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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提升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了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布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对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新增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利用上市公司内部的优质信用帮助子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十分必要。公司在2020年度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若在有效期内后续再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可极大地简化决策程序,提高担保业务办理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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