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审阅,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选举余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李爱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皮涛先生、钟连秋先生、张作良先生、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作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20年6月24日起2023年6月23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李留庆: 李 峰: 童 钧: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