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运通”)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电运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与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金控”)、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调基金、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金控、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与国调基金、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开发区金控、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调基金、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开发区金控、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有利于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增加了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最新要求。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 杨 闰 邢良文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