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0年6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一章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锡路20号 邮政编码:214028 | 第一章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20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18号) 邮政编码:214028 |
2 |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的定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下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签章页)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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