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令第 16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性修订了创业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原公司预案引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64 号)》已废止。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2020年6 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预案章节 | 预案内容 | 修订情况 |
一、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 关于适用规则的修订 | 原公司预案引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64 号)》已废止,根据现行适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
二、本次发行概况 |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 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的表述调整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
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其他全文表述性修订
其他全文表述性修订 | 关于“公开发行”的表述 |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将“公开发行”的表述修正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