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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15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司与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的合同纠纷诉讼公告。2009年6月
  26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司与深圳中技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09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与深圳中技及湖南拓展相关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以上诉讼致使公司大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110万股岳阳恒立法人股的3504万股被司法冻结。
  近日,公司收到大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岳阳恒立4110万股,占总股本的28.99%)通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0)深福法执字第451-2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3504万股的冻结。
  2、公司于定期报告中披露: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岳中民二初字第105-109-3号民事裁定(此裁定书公司已经于2007年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告,进行了详细阐述),要求执行回转,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9)湘高法执监字第4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中萃公司持有的岳阳恒立法人股4110万股。
  近日,公司收到大股东大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9)湘高法执监字第40-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成功集团、兴业投资的执行监督申请,维持岳阳中院的民事裁定,解除对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4110万股的冻结。
  3、根据已发生效力的(2010)深福法执字第451-2号民事裁定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了中萃房产持有本公司的3504万股股票的冻结,解除股票冻结手续已于2010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根据已发生效力的(2009)湘高法执监字第40-3号执行裁定书,解除了中萃房产持有本公司的3504万股股票的轮候冻结,解除了中萃房产持有本公司的606万股股票冻结。解除股票冻结的手续已于2010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截止目前,中萃房产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特此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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