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清水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0-048债券代码:123028 债券简称:清水转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0年6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488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应于 2020年 6 月 24 日前就《年报问询函》所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鉴于本次《年报问询函》中所涉及部分问题需要进行异地核实,且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中介机构尚需履行相关内部审批流程,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为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6月29日完成《年报问询函》回复。

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488 号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0年5月11日、6月2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2019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97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423 号),在对你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函》)事后审查中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

2019年为子公司陕西安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得科技”)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承诺业绩为3,200万元,实际净利润为3,052.69万元,业绩完成率为95.40%,三年累计承诺业绩完成率为99.69%。2019年安得科技贸易收入为7,109.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3.58%,同比上升11.75个百分点。根据《回函》,安得科技主要从事水处理药剂生产,由于下游客户电厂将水处理剂和液氨、尿素等化学品打包招标,安得科技中标后需要向外采购;2019年贸易收入增长主要是为了带动主业复配水处理剂的市场销售。其中,2019年贸易第一大客户重庆恒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恒兆”)为2019年新增的前五大客户,2019年安得科技对其销售额为2,349.08万元,交易内容为尿素,合同签署、发货签收日期为10月至12月,重庆恒兆为贸易商,非终端客户;2019年贸易第一大供应商重庆秋收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秋收”)为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2019年安得科技对其采购额为1,878.99万元,交易内容为尿素,合同签署、签收日期为10月至12月,重庆秋收为贸易商。公开信息显示,重庆恒兆、重庆秋收联系电话相同。

1.请说明安得科技2019年大量拓展贸易业务的原因,贸易业务带动主业复配水处理剂市场销售的商业合理性,安得科技对贸易商销售是否均基于带动主业复配水处理剂市场销售而发生,实际销售原因与你公司披露的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是否一致。

2.请说明商誉减值测试中预测营业收入包含贸易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贸易业务的可持续性,商誉减值测试对贸易收入的预测是否合理,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请说明安得科技与重庆恒兆、重庆秋收签署合同、发货签收、收付款的具体日期、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定价情况及其公允性,毛利情况及毛利率的合理性,重庆恒兆、重庆秋收之间,重庆恒兆、重庆恒兆最终销售客户、重庆秋收与安得科技管理层、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

请审计机构认真核查并确认安得科技贸易业务真实性及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成本结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对以上问题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21日

抄送 :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