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495 号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0年5月11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2019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74号)(以下简称“《174号年报问询函》”),在对你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函》)的事后审查中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请你公司予以进一步说明:
1.根据《回函》,你公司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各种班型的收费标准2019年下半年较2018年、2019年上半年增幅较大,其中中考、高考补习普通班收费标准较2019年上半年增幅分别为35.90%、
35.44%;中考、高考补习精品班收费标准较2019年上半年增幅分别为21.88%、22.58%(比较基数为2019上半年精品班最高价格),请结合行业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收费标准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 根据《回函》,你公司K12课外培训业务2018年、2019年平均课时单价分别为190.30元/小时、208.92元/小时,总体增幅不大,但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结余课时的平均价格分别为177.48元/课时、215.52元/课时,请结合行业变动趋势、同行业可
比公司情况说明K12课外培训业务2019年末结余课时单价较2018年末明显上升且高于2019年平均课时单价同比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
3.根据《回函》,你公司中高考封闭培训按直线法于教学周期内摊销确认收入,K12培训按实际课时消耗确认收入。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教育业务板块各子类业务退款政策、近三年各业务退款情况,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关收入确认情况、时点、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退款比例是否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回函》,2018年-2019年,你公司全封闭中高考补习业务学费摊销金额增长率分别为24.27%、24.05%;报名人数增长率分别为6.21%、16.42%;营业成本增长率分别为29.87%、2.48%,其中人工成本增长率分别为23.13%、-0.8%。请结合相关业务近三年收费标准、班级数量变动情况、员工数量变动情况等说明全封闭中高考补习业务缴费金额与报名人数、营业成本、人工成本变动情况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根据《回函》,2018年-2019年,你公司K12课外培训业务缴费金额增长率分别为23.19%、5.7%;学费摊销金额增长率分别为
33.61%、11.16%。请说明K12课外培训业务各期学费摊销金额增长率高于缴费金额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根据《回函》,你公司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为成实外教育(01565-HK)和天立教育(01773-HK),你公司、
成实外教育、天立教育相关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38.7%、41.02%。你公司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的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其中主要原因是可比公司的地区差异和校区利用率差异。成实外教育和天立教育均位于四川省,而你公司的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业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地区差异导致学费单价存在差异。请你公司结合同地区可比公司相关业务的毛利率情况说明你公司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业务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你公司前期并购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教育”)形成商誉5.96亿元,截至报告期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回函》显示,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本次商誉减值测试中预计2020年整体业务收入增长率为-10.84%。请结合龙门教育最近一期的经营情况、各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对其业绩的具体影响,并说明考虑疫情影响后其减值测试过程中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显示,你公司对新余龙线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龙线”)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18年、2019年分别确认投资收益-120.24万元、-199.77万元。《回函》显示,新余龙线2018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3.40万元、-487.48万元。你公司认为,由于新余龙线相关业务2019年度的行业、市场风险等外部信息未发生重大变化,预收款项的规模未发生重大恶化,且未来拟通过新余龙线与龙门教育的业务合作以产生协同效应,对新余龙线的盈利能力具有信心,故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对新余龙线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与方法、关键参数、预测指标,并结合其2020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及趋势、新冠疫情对其业绩影响及其与龙门教育业务合作开展情况等说明在2019年其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下滑的情况下未对其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根据《回函》,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研发经费投入分别为2,021.84万元、1,877.87万元和2,197万元,2019年研发人员数量减少主要原因系2018年原全资子公司BRANCHER KINGSWOOD已进行重整和转让。请结合BRANCHER KINGSWOOD的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项目内容及费用等进一步补充说明2019年研发人员数量下降但研发经费投入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 请年审会计师对《174号年报问询函》第4、7问题认真核查并补充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