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12月底完成发行,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
于2021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和2021年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50亿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2020年4月24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50.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2.80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0年基础上按照0.00%、10.00%、20.0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2020年、2021年度净利润值及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35.8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A股股票于2020年6月2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2020年6月24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转股数量上限为6,972,874股;
7)不考虑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
的影响;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
2021年全部未转股 | 2021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 ||
总股本(股) | 128,746,780 | 128,746,780 | 135,719,654 |
假设情形(1):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持平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2,500,446.66 | 42,500,446.66 | 42,500,446.6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6,528,023.52 | 36,528,023.52 | 36,528,023.5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33 | 0.3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31 | 0.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28 | 0.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27 | 0.28 |
假设情形(2):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1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2,500,446.66 | 46,750,491.33 | 46,750,491.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6,528,023.52 | 40,180,825.87 | 40,180,825.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36 | 0.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34 | 0.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31 | 0.3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30 | 0.30 |
假设情形(3):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2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2,500,446.66 | 51,000,535.99 | 51,000,535.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6,528,023.52 | 43,833,628.22 | 43,833,628.2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40 | 0.3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38 | 0.3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34 | 0.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32 | 0.33 |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
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综合性体育器材供应商,主要从事体育器材和场馆设施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体育赛事服务。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市场发展趋势,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行业竞争态势,公司需要通过不断强化产品的竞争优势、紧跟国际技术的发展方向、获取充足的资本作为公司发展的后盾,才能实现长期可持续经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端篮球架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有效提升公司自动化及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持行
业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营销与物流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营销与物流体系,使公司的营销与物流网络与新增的产能相匹配,提升公司的产能消化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有效补充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营运资金,将满足公司业务高速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有所提高,资金实力得到提升,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开始后,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大部分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主要产品产能,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在主营业务上的研发与经营活动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积累了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资源:
人员方面,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培养了一大批能力突出的骨干力量,在管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领域都拥有较为突出的人力团队,为公司多年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经过自身培养和外部引进,公司在篮球架等体育器材领域已经拥有了较为成熟的管理及研发团队,公司核心人员丰富的经验将充分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技术方面,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逐步形成自身的技术竞争优势。公司是科技部火炬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江苏
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和江苏省地税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篮球架标准》(GB23176-2008)等15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公司研发中心已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新型体育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被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联合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研发的“液压多向传动全自动控制系统”等已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公司目前的技术储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场方面,经过持续的市场推广,公司“金陵”品牌已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公司“金陵”品牌被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评为“中国十大体育用品品牌”,被中国经贸商务协会、中国品牌价值研究中心、消费与市场杂志社评为“中国100最具价值体育品牌”;公司“金陵”牌篮球架、“金陵”牌田径竞技器材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凭借良好的品牌美誉度、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优异的产品质量及完善的配套服务,公司与国际篮联、国际排联、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田径协会、中国游泳协会等体育官方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1年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2014年南京青奥会、2015年第一届青运会、2016年第十三届冬运会、2016年里约奥运会、国际田联钻石联赛(上海站及布鲁塞尔总决赛)、NBA中国赛、CBA联赛等多项重大国内、国际赛事提供体育器材及赛事服务。良好的品牌形象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市场开拓,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综合性体育器材供应商,主要从事体育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体育赛事服务,“金陵”品牌已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
度。公司将不断增强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快速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在各生产环节降低运营成本,包括逐步提升生产设备的自动化及智能化水平,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已经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管理体系以保证日常高效运营,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以及管理体系均将趋于复杂,管理难度相应增加。因此,培养优秀人才、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必要选择。
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调动和挖掘员工的创造潜力和积极性;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切实做到因事设岗、以岗选人。
公司将不断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合理的考核与评价。公司通过晋升规划、补充规划、培训开发规划、职业规划等人力资源计划确保员工队伍持续优化,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良性循环。
(三)积极实施募投项目,争取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充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通过细心筹划和组织,争取使募投项目能早日投产;公司将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产品质量,并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使募投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
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