/3 | 2018/8/10 | |
600.00 | 2019/8/16 | 2019/9/2 | |
王瑞庆 | 300.00 | 2018/10/31 | 2019/1/2 |
李轩 | 300.00 | 2018/10/29 | 2019/1/18 |
李雯 | 240.00 | 2019/8/14 | 2019/9/2 |
充流动资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0月31日,资金使用费参照银行基准利率4.35%。2019年1月2日,公司提前向王瑞庆归还本息合计302.25万元。2018年10月29日,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李轩借款3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10月29日,资金使用费参照银行基准利率4.35%。2019年1月,公司提前向李轩归还本息合计303万元。
2019年8月14日,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李雯借款24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9月2日,资金使用费参照银行基准利率4.35%。2019年9月2日借款到期后,公司向李雯归还本息合计240.56万元。
(2)向关联方借入资金及回购子公司股权
2018年12月28日,新天力锂电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协议、增资协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
750.00万元,增资协议约定由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对新天力锂电增资250.00万元。
公司、新天力锂电、王瑞庆、李雯、李轩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协议约定触发股权回购的条件为公司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最近三年累计3亿元的净利润,则由公司、王瑞庆、李雯、李轩回购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所持新天力锂电的股份,回购价款为增资款总额+增资款总额×4.75%×增资款实际使用天数/365-持股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偿还750万借款本息共计768.31万元。此外,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公司2017年-2019年实现累计净利润为3亿元的概率较低,根据协议的实质来判断,上述增资事项实际属于负债事项。根据回购协议,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250万股权进行了回购,共支付回购款261.88万元。
(4)关联担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王瑞庆、李雯、李轩、陈伯霞 | 天力锂能 | 2016年2月1日,担保方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原银(新乡)最保字2016第002013-2号、中原银(新乡)最保字2016第002013-3号、中原银(新乡)最保字2016第002013-4号、中原银(新乡)最保字2016第002013-5号),就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3日天力锂能向中原银行新乡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800万元。 | 中原银(新乡)流贷字2016第002013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间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3日,(提前归还)借款金额800万元。 | 是 |
中原银(新乡)流贷字2016第002044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间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7日,借款金额1,000万元。 |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6年7月14日,担保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BXXH20E2016075A),就天力锂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XXH20E2016075)项下的最高债权额1,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XXH201601075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借款金额1,700万元。 | 是 |
陈伯霞、王瑞庆、李雯、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6年12月1日,担保方分别与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FEHTJ16D295JVP-U-01/02/03/04),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EHTJ16D295JVP-L-01)项下的债权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FEHTJ16D295JVP-L-01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限2016年12月9日至2018年12月9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李雯、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5年8月7日,担保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ZB1171201500000205、ZB1171201500000206、),就2015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7日天力锂能向浦发银行新乡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200万元。 | 11712016280791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6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18日,借款金额300万元。 | 是 |
11712016280794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6年10月21日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至2017年10月20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
11712017280236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7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7日,借款金额200万元。 | ||||
11712017280544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借款金额300万元。 | 是 | |||
11712017280545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
11712018280274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借款金额200万元。 | 是 |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7年5月10日,王瑞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兴银新借质字第2017008号),王瑞庆、李树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7008-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7008-2号),就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 兴银新借字第2017008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0日,借款金额1,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7年8月4日,担保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BXXH20E2016075-1A),就天力锂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H20E2016075-1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4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新乡新市区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XXH20E2016075-1)项下的债权额1,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日,借款金额1,700万元。 |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7年9月21日,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7021-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7021-2号),就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新借字第2017021号)项下的债权额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兴银新借字第2017021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3月21日,借款金额3,000万元。 | 是 |
李树灵、李雯、陈伯霞、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7年3月31日,担保方分别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FEHTJ17D29MC90-U-01/02/03/04),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HXWD2017011)及附属协议项下债权1,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HXWD2017011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0日,借款金额1,100万元。 | |
王瑞庆、李树灵、李轩 | 天力锂能 | 2017年6月29日,李轩与农开裕新签署《股权质押合同》(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01),以其持有公司40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农开裕新签署的《借款协议》(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项下的债权额2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与农开裕新签署《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02、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03),就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借款协议,实际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10日至2020年4月1日。借款金额2,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李轩 | 天力锂能 | 2017年7月24日,王瑞庆、李轩与农开裕新签署《股权质押合同》(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01),分别以其持有公司600万股、20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农开裕新签署的《借款协议》(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项下的债权额4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与农开裕新签署 | 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7年7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金额4,000万元。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02、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03),就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王瑞庆、李雯 | 天力锂能 | 2017年6月14日,李雯与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FLFL2017E0614),以其持有公司36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LFL2017A0614)项下的债权1,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雯与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FLFL2017D0614-01、FLFL2017D0614-02),就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FLFL2017A0614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4日(2020年5月18日提前偿还)借款金额1,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雯、李轩 | 天力锂能 | 2018年9月19日和2018年9月20日,担保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ZD1171201800000077、ZD1171201800000078、ZD1171201800000079),就2018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19日天力锂能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320万元。 | 11712018280661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1171201828067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
11712019280349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借款金额200万元。 | 否 | |||
编号为RLC117120190006信用证,2019年11月13日开具、2020年11月12日到期,金额为750万元 | 否 | |||
王瑞庆、 | 天力 | 2018年6月14日,王瑞庆与兴业银 | 兴银新借字第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李树灵 | 锂能 |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兴银新借质字第2018026号),以其持有公司15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新借字第2018026号)项下的债权额1,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26-0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26-02号),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01802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借款金额1,000万元。 |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8年8月22日,担保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14-0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14-02号),就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新借字第2018036号)项下的债权额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兴银新借字第201803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2日,借款金额3,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李雯、郭东伟、李轩、陈伯霞 | 天力锂能 | 2018年7月25日,李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信豫银最权质字第1812069号),以其持有公司96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信银豫贷字第1812069号)项下的债权1,9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李雯、郭东伟、陈伯霞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A、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B、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C、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D、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E、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F),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信银豫贷字第1812069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9日,借款金额1,900万元。 | 是 |
陈伯霞、李树灵、李雯、王 | 天力锂能 | 2018年3月18日,担保方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 | FEHTJ18D29U986-L-01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瑞庆 |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EHTJ18D29U986-L-01)项下的债权1,26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限2018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借款金额1,266万元。 | ||
王瑞庆、李雯、李轩 | 新天力锂电 | 2018年7月25日,王瑞庆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质押合同》(鸿投农同2018017-04),以其持有公司200万股股份为新天力锂电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的《借款合同》(鸿投农同2018017-03)项下的债权75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018年12月28日,王瑞庆、李雯、李轩分别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保证函》(鸿投农同2018017-06、鸿投农同2018017-07、鸿投农同2018017-08),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鸿投农同2018017-03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借款金额75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雯 | 天力锂能 | 2019年7月31日,李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9信豫银最权质字第1912065C号),以其持有公司960万股股份为就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500万元;2019年8月1日,王瑞庆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9信豫银最权质字第1912065A号),以其持有公司588万股股份为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900万元。 | 信银豫贷字第1912065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6日,借款金额2,400万元。 | 否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9年8月1日,担保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A、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B),为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连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 | ||||
李雯、郭东伟、李轩、陈伯霞 | 天力锂能 | 2019年7月31日,担保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C、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D、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E、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F),为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 | ||
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9年8月27日,担保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光郑焦分营ZB2019055),就天力锂能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光郑焦分营ZH2019055)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200万元。 | 光郑焦分营DK2019043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8月14日,借款金额3,200万元。 | 否 |
陈伯霞、李树灵、李雯、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8年11月30日,担保方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EHTJ18D29NZTZ-L-01)项下的债权2,0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FEHTJ18D29NZTZ-L-01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0年2020年3月11日提前偿还),借款金额2,02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李雯、李洪波 | 天力锂能 | 2018年8月28日,王瑞庆、李树灵以及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06号-担保02)、《委托保证合同》郑担保委(2018)027号,为 公司与广发银行新乡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2018)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06号)中15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王瑞庆与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签署《质权合同》(郑担保股反字(2018)027号), | 《授信额度合同》(2018)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06号《授信额度合同》,时间自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6日,最高额授信额度1亿元,敞口授信额1500万。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以其持有公司300万股向郑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王瑞庆、李树灵、李雯、李洪波与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签署《自然人保证反担保合同》(郑担保个反字(2018)027号)向郑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
关联方 | 金额(万元) | 借款日 | 还款日 |
新乡市红旗区世青国际学校 | 80.00 | 2017/5/15 | 2017/5/18 |
1,200.00 | 2018/8/3 | 2018/8/10 | |
600.00 | 2019/8/16 | 2019/9/2 | |
王瑞庆 | 300.00 | 2018/10/31 | 2019/1/2 |
李轩 | 300.00 | 2018/10/29 | 2019/1/28 |
李雯 | 240.00 | 2019/8/14 | 2019/9/2 |
公告编号:2020-0662019年1月2日,公司提前向王瑞庆归还本息合计302.25万元。2018年10月29日,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李轩借款3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10月29日,资金使用费参照银行基准利率4.35%。2019年1月,公司提前向李轩归还本息合计303万元。2019年8月14日,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李雯借款24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31日,资金使用费参照银行基准利率4.35%。2019年9月2日借款到期后,公司向李雯归还本息合计240.55万元。
(2)向关联方借入资金及回购子公司股权
2018年12月28日,新天力锂电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协议、增资协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
750.00万元,增资协议约定由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对新天力锂电增资250.00万元。
公司、新天力锂电、王瑞庆、李雯、李轩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协议约定触发股权回购的条件为公司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最近三年累计3亿元的净利润,则由公司、王瑞庆、李雯、李轩回购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所持新天力锂电的股份,回购价款为增资款总额+增资款总额×4.75%×增资款实际使用天数/365-持股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
截至2019年12月27日,公司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偿还750万借款本息共计785.63万元。此外,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公司2017年-2019年实现累计净利润为3亿元的概率较低,根据协议的实质来判断,上述增资事项实际属于负债事项。根据回购协议,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250万股权进行了回购。
(4)关联担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王瑞庆、 | 天力 | 2016年2月1日,担保方与中原银行 | 中原银(新乡)流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李雯、李轩、陈伯霞 | 锂能 | 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原银(新乡)最保字2016第002013-2号、中原银(新乡)最保字2016第002013-3号、中原银(新乡)最保字2016第002013-4号、中原银(新乡)最保字2016第002013-5号),就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3日天力锂能向中原银行新乡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800万元。 | 贷字2016第002013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间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3日,(提前归还)借款金额800万元。 | |
中原银(新乡)流贷字2016第002044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间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7日,借款金额1,000万元。 |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6年7月14日,担保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BXXH20E2016075A),就天力锂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XXH20E2016075)项下的最高债权额1,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XXH201601075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借款金额1,700万元。 | 是 |
陈伯霞、王瑞庆、李雯、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6年12月1日,担保方分别与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FEHTJ16D295JVP-U-01/02/03/04),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EHTJ16D295JVP-L-01)项下的债权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FEHTJ16D295JVP-L-01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限2016年12月9日至2018年12月9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李雯、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5年8月7日,担保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ZB1171201500000205、ZB1171201500000206、),就2015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7日天力锂能向浦发银行新乡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200万元。 | 11712016280791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6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18日,借款金额300万元。 | 是 |
11712016280794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
11712017280236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7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7日,借款金额200万元。 | ||||
CD1171201788024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票据出票日为2017年8月23日,到期日为2018年2月23日,金额540万,保证金比例为50%,提供差额担保270万。 | 是 | |||
CD11712017880246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票据出票日为2017年8月25日,到期日为2018年2月24日,金额460万,保证金比例为50%,提供差额担保230万。 | 是 | |||
11712017280544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借款金额300万元。 | 是 | |||
11712017280545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
11712018280274借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借款金额200万元。 |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7年5月10日,王瑞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兴银新借质字第2017008号),王瑞庆、李树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7008-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7008-2号),就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 兴银新借字第2017008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0日,借款金额1,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7年8月4日,担保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BXXH20E2016075-1A),就天力锂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XXH20E2016075-1)项下的债权额1,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XXH20E2016075-1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4日,借款金额1,7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7年9月21日,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7021-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7021-2号),就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新借字第2017021号)项下的债权额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兴银新借字第2017021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3月21日,借款金额3,000万元。 | 是 |
李树灵、李雯、陈伯霞、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7年3月31日,担保方分别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FEHTJ17D29MC90-U-01/02/03/04),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HXWD2017011)及附属协议项下债权1,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HXWD2017011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0日,借款金额1,100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王瑞庆、李树灵、李轩 | 天力锂能 | 2017年6月29日,李轩与农开裕新签署《股权质押合同》(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01),以其持有公司40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农开裕新签署的《借款协议》(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项下的债权额2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与农开裕新签署《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02、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03),就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借款协议,实际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10日至2020年4月1日。借款金额2,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李轩 | 天力锂能 | 2017年7月24日,王瑞庆、李轩与农开裕新签署《股权质押合同》(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01),分别以其持有公司600万股、20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农开裕新签署的《借款协议》(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项下的债权额4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与农开裕新签署《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02、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03),就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7年7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金额4,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雯 | 天力锂能 | 2017年6月14日,李雯与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FLFL2017E0614),以其持有公司36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LFL2017A0614)项下的债权1,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雯与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FLFL2017D0614-01、FLFL2017D0614-02),就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FLFL2017A0614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4日(2020年5月18日提前偿还)借款金额1,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雯、李轩 | 天力锂能 | 2018年9月19日和2018年9月20日,担保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ZD1171201800000077、ZD1171201800000078、ZD1171201800000079),就2018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19日天力锂 | 11712018280661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11712018280676号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能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320万元。 | 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
11712019280349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借款金额200万元。 | 否 | |||
编号为RLC117120190006信用证,2019年11月13日开具、2020年11月12日到期,金额为750万元 | 否 |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8年6月14日,王瑞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兴银新借质字第2018026号),以其持有公司15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新借字第2018026号)项下的债权额1,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26-0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26-02号),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兴银新借字第201802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借款金额1,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8年8月22日,担保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14-0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14-02号),就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新借字第2018036号)项下的债权额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兴银新借字第201803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2日,借款金额3,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 | 天力 | 2018年7月25日,李雯与中信银行 | 信银豫贷字第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李树灵、李雯、郭东伟、李轩、陈伯霞 | 锂能 | 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信豫银最权质字第1812069号),以其持有公司96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信银豫贷字第1812069号)项下的债权1,9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李雯、郭东伟、陈伯霞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A、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B、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C、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D、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E、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F),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812069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9日,借款金额1,900万元。 | |
陈伯霞、李树灵、李雯、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8年3月18日,担保方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EHTJ18D29U986-L-01)项下的债权1,26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FEHTJ18D29U986-L-01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限2018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借款金额1,266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雯、李轩 | 新乡新天力 | 2018年12月28日,王瑞庆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质押合同》(鸿投农同2018017-04),以其持有公司200万股股份为新乡新天力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的《借款合同》(鸿投农同2018017-03)项下的债权750万元以及《股权回购协议》(鸿投农同2018017-02)项下的债权25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018年12月28日,王瑞庆、李雯、李轩分别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保证函》(鸿投农同2018017-06、鸿投农同2018017-07、鸿投农同2018017-08),就上述75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鸿投农同2018017-03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借款金额750万元。 | 是 |
鸿投农同2018017-02号《股权回购协议》,名股实债,借款期限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
王瑞庆、 | 天力 | 2019年7月31日,李雯与中信银行 | 信银豫贷字第 | 否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李雯 | 锂能 | 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9信豫银最权质字第1912065C号),以其持有公司960万股股份为就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500万元;2019年8月1日,王瑞庆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9信豫银最权质字第1912065A号),以其持有公司588万股股份为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900万元。 | 1912065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6日,借款金额2,400万元。 |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9年8月1日,担保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A、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B),为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 | ||
李雯、郭东伟、李轩、陈伯霞 | 天力锂能 | 2019年7月31日,担保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C、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D、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E、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F),为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 | ||
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9年8月27日,担保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光郑焦分营ZB2019055),就天力锂能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光郑焦分营ZH2019055)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 光郑焦分营DK2019043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8月14日,借款金额3,200万元。 | 否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200万元。 | ||||
陈伯霞、李树灵、李雯、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8年11月30日,担保方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EHTJ18D29NZTZ-L-01)项下的债权2,0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FEHTJ18D29NZTZ-L-01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0年2020年3月11日提前偿还),借款金额2,02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李雯、李洪波 | 天力锂能 | 2018年8月28日,王瑞庆、李树灵以及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06号-担保02)、《委托保证合同》郑担保委(2018)027号,为 公司与广发银行新乡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2018)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06号)中15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王瑞庆与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签署《质权合同》(郑担保股反字(2018)027号),以其持有公司300万股向郑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王瑞庆、李树灵、李雯、李洪波与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签署《自然人保证反担保合同》(郑担保个反字(2018)027号)向郑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 《授信额度合同》(2018)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06号《授信额度合同》,时间自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6日,最高额授信额度1亿元,敞口授信额1500万。 | 是 |
公告编号:2020-066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