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发行方案之“(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修订后:
发行方案之“(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