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变动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进行核查,并对下述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1)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公司或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2)存在的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限制性条件是否真实可行;(3)服务期的判断是否准确,确认费用是否准确;(4)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问询函第1.3条)
(一) 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
1. 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如下:
永信大鹏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17年7月成立,由任斌、王进、张峻、王利光、付江、刘述超、李小燕、段学军、马宏、张剑英等28名自然人认缴出资1,350万元;2017年8月,任斌、王陈、陈鹏将其持有公司的2.833%、1.888%、
0.833%股权,分别对应公司注册资本76.50万元、51.00万元、22.50万元,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3元的价格,转让给永信大鹏,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2,7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300万元,新增的300万元注册资本由永信大鹏以货币方式认缴,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3元。
上述股权转让及平台增资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公允价格,股权激励对象获得公司364.5万股股权,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属于为获取员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确认为股份支付。
2. 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估值报告》(开元评咨字[2018]114号)确认,折算持股平台成立前每股股权价值为
10.76元,相应以员工持股平台实际取得的股权计算,对应激励股份的公允价值为36,386,771.40元,扣除员工实际出资额10,935,000.00元后,确认股份支付金额25,451,771.40元。
本次员工持股增资不存在等待期,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故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管理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 “资本公积”。
(二)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发行人及持股平台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转让价格,说明根据是否存在其他须按照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并进一步评估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2)结合发行人和持股平台的决策程序、股权转让协议等,说明将股份支付授予日及认定依据,是否存在服务期等约定或与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限制性条件的;相关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向员工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形;(3)上述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 公司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转让价格
(1) 公司设立
单位:万元
股东简称 | 2010-4-8 | 股权比例 | 是否低于公允价值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任斌 | 25.50 | 51.00% | 不适用 | 否 |
王陈 | 17.00 | 34.00% | 不适用 | 否 |
陈鹏 | 7.50 | 15.00%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50.00 | 100.00% |
(2) 第一次增资变更(有限公司阶段)
单位:万元
股东简称 | 变更前 | 变更 | 变更后 | 是否低于公允价值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
2010-4-8 | 股权比例 | 增资 | 2012-6-21 | 股权比例 | |||
任斌 | 25.50 | 51.00% | 25.50 | 51.00 | 51.00% | 不适用 | 否 |
王陈 | 17.00 | 34.00% | 17.00 | 34.00 | 34.00% | 不适用 | 否 |
陈鹏 | 7.50 | 15.00% | 7.50 | 15.00 | 15.00%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50.00 | 10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3) 第二次增资变更(有限公司阶段)
单位:万元
股东简称 | 变更前 | 变更 | 变更后 | 是否低于公允价值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
2012-6-21 | 股权比例 | 增资 | 2014-4-11 | 股权比例 | |||
任斌 | 51.00 | 51.00% | 51.00 | 102.00 | 51.00% | 不适用 | 否 |
王陈 | 34.00 | 34.00% | 34.00 | 68.00 | 34.00% | 不适用 | 否 |
陈鹏 | 15.00 | 15.00% | 15.00 | 30.00 | 15.00%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0.00 | 100.00% |
注:本次增资为原股东同比例增资,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1元。
(4) 第三次增资变更(有限公司阶段)
单位:万元
股东简称 | 变更前 | 变更 | 变更后 | 是否低于公允价值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
2014-4-11 | 股权比例 | 增资 | 2015-4-14 | 股权比例 | |||
任斌 | 102.00 | 51.00% | 102.00 | 40.80% | 不适用 | 否 | |
王陈 | 68.00 | 34.00% | 68.00 | 27.20% | 不适用 | 否 | |
陈鹏 | 30.00 | 15.00% | 30.00 | 12.00% | 不适用 | 否 | |
大营资本 | 10.00 | 10.00 | 4.00% | 否 | 否 | ||
德青投资 | 40.00 | 40.00 | 16.00% | 否 | 否 | ||
合 计 | 200.00 | 100.00% | 50.00 | 250.00 | 100.00% |
股权变更要素情况:
股东简称 | 股东性质 | 增资股数 | 增资价格 | 每股价格 | 对应整体估值 |
德青投资 | 财务投资者 | 40万 | 1,280万 | 32.00元 | 8,000万元 |
大营资本 | 财务投资者 | 10万 | 320万 |
(5) 第四次增资变更(有限公司阶段)
单位:万元
股东简称 | 变更前 | 变更 | 变更后 | 是否低于公允价值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
2015-4-14 | 股权比例 | 增资 | 2017-6-23 | 股权比例 | |||
任斌 | 102.00 | 40.80% | 999.60 | 1,101.60 | 40.80% | 否 | 否 |
王陈 | 68.00 | 27.20% | 666.40 | 734.40 | 27.20% | 否 | 否 |
陈鹏 | 30.00 | 12.00% | 294.00 | 324.00 | 12.00% | 否 | 否 |
股东简称 | 变更前 | 变更 | 变更后 | 是否低于公允价值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
2015-4-14 | 股权比例 | 增资 | 2017-6-23 | 股权比例 | |||
大营资本 | 10.00 | 4.00% | 98.00 | 108.00 | 4.00% | 否 | 否 |
德青投资 | 40.00 | 16.00% | 392.00 | 432.00 | 16.00% | 否 | 否 |
合 计 | 250.00 | 100.00% | 2,450.00 | 2,700.00 | 100.00% |
注:本次增资为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股权变更要素情况:
股东简称 | 股东性质 | 增资股数 | 增资价格 | 每股价格 |
全体股东 | N/A | 2,450万 | 2,450.00万元 | 1.00元 |
(6) 第五次变更(有限公司阶段)
1) 转让
股东简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出资方式 | 是否低于公允价值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
2017-6-23 | 股权比例 | 转让 | 2017-8-4 | ||||
任斌 | 1,101.60 | 40.80% | -76.50 | 1,025.10 | 37.97% | 否 | 否 |
王陈 | 734.40 | 27.20% | -51.00 | 683.40 | 25.31% | 否 | 否 |
陈鹏 | 324.00 | 12.00% | -22.50 | 301.50 | 11.17% | 否 | 否 |
大营资本 | 108.00 | 4.00% | 108.00 | 4.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德青投资 | 432.00 | 16.00% | 432.00 | 16.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永信大鹏 | 100.00% | +150.00 | 150.00 | 5.56% | 是 | 是 | |
合 计 | 2,700.00 | 100.00% | 0.00 | 2,700.00 | 100.00% |
股权变更要素情况:
股东简称 | 股东性质 | 转让股数 | 转让价格 | 每股价格 |
任斌 | N/A | -76.50万 | -229.50万元 | 3.00元 |
王陈 | N/A | -51.00万 | -153.00万元 | |
陈鹏 | N/A | -22.50万 | -67.50万元 | |
永信大鹏 | 员工持股平台 | +150.00万 | +450.00万元 |
2) 增资
单位:万元
股东简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股权比例 | 是否低于公允价值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
2017-8-4 | 股权比例 | 增资 | 2017-8-4 | ||||
任斌 | 1,025.10 | 37.97% | 1,025.10 | 34.17% | 不适用 | 否 | |
王陈 | 683.40 | 25.31% | 683.40 | 22.78% | 不适用 | 否 | |
陈鹏 | 301.50 | 11.17% | 301.50 | 10.05% | 不适用 | 否 | |
大营资本 | 108.00 | 4.00% | 108.00 | 3.60% | 不适用 | 否 | |
德青投资 | 432.00 | 16.00% | 432.00 | 14.40% | 不适用 | 否 | |
永信大鹏 | 150.00 | 5.56% | 300.00 | 450.00 | 15.00% | 是 | 是 |
合 计 | 2,700.00 | 100.00% | 300.00 | 3,000.00 | 100.00% |
股权变更要素情况:
股东简称 | 股东性质 | 增加股数 | 增资价格 | 每股价格 | 对应整体估值 | 全部权益的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对应PE |
永信大鹏 | 员工持股平台 | 300万 | 900.00万元 | 3.00元 | 9,000万元 | 29,047.96万元 | 8.34倍 |
注1:本次增资对应全部权益的公允价值系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估值报告》(开元评咨字[2018]114号),纵横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于2017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注2:公允价值对应PE系按照上述报告中市场价值除以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得到。
(7) 股改
单位:万元
股东简称 | 股改前 | 股改后 | 是否低于公允价值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
2017-8-2 | 股权比例 | 2018-7-4 | 股权比例 | |||
任斌 | 1,025.10 | 34.17% | 2,050.20 | 34.17% | 不适用 | 否 |
王陈 | 683.40 | 22.78% | 1,366.80 | 22.78% | 不适用 | 否 |
陈鹏 | 301.50 | 10.05% | 603.00 | 10.05% | 不适用 | 否 |
大营资本 | 108.00 | 3.60% | 216.00 | 3.60% | 不适用 | 否 |
德青投资 | 432.00 | 14.40% | 864.00 | 14.40% | 不适用 | 否 |
永信大鹏 | 450.00 | 15.00% | 900.00 | 15.00%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3,000.00 | 100.00% | 6,000.00 | 100.00% |
(8) 第七次变更(股份公司阶段)
股东简称 | 变更前 | 变更 | 变更后 | 是否低于公允价值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
2018-7-4 | 股权比例 | 增资 | 2019-1-18 | 股权比例 | |||
任斌 | 2,050.20 | 34.17% | 2,050.20 | 31.21% | 不适用 | 否 | |
王陈 | 1,366.80 | 22.78% | 1,366.80 | 20.81% | 不适用 | 否 | |
陈鹏 | 603.00 | 10.05% | 603.00 | 9.18% | 不适用 | 否 | |
大营资本 | 216.00 | 3.60% | 216.00 | 3.29% | 不适用 | 否 | |
德青投资 | 864.00 | 14.40% | 864.00 | 13.15% | 不适用 | 否 | |
永信大鹏 | 900.00 | 15.00% | 900.00 | 13.70% | 不适用 | 否 | |
香城兴申 | 136.80 | 136.80 | 2.08% | 否 | 否 | ||
南山中航 | 273.60 | 273.60 | 4.17% | 否 | 否 | ||
鹰击长空 | 157.60 | 157.60 | 2.40% | 否 | 否 | ||
合 计 | 6,000.00 | 100.00% | 568.00 | 6,568.00 | 100.00% |
股权变更要素明细表:
股东简称 | 股东性质 | 增资股数 | 增资价格 | 每股价格 | 对应整体估值 | 整体估值对应PE |
香城兴申 | 财务投资者 | 136.80万 | 2,500.70万元 | 18.28元 | 12.01亿元 | 37.83倍 |
南山中航 | 财务投资者 | 273.60万 | 5,001.41万元 | |||
鹰击长空 | 财务投资者 | 157.60万 | 2,880.93万元 |
注:整体估值对应PE系按照上表本次增资对应整体估值除以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得到。
(9) 第八次变更(股份公司阶段)
股东简称 | 变更前 | 变更 | 变更后 | 是否低于公允价值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
2018-7-4 | 股权比例 | 转让 | 2019-1-18 | 股权比例 | |||
任斌 | 2,050.20 | 31.21% | 2,050.20 | 31.21% | 不适用 | 否 | |
王陈 | 1,366.80 | 20.81% | 1,366.80 | 20.81% | 不适用 | 否 | |
陈鹏 | 603.00 | 9.18% | 603.00 | 9.18% | 不适用 | 否 | |
大营资本 | 216.00 | 3.29% | -156.00 | 60.00 | 0.91% | 不适用 | 否 |
德青投资 | 864.00 | 13.15% | 864.00 | 13.15% | 不适用 | 否 | |
永信大鹏 | 900.00 | 13.70% | 900.00 | 13.70% | 不适用 | 否 | |
香城兴申 | 136.80 | 2.08% | 136.80 | 2.08% | 不适用 | 否 |
股东简称 | 变更前 | 变更 | 变更后 | 是否低于公允价值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
2018-7-4 | 股权比例 | 转让 | 2019-1-18 | 股权比例 | |||
南山中航 | 273.60 | 4.17% | 273.60 | 4.17% | 不适用 | 否 | |
鹰击长空 | 157.60 | 2.40% | 157.60 | 2.40% | 不适用 | 否 | |
人才创新创业三号基金 | +156.00 | 156.00 | 2.38%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6,568.00 | 100.00% | 568.00 | 6,568.00 | 100.00% |
股权变更要素情况:
股东简称 | 股东性质 | 转让股数 | 转让价格 | 每股价格 | 对应整体估值 | 整体估值对应PE |
大营资本 | 财务投资者 | -156.00万 | 2,079.48万元 | 13.33元 | 8.76亿元 | 27.59倍 |
人才创新创业三号基金 | N/A | +156.00万 |
注1:整体估值对应PE系按照上表本次转让对应整体估值除以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得到。
注2:本次定价是基于股份转让双方在2018年10月《附期限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综合考虑公司股改完成后的经营状况,同时基于转让方资金需求较为紧急,且受让方同意享有股东权利的时间晚于转让价款支付时间,经协商后确定。股份转让价款已于2018年10月完成支付,2019年7月公司股改满一年后办理交割手续,因此客观上导致本次转让对应整体估值低于2019年1月增资的估值水平
2. 员工持股平台历史沿革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永信大鹏成立于2017年7月6日,成立以来的出资结构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2017年7月6日 成立时 | 2018年2月11日 (合伙人变更) | 2019年1月3日(合伙人变更)至今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1 | 王利光 | 有限合伙人 | 360.00 | 26.67 | 360.00 | 26.67 | 360.00 | 26.67 |
2 | 任斌 | 普通合伙人 | 256.50 | 19.00 | 301.50 | 22.33 | 310.50 | 23.00 |
3 | 王进 | 有限合伙人 | 180.00 | 13.33 | 180.00 | 13.33 | 180.00 | 13.33 |
4 | 张峻 | 有限合伙人 | 90.00 | 6.67 | 90.00 | 6.67 | 90.00 | 6.67 |
5 | 付江 | 有限合伙人 | 90.00 | 6.67 | 90.00 | 6.67 | 90.00 | 6.67 |
6 | 刘述超 | 有限合伙人 | 90.00 | 6.67 | 90.00 | 6.67 | 90.00 | 6.67 |
7 | 李小燕 | 有限合伙人 | 67.50 | 5.00 | 67.50 | 5.00 | 67.50 | 5.00 |
8 | 段学军 | 有限合伙人 | 45.00 | 3.33 | 45.00 | 3.33 | 45.00 | 3.33 |
9 | 马宏 | 有限合伙人 | 45.00 | 3.33 | - | - | - | - |
10 | 张剑英 | 有限合伙人 | 22.50 | 1.67 | 22.50 | 1.67 | 22.50 | 1.67 |
11 | 王倩 | 有限合伙人 | 9.00 | 0.67 | 9.00 | 0.67 | 9.00 | 0.67 |
12 | 付鹏 | 有限合伙人 | 9.00 | 0.67 | 9.00 | 0.67 | 9.00 | 0.67 |
13 | 王朝明 | 有限合伙人 | 9.00 | 0.67 | 9.00 | 0.67 | 9.00 | 0.67 |
14 | 蔺吉 | 有限合伙人 | 9.00 | 0.67 | 9.00 | 0.67 | 9.00 | 0.67 |
15 | 曹治锦 | 有限合伙人 | 9.00 | 0.67 | 9.00 | 0.67 | 9.00 | 0.67 |
16 | 武熙 | 有限合伙人 | 9.00 | 0.67 | 9.00 | 0.67 | - | - |
17 | 雷勇 | 有限合伙人 | 4.50 | 0.33 | 4.50 | 0.33 | 4.50 | 0.33 |
18 | 吴杰 | 有限合伙人 | 4.50 | 0.33 | 4.50 | 0.33 | 4.50 | 0.33 |
19 | 杜亚辉 | 有限合伙人 | 4.50 | 0.33 | 4.50 | 0.33 | 4.50 | 0.33 |
20 | 黄国琴 | 有限合伙人 | 4.50 | 0.33 | 4.50 | 0.33 | 4.50 | 0.33 |
21 | 茹峰 | 有限合伙人 | 4.50 | 0.33 | 4.50 | 0.33 | 4.50 | 0.33 |
22 | 郭有威 | 有限合伙人 | 4.50 | 0.33 | 4.50 | 0.33 | 4.50 | 0.33 |
23 | 熊川云 | 有限合伙人 | 4.50 | 0.33 | 4.50 | 0.33 | 4.50 | 0.33 |
24 | 苟茂华 | 有限合伙人 | 4.50 | 0.33 | 4.50 | 0.33 | 4.50 | 0.33 |
25 | 许开冲 | 有限合伙人 | 4.50 | 0.33 | 4.50 | 0.33 | 4.50 | 0.33 |
26 | 游玺 | 有限合伙人 | 4.50 | 0.33 | 4.50 | 0.33 | 4.50 | 0.33 |
27 | 刘艳辉 | 有限合伙人 | 2.70 | 0.20 | 2.70 | 0.20 | 2.70 | 0.20 |
28 | 漆联梅 | 有限合伙人 | 1.80 | 0.13 | 1.80 | 0.13 | 1.80 | 0.13 |
永信大鹏成立以来,于2018年2月11日、2019年1月3日发生过两次出资结构变动,系公司前员工马宏、武熙离职并将所持平台份额按照原入股价格转让给控股股东任斌,出资份额转让相关税款均已缴纳。
综上所述,除2017年8月员工持股平台增资间接持股外,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获取职工、客户、供应商等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情形,不存在应确认股份支付而未确认的情况。
3. 结合发行人和持股平台的决策程序、股权转让协议等,说明将股份支付授予日及认定依据,是否存在服务期等约定或与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限制性条件的;相关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向员工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形
(1)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根据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上述股份支付对应的有权批准机构分别为公司的股东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故授予日为相关出资份额变动所对应的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日。据此原则,公司报告期股份支付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6日股份支付通过公司股东会的日期。
(2) 服务期等约定或与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限制性条件
根据永信大鹏的《合伙协议》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安排,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规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前离职的,应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自愿退出持股平台的,应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凡达到前述转让条件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无条件在符合条件之日起30天内将对应的持股平台出资份额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
除上述约定之外,公司章程、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均未对激励员工设定服务期限、合伙份额所有权或收益权限制性条款等约定,公司确认股份支付不涉及服务期等约定或与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
(3) 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向员工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形
员工持股平台中部分员工存在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斌借款用以出资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该等员工已陆续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偿还了部分借款。经各方确认,剩余款项将根据各人资金状况持续偿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借方 | 借款金额 (万元) | 借款期限 | 借款利率/年 | 已偿还金额 (万元) | 还款比例 |
1 | 刘述超 | 90.00 | 6.67% | 任斌 | 63.00 | 2017.7.1-2020.12.31 | 无息 | 27.00 | 42.86% |
2 | 付江 | 90.00 | 6.67% | 任斌 | 63.00 | 2017.7.1-2020.12.31 | 无息 | -- | -- |
3 | 张峻 | 90.00 | 6.67% | 任斌 | 70.00 | 2017.7.1-2020.12.31 | 无息 | -- | -- |
4 | 王进 | 180.00 | 13.33% | 任斌 | 86.00 | 2017.7.1-2020.12.31 | 无息 | 50.00 | 58.14% |
5 | 王利光 | 360.00 | 26.67% | 任斌 | 352.00 | 2017.7.1-2023.12.31 | 无息 | 40.00 | 11.36% |
除上述情形以外,持股平台中的其他员工出资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其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资金支持的情况。
4. 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一)(二)前述,除2017年8月员工持股平台增资间接持股外,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获取职工、客户、供应商等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情形,不存在应确认股份支付而未确认的情况。员工持股平台增资间接持股所涉相关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估值报告》(开元评咨字[2018]114号)予以确定,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 请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变动是否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进行核查,并对下述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1)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公司或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2)存在的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限制性条件是否真实可行;(3)服务期的判断是否准确,确认费用是否准确;(4)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 核查程序
(1) 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动的相关资料、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及工商变更情况,检查转让双方的关系、了解转让的原因;
(2) 查阅了历次公司增资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增资协议、资金入账凭证,对历次增次价格及其公允性进行了确认,判断增资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3) 查阅了公司章程、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确定是否存在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相关限制性条件,分析相关限制性条件的目的,访谈相关人员以了解其真实情况,分析相关限制性条件的可行性,了解是否存在服务期;
(4) 获取股份支付的估值报告,检查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并根据相关价格计算市盈率,将市盈率与同期或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 核查公司报告期股份支付的确认条件、授予日及其确认依据、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服务期约定和与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并对股份支付计算过程进行了复核,确认股份支付计量的准确性;
(6) 复核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他相关规定;
(7) 核查员工持股平台银行流水,核查部分员工向公司关联方借款出资的《借款合同》;
(8) 取得永信大鹏投资设立至今的全套工商底档资料,核查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涉及股份支付的,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2) 无人机行业的上市公司较少且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均值为
119.15倍,与公司同期所处发展规模、股票的流动性等差异较大,不存在可比情况;
(3) 公司报告期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经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收益法评估的估值确定。按照评估价值公司的整体估值2.90亿元,较公司2015年外部PE融资整体估值0.8亿元增长了2.63倍,同时2019年外部PE融资整体估值12.01亿元较2017年经评估的估值增长了3.17倍,公司整体估值与业务发展趋势一致,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
(4) 除公司前述(二)3(2)披露的约定外,针对股权激励,公司不存在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
(5) 除公司前述(二)3(2)披露的约定外,针对股权激励,公司对激励员工不存在服务期要求,股份支付费用确认准确;
(6) 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 除王利光等5名员工存在向任斌借款出资的情况外,持股平台中的其他员工出资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其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情况。
二、关于产能和产量
2017、2018和2019年度,发行人产能分别为406台、811台和811台,发
行人采用柔性化生产线,产能按折合标准机型CW-007无人机的年生产能力进行计算,产销率逐年下降,产能利用率大幅变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投产后将新增折合约3700架CW-007的年生产能力。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能力和服务量。请发行人说明:(1)柔性化生产线的具体含义,产能的具体折算过程,与发行人固定资产之间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不同产品之间共用生产线的情形;(2)不同类型产品的产量、销量、自用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分析产销率逐年下降和产能利用率大幅波动的原因,结合经营用具和无人机服务规模上升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如何消化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经营模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3)用电量与产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单位能耗变化及原因,平均电价波动的原因。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6条)
(一) 补充披露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能力和服务量
公司提供的无人机服务主要分为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及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
对于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公司提供的具体培训内容包括航空法规、飞行原理、无人机组装、基础飞行训练等科目,并相应开展考核,服务收入根据培训的机型类别、人数等因素协商确定。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用于提供执照培训服务的自用无人机数量分别为7架、14架及19架。
对于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公司通过执行无人机航飞任务,为客户提供数据获取、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服务,通常包括服务收入按公里结算(如电网巡检服务)、按平方公里结算(如按面积结算的地理信息测绘航飞服务)、按单次项目合同结算等情形,服务定价根据服务内容、任务载荷类型、数据精度等因素协商确定。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用于提供航飞数据服务的自用无人机数量分别为16架、51架及78架。
报告期内,公司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的服务量及金额情况如下:
服务量单位:公里、平方公里、次;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服务量 | 服务金额 | 服务量 | 服务金额 | 服务量 | 服务金额 | |
按公里结算的服务 | 32,145.02 | 1,565.61 | 10,380.95 | 472.50 | 3,789.94 | 164.11 |
按平方公里结算的服务 | 1,644.30 | 425.21 | 2,189.00 | 138.20 | ||
按单次项目合同结算的服务 | 66 | 396.40 | 27 | 82.63 | 21 | 35.88 |
合 计 | 2,387.22 | 693.34 | 199.99 |
(二) 柔性化生产线的具体含义,产能的具体折算过程,与发行人固定资产之间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不同产品之间共用生产线的情形
1. 柔性化生产线的具体含义
“柔性化生产”通常是指通过系统结构、人员组织、运作方式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改革,使生产系统能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作出快速适应,同时消除冗余无用的损耗,力求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柔性化”的概念是1965年由英国的MOLINS公司首先提出的,其核心思想就是根据客户的订单与市场需求而组织生产的一种生产方式,是针对大规模生产的弊端而提出的新型生产模式。
具体对于公司而言,公司的主要产品无人机系统单个产品价值较大、总体产量相对较小,单个产品涉及众多规格及功能存在较大差异的零部件,且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发展迅速,公司产品方案变化较多。为了满足多领域客户、多元化应用的使用需求,公司依托目前拥有的机加工车间、复合材料车间、装配车间等三个车间,通过引进日本马扎克车铣复合加工中心等先进的生产设备,并结合自研非标设备、工装夹具、检验检测装置、MES系统以及总装工艺流程优化,建立了一套以销定产、敏捷反应的柔性化生产线,能够在同一生产线上实现多品种、多批量的无人机快速生产,从而满足多领域客户、多元化应用的使用需求。
2. 产能的具体折算过程,与公司固定资产之间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不同产品之间共用生产线的情形
(1) 公司存在不同产品之间共用产线的情形,以及产能的具体折算过程
公司目前拥有机加工车间、复合材料车间、装配车间各一个,其中:机加工车间负责模具生产,以及金属部件、碳纤维部件的机械加工;复合材料车间负责无人机机壳、复合材料结构件的生产;装配车间负责动力系统改装集成、任务载荷集成及调试、飞行器平台的部件组装及总装、全系统内场测试、产品质量检验
等工作。不同系列无人机产品均需依次经过上述三个车间,在进行部件加工、复材制件、机壳生产、飞行器平台组装及总装、载荷集成及调试、外场检飞等工序后方可完成生产。公司已建立了一套柔性化生产线,存在不同系列无人机产品共用生产线的情形。由于公司不同系列无人机产品共用生产线,且各系列无人机产品的生产能力可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因此产能采用标准机型CW-007无人机的年生产能力统一表示。各年度具体产能系根据生产型子公司纵横智能设备实际拥有或使用的生产设备、厂房设施及人员配置等生产要素按单班制生产,结合标准机型CW-007的理论设计工时确定。公司报告期内无人机产品的产能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 2017年公司无人机产品的产能
2017年纵横智能设备主要租赁使用位于感知中国·成都中心2期B9栋第一层4/7面积、第三层4/7面积的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合计3,202.91㎡),产能测算情况如下:
主要生产环节 | 生产要素类别 | 数量 | 支撑的CW-007年生产能力(架) |
机壳生产 | 机壳生产平均定员(人) | 16 | 624 |
机壳生产工作台(张) | 15 | 585 | |
喷漆房(间) | 1 | 406 | |
装配 | 装配平均定员(人) | 9 | 1,021 |
装配工作台(张) | 9 | 1,021 |
注1:标准机型CW-007相关主要生产环节的理论设计工时为机壳生产64小时、装配22小时,其中机壳生产包括糊布、开模、清模、喷漆、合模、抽真空、打磨、开孔等工序,装配包括飞行器平台各部件组装、任务载荷集成及调试、总装调试、装箱等;
注2:生产定员、工作台支撑的生产能力,根据相应人员数量,按照每年工作312天(由于业务增长较快、加班生产,按每周工作6天计算)、每天工作8小时,除以对应工序理论设计工时计算;
注3:喷漆房按照每天运行8小时,喷CW-007底漆及面漆,每天可喷约1.3架飞机计算。
因此,综合上述各生产要素的限制,公司2017年的产能采用标准机型CW-007的年生产能力表示为406架。
2) 2018年、2019年公司无人机产品的产能
2017年第四季度,纵横智能设备进一步增加租赁了感知中国·成都中心2期B9栋第一层剩余3/7面积、第二层的厂房(建筑面积合计4,067.76㎡),并于2018年实施工业无人机技改项目,调整车间布局、新增1间喷漆房等。因此自2018年起的产能测算情况如下:
主要生产环节 | 生产要素类别 | 数量 | 支撑的CW-007年生产能力(架) |
机壳生产 | 机壳生产平均定员(人) | 25 | 975 |
机壳生产工作台(张) | 33 | 1,287 | |
喷漆房(间) | 2 | 811 | |
装配 | 装配平均定员(人) | 11 | 1,248 |
装配工作台(张) | 11 | 1,248 |
上述调整后,公司生产能力未进一步变化,因此公司2018、2019年的产能采用标准机型CW-007的年生产能力表示为811架。
3) 计算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数据时,不同系列无人机的折算比例关系
基于公司不同系列无人机产品共用生产线、产能采用标准机型CW-007无人机年生产能力统一表示的情况,因此在计算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数据时,也相应按照各系列无人机产品理论设计工时的比例关系将其他机型的数量折算为CW-007的数量进行披露。
报告期内销售的各系列无人机的理论设计工时及相应折算比例关系如下:
机 型 | CW-007 | CW-10 | CW-15 | CW-20 | CW-30 | CW-100 |
理论设计工时(小时) | 86 | 82 | 109 | 103 | 194 | 292 |
折算系数 | 1.0 | 1.0 | 1.3 | 1.2 | 2.3 | 3.4 |
(2) 产能与公司生产设施之间的匹配关系
公司报告期各年度无人机产能与固定资产、厂房等生产设施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架、万元、平方米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
无人机产能 | 811 | 811 | 99.75% | 406 |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 3,178.90 | 49.87% | 2,121.06 | 240.89% | 622.21 |
其中:机械生产设备 | 553.84 | 8.98% | 508.20 | 362.80% | 109.81 |
厂房面积 | 7,270.67 | 7,270.67 | 127.00% | 3,202.91 | |
工作台数量(张) | 44 | 44 | 83.33% | 24 | |
喷漆房(间) | 2 | 2 | 100.00% | 1 |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中,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主要为机械生产设备。2018年,公司购建车铣复合加工中心、喷漆房等生产设备,机械生产设备大幅增加,保障了当年度产能的增加;2019年,公司机械设备原值仅增加8.98%,主要为购入测试分析设备,与当年产能保持不变的情况相符。因此,公司产能变动与固定资产中机械生产设备的变动具有一定匹配关系。
此外,公司无人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大型生产设备相对较少,机壳生产、无人机装配过程中部分工序由生产人员在工作台上完成,机身喷漆须在喷漆房中进行,故产能还受到生产场地大小、工作台数量及喷漆房数量等生产设施因素的限制。纵横智能设备增加租赁面积后,2018年厂房面积合计达到7,270.67㎡,相比上年增加127%;2018年机壳生产工作台及装配工作台总量为44张,相比上年增加83.33%;2018年喷漆房数量为2间,相比上年增加1间。2019年,公司未再进一步扩大厂房面积、工作台及喷漆房数量。因此,公司产能变动与厂房面积、工作台数量及喷漆房数量等生产设施的变动具有较强的匹配性。
(三) 不同类型产品的产量、销量、自用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分析产销率逐年下降和产能利用率大幅波动的原因,结合经营用具和无人机服务规模上升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如何消化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经营模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
1. 不同类型产品的产量、销量、自用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分析产销率逐年下降和产能利用率大幅波动的原因
由于公司不同系列无人机产品共用生产线、各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可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因此无法单独区分不同系列无人机产品各自的产能。公司产能采用标准机型CW-007无人机的年生产能力统一表示,在计算公司整体产能
利用率、产销率时,相应将各系列无人机产品的数量按照前文所述折算系数折算为CW-007的数量进行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系列无人机产品的产量、销量、自用量、产销率和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如下:
单位:架
期间 | 指标 | CW-007 | CW-10 | CW-15 | CW-20 | CW-30 | CW-100 | 合计 | |
2019年 | 各机型实际产量(a) | 253 | 165 | 143 | 11 | 75 | 7 | 654 | |
各机型自用量(b) | 24 | 6 | 16 | 1 | 10 | 1 | 58 | ||
扣除自用量后的各机型产量(c=a-b) | 229 | 159 | 127 | 10 | 65 | 6 | 596 | ||
各机型实际销量(d) | 198 | 145 | 103 | 18 | 53 | 2 | 519 | ||
各机型产销率(s=d/c) | 86.46% | 91.19% | 81.10% | 180.00% | 81.54% | 33.33% | 87.08% | ||
折合标准机型CW-007 | 产能(P) | 811 | |||||||
产量(A) | 813 | ||||||||
产能利用率(U=A/P) | 100.25% | ||||||||
自用量(B) | 78 | ||||||||
扣除自用量后的产量(C) | 735 | ||||||||
销量(D) | 627 | ||||||||
产销率(S=D/C) | 85.31% | ||||||||
2018年 | 各机型实际产量 | 92 | 225 | 45 | 62 | 1 | 425 | ||
各机型自用量 | 14 | 24 | 16 | 23 | 1 | 78 | |||
扣除自用量后的各机型产量 | 78 | 201 | 29 | 39 | 347 | ||||
各机型实际销量 | 65 | 205 | 39 | 40 | 349 | ||||
各机型产销率 | 83.33% | 101.99% | 134.48% | 102.56% | 100.58% | ||||
折合标准机型CW-007 | 产能 | 811 | |||||||
产量 | 517 | ||||||||
产能利用率 | 63.75% | ||||||||
自用量 | 113 |
扣除自用量后的产量 | 404 | ||||||||
销量 | 409 | ||||||||
产销率 | 101.24% | ||||||||
2017年 | 各机型实际产量 | 250 | 49 | 24 | 323 | ||||
各机型自用量 | 19 | 5 | 3 | 27 | |||||
扣除自用量后的各机型产量 | 231 | 44 | 21 | 296 | |||||
各机型实际销量 | 240 | 75 | 14 | 329 | |||||
各机型产销率 | 103.90% | 170.45% | 66.67% | 111.15% | |||||
折合标准机型CW-007 | 产能 | 406 | |||||||
产量 | 364 | ||||||||
产能利用率 | 89.66% | ||||||||
自用量 | 32 | ||||||||
扣除自用量后的产量 | 332 | ||||||||
销量 | 362 | ||||||||
产销率 | 109.04% |
[注1]:公司自用的无人机主要包括用于展示、演示、测试、培训及开展航飞数据服务等用途;
[注2]:折合标准机型CW-007的产量(A)、自用量(B)、扣除自用量后的产量(C)、销量(D)系分别根据各机型的实际产量、自用量、销量,按照前述不同机型的折算比例计算并四舍五入至个位。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折合标准机型CW-007的产销率分别为109.04%、
101.24%、85.31%。2017年度公司产销率为109.04%,主要系年初存货中待交付的CW-20数量较多,当年形成的销量大于CW-20产量,使得全年产销率较高;2018年度,公司新推出的CW-007市场反响良好、销售进入放量期,公司适当加大了生产储备,与当年CW-20继续减少存货水平的影响相抵,加之其他机型基本产销平衡,因此2018年整体产销率在100%左右;2019年度,公司产品线进一步丰富、销售订单情况良好、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当年末存货中多个型号待交付的无人机增加,同时公司针对部分销售量较大的型号适当进行了备货,公司库存商品中的无人机数量同比大幅增加,导致产销率进一步下降。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折合标准机型CW-007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9.66%、
63.75%、100.25%,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为业务规模的扩张实施准备,自2017年第四季度大幅增加租赁的厂房面积,并实施工业无人机技改项目,导致2018年的无人机产品产能相比上年增长99.75%,销售增长幅度低于产能扩张幅度,因此产能利用率明显下降;2019年,随着公司产品线的丰富,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当年销售实现大幅增长,而产能相比上年未发生变化,因此产能利用率明显上升,并处于较高水平。
2. 结合经营用具和无人机服务规模上升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如何消化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经营模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
(1) 经营用具和无人机服务规模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用具和无人机服务规模变化情况如下: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
经营用具账面价值 | 977.59 | 760.76 | 119.25 |
无人机服务收入 | 2,795.61 | 871.49 | 278.22 |
其中:航飞数据服务 | 2,387.22 | 693.34 | 199.99 |
执照培训服务 | 408.38 | 178.15 | 78.23 |
注:公司自用的无人机主要包括用于展示、演示、测试、培训及开展航飞数据服务等用途。
报告期内,随着工业无人机行业的快速发展及无人机产品的应用日益广泛,公司以航飞数据服务为主的无人机服务收入持续增长,无人机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9%、7.48%和13.26%,逐年上升。2019年度,公司航飞数据服务收入较上年度增长244.31%,主要是公司向大客户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电网巡检服务的收入大幅上升,2019年度服务收入金额为1,425.18万元,占当年航飞数据服务费收入的59.70%。
此外,为满足业务拓展、市场宣传需要,以及航飞数据服务、执照培训服务等不断增加的需求,公司持续增加用于展示、演示、测试、培训及开展航飞数据服务的自用无人机的数量,是导致经营用具快速增加的最主要原因。
(2) 公司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结合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核心技术、自身所处发展阶段,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预计未来短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公司经营模式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1) 公司未来仍将聚焦以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为主的工业无人机产品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兼顾固定翼无人机能量效率高、航时长,以及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并能够悬停的优势,解决了固定翼无人机起降场地要求高、灵活性较差、操作难度大等推广难题,进一步拓宽了工业无人机行业的应用领域。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在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域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展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不断成熟,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正在成为改变传统作业方式的行业基础工具之一,其市场空间仍有巨大的增长潜力。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订单统计)为50.62亿元,其中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市场规模为5.12亿元,占比10.12%。预计到2024年,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124.26亿元,占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的比例将提高到
30.61%。
公司于2015年在国内率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将“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这一新类别纳入了工业无人机的范畴。通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公司目前已拥有由无人机飞行器平台、飞控与导航分系统、地面指控分系统、任务载荷分系统组成的成熟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产品系列,并在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飞控与航电、一体化设计及集成等领域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形成了完善的产品谱系、稳定可靠的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深度集成的任务载荷等产品优势。
公司未来将坚持聚焦产品,推行以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为主的工业无人机产品开发,通过优化动力系统、控制模式与气动布局形式等进一步提高飞行器平台的航时、载荷能力、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自动化程度,在现有6.8~105千克最大起飞重量、0.8~20千克载重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产品系列,推出与现有产品相配套的多旋翼无人机,为各行业用户提供更丰富、更灵活的工业无人机产品。
2) 无人机服务市场的增长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产品业务的自然延伸
工业无人机产品具有使用成本低、地勤保障要求低、机动性强、安全性高、提供信息更加及时等优势,相比于传统作业方式,工业无人机更能胜任复杂环境下的作业任务。随着工业无人机技术的进步和行业解决方案的成熟,工业无人机应用场景日益完善,目前工业无人机产品已成熟应用于巡检、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监控、农林植保等领域,正在进一步拓展应急、水利、环保、气象、物流运输等新兴应用场景。此外,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和发展,数据的获取方式、储存形态、传输渠道和处理方式等发生了新的变化,新技术的全方位渗透将不断拓展工业无人机行业的应用深度和广度,为工业无人机产业的产品、服务需求带来新的增长点。
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5年至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包括无人机硬件及相关服务的市场规模)从30.03亿元增长至151.7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94%。预计到2024年,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将突破1,500.00亿元。
中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按下游应用领域划分(亿元)
伴随着工业无人机产品技术不断发展成熟、应用领域持续拓展深化,一方面,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作为行业基础工具之一,将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规模;另一方面,各应用领域的无人机服务市场也将迅速扩大,工业无人机生产企业会更深入地参与其中,研究应用场景并完善解决方案,同时服务市场的增长也将催生出更多专业化的服务商。
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中提到“专注于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及配套产品的开发,……,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工业无人机系统提供商和服务商”。公司未来将继续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系统、航飞数据服务等解决方案,巩固在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等领域的行业地位,并积极探索“整机销售+航飞服务+数据处理”的业务模式,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无人机服务收入增长是公司主营业务的自然延伸,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核心技术、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公司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建设期3年,分两期建设,新增产能将逐步释放:一期建设期2年,二期建设期1年。一期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可形成折合标准机型CW-007无人机的年生产能力约1,665架;二期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可形成折合标准机型CW-007无人机的年生产能力约2,035架。如前文所述,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作为行业基础工具重要性的提升,将为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坚实的保障。
随着工业无人机在各行业应用渗透率的不断提高,众多新地区、新领域的无人机作业需求将得到更多的开发。公司未来将在推行产品标准化的同时,针对应用场景需求开展定制化的产品研发与设计,不断积累客户资源与市场影响力,并进一步深化营销渠道布局,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更有效的营销渠道覆盖,充分开发并利用各地区的市场增量。另外,公司将逐步拓展海外市场,预计未来将持续带来销售增量。
(四) 用电量与产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单位能耗变化及原因,平均电价波动的原因
1.用电量和产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单位能耗变化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产量、用电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情况统计如下: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无人机系统产量(架) | 813 | 517 | 364 |
用电量(万千瓦时) | 47.62 | 25.08 | 18.07 |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单位能耗(万千瓦时/架) | 585.77 | 485.10 | 496.32 |
注:单独对外销售的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无人机配件等产品生产耗电量显著小于生产无人机系统耗电量,故此处仅按照无人机系统的产量计算单位产品能耗。公司并非高耗能企业,用电量与无人机产量并不完全具有线性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用电量随无人机系统产量的不断扩大而稳步上升,变化趋势保持一致。报告期各年度,公司单位产品耗电量分别为496.32千瓦时/架、485.10千瓦时/架和585.77千瓦时/架,呈上升趋势。2017年及2018年,公司部分机壳、模具、吊舱为外部采购或外协加工,2019年实现自主生产,单位产品能耗上升。因此,公司用电量与产量相匹配。
2. 平均电价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电价呈小幅波动:
项 目 | 年度 | 平均单价 (元/千瓦时) | 同比变动 |
用电量 | 2019年 | 1.03 | -2.83% |
2018年 | 1.06 | 13.98% | |
2017年 | 0.93 |
报告期内,2018年发行人电价较2017年小幅上升,主要系无人机产品生产的子公司纵横智能设备所在感知物联网园区用电单价较高,其用电量随生产规模扩大而不断增加。2019年公司平均电价较2018年略微下降,主要系公司2019年新增租赁场地,该处租赁场地用电量单价较低,拉低了平均电价。
(五)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获取了公司产能、产量和销量明细表,访谈公司销售、生产、财务相关负责人员,了解产能、产量、销量变化情况及其主要原因;
(2) 实地查看公司生产场所及产品生产过程,查阅主要产品产能形成及变化有关的立项、环评文件,核实主要产品产能情况;
(3) 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相关行业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公司经营模式变化趋势及新增产能消化情况;
(4) 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清单,抽盘部分固定资产,分析新增固定资产情况及其与产能形成的匹配关系;
(5) 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无人机服务收入明细表,并相应抽查合同、发票、服务量结算单据等资料;
(6) 获取并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各期能源消耗情况表,购买能源发票、相关协议及能源采购支付凭证。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能源使用情况,分析单位产品能耗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并访谈相关负责人员了解变动原因。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已按要求补充披露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能力和服务量;
(2) 公司报告期存在不同产品之间共用生产线的情形,产能的具体折算合理,与固定资产之间具备一定匹配关系;
(3) 公司报告期产销率逐年下降和产能利用率波动具有合理原因,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设计具备合理性;
(4) 无人机服务收入增长是公司主营业务的自然延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5) 公司报告期内用电量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三、关于经销模式收入
2017、2018和2019年度,经销收入分别为4,881.85万元、4,636.45万元和7,194.7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7.22%、39.77%和34.14%。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经销客户的数量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前五大的客户名称、最终客户、销售内容、对应销售收入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2)经销模式下各类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尤其是2019年经销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来源于新客户。
请发行人说明:(1)经销模式收入是否为买断式销售,经销模式下发行人是否具有向终端客户提供安装、调试和培训等义务,经销商在发行人与终端客户之间的角色和作用;(2)普通和核心经销商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和补贴等)、物流、退换货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
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对经销商客户履行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价等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与经销商客户的销售指标约定及完成情况;(3)区分普通和核心经销商列示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家数的增减变动及收入贡献情况,是否存在大量新增和退出,并结合市场开拓、最终客户变化及其需求变化等因素分析收入的可持续性;(4)直销和经销模式下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原因;(5)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如存在请详细披露;(6)经销商客户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来源,是否存在经销商期末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况;(7)前五大经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是否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经销商客户专门或主要为销售发行人产品而成立,该等经销商客户的价格、信用、奖励政策和销售指标是否与其他经销商客户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经销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1)走访、盘点、函证和抽样等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范围;(2)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问询函第
7.1条)
(一) 经销客户的数量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前五大的客户名称、最终客户、销售内容、对应销售收入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
1. 经销客户的数量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直销和经销实现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销 | 13,881.27 | 65.86% | 7,020.98 | 60.23% | 5,456.85 | 52.78% |
经销 | 7,194.76 | 34.14% | 4,636.45 | 39.77% | 4,881.85 | 47.22% |
合 计 | 21,076.03 | 100.00% | 11,657.43 | 100.00% | 10,338.70 | 100.00% |
2. 经销客户情况
(1) 经销客户的数量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客户的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数额 | 变动率 | 数额 | 变动率 | 数额 | |
经销收入(万元) | 7,194.76 | 55.18% | 4,636.45 | -5.03% | 4,881.85 |
经销客户数量 | 100 | 42.86% | 70 | -7.89% | 76 |
报告期内贡献收入的经销客户累计数量 | 169 |
注:上表中的经销客户数量,同一控制下的经销商主体合并按1家统计。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经销客户数量分别为76家、70家和100家,2018年经销客户数量略有下降,2019年明显增加,经销客户数量变动与公司整体经销收入金额的变化趋势基本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交易的经销客户累计数量较多,主要原因在于:通常情况下,单一终端客户不存在大量、连续性的采购工业无人机产品的需求,因此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数量经营规模或业务区域相对较小的经销商,完成单次订单业务合作后,报告期其他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交易。
3. 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前五大的客户名称、最终客户、销售内容、对应销售收入及其占比
(1) 报告期前五大经销客户情况
期 间 | 序号 | 经销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经销收入比例(%) | 主要销售内容 | 主要最终客户 |
2019年 | 1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1] | 1,698.38 | 23.61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洛阳师范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郑州地海天工业测量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呼和浩特市物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 |
2 | 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 | 287.94 | 4.00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甘肃顺宇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甘肃青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星河工程咨询公司、甘肃京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亚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 | |
3 | 黑龙江省龙测仪器设备经销有限公司 | 246.02 | 3.42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自然资源部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 |
4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26.71 | 3.15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四川拓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广元市地籍地政事务管理所、成都曦和数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一大队等 |
5 | 北京优飞全景科技有限公司 | 206.90 | 2.88 | 无人机系统 |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前五名经销客户销售额合计 | 2,665.95 | 37.05 | -- | -- | ||
2018年 | 1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 1,389.23 | 29.96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东北大学、山东卫测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南京林业大学等 |
2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04.41 | 6.57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广元市地籍地政事务管理所、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〇二地质队、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〇四地质队、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一大队、四川蓉嘉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 | |
3 | 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2] | 197.18 | 4.25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
4 | 江西壹启科技有限公司[注3] | 147.53 | 3.18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六大队、 抚州市东乡区城乡规划综合执法局、瑞金市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吉安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等 | |
5 | 武汉科大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 141.53 | 3.05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 、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 、宜昌瑞德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荆州市方圆空间测绘有限公司、 宜昌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 | |
前五名经销客户销售额合计 | 2,179.88 | 47.02 | -- | -- | ||
2017年 | 1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 990.62 | 20.29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赤峰南斗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测绘勘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中心)、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兴安盟土地规划调查院等 |
2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28.72 | 16.98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九地质队、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二大队、阜阳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等 | |
3 | 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4] | 298.29 | 6.11 | 无人机系统 |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
4 | 兰州天宝励拓科技有限公司 | 228.46 | 4.68 | 无人机系统 | 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兰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张掖市土地规划勘测院等 | |
5 | 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27.77 | 4.67 | 无人机系统 | 俄罗斯Kronstadt Aero L.L.C. | |
前五名经销客户销售额合计 | 2,573.86 | 52.72 | -- | -- |
[注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包括母公司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注2]: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西安众智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3]:江西壹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包括江西壹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凌盈科技有限公司;[注4]: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包括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北京润华信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贡献的经销收入金额占当期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72%、47.02%及37.05%,占比逐年降低,主要系随着公司产品线持续丰富及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公司销售规模快速扩大,经销客户收入分布相对趋于分散。公司报告期各年度内向上述前五大经销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经销客户名称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经销收入比例(%)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经销收入比例(%)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经销收入比例(%) |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 1,698.38 | 23.61 | 1,389.23 | 29.96 | 990.62 | 20.29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26.71 | 3.15 | 304.41 | 6.57 | 828.72 | 16.98 |
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 194.87 | 2.71 | 197.18 | 4.25 | 67.77 | 1.39 |
武汉科大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 154.41 | 2.15 | 141.53 | 3.05 | 36.32 | 0.74 |
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02.14 | 1.42 | 227.77 | 4.67 | ||
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 | 287.94 | 4.00 | 23.86 | 0.49 | ||
兰州天宝励拓科技有限公司 | 82.79 | 1.79 | 228.46 | 4.68 | ||
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 298.29 | 6.11 | ||||
江西壹启科技有限公司 | 133.08 | 1.85 | 147.53 | 3.18 | ||
黑龙江省龙测仪器设备经销有限公司 | 246.02 | 3.42 | ||||
北京优飞全景科技有限公司 | 206.90 | 2.88 |
公司报告期前五大经销客户中,既包括最近三年连续与公司发生交易的经销商,也包括部分未连续发生交易的经销商。
最近三年连续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前五大经销客户共4家,其中:南方测绘基于其丰富的客户资源,持续为公司第一大经销客户,报告期各年度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29%、29.96%和23.61%;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科大测绘仪器有限公司也是报告期内与公司持续合作的重要经销客户,且销售金额整体保持增长;华测导航报告期内的经销金额持续减少,主要原因系该经销客
户加强其自身无人机产品的推广力度,减少了与公司的经销合作。
未连续发生交易的前五大经销客户主要存在以下情况:①部分经销客户系公司报告期内新开发的主要经销客户,如黑龙江省龙测仪器设备经销有限公司、北京优飞全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2019年新开发的经销客户;②部分经销客户系因个别项目采购需求与公司形成订单合作,如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③部分经销客户因自身经营需求,未继续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如兰州天宝励拓科技有限公司。
(二) 经销模式下各类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尤其是2019年经销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来源于新客户
1. 经销模式下各类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其占比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无人机系统 | 6,793.31 | 94.42% | 4,415.24 | 95.23% | 4,225.89 | 86.56% |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 110.13 | 1.53% | 26.94 | 0.58% | 497.06 | 10.18% |
无人机配件 | 291.32 | 4.05% | 194.26 | 4.19% | 158.90 | 3.25% |
合 计 | 7,194.76 | 100.00% | 4,636.45 | 100.00% | 4,881.85 | 100.00% |
公司报告期内的经销收入以销售无人机系统为主,各年度占比均在85%以上。2018年无人机系统经销收入占比明显上升、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经销收入占比明显下降,2019年保持相对稳定,主要原因系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的目标客户多为同行业公司,竞品同质化不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因此公司调整销售策略,自2018年起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主要搭载无人机系统整体销售,单独对外销售明显减少。公司通过经销模式销售的无人机配件主要包括电池、少量航摄相机等,报告期内整体金额和占比均较小。
2. 2019年经销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
2019年,公司经销收入及直销收入均大幅上升,其中经销收入同比增长
55.18%、直销收入同比增长97.71%,主要原因系随着工业无人机行业快速发展,及公司产品线持续丰富、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规模大幅增长。
2019年公司经销收入为7,194.76万元,其中存量客户(指2017年或2018
年曾与公司发生交易的经销客户)、新客户分别为46家、54家,贡献的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64.13%、35.87%。因此,2019年公司经销收入以存量客户贡献的收入为主,且由于公司与存量客户已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平均每家存量客户贡献的经销收入金额高于新客户。2019年新客户贡献了2,580.60万元经销收入,其中交易金额较大的新客户包括黑龙江省龙测仪器设备经销有限公司、北京优飞全景科技有限公司等。
(三) 经销模式收入是否为买断式销售,经销模式下发行人是否具有向终端客户提供安装、调试和培训等义务,经销商在发行人与终端客户之间的角色和作用
1. 经销模式收入为买断式销售
公司与经销商每笔业务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内对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时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及合同执行过程与直销客户无实质性差异。
经销商向公司采购的商品,除非产品质量问题,否则经销商没有权利要求公司回购其采购的产品,经销商签收/验收确认即实现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销商销售退回情况。
因此,销售合同的条款符合买断式销售的定义,公司与经销商的具体合作模式认定为买断式销售具有合理性。
2. 经销模式下发行人是否具有向终端客户提供安装、调试和培训等义务,经销商在发行人与终端客户之间的角色和作用
(1) 公司是否具有向终端客户提供安装、调试和培训等义务
经销模式下,如经销商已多次购买公司产品或经过公司培训,已具备安装、调试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公司快递发货至经销商指定地点后,通常由经销商自行与终端客户协调安装、调试事宜,合同中不存在公司须向终端客户提供安装、调试的义务。如经销商不具备相关技术服务能力,通常由经销商在与公司的业务合同中约定,公司前往经销商指定地点为终端客户进行安装、调试等。
关于经销模式下的培训,终端客户人员如果存在无人机操作培训需求的,可以通过经销商进行安排,在经销商与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中予以约定,也可以选择直接与公司签订有关培训服务的合同。
因此,经销模式下公司并不具有向终端客户提供安装、调试和培训的必然义
务,是否存在相关义务视与经销商签订的具体合同确定。
(2) 经销商在发行人与终端客户之间的角色和作用
经销商作为公司与下游终端客户联系的纽带,在市场拓展、客户维护、技术支持和资金流转等方面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减少了公司在销售环节的资源投入,经销商在发行人与终端客户之间的角色和作用具体体现在:
1) 开发客户资源,扩大公司产品覆盖面。公司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在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众多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终端客户较为分散,直销模式难以覆盖各细分领域的全部客户。经销商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通常经销商在和公司开展合作时,已经有明确的终端客户项目需求,能够协助公司进行市场开拓,有利于快速扩大公司产品覆盖面。
2) 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和效率。经销商能够协助公司进行客户的日常关系维护及售后支持,对于核心经销商,公司还将培训其技术人员掌握设备基本保养、调试、更换部件等技术能力,从而降低公司对客户进行管理和技术支持的成本,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
(四) 普通和核心经销商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和补贴等)、物流、退换货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对经销商客户履行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价等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与经销商客户的销售指标约定及完成情况
公司为促进市场开发、规范经销商管理,制定了《经销商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12月生效实施,公司据此经销商进行分类和认定,并将经销商分为核心经销商和普通经销商两类。根据《经销商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公司对经销商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如下:
项 目 | 核心经销商 | 普通经销商 |
选取标准 |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在所代理产品行业原则上有超过五年的产品销售历史,具备良好的市场口碑;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每个地级市均有对口业务人员;对公司及产品了解深入,愿意将无人机销售作为主营业务进行拓展,并愿意购入演示机设备、开展地推演示;不得经营同类竞争产品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合作 |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在所代理产品行业原则上有超过两年的产品销售历史,具备较好的市场口碑;对无人机行业及产品有基本了解,已有客户资源为无人机潜在客户 |
项 目 | 核心经销商 | 普通经销商 |
履行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价 | 营销中心下属各事业部或销售大区负责经销商的选择、开发,与潜在经销商接触,并初步提出经销商类型和代理期限建议。营销管理部会同公司行政部、财务部对经销商的发展规划、合作意愿、销售网络、市场运营能力、资金实力、商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核心经销商,公司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代理协议 | |
日常管理 | 公司不得在核心经销商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代理区域及行业另设其他经销商。公司对核心经销商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掌握公司产品的基本保养、调试、更换部件等技术能力。公司要求核心经销商定期报备项目开发及进展情况,公司配合跟进。公司与核心经销商密切联系,并协助其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市场推广和产品宣传 | 公司与普通经销商根据双方签署的具体销售合同进行合作。公司为普通经销商提供售前售后服务支持,包括制定用户方案、售前演示、使用培训、技术支持等 |
定价机制 | 公司在与核心经销商的代理协议中通常约定价格阶梯式递减的折扣激励政策,对于协议约定的特定型号产品根据在协议期限内达到的不同销售数量区间,按公司产品市场指导价的一定折扣给予进货价格优惠;未约定的产品型号及指定型号未达到折扣激励政策最低销售数量要求的,按普通经销商代理价格执行 | 按公司设定的普通经销商代理价格执行 |
物流 | 经销商的货物交付按照约定的物流方式运输,包括经销商自提和发送至经销商指定地点。具体执行遵循订单上载明的双方确认的方式,通常为快递 | |
退换货机制 | 公司向经销商的销售为买断式销售,如无质量问题一般不允许退换货,但因产品本身存在生产制造缺陷等符合退换货要求的情况下,经销商可向公司提出退换货申请。公司由售后服务部负责处理经销商的退换货申请,由售后服务工程师会同客户经理、技术人员核实是否符合退换货要求,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流程执行退换货 | |
销售存货信息系统 | 公司主要通过金蝶系统进行存货管理,公司对信息系统的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一系列控制环节的管理作出了规定,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合同签订、订单处理、销售发货、退换货等业务流程的可靠运行提供了保障。 经销商的库存管理系其独立实施的行为,公司经销模式下的产品销售为买断式销售,货物所有权转移后,公司不承担库存管理的相关权利或义务,经销商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决定向公司的订货周期、订货数量、订货品种等,并自行决定其实际库存数量,公司针对经销商库存不存在特殊的管控措施 | |
销售指标约定及完成情况 | 公司与核心经销商签订的代理协议中一般设置“销售任务”条款,经销商如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销售数量指标,将无法享受相应的价格优惠,并且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 公司与普通经销商之间仅按照单次交易签订通常的产品购销合同,未签订较长期限的代理协议,不存在约定销售指标的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的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定价以及退换货机制、存货信息系统的管理等方面的内控,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得到合理的设计和有效的运行。
(五) 区分普通和核心经销商列示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家数的增减变动及收入贡献情况,是否存在大量新增和退出,并结合市场开拓、最终客户变化及其需求变化等因素分析收入的可持续性
1. 公司核心经销商变动及收入贡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开始实施《经销商管理办法》,并据此对核心经销商、普通经销商进行分类认定。公司自2019年起,陆续与认定的核心经销商签订特定行业应用领域的省级代理协议,因此报告期内核心经销商数量的变动仅存在2019年新增核心经销商的情况。2019年度公司签署省级代理协议的核心经销商情况如下:
序号 | 经销商名称 | 协议约定的代理区域和行业 |
1 | 安徽合拓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 安徽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2 | 成都北斗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3 | 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 | 甘肃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4 | 广州鼎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5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黑龙江省测绘相关行业(拥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或企业) |
6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其他行业用户提前报备 |
7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山东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8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广西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9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 河北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10 | 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11 | 海南超晟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12 | 湖南天绘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省测绘行业(非测绘资质用户遵照项目报备制度) |
13 | 昆明星辰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 云南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14 | 南京瞰景威尔奇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15 | 厦门精导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福建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16 | 上海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17 | 武汉科大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 湖北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18 | 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陕西省测绘行业(测绘资质类用户) |
注:上表中核心经销商按代理协议合同对方名称列示。在前文计算经销商数量时,南方测绘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合并算作1家。
上述2019年度签署省级代理协议的核心经销商在整个报告期内贡献的经销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核心经销商贡献的经销收入金额 | 2,525.37 | 1,513.50 | 715.12 |
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 | 35.10% | 32.64% | 14.65% |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核心经销商的合作关系愈发紧密,经销收入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
2. 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家数的增减变动及收入贡献情况,是否存在大量新增和退出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家数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销客户数量 | 100 | 70 | 76 |
其中:当年经销客户相比上年新增数量 | 57 | 39 | |
当年经销客户相比上年退出数量 | 27 | 45 | |
报告期内贡献收入的经销客户累计数量 | 169 | ||
报告期内连续三年持续合作的经销客户数量 | 20 |
注:上表中的经销客户数量,同一控制下的经销商主体合并按1家统计。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交易的经销商数量较多,且各年度经销商相比上年新增、退出的数量相对较多,主要原因在于:通常情况下,单一终端客户不存在大量、连续性的采购工业无人机产品的需求,因此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数量经营规模或业务区域相对较小的经销商,完成单次订单业务合作后,报告期其他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既与部分主要经销商保持持续合作,同时也存在2018年、2019年经销商新增、退出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合作的经销商数量为20家,贡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连续三年持续合作的经销商贡献收入 | 3,208.16 | 2,924.31 | 2,679.38 |
当年经销收入金额 | 7,194.76 | 4,636.45 | 4,881.85 |
连续三年持续合作的经销商收入占比 | 44.59% | 63.07% | 54.88% |
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合作的经销商在客户资源、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平均每家贡献的经销收入金额较高,是公司经销渠道的主要组成部分。
(2) 新增经销商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新增经销商数量 | 57 | 39 |
新增经销商贡献收入 | 2,995.37 | 1,476.84 |
当年经销收入金额 | 7,194.76 | 4,636.45 |
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比 | 41.63% | 31.85% |
2018年、2019年,公司新增经销商数量分别为39家、57家,新增经销商贡献收入占当年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85%及41.63%。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产品应用领域持续拓展深化,终端客户的地域、行业分布愈加分散,公司持续拓展经销商渠道,依托经销商快速扩大产品覆盖面、提高服务能力,因此新增经销商的数量较多,经销收入占比也较高。
(3) 退出经销商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退出经销商数量 | 27 | 45 |
退出经销商上年度贡献收入 | 741.60 | 1,739.42 |
上年度经销商贡献收入额 | 4,636.45 | 4,881.85 |
退出经销商上年度贡献收入占比 | 15.99% | 35.63% |
2018年、2019年,公司退出经销商数量分别为45家、27家,退出经销商上年度贡献收入占上年度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63%、15.99%。
2018年,退出经销商数量及上年度贡献收入占比较高,一方面系公司调整销售策略,自2018年起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主要搭载无人机系统整体销售、不再单独对外销售,相关的经销商数量及贡献的经销收入下降,另一方面部分2017年度的经销大客户系因个别项目采购需求与公司进行订单合作,2018年暂未与公司发生交易,导致当年退出经销商上年度贡献收入占比较高。其中,2017年度贡献80万元以上经销收入,但2018年未发生交易的经销商包括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华迈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兴科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退出经销商的数量明显降低,且上年度贡献收入的占比仅为15.99%,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数量、收入规模大幅增长,当年有更多数量的经销商与公司保持了业务合作。其中,2018年度贡献80万元以上经销收入,但2019年度未发生交易的经销商包括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兰州天宝励拓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地矿物资总公司。
3. 结合市场开拓、最终客户变化及其需求变化等因素分析收入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338.70万元、11,657.43万元和21,076.03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复合增长率为42.78%。未来公司的收入具备可持续性,主要因为:
(1) 应用领域拓展、新技术渗透将带来最终客户及其需求的持续增长
随着工业无人机技术的进步和行业解决方案的成熟,工业无人机应用场景日益完善,目前工业无人机产品已成熟应用于巡检、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监控、农林植保等领域,正在进一步拓展应急、水利、环保、气象、物流运输等新兴应用场景。
此外,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和发展,数据的获取方式、储存形态、传输渠道和处理方式等发生了新的变化,新技术的全方位渗透将不断拓展工业无人机行业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工业无人机产品及服务的最终客户分布将日益广泛,相关市场需求也将持续增长。
(2)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作为重要的行业基础工具,市场潜力巨大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拓宽了工业无人机行业的应用领域,与多旋翼无人机一起成为当今工业无人机的主要布局形式。随着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展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不断成熟,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正在成为改变传统作业方式的行业基础工具之一,其市场空间仍有巨大增长潜力。公司作为国内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的领先企业,将进一步巩固并发挥产品优势,抓住市场快速增长的机会。
(3) 公司持续加强市场开拓、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把握市场增长机会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客户合作良好、关系稳定,有助于未来收入的可持续性。公司利用经销商的终端客户资源和技术服务能力,降低对客户进行管理和技术支持的成本,也有利于公司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等环节,进一步提升公司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通过营销中心下属销售大区及行业事
业部,为不同区域的市场开发及销售计划执行提供支持,并深化行业应用场景及解决方案研究。公司在郑州、深圳、湖州、呼和浩特等地陆续设立子公司或办事处,以便向客户便捷地提供服务。同时,公司持续开拓海外市场,开辟新的收入增长点。
(4) 公司持续提高研发生产条件,进一步满足更多客户需求
公司依托全资子公司纵横智能设备能基本保障公司当前市场需求,并将通过先进设备购置、工艺优化、人员培训、管理优化等措施,持续提升生产保障能力。计划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购置研发设备,将有效提升研发条件;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打造高标准的工业无人机制造基地,进一步提高生产条件保障,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保障公司收入的可持续性。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对公司收入贡献稳步增长、合作关系稳定,且随着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新技术持续渗透,工业无人机市场需求空间广阔,公司核心产品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作为行业基础工具之一将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规模,公司通过持续加强市场开拓、提高研发生产条件,以保障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故公司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六) 直销和经销模式下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经销收入主要来自于无人机系统和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两者合计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75%、95.81%和95.95%。直销和经销模式下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期 间 | 产品类型 | 销售模式 | 销售数量(套) | 销售单价(万元/套) | 毛利率 |
2019年 | 无人机系统 | 直销 | 207 | 43.49 | 59.64% |
经销 | 312 | 21.77 | 52.89% | ||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 直销 | 60 | 6.99 | 89.39% | |
经销 | 41 | 2.69 | 63.23% | ||
2018年 | 无人机系统 | 直销 | 136 | 34.89 | 68.03% |
经销 | 213 | 20.73 | 63.95% |
期 间 | 产品类型 | 销售模式 | 销售数量(套) | 销售单价(万元/套) | 毛利率 |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 直销 | 110 | 5.27 | 85.81% | |
经销 | 14 | 1.92 | 82.13% | ||
2017年 | 无人机系统 | 直销 | 105 | 25.98 | 71.43% |
经销 | 224 | 18.87 | 68.43% | ||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 直销 | 461 | 4.26 | 82.29% | |
经销 | 196 | 2.54 | 69.71% |
报告期内,公司无人机系统和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的平均直销价格均高于平均经销价格,且价格差异较为显著,原因主要系:公司通过经销商开拓市场,利用其客户资源及销售能力,因此对经销商给予其一定价格优惠;直销模式下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较强,包括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的开发与设计,产品搭载的任务载荷等更丰富,单价相对更高。报告期内,无人机系统和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的直销毛利率总体上高于经销毛利率,原因主要系:公司利用经销商资源及销售能力开拓市场,因此给予经销商一定价格优惠,经销毛利率相对较低;同时,公司销售的无人机系统存在多种型号和较多定制化产品,产品之间毛利率也有所不同,总体上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相对更高。
(七) 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如存在请详细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第三方回款金额 | 112.71 | 49.43 | 202.40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0.53% | 0.42% | 1.96% |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6%、0.42%及0.53%,占比较低。第三方回款的情况主要包括客户经办人员回款,以及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第三方回款情形导致的与客户或受托付款方产生的货款纠纷情形。
(八) 经销商客户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来源,是否存在经销商期末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况
由于公司的经销业务采用买断式经销,公司销售给经销商客户即实现销售,公司并不负责与终端客户直接联系,经销商的客户系经销商自身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源,公司并不存在让经销商报备终端客户的强制要求。在部分经销业务的实际开展过程中,公司通过以下方式能够了解到该经销业务的终端客户:(1)与经销商前期共同开发、推进项目,(2)在与经销商签订的部分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终端客户名称,(3)经销商安排终端客户相关人员参与培训,(4)在经销商指定情况下前往终端客户处进行产品飞行验收,(5)终端客户通过经销商向公司申请售后服务,但公司并不能完整掌握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此外,公司经销模式下的产品销售为买断式销售,货物所有权转移后,公司不承担库存管理的相关权利或义务,经销商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决定向公司的订货周期、订货数量、订货品种等,并自行决定其实际库存数量,公司针对经销商库存不存在特殊的管控措施。
为验证发行人经销商客户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各期末库存变化及期后实现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对经销商进行访谈、函证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最终销售实现情况进行了穿透核查:(1)取得重要经销商报告期内经销发行人产品的进销存统计表;(2)获取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开具的发票、与终端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终端客户验收单等资料;(3)抽取部分经销商客户的终端客户进行访谈。执行上述穿透核查程序的经销商对应的经销收入金额占报告期各年度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66%、73.21%、75.92%。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主要在已有终端客户明确需求的情况下向公司进行订单采购,其销售周期较短、存货周转顺畅,各期末库存规模较小,一般保持零库存或保有少量演示机。经销商库存与其实际销售情况相匹配,经销商客户的最终实现情况良好,不存在经销商期末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况。
(九) 前五大经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是否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经销商客户专门或主要为销售发行人产品而成立,该等经销商客户的价格、信用、奖励政策和销售指标是否与其他经销商客户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情况如下:
经销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东构成 | 合作背景 | 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98年10月,集团业务始于1989年 | 5,000 | 马超66.86%、广州市永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61%、梁海冰12.01%、广州瑞得仪器有限公司3.52% | 客户为国内测绘行业知名企业,公司拜访后于2016年开始合作 | 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专业测绘仪器、地理信息产业集团。中国最大的测绘仪器制造商及销售商之一,30家省级分公司、100余家地市级分公司、9家海外销售和服务机构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03年9月 | 24,388 | 赵延平(实际控制人)24% | 客户为国内测绘行业知名企业,公司拜访后于2016年开始合作 | 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有关的软硬件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6亿元 |
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6年4月 | 500 | 薛虎50%,杨允政50% | 客户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公司产品,于2016年开始合作 | 无人机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具有乙级测绘资质,拥有测绘专业技术人员60余人,服务的客户包括陕西测绘局、自然资源部第二地形测量队、自然资源部第一大地测量队等单位 |
武汉科大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 2001年12月 | 1,000 | 黄大勇40%,梁向东30%,罗杰30% | 通过第三方介绍,接洽后于2017年开始合作 | 从事测绘仪器销售及专业服务。在武汉设有多个营业服务部,并在湖北省内各地级市设有分公司、办事处,先后为湖北省测绘局、长江委、省国土测绘院、中铁七局、中建三局、武汉大学等提供服务 |
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02年7月 | 70,000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 | 通过第三方介绍,于2015年开始在公司产品出口业务上合作 | 电子信息高科技产品、系统集成、指挥控制系统等产品的进出口。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最重要的国际化经营平台,已经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合作 |
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 | 2017年9月 | 1,000 | 李太成55%、钟苹45% | 公司销售人员拜访后于2017年开始合作 | 无人机销售、测绘服务。服务客户为甘肃省国土测绘、规划、交通等行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 |
兰州天宝励拓科技有限公司 | 2010年10月 | 301 | 北京天拓斯特科技有限公司85%,张耀龙15% | 通过第三方介绍,接洽后于2016年开始合作 | 从事测绘仪器、无人机产品销售。母公司天拓集团是Trimble测量仪在中国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同时代理Creaform工业级手持扫描仪、Delair无人机、3D SLAM机器人等国内外多家品牌仪器,天拓集团的子公司、办事处遍布全国十多个省会城市 |
经销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东构成 | 合作背景 | 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 |
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 | 1993年7月 | 1,000 |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100% | 公司拓展产品行业应用,2016年开始接触并合作完成福建省的水利项目 | 从事节水灌溉、灌区改造、泵站改造为主的技术服务。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子公司 |
江西壹启科技有限公司 | 2013年9月 | 1,100 | 吴杨50%、吴超50% | 客户通过网络公开信息了解到公司产品,于2018年开始合作 | 无人机产品销售及航拍测绘服务。服务客户为江西省内国土测绘、城市管理执法、环保、电力、矿业相关企事业单位 |
黑龙江省龙测仪器设备经销有限公司 | 2004年7月 | 50 | 黑龙江测绘计量仪器检定站100% | 客户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公司产品,公司拜访后于2019年开始合作 | 业务集测绘仪器销售、软件开发及市场推广、测绘工程于一体。母公司黑龙江测绘计量仪器检定站是获得国家测绘局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测量仪器专业检定、校准机构 |
北京优飞全景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5月 | 500 | 原保成40%、周金平30%、林崇永30% | 客户通过公司宣传了解到公司产品,于2019年开始合作 |
公司主要经销客户服务于多个行业领域,在其各自行业领域内具备较长的业务历史和较强的专业性。公司与主要经销客户的合作背景具有真实性、合理性,销售规模与经销客户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具有匹配性。上述公司主要经销客户中,多数成立时间在报告期之前并已在各自业务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报告期内成立的主要经销客户为2017年9月成立的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对经销商、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员的访谈:
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成立该公司前,过往曾在其他公司从事相关业务,并曾与发行人进行过合作;该公司并非专门为销售发行人产品设立,除采购发行人产品外,同时采购其他类型的无人机产品。
综上所述,公司与报告期内的前五大经销客户的合作背景真实,销售规模与经销客户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具有匹配性,不存在专门或主要为销售发行人产品而成立的情形。
(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经销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1)走访、盘点、函证和抽样等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范围;(2)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对经销收入的真实性核查程序
(1) 了解与经销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对主要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销体系、销售流程、销售模式、回款模式、售后服务情况等;
(3) 对随机抽取的主要经销客户进行穿行测试抽查相关客户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货单、发票、回签单、会计凭证、收款凭证等,验证相关销售的真实性和销售流程的完整性;
(4) 获取了公司的经销收入明细表,抽取了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记账凭证,取得销售循环各关键节点的单据,检查核对相关原始单据,入账日期、销售数量、收入金额等与发票、签收单/验收单及销售合同是否一致,判断公司经销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销售是否真实发生;
(5) 获取客户回款银行流水记录与账面客户进行对比,检查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并验证其合理性;
(6) 对主要经销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合作模式,取得部分经销客户与公司交易的相关凭证(包括合同、入库单、发票等),访谈了解主要直销客户与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疫情影响,对部分无法实地走访的主要经销客户进行视频访谈;
(7) 对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年度交易金额、各期末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余额等;对于未回函客户,采取替代程序对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1) 检查销售业务对应的合同、订单等原始凭证;2) 检查发货单、签收单、发票;3) 检查合同与发货单、签收单/验收单和发票上销售的主要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是否一致;4) 检查合同单价与实际销售单价是否一致;5) 检查客户回款的银行回单或期后回款记录。
2. 走访、盘点、函证和抽样等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范围,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关联关系核查程序
(1) 经销商访谈核查
我们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经销商进行了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核查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往来、
信用结算等情况。在实施视频访谈核查程序时,各方我们共同参与并见证,要求受访人出示身份证、展示名片或工牌,受访人位于生产经营场所或展示公司主要标示,对访谈过程拍照或录像,访谈结束后由受访人将签字的访谈纪要、名片及营业执照直接从其公司所在地寄送至我们相关人员处。我们合计访谈经销商51家,其中实地走访45家,视频访谈6家,涵盖报告期各年前十大经销商,核查金额覆盖报告期经销收入80%左右。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核查程序及比例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经销收入 | 7,194.76 | 4,636.45 | 4,881.85 |
访谈经销商覆盖的经销收入金额 | 6,000.87 | 3,694.08 | 4,260.18 |
其中:实地走访 | 5,631.07 | 3,694.08 | 4,260.18 |
视频访谈 | 369.81 | ||
访谈核查比例 | 83.41% | 79.67% | 87.27% |
(2) 经销商函证
针对报告期主要经销商进行了函证,函证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经销收入 | 7,194.76 | 4,636.45 | 4,881.85 |
发函金额 | 6,842.53 | 4,397.17 | 4,602.66 |
回函金额 | 6,093.69 | 3,797.72 | 3,614.02 |
回函相符金额 | 5,216.91 | 3,293.26 | 3,298.67 |
发函占经销收入比率 | 95.10% | 94.84% | 94.28% |
回函比率 | 89.06% | 86.37% | 78.52% |
回函相符率 | 85.61% | 86.72% | 91.27% |
报告期经销客户回函不符的主要原因为:1) 客户按照开票确认采购金额,但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预收款项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客户已经验收,但由于公司尚未开具发票,客户未确认相应采购成本。2) 部分零星配件销售,客户未进行往来账务处理,无法查询与公司的交易。其中,报告期内单期交易额大于100万元的大额回函不符客户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不符原因 |
黑龙江省龙测仪器设备经销有限公司 | 246.02 | 合同变更账面未处理,申报报告相关数据已调整 |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172.17 | 248.67 | 52.63 | 与其他客户挂账混淆,申报报告相关数据已调整 |
新疆天瑞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0.99 | 74.40 | 71.79 | 客户按照开票确认采购金额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52.91 | 112.22 | 76.17 | 配件销售客户未进行往来账务处理 |
报告期内单期交易额大于100万元的大额未回函客户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26.63 | ||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 186.88 | ||
武汉科大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 163.46 | 144.79 | 36.32 |
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 | 238.63 |
注:我们向南方测绘各下属单位分别发送询证函确认交易情况,其中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已寄出回函,由于物流原因,截至目前我们尚未收到其回函原件,但已收到回函的电子版文件,金额确认无误。
针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询证函,我们检查了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验收单、回款单及期后回款情况等支持性文件并执行替代测试以验证公司确认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3) 穿透核查及进销存核查
我们在对经销商进行访谈、函证的基础上,通过以下方式对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各期末库存情况进行了穿透核查:1)取得部分经销商报告期内经销发行人产品的进销存统计表;2)获取部分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开具的发票、与终端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终端客户验收单等资料;3)抽取部分经销商客户的终端客户进行访谈。
执行穿透核查的经销商抽取原则系:1)涵盖报告期各年前五大(除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因2019年未发生交易不予配合外)共10家,对于上述每家经销商获取进销存、终端销售等原始文件,并随机选取部分终端客户进行访谈;2)在各年前五大经销商客户外随机抽取30家其他经销商客户,进行穿透核查并随机抽取部分终端客户进行访谈。
执行上述穿透核查程序的经销商合计40家,对应的经销收入金额占报告期各年度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实施穿透核查程序的经销商对应的经销收入金额 | 5,462.58 | 3,394.26 | 2,619.77 |
当年经销收入金额 | 7,194.76 | 4,636.45 | 4,881.85 |
实施穿透核查程序经销商对应的经销收入占比 | 75.92% | 73.21% | 53.66% |
(4) 抽样
1) 合计访谈经销商51家,涵盖报告期各年前十大经销商,核查金额覆盖报告期经销收入近80%以上;
2) 对覆盖报告期各年度95%以上经销收入金额的经销客户进行了函证,直接回函相符率超过85%,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以验证相关收入入账的真实性、准确性;
3) 合计对40家经销客户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执行了穿透核查程序,其对应经销收入覆盖报告期各年度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66%、73.21%和
75.92%;
4) 根据重要性抽取并核查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客户的经销协议、销售合同、验收单、回款及期后回款情况以核对相关收入入账的真实性、准确性;
(5) 经销商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关联关系核查
1) 对报告期内各期主要经销商及部分终端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并取得相关签字访谈纪要,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在册员工及报告期内离职员工与经销商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根据董监高及股东调查表,核查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有对主要经销商客户进行投资,核查了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银行流水,确认是否与主要经销商客户存在资金往来;
3) 查询经销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股权结构等情况,并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经销模式收入真实准确;
(2) 经销商客户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关于直销模式收入
2017、2018和2019年度,直销模式收入分别为 5,456.85万元、7,020.98万元和13,881.2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78%、60.23%和 65.86%。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区分直销客户类型列示数量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直销收入前五大的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对应销售收入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2)直销模式下各类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尤其是 2019年直销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来源于新客户,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请发行人说明前五大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是否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直销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1)走访、盘点、函证和抽样等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范围;(2)直销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问询函第7.2条)
(一) 区分直销客户类型列示数量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直销收入前五大的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对应销售收入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
1. 报告期直销客户类型数量及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直销客户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政府及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客户(国外客户、个人客户等),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类型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客户数量 | 变动率 | 客户数量 | 变动率 | 客户数量 | |
民营企业 | 364 | 41.09% | 258 | 16.74% | 221 |
国有企业 | 65 | 58.54% | 41 | 51.85% | 27 |
政府及事业单位 | 168 | 34.40% | 125 | 83.82% | 68 |
其他 | 7 | -22.22% | 9 | 125.00% | 4 |
合 计 | 604 | -- | 433 | -- | 320 |
注:上表中的直销客户数量,同一控制下的直销客户主体合并按1家统计。
2. 报告期各期直销收入前五大的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对应销售收入及其占、变动原因具体如下:
(1) 报告期前五大直销客户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直销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直销收入比例(%) | 主要销售内容 |
2019年 | 1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1,731.18 | 12.47 | 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
2 | N客户 | 788.50 | 5.68 | 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 |
3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503.47 | 3.63 | 无人机系统 | |
4 | 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97.19 | 3.58 | 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 |
5 |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86.02 | 2.06 | 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 |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额合计 | 3,806.36 | 27.42 | -- | ||
2018年 | 1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484.87 | 6.91 | 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
2 |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195.19 | 2.78 | 无人机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 |
3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 164.38 | 2.34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配件、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 |
4 |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 160.17 | 2.28 | 无人机系统、配件 | |
5 | 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 144.83 | 2.06 | 无人机系统 | |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额合计 | 1,149.44 | 16.37 | -- | ||
2017年 | 1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 270.09 | 4.95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配件 |
2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33.43 | 4.28 | 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配件、无人机服务 | |
3 | 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 162.39 | 2.98 |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 |
4 | 兰州天宝励拓科技有限公司 | 112.31 | 2.06 | 无人机系统 | |
5 | 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11.39 | 2.04 | 无人机系统 | |
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额合计 | 889.61 | 16.30 | -- |
(2) 报告期前五大直销客户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直销客户名称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销售收入变动原因 |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直销收入比例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直销收入比例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直销收入比例 |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1,731.18 | 12.47% | 484.87 | 6.91% | 233.43 | 4.28% | 近年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密集发布鼓励发展无人机巡检的相关政策,电力行业无人机巡检市场规模不断提升 |
N客户 | 788.50 | 3.74% | 2019年对方主动联 |
直销客户名称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销售收入变动原因 |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直销收入比例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直销收入比例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直销收入比例 | ||
系接洽开展业务 |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503.47 | 2.39% | 9.31 | 0.13% | 23.08 | 0.42% | 2018年公司主动接洽国家电网各下属省公司推广无人机系统产品,通过招投标中标后承接相关业务,持续确认收入 |
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97.19 | 2.36% | 2018年客户主动联系公司开展合作,2019持续确认收入 | ||||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86.02 | 1.36% | 51.28 | 0.73% | 26.25 | 0.48% | 2015年公司主动接洽后2016年1月首次采购,后持续保持合作 |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195.19 | 1.67% | 2018年通过其他客户推荐,客户在学院资金计划范围内向公司采购产品 |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 113.26 | 0.82% | 164.38 | 1.41% | 持续合作,金额变动系根据客户产品需求订单而变 | ||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 7.00 | 0.05% | 160.17 | 1.37% | 2018年以招投标方式成为公司客户,2019年销售额主要为培训费 | ||
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 1.28 | 0.01% | 144.83 | 1.24% | 2018年以招投标方式成为公司客户,2019年销售额主要为配件 |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7 | 0.04% | 6.11 | 0.09% | 270.09 | 4.95% | 自2018年起,公司调整策略,减少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对外销售 |
西安龙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62.39 | 2.98% | 最近两年无需求 | ||||
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 | 175.22 | 1.26% | 132.66 | 1.89% | 112.31 | 2.06% | 实际为西北工业大学365研究所,从事无人机研究和生产的专业基地,持续采购发行人飞控产品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0.25 | 0.36% | 87.15 | 1.24% | 111.39 | 2.04% | 持续合作,金额变动系根据客户产品需求订单而变 |
(二) 直销模式下各类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尤其是2019 年直销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来源于新客户,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 直销模式各类销售收入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
无人机系统 | 9,003.22 | 64.86 | 4,744.40 | 67.58 | 2,727.78 | 49.99 |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 419.59 | 3.02 | 580.11 | 8.26 | 1,962.56 | 35.97 |
无人机服务 | 2,795.60 | 20.14 | 871.49 | 12.41 | 278.22 | 5.10 |
无人机配件 | 1,123.96 | 8.10 | 462.02 | 6.58 | 167.78 | 3.07 |
其他 | 538.90 | 3.88 | 362.96 | 5.17 | 320.51 | 5.87 |
合 计 | 13,881.27 | 100.00 | 7,020.98 | 100.00 | 5,456.85 | 100.00 |
公司报告期内的直销收入以销售无人机系统及提供无人机服务为主,公司于报告期内陆续推出多款无人机产品,受到市场认可,客户数量及产品销量都有所增长,2019年无人机系统直销收入占比明显上升、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直销收入占比明显下降,主要系公司调整销售策略,自2018年起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主要搭载无人机系统整体销售,单独对外销售明显减少。
报告期内,随着无人机行业的发展及无人机产品的广泛应用,公司航飞数据服务收入持续增长。同时,公司是全国第一家垂直起降固定翼类无人机的专业培训机构,为中国AOPA认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考试中心。随着行业的增长,培训服务需求也相应增加,公司培训服务收入呈稳步上升趋势。
2. 2019年直销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来源于新客户,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 直销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
2019年公司直销收入大幅上升,较上年增加6,860.29万元,其中老客户(指报告期前两年曾发生交易的直销客户)、新客户分别为278家、326家,贡献的直销收入占比分别为47.69%、52.31%。2019年公司直销收入新老客户贡献度差异不大,新客户贡献略多,主要系公司不同机型所适用行业应用场景无人机需求的爆发以及公司销售投入持续增加,导致2019年新增多家直销类事业单位、工程设计公司及科研院校等。而对于部分前期购买公司产品的直销客户,其更新换代有一定周期,总体需求相对经销客户在各年间更加分散,也导致2019年直销客户中新增客户贡献占相对较高。
(2) 公司直销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持续发展和商业应用的不断成熟,工业无人机的应用领域持续拓展,无人机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将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根据Frost&Sullivan的报告,预计到2024年,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将突破1,500.00亿元(包含整机及服务)。随着工业无人机技术的进步和行业解决方案的成熟,工业无人机应用场景日益完善,目前工业无人机产品已成熟应用于巡检、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监控、农林植保等领域,正在进一步拓展应急、水利、环保、气象、物流运输等新兴应用场景。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有望成为重要的行业基础工具,市场潜力巨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投入持续增长,公司按照销售区域下设北部、南部、东部、西部、中部、新疆六个销售大区及海外销售部,同时按照行业应用下设测绘、电力、监控、油气等事业部。各销售大区主要负责相应区域的市场开发和销售计划执行,以及市场分析、市场发展规划、客户服务等;各事业部主要负责相应行业的市场及产品需求分析、行业应用场景及解决方案研究、营销策略及政策制定等,为销售片区提供规划、技术、方案、市场、服务等支持。销售渠道及服务能力的不断完善将为公司直销收入的持续性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随着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新技术持续渗透,工业无人机市场需求空间广阔,且公司销售投入持续增长,核心产品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作为行业基础工具之一将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规模,故公司直销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三) 前五大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介绍
直销客户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股东构成 | 合作背景 | 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6月18日 | 600亿元 | 广东省人民政府38.40%,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32.00%,国家电网公司26.40%,海南省人民政府3.20% | 2016年通过招投标方式成为公司客户 | 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2019年度营业收入5,663.42亿元。 |
N客户 | - | - | - | 2019年对方主动联系接洽开展业务 | -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2003年5月13日 | 8,295亿元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 2018年公司主动接洽国家电网各下属省公司推广无人机系统产品,通过招投标中标后承接相关业务,持续确认收入 | 主营业务为输电及供电。2019年度收入26,521.96亿、利润总额773.91亿、资产规模为41,558.50亿。 |
直销客户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股东构成 | 合作背景 | 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 |
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16年3月7日 | 300万元 | 黄官亮50%,张凤50% | 2018年客户主动联系公司开展合作,2019持续确认收入 | 主营业务为工程咨询、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2018年度收入2,178.63万元、利润总额为880.53万元、资产规模982.39万元。 |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06年6月21日 | 6.76亿元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定海 | 2015年公司主动接洽后2016年首次采购,后持续保持合作 | 主营业务为GNSS研发生产及销售。2019年度收入16.2亿、资产规模31.75亿。 |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1956年 | - | 事业单位 | 2018年通过其他客户推荐,客户在学院资金计划范围内向公司采购产品 | 主营业务为招收并培养大专、中专层次的林业技术人才。学院现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22.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03亿元。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 - | - | 政府机关 | 2018年以招投标方式成为公司客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 - | - | 事业单位 | 2018年以招投标方式成为公司客户 | 根据国家和省测绘规划、计划,实施省级基础测绘工作 |
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11年7月6日 | 5,000万元 | 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100% | 2018年以招投标方式成为公司客户 | 主营业务为资源勘查。控股股东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总数为6700余人,资产总额近67亿元,净资产近45亿元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5年5月20日 | 1.57亿元 | 上市公司,李国盛、迟家升为实际控制人 | 2011年起为公司供应商,2017年因其业务需求购买公司飞控系统 | 主营业务为惯性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应用。2019年度收入3.99亿、利润总额1,652万、资产规模14.82亿。 |
西安龙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3年9月29日 | 3,000万元 |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 2017年开始合作,主动接洽 | 上市公司华昌达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通用无人航空器的设计、开发、生产及维修 |
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 | 1992年7月14日 | 1,000万元 | 航空航天工业部西安无人机研究发展中心100% | 2010年起通过公司管理层主动接洽成为客户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05年1月13日 | 30亿元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 公司报告期与其子公司成都勘察设计院、浙江华东地理信息有限公司进行交易: 1) 成都勘测设计院:2017年接洽后通过招投标成为公司客户 2) 浙江华东地理信息有限公司:2016通过投标成为公司客户 | 主营业务为境内外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及送变电工程和水利、水务工程总承包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2018年度收入4,049.78亿、利润总额137.88亿、资产规模8,500.78亿。 交易额与其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相匹配 |
公司与报告期内的前五大直销客户的合作背景真实,销售规模与直销客户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具有匹配性。
(四)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直销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1)走访、盘点、函证和抽样等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范围;(2)直销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对直销收入的真实性的核查程序
(1) 对主要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直销体系、获取客户途径、销售流程、销售模式、回款模式、售后服务情况等;
(2) 对随机抽取的主要直销客户进行穿行测试抽查相关客户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货单、发票、回签单、会计凭证、收款凭证等,验证相关销售的真实性和销售流程的完整性;
(3) 获取了公司的直销收入明细表,抽取了报告期各期小销售收入记账凭证,取得销售循环各关键节点的单据,检查核对相关原始单据,入账日期、销售数量、收入金额等与发票、签收单/验收单及销售合同是否一致,并判断发行人销售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销售是否真实发生;
(4) 对主要直销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合作模式,查看部分直销客户与公司交易的相关凭证(包括合同、入库单、发票等),访谈了解主要直销客户与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疫情影响,对部分无法实地走访的主要直销客户进行视频访谈;
(5) 对报告期内主要直销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年度交易金额、各期末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余额等;对于未回函客户,采取替代程序对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1) 检查销售业务对应的合同、订单等原始凭证;2) 检查发货单、签收单、发票;3) 检查合同与发货单、签收单/验收单和发票上销售的主要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是否一致;4) 检查合同单价与实际销售单价是否一致;5) 检查客户回款的银行回单或期后回款记录。
2. 走访、盘点、函证和抽样等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范围
(1) 直销客户访谈核查
我们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直销客户进行了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核查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往来、信用结算等情况。在实施视频访谈核查程序时,各方我们共同参与并见证,要求
受访人出示身份证、展示名片或工牌,受访人位于生产经营场所或展示公司主要标示,对访谈过程拍照或录像,访谈结束后由受访人将签字的访谈纪要、名片及营业执照直接从其公司所在地寄送至我们相关人员处。
我们合计访谈直销客户73家,其中实地走访63家,视频访谈10家,基本涵盖报告期各年前五大直销客户,金额覆盖报告期直销收入45%以上,访谈比例相对较低的原因系直销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直销客户金额占直销收入比例分别为27.42%,16.37%,16.30%。访谈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当年直销收入金额 | 13,881.27 | 7,020.98 | 5,456.85 |
访谈直销客户覆盖的直销收入金额 | 6,676.14 | 3,550.87 | 1,847.33 |
其中:实地走访 | 5,402.80 | 3,100.47 | 1,732.56 |
视频访谈 | 1,273.34 | 450.41 | 114.78 |
访谈核查比例 | 48.09% | 50.58% | 33.85% |
(2) 直销客户函证
我们对报告期主要直销客户进行了函证,函证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直销收入 | 13,881.27 | 7,020.98 | 5,456.85 |
发函金额 | 12,555.38 | 5,793.28 | 4,561.61 |
回函金额 | 11,244.36 | 3,952.90 | 3,696.17 |
回函相符金额 | 10,531.97 | 3,734.85 | 3,372.06 |
发函占直销收入比率 | 90.45% | 82.51% | 83.59% |
回函比率 | 89.56% | 68.23% | 81.03% |
回函相符率 | 93.66% | 94.48% | 91.23% |
报告期直销客户回函不符的主要原因为:1) 客户按照开票确认采购金额,但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预收款项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客户已经验收,但由于公司尚未开具发票,客户未确认相应采购成本。2)部分零星配件销售,客户未进行往来账务处理,无法查询与公司的交易。
其中,报告期内单期交易额大于100万元的大额回函不符客户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不符原因 |
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167.89 | 零星配件销售客户未进行往来账务处理 | ||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107.04 | 客户按照开票确认采购金额 |
报告期内单期交易额大于100万元的大额未回函客户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184.82 | ||
西安爱生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 | 175.22 | 100.86 | 112.31 |
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 1.28 | 144.83 | |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195.19 | ||
兴山县瑞泰矿山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29.96 | ||
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 115.95 |
针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询证函,我们检查了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验收单、回款单及期后回款情况等支持性文件并执行替代测试以验证公司确认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3) 抽样
1) 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合计核查直销客户73家,基本涵盖报告期各年前五大直销客户,金额覆盖报告期直销收入45%以上。
2) 对报告期近90%以上的客户进行了发函,直接回函相符率超过90%,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以验证相关收入入账的真实性、准确性。
3) 根据重要性抽取并核查公司与主要直销客户的销售合同、验收单、回款及期后回款情况以核对相关收入入账的真实性、准确性。
3. 直销客户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关联关系核查
(1) 对报告期内各期主要直销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并取得相关签字访谈纪要,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在册员工及报告期内离职员工与直销客户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根据董监高及股东调查表,核查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有对主要直销客户进行投资;
(3) 查询直销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及股权结构等情况,并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直销模式收入真实准确;
(2) 除已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外,其余直销客户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前五大客户情况
招股说明书披露,(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三年均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国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2)招股说明书和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不一致,招股说明书将同一控制下的客户销售额合并披露。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同一控制下的各客户的销售额及其占比,以及认定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
请发行人说明:(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各年的具体采购内容,连续三年大额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持续性;(2)客户的获取方式及其合规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具体合同金额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请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7.3条)
(一)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同一控制下的各客户的销售额及其占比,以及认定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是否为关联方 | 主要销售内容 |
2019年 | 1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1] | 1,744.89 | 8.28 | -- | -- |
1-1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8家分公司 | 1,535.73 | 7.29 | 否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无人机服务 | |
1-2 | 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9.16 | 0.99 | 否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无人机服务 | |
2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注2] | 1,731.18 | 8.21 | -- | -- |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是否为关联方 | 主要销售内容 |
2-1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425.18 | 6.76 | 否 | 无人机服务 | |
2-2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 95.72 | 0.45 | 否 | 无人机配件 | |
2-3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 68.71 | 0.33 | 否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
2-4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机巡作业中心 | 49.13 | 0.23 | 否 | 无人机配件 | |
2-5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崇左供电局 | 43.16 | 0.20 | 否 | 无人机服务 | |
2-6 | 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 24.46 | 0.12 | 否 | 无人机服务 | |
2-7 |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 22.08 | 0.10 | 否 | 无人机服务 | |
2-8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 2.73 | 0.01 | 否 | 无人机服务 | |
3 | N客户 | 788.50 | 3.74 | 否 | 无人机系统 | |
4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注3] | 503.47 | 2.39 | -- | -- | |
4-1 | 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4.59 | 1.68 | 否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
4-2 | 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109.43 | 0.52 | 否 | 无人机服务 | |
4-3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 | 38.68 | 0.18 | 否 | 无人机服务 | |
4-4 | 湖南经研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0.68 | 0.00 | 否 | 维修服务 | |
4-5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鹰潭供电分公司 | 0.09 | 0.00 | 否 | 无人机配件 | |
5 | 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4] | 497.19 | 2.36 | -- | -- | |
5-1 | 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83.09 | 2.29 | 否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
5-2 | 四川众汇巡航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 14.10 | 0.07 | 否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 |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 5,265.22 | 24.98 | -- | -- | ||
2018年 | 1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1] | 1,427.07 | 12.24 | -- | -- |
1-1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3家分公司 | 1,284.98 | 11.02 | 否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无人机服务 | |
1-2 | 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42.09 | 1.22 | 否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
2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注2] | 484.87 | 4.16 | -- | -- | |
2-1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484.87 | 4.16 | 否 | 无人机服务、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
3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5] | 343.41 | 2.95 | -- | -- | |
3-1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42.64 | 2.94 | 否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 | |
3-2 | 广州华廷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 0.76 | 0.01 | 否 | 维修服务 | |
4 | 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6] | 198.93 | 1.71 | -- | -- |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是否为关联方 | 主要销售内容 |
4-1 | 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57.39 | 1.35 | 否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
4-2 | 西安众智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41.55 | 0.36 | 否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
5 |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195.19 | 1.67 | 否 | 无人机系统 |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 2,649.46 | 22.73 | -- | -- | ||
2017年 | 1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1] | 1,033.89 | 10.00 | -- | -- |
1-1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3家分公司 | 982.61 | 9.50 | 否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 | |
1-2 | 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1.28 | 0.50 | 否 | 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配件 | |
2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5] | 880.25 | 8.51 | -- | -- | |
2-1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79.22 | 8.50 | 否 | 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无人机配件、无人机服务 | |
2-2 | 广州华廷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 1.03 | 0.01 | 否 | 无人机配件 | |
3 | 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7] | 298.29 | 2.89 | -- | -- | |
3-1 | 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 | 238.63 | 2.31 | 否 | 无人机系统 | |
3-2 | 北京润华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59.66 | 0.58 | 否 | 无人机系统 | |
4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8] | 270.09 | 2.61 | -- | -- | |
4-1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4.87 | 1.88 | 否 |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 |
4-2 | 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 | 75.21 | 0.73 | 否 |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 |
5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注9] | 255.76 | 2.47 | -- | -- | |
5-1 | 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27.77 | 2.20 | 否 | 无人机系统 | |
5-2 | 中电科特种飞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7.99 | 0.27 | 否 | 无人机系统 |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 2,738.27 | 26.49 | -- | -- |
[注1]: 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2]: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系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机巡作业中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均系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崇左供电局系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系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均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注3]: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公司;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下属单位;湖南经研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系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控股的湖南湘能多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鹰潭供电分公司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注4]:四川勇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众汇巡航工程测绘有限公司均系自然人张凤控制的公司;[注5]:广州华廷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6]:西安图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众智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均系自然人薛虎、杨允政各自持有50%股权的公司;
[注7]: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持有北京润华信通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因同一项目 的需求共同向发行人采购;
[注8]: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系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9]: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中电科特种飞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电科航空投资发展(四川)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二)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各年的具体采购内容,连续三年大额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持续性
1. 报告期各年的采购情况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测绘)报告期各年均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三年采购金额分别为1,033.89万元、1,427.07万元和 1,744.8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12.24%和8.28%。南方测绘主要通过位于全国多个省市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
报告期内,南方测绘合计向发行人采购金额为4,205.84万元,具体采购内容为:CW-007、CW-10、CW-15、CW-20、CW-30等各系列无人机系统合计3,952.88万元,占其报告期采购金额的93.99%;航摄相机、电池等无人机配件合计125.36万元,占其报告期采购金额的2.98%;维修、售后、无人机培训等各类服务合计
127.61万元,占其报告期采购金额的3.03%。
2. 连续三年大额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南方测绘连续三年向公司大额采购的主要原因在于:
(1) 南方测绘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测绘地理信息产业集团。报告期内,南方测绘连续三年是公司第一大经销商,产生的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公司自2016年起与南方测绘开始经销合作,依托其客户资源主要向测绘与地理信息等领域的终端客户进行销售,报告期内,通过南方测绘销售的终端客户包括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广西河池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察设计院、东北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山东卫测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事业单位;
(2) 南方测绘是中国最大的测绘仪器制造商及销售商之一。历经30余年发展,南方测绘目前已拥有全国范围内30余家省级分公司、100余家地市级分公司,产品出口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依托其深厚的行业积累、广泛的营销网络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快速拓展公司无人机产品在测绘与地理信息等领域的销售;
(3) 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南方测绘下属单位数量总体有所增加,并与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下属单位保持密切合作,销售金额稳步增加。
综上,南方测绘报告期内连续三年向发行人进行大额采购系基于双方正常的商业供需关系发生的交易,具备合理性。
3. 合作的稳定性、持续性
公司与南方测绘建立了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具体如下:
(1) 公司自2015年10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后,从2016年开始便与南方测绘开展业务合作。基于公司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产品的稳定性及可靠性,公司的产品及服务逐步得到南方测绘及其终端客户的认可,在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合作数年来公司与南方测绘未发生业务纠纷,且报告期内合作的业务规模稳定增长。同时,南方测绘自身业务覆盖无人机航测数据获取及处理,因此部分分公司亦采购公司无人机产品用于自身开展相关无人机航测服务;
(2) 南方测绘在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深耕多年,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高度重视与南方测绘等重要客户的合作,通过积极跟踪客户反馈和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效率等方式维护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公司已与6家 南方测绘下属单位签订测绘行业省级代理协议,进一步加强了双方业务合作。
综上,公司与南方测绘的合作具有稳定性、持续性。
(三) 客户的获取方式及其合规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具体合同金额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的获取方式主要包括:(1)公司营销部门的销售人员通过参与各类行业展览、国内外行业会议、网络公开宣传等方式,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同时负责各区域的销售人员对所在区域内的潜在客户进行拜访;(2)公司利用经销商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积极拓展市场,开发项目资源;(3)业内人士或者老客户转介绍,由业务人员前往商务洽谈跟踪;(4)通过招投标渠道获取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获取具备合规性,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未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应招投标类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根据公司在报告期内签署的合同、订单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均为向客户提供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及服务,未进行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性招投标类业务。
2. 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应招投标类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上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向发行人采购货物或服务,应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相
关规定,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应适用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就2017-2019年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区域覆盖全国多数省市,通过公开网络检索2017-2019年全国各省份(或直辖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地方预算单位在报告期内单项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最低限额标准基本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客户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参照上述规定,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台账、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签订的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产品销售或服务合同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签订的5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50万元以上销售合同数量 | 132 | 70 | 54 |
50万元以上销售合同累计合同金额 | 1,8796.02 | 6,955.85 | 4,718.75 |
累计合同金额与当年营业收入的比值 | 89.18% | 59.67% | 45.64% |
公司报告期内签订的上述50万元以上销售合同中,涉及政府采购但未履行招投标的程序的合同仅1份,该份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合同金额为57.00万元,未达到客户所在地相关规定的招投标程序限额,可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客户获取具备合规性,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不存在合同被撤销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四) 请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对主要客户销售产品信息和对应的销售金额,了解主要客户的变化及交易金额情况;
(2) 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交易的销售合同、出库单、发票、收款凭证等原始单据,向主要客户进行函证,核实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各期交易额的真实性和计量的准确性;
(3) 访谈报告期内与公司交易金额较大的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了解其工商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报告期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特殊利益安排等情况;
(4) 了解公司报告期内获取订单的方式和公司参与招投标及中标的具体情况,查阅关于招投标的国家和地方法规,分析公司业务获取方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形;
(5) 查看公司报告期内签订合同的台账,取得公司参与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公开网络资料等。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已按要求补充披露同一控制下的各客户的销售额及其占比,以及认定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
(2)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连续三年向发行人进行大额采购系基于双方正常的商业供需关系发生的交易,具备合理性,双方合作具备稳定性、持续性;
(3) 公司报告期内客户获取具备合规性,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不存在合同被撤销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六、关于外销收入
2018和2019年度,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375.95万元和576.25万元,主要为无人机系统和无人机服务。
请发行人说明:(1)境外客户的具体开拓方式、人员安排和费用支出情况,境外直销和经销客户数量的增减变动及收入贡献;(2)开展无人机服务的具体内容、客户名称和销售金额,发行人如何提供境外无人机服务。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境外销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7.4条)
(一) 境外客户的具体开拓方式、人员安排和费用支出情况,境外直销和经销客户数量的增减变动及收入贡献
1. 境外客户的具体开拓方式、人员安排和费用支出情况
公司境外业务由海外事业部负责开拓,目前共5名员工,主要通过参加展会、电话营销、线上广告投放及直接拜访等方式开拓海外业务。2017年、2018年、2019年境外费用的支出费用分别6.84万元、68.68万元、105.56万元,主要为员工工资及社保支出、差旅费及运费支出、业务招待及推广费支出等。报告期公司的境外费用随境外收入增长而逐渐上升。
2. 境外直销和经销客户增减变动情况及收入贡献
报告期内境外客户数量逐渐增长,主要来自经销客户增长,直销和经销客户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家
客户类别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客户 数量 | 收入金额 | 占比(%) | 客户 数量 | 收入金额 | 占比(%) | 客户 数量 | |
直销客户 | 287.80 | 49.94 | 5 | 315.08 | 83.81 | 6 | |||
经销客户 | 288.45 | 50.06 | 6 | 60.87 | 16.19 | 1 | |||
小 计 | 576.25 | 100.00 | 375.95 | 100.00 |
(二) 开展无人机服务的具体内容、客户名称和销售金额,发行人如何提供境外无人机服务
境外无人机服务业务具体内容为提供航飞数据服务、巡检服务以及部分维修、培训服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服务内容 |
Malvus Sense Sdn Bhd | 178.53 | 航飞数据服务 |
Phoenix LiDAR Systems,LLC | 2.01 | CW-20操作培训服务 |
Bangun Jaya Alam Permai Pt | 2.95 | CW-20维修服务 |
ARCO WORLDWIDE SERVICES LIMITED | 82.01 | 石油管道巡检服务 |
小 计 | 265.50 |
对于航飞数据服务以及巡检服务,公司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并收到部分款项后,业务人员携带相关作业设备前往客户要求地点提供相应服务。维修服务为境外客户无人机的返厂检修及业务员前往境外当地进行检修,培训服务主要为业务员前往境外进行现场培训。
(三)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境外销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了解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对发行人的业务处理流程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核查外销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和运行有效性;
(2) 抽查境外合同订单,查看合同条款约定,了解境外销售产品的具体类型及公司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销售方式、定价策略及境外销售等具体情况;
(3) 获取发行人境外收入明细表,抽查客户销售订单、发票、收款凭证、海关报关单、出差记录等资料,取得中国电子口岸数据,核查公司对境外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与报关单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的匹配性;
(4)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主要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核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海外访谈金额合计 | 370.67 | 257.51 |
海外收入合计 | 576.25 | 375.95 |
访谈比例 | 64.33% | 68.50% |
(5) 执行分析性程序,将报告期内各期境外营业收入、成本进行比较,分析营业收入、成本是否存在异常波动。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向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具备真实性。
七、原材料采购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原材料中部分芯片、载荷(如惯性测量单元、激光扫描仪等)由境外厂商生产,而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均为境内企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各类型原材料的采购数量、价格及变动趋势;(2)同一控制下的各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其占比,以及认定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
请发行人说明:(1)涉及境外厂商生产的原材料的具体类型、金额及其占比、供应商名称及最终供应商,是否构成产品的核心组件,是否存在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结合疫情及贸易摩擦现状,说明对上述原材料采购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替代厂商,是否影响持续经营,并结合前述事项进行重大事项提示;(2)结合市场价格分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型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3)采购量与产量和销量的匹配关系,实施提前备货的原材料类别及各期采购情况,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4)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的变动原因,如为贸易商的须说明最终供应商,上述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采购金额是否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及前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问询函第8.2条)
(一)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各类型原材料的采购数量、价格及变动趋势;
(2)同一控制下的各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其占比,以及认定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
1. 各类型原材料的采购数量、价格及变动趋势
公司生产制造所需原材料众多,报告期内采购价格随市价小幅波动,且产品的发展迭代导致报告期各期所采购的原材料种类、型号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公司各类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在各年间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价格及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件、元/件
原材料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采购量 | 平均价格 | 价格变动 | 采购量 | 平均价格 | 价格变动 | 采购量 | 平均价格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6,331 | 1,959.91 | 32.54% | 3,116 | 1,478.68 | -23.83% | 6,034 | 1,941.35 |
电池 | 11,045 | 492.28 | -8.41% | 6,833 | 537.49 | 19.00% | 4,394 | 451.66 |
复材及结构件 | 652,278 | 16.91 | -28.74% | 261,063 | 23.73 | -34.14% | 140,465 | 36.03 |
惯性导航 | 33 | 145,251.67 | 37.12% | 7 | 105,928.89 | |||
机电设备 | 21,373 | 354.99 | 70.97% | 21,678 | 207.63 | 3.21% | 14,335 | 201.17 |
数据处理及分析软件 | 52 | 58,661.19 | 5.40% | 50 | 55,653.57 | 18.06% | 21 | 47,140.93 |
芯片 | 222,612 | 14.11 | -78.44% | 93,735 | 65.46 | -6.90% | 84,621 | 70.31 |
载荷设备 | 1,936 | 22,802.99 | 7.48% | 987 | 21,215.50 | -0.31% | 332 | 21,281.74 |
注:上表单位价格系根据采购金额和采购量进行的统计的算术平均数据,非公司各类型产品中各型号产品的实际价格。
公司报告期内所采购原材料均价波动较大的主要种类有导航及通信模块、复材及结构件、惯性导航、机电设备及芯片:
(1) 导航及通信模块平均价格波动主要系公司于2017年备货1,800件高单价差分板卡,导致该种原材料2018年采购量下降,因此出现平均价格及采购量的波动;
(2) 复材及结构件均价持续下降主要系前期公司无人机CW-20机壳大量由外部供货,单价较高,后期实现自主生产,采购成本下降;
(3) 惯性导航均价上升主要系2019年搭载于CW-30 LiDAR所用高单价KVH惯性测量单元采购量上升所致;
(4) 机电设备2019年均价上升,主要系公司开始2019年开始自主生产吊舱,需采购单价较高的无刷电机,同时如CW-30、CW-100所使用的高单价发动机采购量上升也导致了平均价格的上升。电机、电调、舵机及发动机采购量均随产量上升而上升,而2019年机电设备总采购量较2018年略微下降系减震胶垫2018年一次性开模的采购量较大;
(5) 报告期前两年,公司合计备货高单价主芯片657.68万元,2019年采购额不足20万元,导致该类原材料均价下降较多。
2. 同一控制下的各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其占比,以及认定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为关联方 | 主要采购内容 |
2019年 | 1 | 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1] | 1,252.47 | 11.65 | — | — |
1-1 | 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959.99 | 8.93 | 否 | 激光扫描仪 | |
1-2 | 天瑞集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92.48 | 2.72 | 否 | 激光扫描仪 | |
2 |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 | 902.61 | 8.39 | 否 | 相机、镜头 | |
3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2] | 833.23 | 7.75 | -- | — | |
3-1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25.08 | 7.67 | 否 | 导航及通信模块、惯性导航 | |
3-2 | 北京北斗星通定位科技有限公司 | 8.14 | 0.08 | 否 | 惯性导航 | |
4 | 北京富斯德科技有限公司 | 715.04 | 6.65 | 否 | 激光扫描仪 | |
5 | 成都睿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714.07 | 6.64 | 否 | 相机、镜头 |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 | 4,417.41 | 41.08 | -- | -- | ||
2018年 | 1 |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 | 598.24 | 10.57 | 否 | 相机、镜头 |
2 | 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468.25 | 8.27 | 否 | 芯片 | |
3 |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注3] | 328.65 | 5.81 | -- | — | |
3-1 |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 | -- | -- | 否 | — | |
3-2 | 深圳市智尚品格科技有限公司 | 328.65 | 5.81 | 否 | 电池 | |
4 | 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298.71 | 5.28 | 否 | 激光扫描仪 | |
5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90.47 | 5.13 | 否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 | 1,984.32 | 35.07 | — | -- | ||
2017年 | 1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4.53 | 9.98 | 否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2 | 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389.76 | 9.62 | 否 | 芯片 | |
3 | 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 | 305.73 | 7.54 | 否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
4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67.62 | 6.60 | 否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
5 | 四川致远鸿图科技有限公司 | 264.17 | 6.52 | 否 | 相机、镜头 |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 | 1,631.81 | 40.26 | — | -- |
[注1]: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天瑞集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陈明、陈亮兄弟所控制的企业,共同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合作;
[注2]:北京北斗星通定位科技有限公司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3]: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尚品格科技有限公司系刘淼、刘冰兄弟所控制的企业,共同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合作。
(二) 请发行人说明:(1)涉及境外厂商生产的原材料的具体类型、金额及其占比、供应商名称及最终供应商,是否构成产品的核心组件,是否存在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结合疫情及贸易摩擦现状,说明对上述原材料采购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替代厂商,是否影响持续经营,并结合前述事项进行重大事项提示;(2)结合市场价格分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型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3)采购量与产量和销量的匹配关系,实施提前备货的原材料类别及各期采购情况,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4)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的变动原因,如为贸易商的须说明最终供应商,上述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采购金额是否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1. 涉及境外厂商生产的原材料的具体类型、金额及其占比、供应商名称及最终供应商
公司涉及境外厂商生产的主要原材料类型、供应商情况及占当年采购金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涉及境外厂商的供应商 | 境外最终供应商 | 原材料类型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采购 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四川致远鸿图科技有限公司 | 索尼公司 | 相机、镜头 | 564.45 | 5.25% | 417.46 | 7.38% | 201.91 | 4.98% |
蔡司公司 | 镜头 | 322.40 | 3.00% | 234.43 | 4.14% | 0.62 | 0.02% | |
尼康公司 | 相机、镜头 | 4.38 | 0.04% | 50.57 | 0.89% | 51.18 | 1.26% | |
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RIEGL | 激光扫描仪 | 930.07 | 8.65% | 270.69 | 4.78% | ||
Phase One | 相机 | 320.50 | 2.98% | 28.02 | 0.50% |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Velodyne LiDAR | 激光扫描仪 | 20.69 | 0.37% | ||||
北京富斯德科技有限公司 | RIEGL | 激光扫描仪 | 715.04 | 6.65% | 141.38 | 2.50% | ||
武汉市盛世达科技有限公司 | MICASENSE | 相机 | 34.33 | 0.32% | 27.56 | 0.49% |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回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KVH | 惯性导航 | 308.62 | 2.87% | 61.72 | 1.09% | ||
Sensonor | 惯性导航 | 23.79 | 0.22% | 12.43 | 0.22% | |||
深圳市天维航遥科技有限公司 | Applanix | 惯性导航 | 138.78 | 1.29% | 0.00 | 0.00% |
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ADI | 芯片 | 56.91 | 0.53% | 468.25 | 8.27% | 389.76 | 9.62% |
深圳市沃德顺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Freescale Semiconductor | 芯片 | 29.31 | 0.52% | 20.94 | 0.52% | ||
深圳市金恒利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德顺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尚海轩科技有限公司 | 意法半导体 | 芯片 | 19.20 | 0.18% | 8.85 | 0.16% | 7.39 | 0.18% |
TI | 芯片 | 31.87 | 0.30% | 17.68 | 0.31% | 16.01 | 0.40% |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NovAtel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490.74 | 4.56% | 225.32 | 3.98% | 672.15 | 16.59% |
武汉市盛世达科技有限公司、莱州市凯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定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microhard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81.41 | 0.76% | 44.58 | 0.79% | 149.64 | 3.69% |
Digi International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53.10 | 0.49% |
从上表可看出,采购自境外厂商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激光扫描仪、芯片、导航及通信模块、相机等原材料。
2. 上述原材料是否构成产品的核心组件,是否存在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结合疫情及贸易摩擦现状,说明对上述原材料采购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替代厂商,是否影响持续经营,并结合前述事项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上述原材料中,芯片、导航及通信模块为无人机平台生产的核心组件,而相机、镜头、激光扫描仪、惯性导航为集成任务载荷设备,并非无人机平台的核心组件,设备可根据应用场景、应用领域进行灵活选择,选择范围较广。
其中相机、镜头的境外厂商主要包括索尼、尼康、蔡司、MICASENSE、PhaseOne;激光扫描仪的境外厂商主要包括RIEGL、Velodyne LiDAR;惯性导航境外厂商主要包括KVH、Sensonor、Applanix;芯片境外厂商主要包括ADI、FreescaleSemiconductor、意法半导体、TI;导航及通信模块主要厂商包括NovAtel、Microhard、Digi International,上述原材料可选供应商较多,不存在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受疫情影响,索尼公司所供应产品交货周期变长,ADI所供货产品交货周期变长、价格上涨。但ADI相关产品公司前期已充足备货,能够满足较长时间的产能需求,短期内的价格波动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相机作为任务载荷设备之一,可选可替代产品多,索尼交货周期变长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影响。
除此之外,其余原材料采购供应正常,公司所需上述原材料均有国产替代厂
商可供选择,预计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上述原材料替代厂商列示如下:
原材料类型 | 境外最终供应商 | 替代厂商 |
相机、镜头 | 索尼公司 | 对于相机而言,国际国内可选厂商均较多,其分布于不同地区,全部受到疫情及贸易摩擦影响的风险较小;公司已开始向国内供应商订制镜头,其品质性能均符合要求,现已不再采购蔡司镜头 |
蔡司公司 | ||
尼康公司 | ||
MICASENSE | ||
Phase One | ||
激光扫描仪 | RIEGL | 北京北科天绘科技有限公司、砺剑天眼科技有限公司 |
Velodyne LiDAR | ||
惯性导航 | KVH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Sensonor | ||
Applanix | ||
芯片 | ADI | 河北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苏州明皜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矽睿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西安比特联创微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等 |
Freescale Semiconductor | ||
意法半导体 | ||
TI |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NovAtel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梦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创星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
microhard | ||
Digi International |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原材料最终生产商为境外厂商。若未来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加剧,或贸易摩擦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甚至供应受限,且上游供应链国产化程度不及预期,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3. 结合市场价格分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型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
(1) 结合市场价格分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物料清单含上千种原材料,部分原材料无公开报价,故选取主要原材料中采购金额较大、使用频率较高的品类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以分析其公允性。
单位:元
主要原材料 类型 | 原材料 | 市场价格 | 2019年采购价格 | 2018年采购价格 | 2017年采购价格 | 市场价格来源 |
电池 | 型号32200MAH | 2,486.73 | 1,810.35 | 1,810.34 | 1,995.73 | 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
型号10000MAH | 874.35 | 584.07 | 620.69 | 650.43 | 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 |
复材及结构件 | 碳纤维布1k | 343.36 | 283.19 | 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 ||
碳纤维布3k | 123.89 | 92.92 | 93.97 | 93.16 | 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 |
惯性导航 | 惯性导航 | 176,991.15 | 154,150.00 | 154,310.00 | 贸易商网站公开报价 | |
机电设备 | 电机 | 787.61 | 413.79 | 413.79 | 410.00 | 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
发动机 | 24,247.79 | 21,276.38 | 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 |||
载荷设备 | 激光扫描仪 | 672,566.37 | 658,046.99 | 618,226.60 | 代理商报价均价 | |
索尼相机 | 8,760.18 | 8,672.57 | 9,775.86 | 11,367.52 | 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 |
镜头 | 8,584.07 | 7,155.17 | 6,517.24 | 6,239.32 | 京东、淘宝最新公开价格 |
公司原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的差异主要系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具体品类、型号以及采购数量不同所致。公司通过向不同供应商询价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合理,采购价格公允。
(2) 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型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
1) 导航及通信模块不同供应商价格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差分板卡、数传电台均价列示如下:
单位:元/件
主要原材料类型 | 原材料名称 | 供应商 | 2019年采购均价 | 2018年采购均价 | 2017年采购均价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差分板卡 | 导航及通信模块供应商1 | 3,016.81 | 3,017.24 | 3,247.86 |
导航及通信模块供应商2 | 3,119.66 | ||||
数传电台 | 导航及通信模块供应商3 | 396.46 | 405.17 | 435.90 | |
导航及通信模块供应商4 | 435.90 |
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型导航及通信模块的均价无重大差异。
2) 电池不同供应商价格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电池均价列示如下:
单位:元/件
主要原材料类型 | 供应商 | 2019年采购均价 | 2018年采购均价 | 2017年采购均价 |
电池 | 电池供应商1 | 991.50 | 902.65 | 746.39 |
电池供应商2 | 1,049.69 | 863.03 | ||
电池供应商3 | 684.82 | 750.00 | ||
电池供应商4 | 707.96 | 702.59 |
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电池均价差异主要系所采购电池的容量及品类不同所致,向各供应商采购均价无重大差异。
3) 复材及结构件不同供应商价格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复材及结构件均价列示如下:
单位:元/件
主要原材料类型 | 原材料名称 | 供应商 | 2019年采购均价 | 2018年采购均价 | 2017年采购均价 |
复材及结构件 | 碳纤维桨 | 复材及结构件供应商1 | 1,043.36 | 1,014.01 | 1,007.69 |
复材及结构件供应商2 | 1,037.18 | ||||
复材及结构件供应商3 | 1,260.00 | ||||
绝缘板 | 复材及结构件供应商4 | 15.58 | 14.57 | ||
复材及结构件供应商5 | 15.52 | 15.52 |
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型复材及结构件的均价无重大差异。
4) 惯性导航不同供应商价格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惯性导航均价列示如下:
单位:元/件
主要原材料类型 | 供应商 | 2019年采购均价 | 2018年采购均价 | 2017年采购均价 |
惯性导航 | 惯性导航供应商1 | 150,513.83 | ||
惯性导航供应商2 | 152,212.34 |
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型惯性导航的均价无重大差异。
5) 机电设备不同供应商价格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部分机电设备均价列示如下:
单位:元/件
主要原材料类型 | 原材料名称 | 供应商 | 2019年采购均价 | 2018年采购均价 | 2017年采购均价 |
机电设备 | 发动机 | 机电设备供应商1 | 22,149.18 |
机电设备供应商2 | 22,244.00 | |||
无刷电机 | 机电设备供应商3 | 3,982.30 | ||
机电设备供应商4 | 3,982.30 | |||
电机 | 机电设备供应商5 | 247.86 | ||
机电设备供应商6 | 273.50 | |||
舵机 | 机电设备供应商7 | 197.78 | 200.41 | 193.47 |
机电设备供应商8 | 206.18 | 205.13 |
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型机电设备的均价无重大差异。
6) 芯片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部分芯片均价列示如下:
单位:元/件
主要原材料类型 | 原材料名称 | 供应商 | 2019年采购均价 | 2018年采购均价 | 2017年采购均价 |
芯片 | 芯片LTC | 芯片供应商1 | 15.17 | 15.44 | |
芯片供应商2 | 14.94 | 18.97 | |||
芯片642 | 芯片供应商3 | 282.05 | |||
芯片供应商4 | 254.31 | 282.05 | 282.05 |
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型芯片的均价无重大差异。
7) 载荷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激光扫描仪、相机等原材料均价列示如下:
单位:元/件
主要原材料类型 | 原材料名称 | 供应商 | 2019年采购均价 | 2018年采购均价 | 2017年采购均价 |
载荷设备 | 激光扫描仪 | 载荷设备供应商1 | 650,040.22 | 706,896.56 | |
载荷设备供应商2 | 664,338.01 | 676,724.13 | |||
飞思相机 | 载荷设备供应商3 | 265,486.72 | 296,469.40 | ||
载荷设备供应商4 | 246,534.71 | 280,172.41 | |||
索尼相机 | 载荷设备供应商5 | 8,672.57 | 9,775.86 | ||
载荷设备供应商6 | 11,367.52 |
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型载荷设备的均价无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型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采购价格公允。
4. 采购量与产量和销量的匹配关系,实施提前备货的原材料类别及各期采购情况,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1) 采购量与产量和销量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数量、无人机系统产量与销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件、架次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原材料类型: |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6,331 | 3,116 | 6,034 |
电池 | 11,045 | 6,833 | 4,394 |
复材及结构件 | 652,278 | 261,063 | 140,465 |
惯性导航 | 33 | 7 | |
机电设备 | 21,373 | 21,678 | 14,335 |
数据处理及分析软件 | 52 | 50 | 21 |
芯片 | 222,612 | 93,735 | 84,621 |
载荷设备 | 1,936 | 987 | 332 |
无人机系统产量 | 813 | 517 | 364 |
无人机系统销量 | 627 | 409 | 362 |
注:无人机产量及销量均折合标准机型CW-007
2018年,导航及通信模块采购量下降主要系2017年公司大量备货差分板卡、数传等设备所致;机电设备中最主要的原材料类型为电机、发动机、电调、舵机,金额占该类原材料总金额超90%。2019年机电设备总采购量较2018年略微下降主要系减震胶垫2018年一次性开模的采购量较大,剔除该零配件后,电机、电调、舵机及发动机采购量均随产量上升而上升,与产量相匹配。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量均随产量上升而增加,原材料采购量与产量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无人机系统产销量稳步上升,产销率有所下降主要系2018年开始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用于演示、交付培训的自用无人机明显增加以及2019年公司针对部分销售量较大的型号适当进行了备货。
(2) 实施提前备货的原材料类别及各期采购情况,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
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提前备货的原材料类别及各期的采购情况:
原材料类别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采购量 (件) | 采购额 (万元) | 采购量 (件) | 采购额 (万元) | 采购量 (件) | 采购额 (万元) | |
数传电台P900 | 1000 | 39.65 | 500 | 20.17 | 1970 | 85.87 |
数传电台N920 | 300 | 29.73 | 200 | 20.34 | 600 | 62.56 |
差分板卡 | 500 | 150.84 | 500 | 150.86 | 1800 | 571.79 |
芯片16375 | 43 | 18.38 | 939 | 401.27 | 600 | 256.41 |
芯片642 | 600 | 15.26 | 1500 | 42.31 | 5500 | 155.13 |
1) 内部控制措施
针对需要提前备货的原材料,由需求部门根据需求计划通过采购信息化系统填写采购申请,明确物料类型、申请部门、用途概述、预计领用时间、预计单价等内容,经采购部长、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专员实施采购备货。若相关备货合同为非标准合同,则需经财务部、法务部、技术部、采购部和质量部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分管副总审批通过。原材料到货后由质量部进行质检,质检合格后入库,付款环节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2) 内控执行情况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提前备货相关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4. 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的变动原因,如为贸易商的须说明最终供应商,上述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采购金额是否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1) 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的变动原因,如为贸易商的须说明最终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各年的采购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最终供应商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
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RIEGL、Phase One | 1,252.47 | 298.71 | 搭载激光雷达无人机开始量产,相应载荷需求增加 | |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 | 索尼、尼康、蔡司 | 902.61 | 598.24 | 1.86 | 与致远鸿图终止合作,选择迪比特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Velodyne LiDAR、NovAtel、KVH、Sensonor | 833.23 | 290.47 | 267.62 | CW系列飞机产品谱系增加 |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 | 非贸易商 | 407.11 | 328.65 | 188.99 | 随无人机系统产量上升而增加 |
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ADI | 56.91 | 468.25 | 389.76 | 根据当年库存及需求而定,2019年采购下降系前期备货较多,目前采购正常 |
北京富斯德科技有限公司 | RIEGL | 715.04 | 141.38 | 搭载激光雷达无人机开始量产,相应载荷需求增加 | |
成都睿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非贸易商 | 714.07 | 105.41 | 相应载荷需求增加 | |
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 | 非贸易商 | 309.51 | 133.53 | 305.73 | 根据当年库存及需求而定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NovAtel | 34.36 | 404.53 | 更换供应商 | |
四川致远鸿图科技有限公司 | 索尼、尼康、蔡司 | 114.96 | 264.17 | 更换供应商 |
注:上表中采购金额按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采购额披露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正常,除部分供应商终止合作外,对主要供应商采购量随机型、产量及相应载荷需求增加而上升。
5. 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采购金额是否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经营规模等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东构成 | 合作背景 | 经营规模 |
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2007年5年24日 | 1,000万元 | 陈亮96%、陈思聪3%、梁静1% | 自2017年接洽开始合作,2018年开始采购激光雷达 | 中测瑞格为奥地利RIEGL激光系统公司的中国区合作伙伴,全面代理RIEGL的全线产品,在全国进行推广和销售。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 | 2007年12月21日 | 100万元 | 陈晓孟70%、马武30% | 2018年开始合作,成都市索尼相机一级代理商,因其货源及价格优势,公司从前期相机供应商切换至迪比特 |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专业从事照相器材、数码影像及相关产品集营销、服务、支持于一体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在成都拥有多家门店,为索尼一级供应商,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东构成 | 合作背景 | 经营规模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00年9月25日 | 4.90亿元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儒欣 | 2015年开始合作,北斗星通为诺瓦泰中国区战略合作伙伴及上市公司,公司向其合作购买差分板卡、惯性导航等原材料 | 北斗星通作为上市公司,年营收近30亿元人民币,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
北京富斯德科技有限公司 | 2006年8月1日 | 500万元 | 申英赐10%、刘燕京90% | 2017年开始合作,从产品展会开始接洽合作采购激光扫描仪产品 | 北京富斯德科技有限公司是奥地利RIEGL激光测量系统公司的中国区代理,所代理产品范围包括地面、车载、船载、机载、无人机载激光扫描仪及系统等,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
成都睿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15年8月31日 | 1,050万元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定海 | 2017年经客户引荐接洽合作 | 公司为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在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50万元,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
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1997年11月28日 | 150万美元 | 世健系统(香港)有限公司100% | 2016年公司需相关产品技术支持开始接洽合作 | 世健是新加坡的主板上市公司,总部设于新加坡,拥有约750名员工,世健的业务已扩展至亚太区的40多个城市和地区,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 | 1998年10月12日 | 2,500万元 | 深圳格瑞信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刘淼60%、刘冰20% | 2016年开始合作,从产品展会开始接洽合作采购电池 |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聚合物锂电池、镍氢电池、磷酸锂铁电池的研发定制生产服务,拥有3000名技术工人,生产基地占地三十亩,工厂生产面积约15万平方米,日产能超过75万Ah。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5年5月20日 | 1.57亿元 | 上市公司,李国盛、迟家升为实际控制人 | 2011年开始合作,公司向其采购差分板卡等 | 主营业务为惯性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应用。2019年度收入3.99亿、利润总额1,652万、资产规模14.82亿。 |
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 | 2006年8月4日 | 1,010万元 | 谭小碧34%、常州34%、曾凡兵26%、严旭宁6% | 2016年开始合作,主动接洽 | 信诺飞图主要的业务范围包括机载(有人机/无人机)、船载、车载、单兵、中继等不同载体的系统方案,配套卫星远程传输、后台GIS(地理信息系统)/管理软件平台等。现有生产开发面积400余平方,年生产能力1500套以上。其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资质及规模匹配。 |
四川致远鸿图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23日 | 1,000万元 | 刘旭40%、黄浩60% | 2017年向其采购相机,2018年因其货源及价格劣势终止合作 |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万元,供货金额与其经营规模匹配。 |
(三)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及前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采购人员,了解交易的背景、采购内容的市场价格可比性,查阅供应商报价记录、网络检索部分原材料公开市场信息,分析采购价格公允性;获取报告期内各期的原材料采购明细表,分析不同供应商同类产品价格可比性;向财务总监、采购部长了解并分析采购价格、金额的波动原因和相应变动趋势产生的原因;
(2) 查阅公司股东调查表、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通过企查查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查阅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工商档案,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对采购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采购内容,确认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及前员工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访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境外厂商所生产原材料的具体影响,了解境外核心组件报告期内采购及库存情况及目前的采购、价格;
(4) 查阅公司内部文件,了解各关键器件国产替代化选型进度、各境外核心原材料是否存在境内替代商;
(5) 结合公司产品产销量分析原材料采购与相关产品的产量关系,以及原材料采购数量、相关产品产量与销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6) 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书面规定,询问公司采购、仓储相关人员,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分析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7) 获取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所签订采购合同,通过查阅工商信息、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及访谈记录,了解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供应商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员工及前员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涉及境外厂商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基本不存在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且相应原材料均存在国产替代厂商,疫情及贸易摩擦导致部分原材料交货周期变长、价格上涨,根据目前公司库存备货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公司通过向不同供应商询价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合理,采购价格公允,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型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4) 原材料采购数量、相关产品产量、销量间的关系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八、关于外协加工
发行人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实施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的生产模式。发行人对于部分行业内较为成熟的、非关键的工序,采用委托第三方外协加工的方式组织生产,主要为委托外协加工商进行PCB板加工。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不同外协加工类型的采购金额及其占比,采购金额是否与产销量匹配;报告期各期主要外协加工商的采购内容、金额及其占比;(2)外协加工的具体环节,如何对外协加工的材料耗用、供应进度和质量控制等进行管理,PCB板等部件的设计图纸是否构成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保密措施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及生产设备,PCB板等委外加工部件是否依赖于外协加工;(3)外协加工服务费的定价依据,单位外协加工费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外协加工模式下双方签署的合同类型及合同主要条款(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等具体规定),外协加工的具体会计处理,并结合自产成本、第三方价格和不同供应商之间的价格分析外协加工费的公允性;(2)上述外协加工商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历史,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是否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9条)
(一) 不同外协加工类型的采购金额及其占比,采购金额是否与产销量匹配;报告期各期主要外协加工商的采购内容、金额及其占比
1. 各类外协加工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采购金额与产销量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主要为PCB板及模具配件加工,公司外协加工情况如下:
年 度 | 外协加工类型 | 金额(万元) | 占比(%) |
2019年度 | PCB板加工 | 20.15 | 99.57 |
模具配件 | 0.09 | 0.43 | |
合 计 | 20.23 | 100.00 | |
2018年度 | PCB板加工 | 14.38 | 68.40 |
模具配件 | 6.65 | 31.60 | |
合 计 | 21.02 | 100.00 | |
2017年度 | PCB板加工 | 20.63 | 65.70 |
模具加工 | 10.77 | 34.30 | |
合 计 | 31.40 | 100.00 |
公司外协采购金额总体较小,与产销量并不存在线性关系。外协PCB板加工费主要由机械焊点费、物料清点费及工程开机费构成,其中,机械焊点费与焊点数量相关但单价较低,而工程开机费与开机次数相关。公司作为小批量贴片采购方,由于工程开机费相对稳定,外协采购总金额与PCB板加工数量并非线性相关。同时,2018年公司通过比价更换了PCB板外协主要供应商,外协成本出现下降。
外协加工模具配件数量上升但金额下降,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实现了模具自主生产,后期仅采购少量紧固螺钉等配件。
2. 报告期各期主要外协加工商的采购内容、金额及其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外协加工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年 份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19年度 | 成都京蓉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 PCB板加工 | 15.73 | 77.73 |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CB板加工 | 3.40 | 16.78 | |
合 计 | -- | 19.13 | 94.51 | |
2018年度 | 成都京蓉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 PCB板加工 | 4.11 | 19.55 |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CB板加工 | 2.13 | 10.13 | |
成都加多利电子产品制造有限公司 | PCB板加工 | 5.33 | 25.36 | |
成都肯邦源科技有限公司 | 模具配件 | 5.39 | 25.64 | |
合 计 | -- | 16.96 | 80.69 |
年 份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17年度 | 成华区加利多电子产品经营部 | PCB板加工 | 16.28 | 51.85 |
成都京蓉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 PCB板加工 | 2.63 | 8.39 | |
四川长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模具配件 | 10.77 | 34.30 | |
合 计 | -- | 29.68 | 94.54 |
(二) 外协加工的具体环节,如何对外协加工的材料耗用、供应进度和质量控制等进行管理,PCB板等部件的设计图纸是否构成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保密措施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及生产设备,PCB板等委外加工部件是否依赖于外协加工
1. 外协加工具体环节及管理
PCB板贴片由公司提供图纸及材料,外协商根据图纸等要求进行设备调试,由专用设备进行贴片处理。供应商收到图纸及材料后,预先根据图纸要求调试设备,材料供应进度与生产计划保持一致并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外协厂商根据作业规范代加工。若出现生产过程中材料耗损或遗失,由公司补发并在结算时统一扣除,交货时根据每批次合格率完成验收。PCB板等部件的设计图纸不构成公司核心技术,主要为机械加工图纸和器件明细表。
模具配件的具体环节包括供应商根据图纸要求编制加工工艺,计算所需材料,经公司复核后将材料发至供应商。生产过程中,供应商和公司采用一致的内部质量技术要求及生产加工要求,严格按照图纸生产,生产完成后由公司质量人员负责验收。若出现加工不合格,由供应商赔偿公司材料费用及其它损失。
外协合同均约定了保密条款,如出现信息泄露由泄密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 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及生产设备,电路板等委外加工部件是否依赖于外协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未配置贴片专用设备,PCB板全部委外加工,而模具配件逐步实现自主生产。公司2020年已购进贴片机以自主进行部分PCB板贴片加工工作,对PCB板加工外协不存在依赖性。
(三) 外协加工服务费的定价依据,单位外协加工费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金额较小。其中,公司模具配件加工服务费的定价
依据为机器设备费及人工费,模具配件各年所采购品种不一致,外协单价不具备可比性。公司PCB板外协商的加工费主要由机械焊点费、物料清点费及工程开机费等构成,定价主要基于贴片批次、元器件数量等因素确定,公司2018年通过比价更换了PCB板外协主要供应商,存在外协单价下降的情况,但总体金额较小,对营业成本影响较小。
(四) 外协加工模式下双方签署的合同类型及合同主要条款(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等具体规定),外协加工的具体会计处理,并结合自产成本、第三方价格和不同供应商之间的价格分析外协加工费的公允性
1. 外协加工模式下双方签署的合同类型及合同主要条款(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等具体规定),外协加工的具体会计处理
(1) 公司与外协PCB板厂商签署的合同类型属于委托加工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包含:
1) 合同金额:双方根据作业量以及焊点,物料清点费和工程费等单价确定合同总金额;
2) 物料转移:货物交付前,由外协厂商承担灭失及毁损风险,交付后由公司承担;
3) 加工标准:外协厂商按照公司图纸要求加工生产,所使用的耗材物料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
4) 保密义务:对于公司提供的全部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泄密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赔偿全部损失。
(2) 公司与模具配件加工商签署的合同类型属于委托加工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包含:
1) 合同金额:每套模具的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2) 验收标准:按公司的图纸及要求进行验收,保证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
3) 保密义务:对于公司提供的全部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泄密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赔偿全部损失;
公司在原材料发往外协加工商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在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按实际成本、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原材料”(或“半成品”)、“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按原出库金额、
应付加工费贷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付账款”科目。
2. 结合自产成本、第三方价格和不同供应商之间的价格分析外协加工费的公允性
(1) 自产成本
1) PCB板外协自产成本
加工类型 | PCB板自产成本 | 2019年外购 价格 (元/张) | ||||
机器设备折旧(元) | 人工成本(元) | 耗材费(元) | 产量 | 单位成本 (元/张) | ||
PCB板加工 | 5,250.00 | 35,000.00 | 1,000.00 | 4535 | 9.10 | 8.75 |
PCB板自产单价与外购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机器设备处于调试阶段,规模化量产后预计单位成本将持续下降。
2) 模具配件加工
公司模具配件自产成本和外协成本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加工材料名称 | 自产单位成本 | 外协单价 |
飞机模具 | 4.04 | 10.77 |
机头罩模具 | 0.09 | 0.15 |
机身模具 | 0.14 | 0.15 |
尾椎模具 | 0.08 | 0.15 |
机壳模具 | 0.63 | 1.46 |
公司模具自主生产后,其生产成本较外协加工费用实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2) 第三方价格及不同供应商价格
公司2019年已基本实现模具配件自产,且前期定制化生产的模具无公开价格及不同供应商价格。公司从公开渠道获取的第三方PCB板外协价格如下:
外协加工类型 | 外协厂商名称 | 单价(元/焊点) |
PCB板加工 |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0.0222 |
PCB板加工 | 江苏新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0.0098 |
PCB板加工 | 泛达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 0.0363 |
焊点价格根据印刷电路板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3家第三方PCB外协商的平均单价在0.02元/焊点左右,与公司采购价格无重大差异。公司对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成本如下:
外协厂商名称 | 报告期内单价变化 |
成都京蓉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 2017年、2018年按0.02元/焊点,2019年0.018元/焊点 |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2019年0.02元/焊点 |
成都加多利电子产品制造有限公司 | 按品种每张报价 |
除成都加多利电子产品制造有限公司因报价方式导致其单价不可比外,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无重大差异。
(五) 上述外协加工商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历史,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是否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加工商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历史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 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起始合作时间 |
成都京蓉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 2005年4月7日 | 100.00 | 电子印刷线路板的组装、加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王皓(100%) | 2017年 |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3年3月24日 | 6,000.00 | 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收银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组装及销售 | 汤昌茂(24.19%),王灿钟(16.13%),柯汉生(16.13%),郑宇锋(12.90%),朱兴建(11.29%),吴均(9.68%),李庆海(9.68%) | 2018年 |
成都肯邦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9月9日 | 200.00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模具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电子与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精密机械加工;工业设计 | 王中平(50%),岳容(50%) | 2018年 |
成都加多利电子产品制造有限公司 | 2008年9月3日 | 50.00 | 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 | 刘平(35%)、魏刚(35%)、刘治军(30%) | 2016年 |
四川长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2014年6月13日 | 2,000.00 | 钢材销售,金属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 | 四川天坤模具制造有限公司(94%),蒋文兵(6%) | 2017年 |
报告期内,上述外协加工商与公司交易金额小,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相匹配,与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生产人员及采购人员,了解公司外协加工主要类型,供应商选择,加工费,加工周期,相关质量控制等制度及措施;
(2) 获取公司委托加工入库材料清单及外协加工合同文件,与合同约定加工数量及报价单约定价格进行核对检查,对自产和外购单价进行比较分析;
(3) 查询相关外协供应商工商信息及本合同文件,检查是否存在显著不公允条款及关联关系情况;
(4) 查询账簿资料,检查公司外协加工业务的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补充披露信息与财务相关信息一致,公司加工费价格公允;
(2) 外协加工业务按委托加工业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 公司报告期的外协供应商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外协加工交易金额与供应商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九、已注销的关联方
成都永信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为任斌的配偶邝明芳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6月注销;经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曾参与竞标福建省防汛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1)成都永信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目的和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共同客户或共同供应商的情形,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3.3条)
(一) 成都永信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目的和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共同客户或共同供应商的情形,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永信智达自成立至注销期间的主要历史沿革情况概述如下:
时间 | 变更记录 | 具体变更情况 |
2012年9月 | 设立 | 永信智达由纵横有限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销售航空控制设备、软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
2014年3月 | 第一次股权转让 | 纵横有限将自身持有的51%、34%、15%永信智达股权分别转让给三名创始股东的配偶邝明芳、石丽敏、邓迎春 |
2018年6月 | 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 “成都永信智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永信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 |
2018年8月 | 第二次股权转让 | 任斌的配偶邝明芳将持有的51%股权转让给邓迎春 |
2019年6月 | 注销 | 股东邓迎春、石丽敏一致同意于2019年3月解散永信智达、成立清算组,2019年6月正式注销 |
1. 永信智达的成立目的
成都永信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永信智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智达”)系由发行人前身纵横有限于2012年9月20日出资设立并持有100%股权。
2012年纵横有限处于业务发展早期,并主要从事无人机飞控与航电领域的研发及产品创新,当时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定位于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进一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永信智达,将其定位于专门从事航空控制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子公司,构成未来发展多种类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业务版图的一部分。具体而言,永信智达成立时,纵横有限及永信智达各自的经营范围如下: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纵横有限 | 研发、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
永信智达 | 研发、销售航空控制设备、软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
2. 永信智达的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共同客户或共同供应商的情形
永信智达的业务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 2012年成立后至2016年期间,永信智达主要作为纵横有限及纵横有限其他子公司产品的销售商,实际仅开展了少量业务,包括曾向部分科研院校销售过少量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另外曾参与过少量无人机采购项目的招标但均未中标;
(2) 报告期内,永信智达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同类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也不存在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等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之前永信智达曾作为发行人产品的销售商开展过少量业务;报告期内永信智达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共同客户或共同供应商的情形。
3. 永信智达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由于报告期内永信智达已不再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因此股东于2019年3月决议解散公司,永信智达于2019年6月正式注销。
根据永信智达的工商注销通知、税务主管部门清税证明、注销清算报告及相关股东会决议,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永信智达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 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永信智达股东于2019年3月20日决议解散公司,其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于2019年7月18日清算完毕。永信智达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6月2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0.26 | 34.46 | 34.46 |
总负债 | |||
所有者权益 | 0.26 | 34.46 | 34.46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0.26 | 34.46 | 34.46 |
项 目 | 2019年1-2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 -0.29 | 0.00015 | -0.03 |
净利润 | -0.29 | 0.00015 | -0.03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 -0.29 | 0.00015 | -0.03 |
项 目 | 2019年6月2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润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永信智达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永信智达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未实现任何营业收入,发生的费用主要为银行手续费等财务费用,永信智达报告期内不存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情形。永信智达银行账户报告期内发生的资金交易主要为支付银行手续费用,结转存款利息收入,结算报告期之前形成的往来款项,向股东分配清算后剩余资产。
因此,报告期内永信智达与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公司代垫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三)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查阅永信智达的工商登记档案;
(2) 查阅永信智达的工商注销通知、税务主管部门清税证明、注销清算报告及相关股东会决议;
(3) 查阅永信智达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会计凭证、业务合同等资料,了解其经营和财务状况;
(4) 访谈相关股东了解永信智达成立及注销的背景,存续期间经营情况及合法合规情况;
(5) 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网站。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之前永信智达曾作为公司产品的销售商开展过少量业务;报告期内永信智达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共同客户或共同供应商的情形;永信智达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 报告期内永信智达与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亦不存在替公司代垫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十、关于收入季节性波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下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107.56万元、7,185.94万元和14,566.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07%、61.64%和69.12%,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大型国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所致。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分布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季度的收入结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未招投标或未签约的情况下即发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日期较近的情形,上述情形下主要合同的具体实施过程,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及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及依据、中标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发货日期和收入确认日期,并说明存在上述情形的具体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截止性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问询函第14.2条)
(一) 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分布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季度的收入结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分布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季度按产品类型的营业收入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期 间 | 第四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一季度 | ||||
收入金额 | 占全年 收入比 | 收入金额 | 占全年 收入比 | 收入金额 | 占全年 收入比 | 收入金额 | 占全年 收入比 | |
2019年度 | 8,727.43 | 41.41% | 5,839.46 | 27.71% | 4,137.06 | 19.63 | 2,372.08 | 11.25% |
2018年度 | 4,218.53 | 36.19% | 2,967.41 | 25.45% | 2,778.79 | 23.84 | 1,692.70 | 14.52% |
2017年度 | 3,559.18 | 34.43% | 2,548.39 | 24.65% | 2,338.82 | 22.62 | 1,892.31 | 18.30% |
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分布存在季度波动,且三年趋势一致:第一季度较低,二、三季度增加,四季度为全年最高。主要原因系:
(1) 公司终端用户中的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类型客户,一般在上半年制定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进行招标(比选、谈判)和项目实施,并在年底集中交付和验收;
(2) 航测服务的主要国有企业客户一般习惯于四季度集中对全年航测未结
算里程进行结算。
2. 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季度的收入结构分布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同行业可比公司三年季度收入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亿航智能系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部分季度数据未披露,因此上表未列示对比。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为四季度收入最高、下半年收入高于上半年,公司收入分布与行业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的实际状况及惯例。
(二) 是否存在未招投标或未签约的情况下即发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日期较近的情形,上述情形下主要合同的具体实施过程,包括客
可比公司 | 期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航天彩虹 | 第一季度 | 54,128.28 | 17.46% | 45,240.64 | 16.64% | 33,099.82 | 22.88% |
第二季度 | 54,545.09 | 17.59% | 48,540.27 | 17.85% | 33,511.67 | 23.16% | |
第三季度 | 60,312.42 | 19.45% | 56,606.56 | 20.82% | 37,594.51 | 25.99% | |
第四季度 | 141,063.73 | 45.50% | 121,497.43 | 44.69% | 40,467.55 | 27.97% | |
合计 | 310,049.52 | 100.00% | 271,884.90 | 100.00% | 144,673.56 | 100.00% | |
亿嘉和 | 第一季度 | 10,394.77 | 14.36% | 7,918.87 | 15.68% | 281.88 | 0.75% |
第二季度 | 13,516.56 | 18.68% | 9,530.98 | 18.87% | 11,707.04 | 31.31% | |
第三季度 | 13,075.20 | 18.07% | 10,592.88 | 20.97% | 8,418.98 | 22.52% | |
第四季度 | 35,388.04 | 48.90% | 22,468.15 | 44.48% | 16,980.12 | 45.42% | |
合计 | 72,374.57 | 100.00% | 50,510.88 | 100.00% | 37,388.02 | 100.00% | |
华测导航 | 第一季度 | 18,817.20 | 16.43% | 15,518.52 | 16.30% | 9,989.45 | 14.73% |
第二季度 | 27,293.12 | 23.83% | 27,072.65 | 28.44% | 17,665.79 | 26.05% | |
第三季度 | 23,807.24 | 20.78% | 20,102.56 | 21.12% | 15,157.16 | 22.35% | |
第四季度 | 44,634.65 | 38.96% | 32,510.80 | 34.15% | 25,002.91 | 36.87% | |
合计 | 114,552.27 | 100.00% | 95,204.53 | 100.00% | 67,815.31 | 100.00% | |
中海达 | 第一季度 | 27,049.05 | 16.70% | 24,061.45 | 18.67% | 17,117.29 | 16.77% |
第二季度 | 44,761.69 | 27.64% | 34,367.54 | 26.67% | 24,149.21 | 23.66% | |
第三季度 | 33,840.52 | 20.90% | 24,905.24 | 19.32% | 22,932.92 | 22.47% | |
第四季度 | 56,278.58 | 34.75% | 45,546.56 | 35.34% | 37,879.64 | 37.11% | |
合计 | 161,929.84 | 100.00% | 128,880.79 | 100.00% | 102,079.06 | 100.00% |
户名称、销售内容及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及依据、中标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发货日期和收入确认日期,并说明存在上述情形的具体原因
1. 公司不存在未招标即发货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采用招投标程序的客户主要为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客户,该等客户的采购无需履行招投标程序;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性质的客户未采用招投标,主要系单笔采购金额较小,未达到客户内部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标准,而采用了竞争性谈判或因项目扩容等原因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存在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涉及招投标项目均在中标后发货,不存在未招投标先发货的情况。
2. 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日期较近或晚于收入确认日期的情形
公司的产品销售中配件销售、飞控及地面站软件的生产周期较短,因此发货日与合同签订日均相对较为接近。
无人机系统按性质可以分为标准化产品和定制化产品。标准化产品主要是未搭载载荷设备的无人机平台以及为实现部分通用功能而搭载相同类型、规格载荷设备的一批无人机系统,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推广情况持续生产并且备货,交付周期较短以便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因此,标准产品销售业务存在合同签订日与发货及签收日期相对较近的情形。
公司定制化产品在确定客户需求、签订合同后通常需要1-2周的生产周期。考虑到部分客户内部审批程序耗时较长,为节约产品交付时间,配合客户的产品使用时间需求,针对部分老客户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信誉较好的客户,公司会根据其需求先行生产备货,并于合同签订后发货。因此,公司定制化产品存在部分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时点较为接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收入确认政策,在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验收单或签收单、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时确认相关产品合同收入,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人机系统产品销售存在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时点较为接
近及合同签订日晚于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其中收入超过30万且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时点小于或等于7天或销售合同签订日晚于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采购具体内容 | 中标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 签收/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2019年 | 1 |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30 | 2019/12/23 | 2019/12/30 | 2019/12/27 | 2019/12 | 277.43 |
2 |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 | 不适用 | 2019/12/23 | 2019/12/25 | 2019/12 | 66.37 | |
3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C | 不适用 | 2019/4/8 | 2019/04/13 | 2019/4 | 41.89 | |
4 | 甘肃省地图院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 | 2019/12/25 | 2019/12/27 | 2019/12/28 | 2019/12 | 32.70 | |
5 | 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 | 不适用 | 2019/11/8 | 2019/11/8 | 2019/11 | 30.58 | |
2018年 | 6 | 柳州市国土规划测绘院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 | 2018/3/6 | 2018/3/9 | 2018/3/15 | 2018/3 | 39.32 |
7 | 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D | 不适用 | 2018/6/7 | 2018/6/14 | 2018/6 | 37.24 | |
8 | 太原中正众成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C | 不适用 | 2018/7/23 | 2018/7/29 | 2018/7 | 32.33 | |
9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 | 不适用 | 2018/3/20 | 2018/3/24 | 2018/3 | 30.34 | |
2017年 | 10 | 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20 | 不适用 | 2017/7/21 | 2017/7/27 | 2017/7 | 42.31 |
11 | 广州市任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 | 不适用 | 2017/12/12 | 2017/12/18 | 2017/12 | 32.48 |
1) 合同1: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为公司常年稳定客户。客户为提升自身装备水平,决定装备雷达系统设备,并于2019年12月17日进行了招投标,12月23日公示结束。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签署合同并邮寄给客户,由于客户盖章流程原因致使最后签章时间为12月30日。因客户采购资金为2019年度内预算资金,产品交付时间要求较高,为保证客户需求,公司在招投标公示期间完成了生产备货,在合同签订期间进行了设备的交付并于12月27日通过客户验收。公司2019年12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2) 合同2: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长期跟进的客户,公司于2019年11月为
客户成功进行了一次飞行演示,基本锁定购买意向与需求,公司据此提前生产备货。2019年12月,客户因项目需求紧急,联系公司询问公司是否存在现货,。经公司确认后,客户要求采购合同签订与设备发货同时进行。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于合同签订前即发货至客户处,并于2019年12月23日合同签订后,于12月25日到客户处办理交付验收。公司2019年12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3) 合同3: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为公司常年稳定客户,在合同签署前已向公司表达了明确的购买意向与需求,公司据此提前生产备货。因客户需求紧急,在双方于2019年4月8日签订合同后,公司即刻安排人员携带产品前往客户处,于2019年4月13日进行了验收飞行。公司2019年4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4) 合同4:
甘肃省地图院为公司2019年新开发的客户。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中标客户省级基础测绘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影响制作项目,12月27日公示结束。由于客户测绘项目紧急且产品为公司库存标准产品,因此公司在获得中标信息后第一时间准备发货并,于2019年12月27日签定合同,12月28日完成了设备的交付并通过客户验收。公司2019年12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5) 合同5:
甘肃宏隆测绘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核心经销商。由于其终端客户要求交货期紧急且产品为公司库存标准产品,在双方走合同签批流程过程中公司先行安排发货,并于2019年11月8日同时完成合同签订及验收。公司2019年11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6) 合同6:
柳州市国土规划测绘院为公司长期跟进的客户,客户前期已对公司产品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前进行了生产备货。2018年3月6日招投标公示完成后,双方于3月9日签订合同。为满足客户时间需求,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组织了交付并通过验收。公司2018年3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7) 合同7:
郑州南方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日联系公司并提出相关需
求,公司随即加紧生产备货。2018年6月7日双方签订合同,2018年6月14日公司安排人员至客户处办理交付验收。公司2018年6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8) 合同8:
太原中正众成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2日联系公司,确认公司库存产品可满足需求并可快速交付后,双方于2018年7月23日签订合同,次日安排发货,并于7月29日完成交付验收。公司2018年7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9) 合同9: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常年稳定客户,在合同签署前已向公司表达了明确的购买意向与需求,公司据此提前生产备货。双方于2017年3月20日签订合同,并于2017年3月24日完成交付验收。公司2017年3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10) 合同10:
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稳定客户,2017年由于客户自身业务量增加,准备购置新飞机应对业务需求。经双方沟通了解,客户所需机型产品为公司库存标准产品。因此,双方于2017年7月21日签订合同后即安排发货,7月27日经客户验收确认。公司于2017年7月确认相关合同收入。
11) 合同11:
广州市任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7年新开发的客户。双方于2017年12月12日签署购买协议,因产品为公司库存标准产品可随时安排发货,于2017年12月18日完成了设备的交付并通过客户验收。公司2017年12月确认了相应的合同收入。
(三)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截止性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了解公司销售是否存在季节性波动;
(2) 访谈销售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控制度,特别是销售收入确认、截止性方面内部控制,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销售
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3) 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对公司各季度的销售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率执行行分析程序;
(4) 验证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主要客户,了解与客户的合作背景、销售模式、主要合同条款等情况;
(5) 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进行了核查,包括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签收/验收单、银行收款凭证、销售发票等信息,以核实公司销售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6) 对公司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确认报告期内各年度销售额及应收账款余额,对于未回函部分,执行替代程序;
(7) 执行销售收入截止性测试,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所有产品签收/验收单,核对至销售明细表,检查内容、数量是否相符;检查签收单上客户签收日期与公司收入确认的期间是否一致,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截止性测试方面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
(2) 公司业务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与同行业一致,下半年收入均大于上半年,符合行业惯例;
(3)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未招投标即发货的情形,虽存在合同签订日与收入确认日期较近及合同签订日晚于收入确认日期的情况,但符合公司的业务情况,报告期相关合同收入确认依据符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十一、毛利率
2017、2018和2019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9.61%、66.06%和56.74%,无人机系统毛利率下降系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不同无人机系统的单位销售价格变化、单位成本中原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的影响,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2)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和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毛利率变动的原因;(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分析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6条)
(一) 不同无人机系统的单位销售价格变化、单位成本中原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的影响,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20 | 销售价格 | 25.32 | -3.40% | 26.21 | -16.23% | 31.28 |
单位成本 | 7.28 | -9.18% | 8.02 | -13.88% | 9.31 | |
原材料 | 5.31 | -9.55% | 5.87 | -28.45% | 8.20 | |
直接人工 | 1.17 | -8.28% | 1.27 | 48.51% | 0.86 | |
制造费用 | 0.81 | -8.06% | 0.88 | 248.23% | 0.25 | |
毛利率 | 71.24% | 上升1.83%个百分点 | 69.41% | 下降0.83个百分点 | 70.24% |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 | 销售价格 | 25.72 | 5.67% | 24.34 | 45.40% | 16.74 |
单位成本 | 10.79 | 34.75% | 8.01 | 54.49% | 5.18 | |
原材料 | 9.22 | 46.43% | 6.30 | 46.41% | 4.30 | |
直接人工 | 0.93 | -8.30% | 1.01 | 48.53% | 0.68 | |
制造费用 | 0.64 | -8.09% | 0.70 | 248.18% | 0.20 | |
毛利率 | 58.04% | 下降9.05个百分点 | 67.09% | 下降1.94个百分点 | 69.03% |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30 | 销售价格 | 114.58 | 103.12% | 56.41 | 34.05% | 42.08 |
单位成本 | 43.82 | 138.44% | 18.38 | 50.64% | 12.20 | |
原材料 | 40.10 | 179.88% | 14.33 | 41.72% | 10.11 | |
直接人工 | 2.20 | -8.29% | 2.40 | 48.49% | 1.62 | |
制造费用 | 1.52 | -8.09% | 1.65 | 247.94% | 0.47 | |
毛利率 | 61.76% | 下降5.66个百分点 | 67.42% | 下降3.59个百分点 | 71.01% |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0 | 销售价格 | 100.81 | ||||
单位成本 | 12.04 | |||||
原材料 | 6.64 | |||||
直接人工 | 3.20 | |||||
制造费用 | 2.21 | |||||
毛利率 | 88.06% |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007 | 销售价格 | 9.71 | -29.23% | 13.72 | ||
单位成本 | 7.04 | 9.17% | 6.45 | |||
原材料 | 5.39 | 15.88% | 4.65 | |||
直接人工 | 0.98 | -8.30% | 1.06 | |||
制造费用 | 0.67 | -8.09% | 0.73 | |||
毛利率 | 27.54% | 下降25.48个百分点 | 53.02% |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 | 销售价格 | 33.14 | ||||
单位成本 | 13.57 | |||||
原材料 | 11.48 | |||||
直接人工 | 1.24 | |||||
制造费用 | 0.85 | |||||
毛利率 | 59.04% |
1. CW-20无人机系统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新产品系列的陆续推出,CW-20部分市场需求被替代,销量逐年下降,且后续以销售标准化产品为主。因此,CW-20无人机系统销售价格和单位成本均呈下降趋势,毛利率略有波动,较为平稳。
2. CW-10无人机系统
报告期内,CW-10无人机系统销售价格及单位成本均呈上升趋势,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系因无人机系统中载荷设备增加导致原材料成本增加,因载荷设备主要为外购,毛利率相对较低,因此CW-10无人机系统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其中,2019年单位成本增加34.75%,销售价格仅增加5.67%,毛利率下降9.05个百分点。
3. CW-30无人机系统
报告期内,CW-30无人机系统单位成本呈上升趋势,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系因无人机系统中激光雷达等载荷设备增加导致原材料成本增加,因此CW-30无人机系统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4. CW-007无人机系统
2019年,公司为培养用户习惯,扩大客户规模,应对市场竞争,对CW-007产品实施了降价促销策略,CW-007销售价格较2018年大幅下降;而CW-007单
位成本有所上升,主要系无人机系统中载荷设备价值增加导致其原材料成本上升。因此,CW-007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0.98%、63.97%和56.51%,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主要产品逐渐由无人机平台转变为加载各类载荷设备的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占比也逐步上升,公司产品服务结构的变化导致综合毛利率逐步下降。
(二) 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和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1. 无人机服务毛利率变动
无人机服务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
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 | 56.05% | 上升10.43个百分点 | 45.62% | 下降26.38个百分点 | 72.01% |
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 | 56.54% | 上升2.73个百分点 | 53.82% | 下降36.77个百分点 | 90.59% |
合 计 | 56.12% | 上升8.83个百分点 | 47.30% | 下降29.93个百分点 | 77.23% |
报告期内,公司无人机服务主要为航飞数据服务,2018年起,公司航飞数据服务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2017年公司未专门组建服务团队开展服务业务,2018年起公司为提高服务能力组建了适配的服务团队,人工成本、差旅费、设备折旧等费用上升;2019年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毛利率较上年上升
10.43个百分点,主要系因自2019年起,公司使用搭载激光雷达的无人机系统为客户提供巡检服务,单价较高导致毛利率相应上升。
2. 无人机配件毛利率变动
无人机配件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
无人机配件 | 47.31% | 下降1.53个百分点 | 48.84% | 下降12.88个百分点 | 61.72% |
公司无人机配件销售主要为应用于无人机系统的相机、镜头、电池等载荷设备及零部件,单独销售的配件主要系用于已有无人机系统的升级替换及备用等。随着无人机系统销量逐年增长,公司无人机系统的存量规模(历年销售的无人机
系统数量总和)也相应扩大。为促进存量无人机系统产品的更新升级,提升用户体验,培养客户黏性,公司于2018年起整体下调了主要配件的销售价格。因此,无人机配件毛利率自2018年起有较大幅度下降,2019年毛利率略有波动主要系因产品结构差异所致。
3.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毛利率变动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 83.95% | 下降1.70个百分点 | 85.65% | 上升5.91个百分点 | 79.74% |
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具有高精度的姿态与航迹控制能力、自适应控制分配能力、抗扰动能力,可靠性高,能够提高无人机的作业效率、灵活性及稳定性,是公司核心产品系列之一。
该产品目标客户多为同行业公司,竞品同质化不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因此公司调整其销售策略,自2018年起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产品主要搭载无人机系统整体销售,仅向航空航天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及部分民营企业进行直接销售,同时销售价格有所上涨,因此2018年毛利率相应上升;2019年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因当年不同型号的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销售结构差异所致。
(三)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分析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公司名称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EH.O | 亿航智能 | 58.46 | 50.76 | 13.20 |
002389 | 航天彩虹 | 27.27 | 38.51 | 30.96 |
603666 | 亿嘉和 | 63.41 | 61.55 | 67.22 |
300627 | 华测导航 | 56.04 | 54.27 | 55.92 |
300177 | 中海达 | 46.69 | 52.35 | 50.81 |
算术平均 | 50.37 | 51.49 | 43.62 |
证券代码 | 公司名称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纵横股份 | 56.51 | 63.97 | 70.98 |
注:航天彩虹毛利率为公司年报披露的无人机及相关产品毛利率。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化、标准化、工具化的工业无人机系统,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域。因工业无人机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较短,目前同行业可比公司仅部分产品业务与发行人类似或部分产品应用领域存在重合,暂无与公司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完全相同的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务及毛利率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简称 | 主要产品/服务 | 与发行人可比要素 | 同类产品占营业收入比例 | |||
同类产品/服务 | 相同应用领域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亿航智能 | 自动驾驶飞行器产品和解决方案 | 无人机 | / | 99.43% | 97.53% | 61.29% |
航天彩虹 | 高分子聚合物、航空零部件 | 无人机 | / | 45.68% | 44.06% | 75.32% |
亿嘉和 | 智能商用设备、专业咨询服务 | / | 巡检 | / | / | / |
华测导航 | 专用设备与零部件 | 无人机/培训服务 | 测绘与地理信息 | / | / | / |
中海达 | 电子测试和测量仪器 | 无人机 | 测绘与地理信息 | / | / | / |
2019年,公司毛利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2017和2018公司毛利率比较高主要是因为前期规模较小,人员较少,无人机系统产品载荷设备比例也相对少,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从业务和产品上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法完全对比。公司率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系国内领先的工业无人机系统提供商和服务商之一。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其毛利率水平符合行业特征和公司发展阶段。
亿航智能是一家自主飞行器技术平台公司,为全球多个行业领域客户提供各种自动驾驶飞行器产品和解决方案,覆盖城市空中交通(包括载人交通和物流运
输),智慧城市管理和空中媒体等应用领域。亿航智能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但不存在重合应用领域,因其处于发展初期,毛利率较不稳定。
航天彩虹主要从事无人机业务和新材料业务两大业务板块,其中:无人机业务主要分为整机产品销售、任务载荷及配套设备、应用服务和先进无人机技术预研;新材料业务分为电容器聚丙薄膜、功能聚酯薄膜、光学膜、锂离子电池隔膜四大业务板块。航天彩虹无人机产品主要应用于军事领域,与公司应用领域不同,因此毛利率存在差异。亿嘉和主要业务集中于电力行业特种机器人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有巡检类机器人、带电作业机器人、室内巡检操作机器人、消防机器人等。亿嘉和主要产品用于电力巡检,与公司产品应用场景存在重合。报告期内,亿嘉和毛利率与公司接近,且2019年毛利率高于公司。
华测导航聚焦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相关的核心技术及其产品的开发、制造、集成和应用产业化,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数据采集设备及系统解决方案。华测导航无人机业务与公司在部分产品及应用场景存在重合。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19年毛利率与华测导航较接近。
中海达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北斗卫星导航产业,专注于高精度定位技术产业链相关软硬件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中海达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业和“北斗+”技术智能化应用业务包含测绘无人机及应急救灾无人机综合解决方案等产品及服务,与公司产品及应用场景存在部分重合。因中海达以定位技术产业链相关产品和服务为主,整体毛利率较公司相对偏低。
(四)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基于公司不同业务类型和业务模式,了解销售与收款、生产与仓储循环的内部控制流程, 对于财务报表相关的销售与收款、生产与仓储循环的关键控制进行了控制测试;
(2) 了解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查阅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销售合同,核查交付和验收报告;
(3) 取得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成本构成明细,比对分析了报告期内各成本与收入的匹配关系;
(4) 抽查核对部分产品月产量表,检查是否与成本计算的产量表一致,检查生产成本的计价和分摊是否正确,对存货进行计价测试;
(5) 编制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检查原材料、生产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6) 查阅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资料,比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务、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各主要产品单位成本与产品配置、复杂程度紧密相关,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化原因具有合理性;
(2) 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和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毛利率变动的原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 公司报告期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十二、关于管理费用
2017、2018和2019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3,589.28万元、1,529.66万元和2,112.82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和折旧摊销费。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管理费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列入管理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和变化情况、人均薪酬变化,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折旧摊销费大幅上升的原因,与固定资产等科目的匹配关系。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7.1条)
(一) 管理费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 公司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EH.O | 航天彩虹 | 30.33 | 54.06 | 111.66 |
002389 | 亿嘉和 | 7.06 | 7.44 | 6.13 |
603666 | 华测导航 | 12.16 | 9.87 | 9.96 |
300627 | 中海达 | 6.05 | 7.74 | 6.77 |
300177 | 亿航 | 12.63 | 13.31 | 13.65 |
算术平均 | 13.65 | 13.65 | 18.48 | |
算术平均(扣除异常值) | 9.48 | 9.59 | 9.13 | |
纵横股份 | 10.02 | 13.12 | 34.72 |
注: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不含研发费用)/当期营业收入
公司报告期管理费用率略高于行业均值,但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其中:
(1) 2017年公司管理费用率较高主要原因系员工持股平台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剔除该影响后管理费用率为10.10%,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不存在重大差异;
(2) 2018年公司管理费用率增加主要系公司当年大幅增加管理部门员工人数及扩大办公场地,管理人员薪酬上涨及房租水电费均有所上涨,在收入增长较小的情况下,管理费用率相应上升。
(二) 报告期各期列入管理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和变化情况、人均薪酬变化,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 报告期各期列入管理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和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核算的职工薪酬包括中高级管理层人员、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员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管理人员分部门的人数构成如下:
单位:人
部 门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管理层 | 16 | 11 | 14 |
人力行政部 | 12 | 6 | 2 |
财务部 | 11 | 8 | 9 |
证券部 | 2 | 1 | |
战略发展部 | 1 | 1 | |
审计部 | 1 | ||
科技部 | 1 | ||
其他行政、助理人员 | 11 | 6 | 4 |
合 计 | 55 | 32 | 30 |
报告期内,因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公司人员变动也相对较频繁。2017年至2018年,公司人员数量相对稳定,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管理人员数量于2019年大幅增加。
2. 人均薪酬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平均人数 | 49.93 | 42.42 | 42.58 |
职工薪酬 | 986.26 | 840.05 | 591.70 |
年度人均薪酬 | 19.75 | 19.80 | 13.90 |
注:平均人数系公司相关部门当年月均人数。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处于上升趋势,2018年增加主要系公司年终奖及工资基数增长导致,在人员无较大变动情况下,平均薪酬涨幅较大;2019年较2018年存在小幅下降主要系公司新设部门同时人员扩招,新入职员工薪酬偏低拉低了平均水平。
3.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比较如下: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航天彩虹 | 29.66 | 20.73 | 6.63 |
亿嘉和 | 24.92 | 22.79 | 21.17 |
华测导航 | 15.13 | 26.50 | 18.29 |
中海达 | 58.33 | 20.74 | 13.52 |
亿航智能 | / | / | / |
均值 | 32.01 | 22.69 | 14.90 |
纵横 | 19.75 | 19.80 | 13.90 |
注:可比公司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取自对外公告年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总额,平均人数取自人员构成中管理人员人数,平均薪酬=可比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可比公司管理人员人数。
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经营业务规模扩大新招聘较多一般工作人员,新员工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低于行业水平。同时,公司主要经营区域为四川成都,成都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在区域(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
(三) 折旧摊销费大幅上升的原因,与固定资产等科目的匹配关系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折旧摊销费金额分别为127.51万元、159.33万元、295.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管理费用-折旧摊销费 | 295.94 | 159.33 | 127.51 |
其中:固定资产折旧 | 193.74 | 106.65 | 85.66 |
无形资产摊销 | 2.51 | 1.67 | 0.56 |
长期待摊费用 | 99.69 | 51.01 | 41.29 |
报告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变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固定资产原值 | 3,178.90 | 2,121.06 | 622.21 |
当期折旧 | 522.60 | 245.44 | 92.52 |
无形资产原值 | 748.92 | 19.07 | 5.56 |
当期摊销 | 11.66 | 1.74 | 0.56 |
长期待摊费用 | 256.72 | 94.93 | 150.35 |
当期摊销 | 126.17 | 74.12 | 42.57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费上升的主要原因系经营用具等固定资产增加使得折旧增加、购买土地摊销增加及租赁办公地点进行装修改造的费用摊销增加,公司折旧摊销费上升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增加匹配。
(四)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与职工薪酬、期间费用、资金支付相关的内部控制,对工资薪酬、资金支付的授权与审批、费用报销的审批等关键控制点进行运行有效性测试;
(2) 了解管理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薪资构成等要素,对管理费用中的人力成本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在报告期的波动;
(3) 获取公司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并重新计算折旧摊销
金额,并复核其是否计入准确科目;
(4) 将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相比,分析是否合理;检查公司管理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检查管理的构成项目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异常波动;
(5) 对公司报告期管理费用抽取样本执行测试。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公司列入各期管理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和变化情况、人均薪酬变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率与业务发展情况相符,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3) 报告期公司折旧摊销费大幅上升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相符,与固定资产等科目的匹配关系不存在重大异常.
十三、关于销售费用
2017、2018和2019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240.69万元、2,504.20万元和3,832.65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差旅费、商品维修费等。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计入销售费用的人员人数及变动,人均薪酬与销售收入变动和绩效考核结果是否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存在显著差异;(2)结合销售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说明质量保证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质量保证金计提是否充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3)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4)折旧摊销费大幅上升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7.2条)
(一) 报告期各期计入销售费用的人员人数及变动,人均薪酬与销售收入变动和绩效考核结果是否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1. 报告期各期计入销售费用的人员人数及人均薪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核算的职工薪酬包括无人机学院、营销中心、交付部、售后服务部等人员工资,报告期各期末销售人员分部门人数构成如下:
单位:人
部 门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营销中心 | 88 | 61 | 44 |
交付部 | 14 | 9 | 4 |
无人机学院 | 10 | 4 | 4 |
售后服务部 | 8 | 4 | 3 |
销售技术部 | 1 | 1 | |
合 计 | 120 | 79 | 56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销售人员数量也大幅增加。
2. 人均薪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平均人数 | 116.95 | 105.98 | 45.58 |
职工薪酬(万元) | 1,687.23 | 969.65 | 412.24 |
年度人均薪酬(万元) | 14.43 | 9.15 | 9.04 |
人均薪酬变动率 | 57.69% | 1.16% | -- |
营业收入(万元) | 21,076.03 | 11,657.43 | 10,338.70 |
营业收入变动率 | 80.79% | 12.76% | -- |
注:平均人数取自公司全年部门月均人数。公司报告期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呈现上涨趋势,主要系公司增设销售岗位,对销售人员进行扩招,平均薪酬增长趋势与收入增长趋势、绩效考核结果相匹配。
3.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航天彩虹 | 22.61 | 21.59 | 10.12 |
亿嘉和 | 45.24 | 28.94 | 36.36 |
华测导航 | 38.12 | 14.90 | 12.25 |
中海达 | 21.60 | 17.29 | 18.89 |
亿航智能 | / | / | / |
均值 | 31.89 | 20.68 | 19.40 |
纵横 | 14.43 | 9.15 | 9.04 |
注: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工资总额取自对外公告年报销售费用职工薪酬总额,平均人数取自人员构成中销售人员人数,平均薪酬=可比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可比公司销售人员人数。
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在同行业公司中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公司销售部门包含招投标、技术展示、品牌服务等售前服务人员,该部分员工薪酬较低,拉低了平均水平;同时由于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客户及收入总量均低于行业水平,工资总额相对其他上市公司偏低。同时,公司主要经营区域为四川成都,成都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在区域(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导致平均薪酬相对较低。
(二) 结合销售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说明质量保证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质量保证金计提是否充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1. 公司销售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及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政策和方法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对销售的无人机系统提供为期1年的质保期(机体、航电系统为1年;动力系统为6个月),质保期内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无人机系统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1) 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按照培训手册规范执行),出现非人为的性能故障的产品;
(2) 用户按照官方或经官方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操作资料执行而出现的故障;
(3) 用户通过官方或经官方认可的第三方获取的相关部件,正常使用时出现的故障;
(4) 用户无擅自拆机、无非官方说明书指引的改装或加装、其他非人为引起的故障;
(5) 可提供有效的购买证明、单据及单号;
(6) 非消耗材料且正常使用时出现的自然耗损、磨损及老化;
(7) 非事故、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故障的。
根据上述质保条款约定,公司评估历史实际免费维修支出水平并考虑未来技术及质量的逐步提升、客户对产品使用成熟度的逐步提升、保险覆盖率及赔付情
况,设置了按照每年无人机系统销售收入3%计提质量保证金的政策。财务处理方式具体为:根据无人机系统销售收入的3%,借:销售费用-商品维修费,贷:预计负债;实际发生的免费维修费用,借:预计负债,贷:存货/应付职工薪酬等。
2. 说明质量保证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质量保证金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内预计负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 | 计提基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计提 | 本期使用 | 期末余额 |
2017年度 | 6,953.67 | 82.05 | 208.61 | 162.77 | 127.89 |
2018年度 | 9,159.65 | 127.89 | 274.79 | 238.56 | 164.12 |
2019年度 | 15,796.54 | 164.12 | 473.90 | 277.92 | 360.10 |
注:使用比例=本期使用金额/本期计提金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能够覆盖各期的实际支出,截至2019年末,预计负债余额360.10万元,质量保证金计提充分。随着公司业务增长,质量保证金的计提与使用均呈上升趋势。
3.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质量保证金计提对比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 | 质保金计提政策 |
航天彩虹 | 未计提质保金 |
华测导航 | 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华测导航未直接披露预计负债计提政策,根据其2019年审计报告披露数据,预计负债计提与销售收入比例为0.61%。 |
亿嘉和 |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智能巡检机器人质保期预计售后服务费作出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亿嘉和未直接披露其预计负债计提政策,根据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其2015-2017年度预计负债计提/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2.10%、1.33%、1.97%。 |
中海达 | 未计提质保金(预计负债为销售折扣费用) |
亿航智能 | 未计提质保金 |
公司质保金计提比例高于华测导航、亿嘉和,且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未计提质量保证金的情况,考虑到各家公司售后政策、质保服务及销售产品均存在一定区别,且公司经营规模也有较大差异,结合公司现阶段免费维修费用变动及产品质量提升等实际情况,目前制定的计提比例符合公司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预计负债总额能够覆盖质保金的实际支出水平,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 206.08 | -40.16% | 344.37 | 17.94% | 292.00 |
主营业务收入 | 21,076.03 | 80.79% | 11,657.43 | 12.76% | 10,338.70 |
公司业务宣传费主要包括展览费、展台搭建费、网站推广费、刊物资料费以及展示机折旧费等,主要用于公司新品宣传发布、产品展示等。新产品发布通常伴随较高的业务宣传费支出,目前公司在售机型主要于2018年及以前发布,因此报告期内2017年及2018年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相对较高,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情况存在合理性。
(四) 折旧摊销费大幅上升的原因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折旧摊销费 | 240.42 | 100.93 | 6.21 |
计入销售费用的固定资产原值 | 1,343.11 | 811.71 | 73.36 |
计入销售费用的无形资产原值 | 7.36 |
销售业务中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展示机、演示机以及载荷设备等,用于销售业务中的推广演示及实用等。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新增多台展示机、演示机等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相应增加。
(五)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与职工薪酬、期间费用、资金支付相关的内部控制,对工资薪金、资金支付的授权与审批、费用报销的审批等关键控制点进行运行有效性测试;
(2) 分析公司销售费用的构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或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分析其合理性;
(3) 了解销售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薪资构成等要素,对销售费用中的人力成本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在报告期的波动;
(4) 实施分析程序,分析报告期内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变动原因;获取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用明细账,抽查与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相关的大额合同、协议,检查发票及结算单据等支持性文件是否与账面记录相符;
(6) 获取公司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并重新计算折旧摊销金额,并复核其是否计入准确科目;
(7) 将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分析是否合理;检查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检查销售费用的构成项目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异常波动;
(8) 获取公司针对质保金提取及免费维修台账,复核评估报告期内发行人质保金计提比例的合理性,测算质保金计提及支出的准确性;
(9) 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质保金计提政策的具体规定,验证发行人质保金计提标准的合理性;
(11) 对公司报告期销售费用进行抽样细节测试。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公司各期销售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和变化情况、人均薪酬变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 报告期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情况;
(3) 公司的质量保证金计提充分、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具有合理性;
(4)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真实反映了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发生情况,不存在重大异常;
(5) 报告期公司折旧摊销费大幅上升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相符。
十四、关于研发费用
2017、2018和2019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918.22 万元、1,606.69万元和2,004.35万元,逐年大幅上升,支出主要为职工薪酬和研发材料。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各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和实施进度等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计入研发费用的部门构成、人员数量及其变动情况, 并结合人均薪酬变化分析职工薪酬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报告期发行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发行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之间的差异并逐项定量分析原因;(3)发行人研发材料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各期研发用材料的领用情况及与各对应研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期末集中领料或领用长库龄存货多确认研发费用的情形,并详细说明研发形成产品的销售或废料的处理情况。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进一步说明:(1)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是否合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2)对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问询函第17.3条)
(一) 各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和实施进度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各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和实施进度等情况如下
序号 | 研发项目 | 整体预算(万元) | 费用发生情况(万元) | 研发进度 |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1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0 | 700.00 | 250.73 | 326.66 | 63.06 | 在研 |
2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007 | 475.00 | 248.49 | 196.63 | 1.03 | 在研 |
3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25 | 300.00 | 161.84 | 54.46 | 在研 | |
4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 | 260.00 | 146.71 | 88.77 | 在研 | |
5 | MiniLiDAR激光雷达系统电力版 | 122.00 | 98.87 | 42.86 | 在研 |
序号 | 研发项目 | 整体预算(万元) | 费用发生情况(万元) | 研发进度 |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6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30 | 410.00 | 69.89 | 77.56 | 238.88 | 完成 |
7 | MG202A1吊舱 | 70.00 | 69.76 | 完成 | ||
8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A | 170.00 | 64.50 | 93.81 | 完成 | |
9 | 硬件免像控 | 59.00 | 62.96 | 9.15 | 在研 | |
10 | 视频实时拼接 | 57.00 | 56.89 | 完成 | ||
11 | 高分子基轻质高强复合材料的制备 | 50.00 | 48.00 | 完成 | ||
12 | JoLiDAR软件 | 55.00 | 42.43 | 在研 | ||
13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20 | 330.00 | 38.23 | 56.04 | 209.26 | 完成 |
14 | CW-30LiDAR激光雷达系统测绘版 | 95.00 | 35.94 | 49.94 | 完成 | |
15 | CW-30LiDAR激光雷达系统电力版 | 85.00 | 34.36 | 53.01 | 完成 | |
16 | 纵横云迹 | 68.00 | 33.52 | 在研 | ||
17 | MG200S吊舱 | 105.00 | 29.99 | 74.22 | 完成 | |
18 | TC200手持终端 | 60.00 | 28.16 | 在研 | ||
19 | 智能电池-充电器 | 55.00 | 25.55 | 29.17 | 完成 | |
20 | 5传感器航测相机CA502 | 82.00 | 25.34 | 在研 | ||
21 | CW100发电机电源管理 | 24.00 | 23.65 | 终止 | ||
22 | CW100短航时 | 23.00 | 23.30 | 完成 | ||
23 | PH007航电系统 | 82.00 | 21.57 | 在研 | ||
24 | 车载激光扫描测量系统 | 26.00 | 20.85 | 在研 | ||
25 | MP-105V飞控 | 58.00 | 20.37 | 36.73 | 完成 | |
26 | 纵横飞图 | 47.00 | 20.12 | 在研 | ||
27 | 水性耐候涂料在工业无人机上的应用研究 | 20.00 | 20.00 | 完成 | ||
28 | 智能电池 | 42.00 | 11.22 | 30.69 | 完成 | |
29 | 地面站GCS302 | 126.00 | 10.05 | 26.13 | 92.15 | 完成 |
30 | AP300多余度飞控 | 72.00 | 3.22 | 55.89 | 12.86 | 完成 |
31 | MG200L吊舱 | 55.00 | 0.87 | 54.22 | 完成 | |
32 | 多拼相机-五拼相机 | 70.00 | 0.44 | 69.53 | 完成 |
序号 | 研发项目 | 整体预算(万元) | 费用发生情况(万元) | 研发进度 |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33 | CW-10E航电系统整改 | 45.00 | 45.20 | 完成 | ||
34 | 云台图像处理板 | 33.00 | 32.98 | 完成 | ||
35 | 飞控AP-101V | 103.00 | 103.41 | 完成 | ||
36 | 飞控MP-102V | 25.00 | 27.33 | 完成 | ||
37 | 边海防项目 | 75.00 | 73.19 | 完成 | ||
38 | MG200吊舱 | 38.00 | 38.12 | 完成 | ||
39 | 有感FOC电调 | 36.00 | 33.94 | 完成 | ||
40 | 其他项目 | 256.54 | 35.97 | 92.06 | ||
合 计 | 2,004.35 | 1,606.69 | 918.22 |
注: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飞行器平台系列产品的研发包括产品开发及改进升级。
(二) 报告期各期计入研发费用的部门构成、人员数量及其变动情况, 并结合人均薪酬变化分析职工薪酬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 报告期各期列入研发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和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的职工薪酬包括飞控与航电中心研发部、无人机中心技术部、无人机中心产品部等部门员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分部门的人数构成如下:
单位:人
部 门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飞控与航电中心研发部 | 56 | 32 | 23 |
无人机中心技术部 | 28 | 27 | 16 |
无人机中心产品部 | 4 | 2 | 3 |
总体部 | 5 | ||
系统集成部 | 6 | ||
无人机中心工程部 | 1 | ||
合 计 | 88 | 66 | 4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49人、66人及88人,复合增长率为34.01%,主要系公司加强研发体系建设,招聘较多研发人员所致。
2. 人均薪酬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平均人数 | 78.25 | 61.33 | 44.75 |
职工薪酬 | 1,338.13 | 925.86 | 593.90 |
年度人均薪酬 | 17.10 | 15.10 | 13.27 |
注:平均人数取自公司全年部门月均人数。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呈逐年上升趋势,系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所致。
3.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研发人员的人均薪酬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亿航智能 | |||
航天彩虹 | 13.59 | 13.92 | |
亿嘉和 | 17.37 | 20.19 | 23.02 |
华测导航 | 34.39 | 23.39 | 19.20 |
中海达 | 11.61 | 11.33 | 11.18 |
平均薪酬 | 19.24 | 17.21 | 17.80 |
公司 | 17.10 | 15.10 | 13.27 |
注: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工资总额取自对外公告年报研发费用职工薪酬总额,平均人数取自人员构成中研发人员人数,平均薪酬=可比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可比公司研发人员人数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3.27万元、15.10万元及17.10万元,小幅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总薪酬分别为593.90万元、925.86万元、1,338.13万元,逐年大幅上升,主要系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加所致。在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处于合理区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 报告期向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公司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之间的差异并逐项定量分析原因公司报告期向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公司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之间的差异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 | 2,004.80 | 1,747.35 | 961.93 |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 | 2,004.35 | 1,606.69 | 918.22 |
差异金额 | 0.46 | 140.66 | 43.71 |
其中:内部交易影响 | 98.25 | 176.58 | 97.43 |
单体申报差异 | -97.80 | -35.92 | -53.72 |
差异原因主要系:
1. 内部交易影响
大鹏无人机研发领用的部分材料及使用的测试机向纵横智能设备采购,存在内部未实现利润,合并报表对材料溢价及固定资产影响的折旧金额进行了还原,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材料溢价影响 | 83.72 | 165.40 | 97.43 |
固定资产折旧影响 | 14.53 | 11.18 | |
合 计 | 98.25 | 176.58 | 97.43 |
2. 单体申报差异
税务机关对公司各主体研发费用认定的金额小于其单独报表中研发费用金额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各年度申报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调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 | 2,004.80 | 1,747.35 | 961.93 |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单体简单汇总) | 2,102.60 | 1,783.27 | 1,015.65 |
差异金额 | -97.80 | -35.92 | -53.72 |
其中:人员人工费用 | -6.95 | -20.16 | -29.10 |
直接投入费用 | -0.38 | -7.16 | -18.13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68.00 | 19.30 | |
其他费用 | -22.47 | -27.90 | -6.49 |
(1) 人员人工费用:根据财税[2017]第40号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公司在申报时对主要从事研发活动但同时从事管理活动的研发人员以及部分支持研发工作的辅助人员的职工薪酬费用调减申报金额。
(2) 直接投入费用:根据财税[2017]第40号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可进行加计扣除,公司在申报时将对未获取发票的材料款调减申报金额;
(3)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费用:
1) 根据财税[2017]第40号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委托方不得加计扣除。公司谨慎执行,未对2019年度委外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申报;
2) 公司在申报时,将2018年跨期委外研发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出于谨慎考虑,公司于2019年对该部分已申报加计扣除金额进行了纳税调增,补全纳税义务;
(4) 其他费用: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范围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
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公司纳税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缺少相关发票的研发费用进行了调减。
(四) 公司研发材料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各期研发用材料的领用情况及与各对应研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期末集中领料或领用长库龄存货多确认研发费用的情形,并详细说明研发形成产品的销售或废料的处理情况
1. 公司研发材料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报告期逐渐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无人机中心研发管理制度》《飞控与航电中心项目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保证研发领料始终遵循“以研发项目为起点、以成果转化为终点”的全过程管控。具体包括:研发部根据已立项的项目,发起物料领用/采购申请,经研发项目负责人等审核后进行领料或采购。研发物料生产完成后,根据研发项目需要领用,在公司无人机中心测试并经生产部试制后开展批量生产。公司按照前述管理政策执行,并通过在 ERP 系统中按项目进行归集研发费用。
2. 报告期各期研发用材料的库龄分布、领用量、使用量和截至各期末的结存量、与各对应研发项目之间的关系
公司报告期的研发材料主要为导航及通信模块、复材及结构件等。研发部门申请领用后即投入至相应的研发项目,各期期末无结存,不存在长库龄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各项目领料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 | 研发材料 |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0 | 120.08 | 186.68 | 23.17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007 | 70.94 | 91.46 | 0.38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25 | 79.70 | 16.18 |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5 | 61.44 | 26.31 |
研发项目 | 研发材料 |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MiniLiDAR激光雷达系统电力版 | 10.68 | 0.47 |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30 | 29.72 | 15.35 | 87.77 |
MG202A1吊舱 | 22.29 |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10A | 24.12 | 55.75 | |
硬件免像控 | 1.32 | 0.35 | |
视频实时拼接 | 1.15 | ||
JoLiDAR软件 | 0.09 | ||
大鹏无人机系统CW-20 | 6.33 | 15.76 | 76.88 |
CW-30LiDAR激光雷达系统测绘版 | 1.02 | 1.75 | |
CW-30LiDAR激光雷达系统电力版 | 2.03 | 0.54 | |
纵横云迹 | 0.14 | ||
MG200S吊舱 | 2.69 | 28.86 | |
TC200手持终端 | 2.09 | ||
智能电池-充电器 | 5.03 | 1.74 | |
5传感器航测相机CA502 | 3.08 | ||
CW100发电机电源管理 | 6.47 | ||
CW100短航时 | 8.09 | ||
PH007航电系统 | 3.91 | ||
车载激光扫描测量系统 | 2.66 | ||
MP-105V飞控 | 4.39 | 14.66 | |
智能电池 | 1.94 | 2.32 | |
地面站GCS302 | 1.08 | 14.71 | 18.56 |
AP300多余度飞控 | 0.01 | 1.32 | 2.26 |
MG200L吊舱 | 0.76 | 34.66 | |
多拼相机-五拼相机 | 0.38 | 8.91 | |
CW-10E航电系统整改 | 8.22 | ||
云台图像处理板 | 5.79 |
研发项目 | 研发材料 |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飞控AP-101V | 19.97 | ||
飞控MP-102V | 6.07 | ||
边海防项目 | 46.22 | ||
MG200吊舱 | 14.79 | ||
有感FOC电调 | 2.70 | ||
其他项目 | 28.66 | 4.63 | 25.30 |
合 计 | 502.29 | 586.12 | 274.37 |
3. 是否存在期末集中领料或领用长库龄存货多确认研发费用的情形公司根据立项的研发项目有计划领料。2017年的主要研发项目大鹏无人机CW20、CW30产品升级的研发活动于2017年按照计划在2017年12月需完成研制方案及相关技术验证,因此2017年最后一个月领料占当期的研发材料比重较高;2018-2019 年末最后一个月领料占整个期间研发领料总额均不超过 15%,公司不存在期末集中领料多确认研发费用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12月/ 2019年度 | 2018年12月/ 2018年度 | 2017年12月/ 2017年度 |
期末一个月研发领料 | 61.90 | 32.56 | 106.61 |
各期间研发领料 | 502.28 | 586.14 | 274.37 |
占 比 | 12.32% | 5.55% | 38.86% |
研发材料经研发部门申请领用,计入“研发费用”,各期末无结存,不存在长库龄的情况。
4. 形成产品的销售或废料的处理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成果形成了公司无人机相关产品并通过评审后,实现销售的产品涉及的研发费用转入当期营业成本;因未达到相应规格或参数要求等原因未通过评审的相关产品,公司将相关零配件拆卸组装继续研发,待通过评审实现销售后转入当期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领用材料实现销售的,其材料成本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材料成本金额 | 9.14 | 23.94 | 32.13 |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 0.04% | 0.21% | 0.31% |
整体而言,报告期内领用材料并形成产品销售的成本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同时公司未对领用材料形成产品的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 研发活动中领用的材料在研发过程中确认无实际利用价值后,公司将其直接报废,相关废料会统一回收至固废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废物处理。该部分研发领用材料于研发费用归集。
(五)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进一步说明:(1)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是否合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2)对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1. 对上述事项的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研究与开发相关内控制度,访谈研发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研究与开发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2) 获取公司研发项目清单,检查研发支出明细、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资料及经费预算、项目进度情况等;
(3) 检查研发费用明细账和辅助台账,关注列支范围,检查材料领用情况,检查形成产品的销售或废料的处理情况,核查费用发生真实性;
(4) 访谈发行人研发和财务负责人,了解分析工资薪酬、折旧摊销等费用变动原因;
(5) 检查研发人员的花名册、工资计提表和工资发放单据,与账面核对是否相符,并分析研发人员薪酬水平及波动的合理性;
(6) 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计算并比较分析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差异,及研发人员薪酬总额与经营业绩关系;
(7) 查阅发行人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审核报告,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加计扣除金额与实际研发费用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依据。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2)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公司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研发部门辅助工资、未获取发票的材料款、委外研发费用等,未予申请加计扣除;
(3) 公司建立了研发用材料的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不存在期末集中领料或领用长库龄存货多确认研发费用的情形,对于形成产成品实现销售的研发项目,公司未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影响净利润;
(4) 公司各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和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 进一步说明: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是否合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1) 研发费用的归集
公司以项目为基础开展研发,确定项目研发所涉及的人员配置、主要设备;在确定研发项目所需资产、人员和所需物资后,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酬和差旅费、研发领用的材料、相关资产发生的折旧摊销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研发过程中的房租物业费等均计入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项目无关的设备费用、相关研发人员与项目无关的差旅费等均不计入研发费用核算。报告期公司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薪酬、材料费用、委外研发费、房租及物业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具体归集口径如下:
1) 工资薪酬:公司设立专门的研发部门,研发人员工资薪酬归集的是研发性质的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 材料费用:本项目归集的是研发部门发生的,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和领用的原材料支出。
3) 折旧与摊销费用:本项目归集的主要是公司购置的研发用仪器设备、领用的存货等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
用。
4) 委外研发费:本项目归集的是公司研发过程中委托其他单位开发的子项目而支付的服务费。
5) 房租及物业费用:本项目归集的是研发部门使用的办公场所的房租及物业费用。
6) 其他费用:研发部门发生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研发成果的论证、验收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等。
(2) 核查程序
1) 查阅公司制定的研发相关的管理制度,了解研发项目管理及研发费用核算具体情况,检查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
2) 获取研发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总账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 分析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发生额的变动情况,判断变动的合理性
4) 检查研发费用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复核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检查是否存在费用分类错误;
5) 抽查大额研发费用发生额凭证,包括审批单、付款单、记账凭证等,核实数据来源,检查费用发生的真实性、相关性;
6) 抽样检查研发费用各项目开支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归集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合规。
3. 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1) 研发相关内控制度
公司已建立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有效监控各项目。公司产品的研发过程可分为论证、方案、试制、定型和转产等环节,为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公司对每一环节均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按照产品规格及公司研发标准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流程及管理制度。
公司已建立与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对于研发人员的管理,公司建立了招聘、入职、离职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1)公司与研发骨干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明确员工对知识产权信息、商业秘密及技术开发成果的保密义务。2) 公司安装了数据防泄漏系统,在系统授权区域内,各项数据按设置规则正常流转,若未经授权许可跨部门或向外部传输文件,脱离系统的文件无法正常打开或阅读。公司的各个生产环节独立,各生产环节难以获取其他环节的生产工艺,涉及使用的原材料均采用物料代码,防止商业机密的泄露。公司制定了《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明确研发费用开支范围,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薪酬、材料费用、委外研发费、房租及物业费和其他费用等。公司按直接归属的费用和无法直接归属的费用分别进行处理,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报告期公司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研发支出审批程序。研发费用中材料费根据研发部门发起申请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仓库领料;研发费用中工资薪金支付,人力行政部门计算工资、制作工资明细表,经财务经理复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后,交付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并予以支付。研发费用中差旅费用等其他费用报销支付,由研发人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副总、财务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将报销原始单据和审批单交由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并予以支付。
(2) 核查过程
1) 了解公司研究与开发相关内控制度,访谈研发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研究与开发相关内控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2) 查阅公司制定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了解研发项目管理及研发费用核算具体情况,检查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
3) 获取公司研发项目清单,抽样检查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明细、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资料及经费预算、项目进度情况等执行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规定;
4) 抽查大额研发费用发生额凭证,包括审批单、付款单、记账凭证等,重
点关注研发支出审批程序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十五、关于营业外支出
2017和2019年度赔偿款金额为24.02万元和13.35万元,2019年度其他金额为 30.35 万元,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
请发行人说明:(1)赔偿款的形成原因、支付情况和相关会计处理,赔偿款的计提是否充分,上述赔偿是否与质量缺陷有关,赔偿的支付对象及合同标的和销售收入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2)其他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8条)
(一) 赔偿款的形成原因、支付情况和相关会计处理,赔偿款的计提是否充分,上述赔偿是否与质量缺陷有关,赔偿的支付对象及合同标的和销售收入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报告期公司赔偿款支出具体情况:
1. 2017年赔偿情况
2017年2月,一北川居民未经允许进入公司无人机试飞中心逗留游玩时被试飞作业无人机擦伤。公司支付了治疗期间各项费用并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后续赔偿15.45万元。
2017年公司将已支付的治疗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并根据协商约定情况计提后续赔偿金额,共计确认营业外支出24.02万元。
2. 2019年赔偿情况
2019年1月,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受学校派遣至公司北川飞行基地参观,期间因意外事故受伤,公司承担了当事人在治疗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并约定为当事人支付后期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
公司将支付的当事人治疗期间费用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计入营业外支出,共计13.35万元。
上述2017年、2019年赔偿事项非因公司产品质量缺陷导致,赔偿款的支付对象为当事人个人,不涉及合同标的和销售收入,不存在法律纠纷。
(二) 其他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
营业外支出其他项目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2019年税收政策变动影响30.32万元。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从 2019 年 4 月 1日开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 13%。截至税率变更时点,公司销售业务应客户要求存在部分预开票收款的情况,该部分业务于4月1日后达到收入确认时点;与客户协商更换发票未果后,公司按照16%税率履行纳税义务,按照13%税率计算增值税并确认不含税收入。
在此背景下,该部分款项由于前后计算中采用的增值税率不同,导致后续确认的营业收入及增值税与预开票时存在差异,因考虑税率变动为偶发性事项,公司将存在差异的开票税金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了解报告期赔偿款形成的原因,获取公司报告期赔偿事件的说明、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凭证,核查赔偿金额计算依据;
(2) 查阅公司关于产品质量控制的内部控制制度;
(3) 获取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其他明细科目的凭证,核查大幅上升的原因;
(4) 了解税率变动损失形成的原因,获取公司税率变动损失涉及业务明细并进行重新计算;
(5) 核查公司营业外支出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披露。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营业外支出赔偿款相关会计处理准确,赔偿款的计提金额合理、充分,赔偿事项与质量缺陷无关,公司与当事人不存在法律纠纷;
(2) 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其他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十六、关于税费
2017、2018和2019年度,计入其他收益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为 65.72万元、389.38万元和388.86万元,当期已交增值税金额为1,284.84 万元、
995.10万元和1,298.78万元,与营业收入规模变化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1)增值税即征即退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及与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相关软硬件收入如何区分,与发行人软件著作权之间的对应关系,与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软件收入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发行人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否合法合规,请提供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文件;(2)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等增值税项目的来源与核算情况,是否与采购、销售收入等项目相匹配,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及其合规性,各产品或服务的增值税的税率;(3)“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9条)
(一) 请发行人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及与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相关软硬件收入如何区分,与发行人软件著作权之间的对应关系,与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软件收入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发行人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否合法合规,请提供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文件
1. 增值税即征即退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及与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388.86 | 389.38 | 65.72 |
利润总额 | 4,783.93 | 2,629.70 | 1,926.92 |
占利润总额的比 | 8.13% | 14.81% | 3.41% |
营业收入 | 21,076.03 | 11,657.43 | 10,338.70 |
占营业收入的比 | 1.85% | 3.34% | 0.64% |
报告期内,增值税即征即退与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不存在明确的线性关系,利润总额除受营业收入的影响外,还受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其他收益、营业外收支等影响。同时,增值税即征即退确认时点与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软件收入确
认时点存在时间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各期,公司确认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时点为实际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额的时点,而实际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额的时点取决于税务部门实际何时退税。公司营业收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点与公司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时点存在差异,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时点与实际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额之间亦存在时间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申报年份 | 申请退税时间 | 申请退税额 | 退回年份 | 金额[注] |
2015年度 | 2017年 | 73.16 | 2017年度 | 65.72 |
2016-2017年 | 2018年 | 389.38 | 2018年度 | 389.38 |
2017-2019年 | 2018-2019年 | 388.99 | 2019年度 | 388.86 |
[注]:实际收到退税款金额与申报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尾差及部分税务局调整扣除金额所致。
2. 公司软硬件收入区分方式
公司报告期内即征即退增值税对应的收入主要系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配套控制软件及部分数据处理软件收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软件、硬件产品明细及相应数量、价格。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区分软硬件收入,并按照实际开具发票的软件收入申报即征即退优惠。报告期内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软硬件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软件收入 | 161.92 | 274.68 | 1,501.67 |
硬件收入 | 367.80 | 332.37 | 957.95 |
3. 增值税即征即退与公司软件著作权之间的对应关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公司报告期内即征即退增值税对应的主要软件著作权明细如下:
软件产品名称 | 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执行即征即退日期 |
APCommander 地面站指挥控制系统软件 V3.2 | 软著登字第0664039号 | 成高国税通(510198140469085号) | 2014/5/1 |
JOUAV Pilot飞控与导航系统软件 V3.2 | 软著登字第0700803号 | 成高国税通(510198140469085号) | 2014/5/1 |
JOUAV FixwingPilot固定翼自驾仪软件 V3.0 | 软著登字第0896926号 | 成高国税通(510198150635422号) | 2015/1/1 |
JOUAV HeliPilot直升机飞控与导航系统软件 V3.0 | 软著登字第0896941号 | 成高国税通(510198150635422号) | 2015/1/1 |
JOUAV PostDGPS后差分处理软件 V3.0 | 软著登字第0895471号 | 成高国税通(510198150635422号) | 2015/1/1 |
JOUAV RotorPilot 多旋翼自驾仪软件 V3.0 | 软著登字第0896719号 | 成高国税通(510198150635422号) | 2015/1/1 |
JOUAV CWPilot复合翼自驾仪软件 V3.0 | 软著登字第1225332号 | 高国税税通〔2016〕29437号 | 2016/4/20 |
JOUAV CWCommander 复合翼地面站软件 V3.0 | 软著登字第1225317号 | 高国税税通〔2016〕29437号 | 2016/4/20 |
JOUAV VTOL Pilot自驾仪软件 V1.0 | 软著登字第1640909号 | 高国税通〔2017〕28277号 | 2017/8/11 |
JOUAV VTOL Commander地面站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1659906号 | 高国税通〔2017〕28277号 | 2017/8/11 |
4. 与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软件收入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软件收入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的软件收入 | 1,993.29 | 2,143.59 | 4,526.45 |
各纳税主体合计软件收入 | 2,010.66 | 2,299.21 | 4,723.89 |
各纳税主体合计软件收入与纳税申报表的差异 | 17.37 | 155.61 | 197.44 |
公司各纳税主体合计软件收入金额与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软件收入金额之间存在差异主要系由收入确认时点与开具发票时点的差异导致:公司根据验收单/签收单时点确认收入,通常在客户付款前开具发票,收入确认时点与开具发票时间时点存在差异。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各纳税主体合计软件收入 | 2,010.66 | 2,299.21 | 4,723.89 |
合并报表软件收入 | 161.92 | 274.68 | 1,501.67 |
与各纳税主体合计软件收入的差异 | 1,848.74 | 2,024.53 | 3,222.22 |
上述差异主要系内部交易合并抵消产生,子公司部分软件产品经内部交易,最终集成于无人机系统对外销售,因此公司合并层面软件收入小于各纳税主体合计软件收入。软件销售内部交易定价参考同类型产品同期对外销售价格。
5. 公司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否合法合规,请提供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取得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签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确认依法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公司主要软件著作权取得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前文公司报告期内即征即退增值税对应的主要软件著作明细。
综上,公司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提供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文件。
(二) 请发行人说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等增值税项目的来源与核算情况,是否与采购、销售收入等项目相匹配,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及其合规性,各产品或服务的增值税的税率
1. 公司增值税项目的来源与核算情况
报告各期进项税主要来源于存货采购、长期资产购置及其他服务、检飞服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月申报认证进项税抵扣,期末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在“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其他流动资产-待认证进项税"核算。
报告各期销项税主要来源于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材料销售等,在达到收入确认时点时,按照税率确认相应的销项税贷记“应交税费-销项税”。
2. 增值税与采购、销售收入等项目相匹配情况
(1) 增值税进项税与采购金额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材料采购额 | 10,754.15 | 5,658.68 | 4,050.97 |
资产服务采购 | 3,395.02 | 1,704.80 | 366.25 |
税率 | 6%、13%、16% | 6%、16%、17% | 6%、17% |
进项税额 | 3,792.23 | 3,133.93 | 1,399.13 |
进项税占采购额比重 | 26.80% | 42.56% | 31.67% |
进项税占比差异主要系内部采购进项税及进入费用的服务类采购的影响。
(2) 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销售金额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收入 | 21,076.03 | 11,657.43 | 10,338.70 |
税率 | 6%、13%、16% | 6%、16%、17% | 6%、17% |
销项税额 | 2,690.65 | 1,742.14 | 1,668.32 |
销项税占销售额比重(%) | 12.77 | 14.94 | 16.14 |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相匹配。
3. 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及其合规性
公司目前进项税额主要来源于原材料、长期资产购置及其他服务、检飞服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对于取得合规单据进项税,进行税务认证并进行进项税抵扣,对于尚未认证或抵扣票据,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核算,对于红字进项税发票,公司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事项,进项税抵扣具备合规性。
(三) 请发行人说明“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
“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报表项目的勾稽关系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交增值税 | 1,614.53 | 978.21 | 1,386.71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672.23 | 313.53 | 775.20 |
税金及附加 | 215.66 | 119.02 | 182.69 |
应交税费本期减少数 | -784.02 | 758.87 | -494.47 |
预缴税费影响额 | 14.07 | 87.21 | 32.03 |
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影响数 | 102.81 | -40.65 | |
合 计 | 1,835.28 | 2,216.19 | 1,882.15 |
现金流支付的各项税费 | 1,835.28 | 2,216.19 | 1,882.15 |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已全部计算销项税,并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故已交增值税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情况相符,变动原因主要受当期的内销收入、出口销售额、提前开具发票产生的免、抵、退应退税额及当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影响。
报告期各期,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与当期已交所得税金额勾稽一致,其变动的原因主要受当期的利润总额、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股份支付、研发费用等纳税调整事项影响,各期所得税的变动情况与利润表中构成利润总额的各项目变动情况相符。
(四)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访谈发行人的财务管理人员,了解是否存在软硬件内部销售及定价原则、依据,了解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流程及确认方式;
(2) 查阅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纳税申报表、软件退税申报表、退税收款银行回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确认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涉及相关增值税税率, 检查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3) 查阅公司申请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文件,包括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 取得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签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分析发行人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合规性;
(5) 获取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汇算清缴报告,复核纳税调整项目是否正确,确认所得税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6) 获取公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确认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来源是否合理,核算是否准确,与采购和销售之间是否匹配;
(7) 获取增值税明细账、年度纳税申报表,确认与原始报表之间的差异及原因;
(8) 核对现金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具体明细,并与相关报表项目进行勾稽,分析变动原因是否合理。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及与销售收入变动较大,但具有合理性;
(2)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软硬件销售价格明显区分软硬件收入金额;公司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均在税务局进行了备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依据充分且符合相关要求;
(3) 报告期各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增值税项目的来源与核算记录准确,与釆购和销售相匹配;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进项税抵扣符合相关要求;
(4) 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与其相关的会计科目变动情况相符。
十七、关于理财产品
2017、2018和2019年度,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698.00万元、21,618.00万元和63,291.12万元,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82.03万元、145.48万元和 492.81 万元,2017、2018 和2019 年度末计入流动资产的理财产品金额分别为1,000.00万元、2,700.00万元和0元。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各期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理财产品购买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发行人建立的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
及执行情况。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20.1条)
(一) 结合报告期各期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理财产品购买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发行人建立的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1. 公司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与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
(1) 报告期各年度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期 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投资收益 |
2019年度 | 2,700.00 | 63,291.12 | 65,991.12 | 492.81 | |
2018年度 | 1,000.00 | 21,420.00 | 19,720.00 | 2,700.00 | 145.48 |
2017年度 | 1,450.00 | 3,500.00 | 3,950.00 | 1,000.00 | 82.03 |
(2) 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明细
1)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 | 产品名称 | 购入金额 | 赎回金额 | 购入日期 | 赎回日期 | 理财收益金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2,700.00 | 2018年 | 2019/3/27 | 25.19 | |
2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500.00 | 3,360.00 | 2019/1/2 | 2019/12/30 | |
3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450.00 | 2019/2/1 | |||
4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200.00 | 2019/2/1 | |||
5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150.00 | 2019/2/22 | |||
6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100.00 | 2019/3/1 | |||
7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140.00 | 2019/3/5 | |||
8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250.00 | 2019/3/19 | |||
9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1,000.00 | 2019/4/1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120.00 | 2019/5/27 | |||
11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300.00 | 2019/7/2 | |||
12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150.00 | 2019/7/3 | |||
13 | 中国银行 | 乐享天天-人民币 | 490.00 | 790.00 | 2019/1/10 | 2019/3/29 | 5.21 |
序号 | 银行 | 产品名称 | 购入金额 | 赎回金额 | 购入日期 | 赎回日期 | 理财收益金额 |
14 | 中国银行 | 乐享天天-人民币 | 300.00 | 2019/1/25 | |||
15 | 中国银行 | 乐享天天-美元 | 356.79 | 747.12 | 2019/1/10 | 2019/12/27 | 28.08 |
16 | 中国银行 | 乐享天天-美元 | 3.42 | 2019/1/25 | |||
17 | 中国银行 | 乐享天天-美元 | 52.23 | 2019/3/14 | |||
18 | 中国银行 | 乐享天天-美元 | 49.83 | 2019/5/31 | |||
19 | 中国银行 | 乐享天天-美元 | 75.83 | 2019/8/6 | |||
20 | 中国银行 | 乐享天天-美元 | 67.56 | 2019/8/9 | |||
21 | 中国银行 | 乐享天天-美元 | 141.45 | 2019/10/9 | |||
22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400.00 | 10,045.00 | 2019/4/1 | 2019/12/30 | 24.89 |
23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550.00 | 2019/5/20 | |||
24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200.00 | 2019/5/27 | |||
25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80.00 | 2019/5/27 | |||
26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150.00 | 2019/7/23 | |||
27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300.00 | 2019/7/25 | |||
28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180.00 | 2019/7/25 | |||
29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500.00 | 2019/7/26 | |||
30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190.00 | 2019/8/12 | |||
31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80.00 | 2019/8/20 | |||
32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90.00 | 2019/8/27 | |||
33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90.00 | 2019/9/20 | |||
34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200.00 | 2019/9/23 | |||
35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850.00 | 2019/10/8 | |||
36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500.00 | 2019/10/14 | |||
37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450.00 | 2019/10/22 | |||
38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300.00 | 2019/11/21 | |||
39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1,000.00 | 2019/11/13 | |||
40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250.00 | 2019/12/16 | |||
41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465.00 | 2019/12/12 | |||
42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190.00 | 2019/12/18 | |||
43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80.00 | 2019/12/11 | |||
44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400.00 | 2019/12/11 |
序号 | 银行 | 产品名称 | 购入金额 | 赎回金额 | 购入日期 | 赎回日期 | 理财收益金额 |
45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1,000.00 | 2019/12/5 | |||
46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140.00 | 2019/12/20 | |||
47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800.00 | 2019/12/6 | |||
48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240.00 | 2019/12/24 | |||
49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370.00 | 2019/12/24 | |||
50 | 中国银行 | 中银智富-融荟系列理财计划(91天) | 1,000.00 | 1,000.00 | 2019/8/6 | 2019/11/6 | 9.10 |
51 | 中国银行 | 搏弈睿选19124-中证500 | 2,000.00 | 2,000.00 | 2019/4/10 | 2019/7/24 | 22.44 |
52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300.00 | 300.00 | 2017/7/2 | 2019/12/18 | 8.09 |
53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480.00 | 480.00 | 2019/7/8 | ||
54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300.00 | 300.00 | 2019/9/12 | 2019/12/6 | 4.67 |
55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1,000.00 | 1,000.00 | 2019/9/18 | ||
56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450.00 | 450.00 | 2019/9/23 | ||
57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1,800.00 | 1,800.00 | 2019/10/8 | ||
58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100.00 | 100.00 | 2019/2/1 | 2019/3/8 | 0.24 |
59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200.00 | 200.00 | 2019/1/2 | 2019/6/13 | 1.79 |
60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120.00 | 120.00 | 2019/3/8 | ||
61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120.00 | 120.00 | 2019/4/9 | ||
62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150.00 | 150.00 | 2019/5/15 | 2019/12/31 | 3.69 |
63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220.00 | 220.00 | 2019/6/14 | ||
64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250.00 | 250.00 | 2019/7/2 | ||
65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59.00 | 59.00 | 2019/7/29 | ||
66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290.00 | 290.00 | 2019/8/2 | ||
67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370.00 | 370.00 | 2019/9/26 | ||
68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240.00 | 240.00 | 2019/10/8 | ||
69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110.00 | 110.00 | 2019/10/29 | ||
70 | 中国工商银行 | “添利宝” | 290.00 | 290.00 | 2019/12/6 | ||
71 | 成都银行 | “汇得益” | 900.00 | 900.00 | 2019/1/10 | 2019/2/21 | 4.19 |
72 | 成都银行 | “汇得益” | 800.00 | 800.00 | 2019/1/10 | 2019/2/21 | 3.73 |
73 | 成都银行 | “汇得益” | 1,000.00 | 1,000.00 | 2019/1/31 | 2019/8/1 | 21.44 |
74 | 成都银行 | “汇得益” | 1,000.00 | 1,000.00 | 2019/1/31 | 2019/8/1 | 21.44 |
75 | 成都银行 | “汇得益” | 900.00 | 900.00 | 2019/2/28 | 2019/9/5 | 19.81 |
序号 | 银行 | 产品名称 | 购入金额 | 赎回金额 | 购入日期 | 赎回日期 | 理财收益金额 |
76 | 成都银行 | “汇得益” | 300.00 | 300.00 | 2019/3/7 | 2019/4/18 | 1.35 |
77 | 成都银行 | “汇得益” | 300.00 | 300.00 | 2019/4/25 | 2019/6/6 | 1.33 |
78 | 成都银行 | “汇得益” | 300.00 | 300.00 | 2019/6/3 | 2019/12/12 | 6.21 |
79 | 成都银行 | “季季得益” | 1,000.00 | 1,000.00 | 2019/8/15 | 2019/11/21 | 11.14 |
80 | 成都银行 | “季季得益” | 1,000.00 | 1,000.00 | 2019/8/22 | 2019/11/28 | 11.14 |
81 | 中国民生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2019/1/4 | 2019/4/4 | 10.60 |
82 | 中国民生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 | 6,000.00 | 2019/1/30 | 2019/5/2 | 52.18 |
83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2019/2/1 | 2019/8/8 | 19.83 |
84 | 中信银行 | 固易联2号、3号 | 1,000.00 | 500.00 | 2019/3/6 | 2019/6/20 | 5.66 |
85 | 500.00 | 2019/9/20 | 20.31 | ||||
86 | 中国民生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2019/4/10 | 2019/7/10 | 9.60 |
87 | 中国民生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2019/5/9 | 2019/8/9 | 46.00 |
88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2019/8/8 | 2019/11/21 | 10.54 |
89 | 中国民生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2019/8/14 | 2019/11/14 | 47.26 |
90 | 成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2019/11/28 | 2019/12/28 | 15.94 |
91 | 中国民生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2019/11/21 | 2019/12/31 | 19.73 |
合计 | 63,291.11 | 65,991.12 | -- | -- | 492.81 |
2)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 | 产品名称 | 购入金额 | 赎回金额 | 购入日期 | 赎回日期 | 理财收益金额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步步生金8688 | 500.00 | 2017年 | 2018/1/10 | 4.30 |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步步生金8688 | 200.00 | 2017年 | 2018/1/5 | 1.30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步步生金8688 | 300.00 | 2017年 | 2018/1/3 | 1.66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步步生金8688 | 1,000.00 | 1,000.00 | 2018/1/19 | 2018/4/28 | 10.04 |
5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500.00 | 500.00 | 2018/1/3 | 2018/3/28 | 8.20 |
6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500.00 | 500.00 | 2018/1/5 | 2018/3/28 | |
7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300.00 | 300.00 | 2018/1/6 | 2018/3/28 | |
8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200.00 | 200.00 | 2018/2/6 | 2018/2/8 | |
9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1,500.00 | 250.00 | 2018/5/31 | 2018/6/15 | 2.84 |
10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800.00 | 2018/6/29 |
序号 | 银行 | 产品名称 | 购入金额 | 赎回金额 | 购入日期 | 赎回日期 | 理财收益金额 |
11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450.00 | 2018/6/8 | |||
12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500.00 | 500.00 | 2018/7/2 | 2018/7/16 | 0.59 |
13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270.00 | 270.00 | 2018/8/27 | 2018/11/20 | 2.69 |
14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200.00 | 200.00 | 2018/8/3 | 2018/11/20 | |
15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200.00 | 200.00 | 2018/10/11 | 2018/11/20 | |
16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200.00 | 200.00 | 2018/11/30 | 2018/12/27 | 1.12 |
17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1,600.00 | 1,600.00 | 2018/12/17 | 2018/12/27 | |
18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200.00 | 200.00 | 2018/7/9 | 2018/12/29 | 1.91 |
19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50.00 | 50.00 | 2018/11/20 | 2018/12/29 | |
20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2,700.00 | 2018/12/28 | |||
21 | 国泰君安证券 | “君柜宝” | 1,000.00 | 1,000.00 | 2018/10/18 | 2018/12/24 | 39.41 |
22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汇得益” | 500.00 | 500.00 | 2018/1/25 | 2018/3/8 | 2.70 |
23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汇得益” | 500.00 | 500.00 | 2018/3/15 | 2018/4/26 | 2.76 |
24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汇得益” | 300.00 | 300.00 | 2018/4/18 | 2018/5/31 | 1.66 |
25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汇得益” | 600.00 | 600.00 | 2018/7/25 | 2018/9/6 | 3.18 |
26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汇得益” | 400.00 | 400.00 | 2018/6/28 | 2018/8/9 | 2.16 |
27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汇得益” | 600.00 | 600.00 | 2018/9/18 | 2018/11/2 | 3.04 |
28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汇得益” | 600.00 | 600.00 | 2018/11/5 | 2018/12/13 | 2.93 |
29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汇得益” | 1,000.00 | 1,000.00 | 2018/8/22 | 2018/10/18 | 6.90 |
3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2018/1/24 | 2018/4/24 | 10.08 |
31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2018/5/17 | 2018/6/20 | 3.44 |
32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2018/5/17 | 2018/9/3 | 13.32 |
33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2018/9/7 | 2018/12/19 | 11.85 |
34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2018/6/29 | 2018/8/1 | 3.62 |
35 | 中国民生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2018/11/7 | 2018/12/17 | 3.78 |
合 计 | 21,420.00 | 19,720.00 | -- | -- | 145.48 |
3) 2017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 | 产品名称 | 购入金额 | 赎回金额 | 购入日期 | 赎回日期 | 理财收益金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450.00 | 450.00 | 2017/9/14 | 2017/12/26 | 6.76 |
2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50.00 | 50.00 | 2017/10/16 | 2017/12/26 | |
3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300.00 | 300.00 | 2017/10/16 | 2017/12/27 | |
4 | 中国工商银行 | “e灵通” | 200.00 | 200.00 | 2017/11/5 | 2017/12/27 | |
5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汇得益” | 500.00 | 500.00 | 2017/11/2 | 2017/12/14 | 2.59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报告期前 | 2017/9/13 | 60.66 |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2017/9/21 | 2017/12/21 | 9.49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步步生金8688 | 500.00 | 2017/10/16 |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步步生金8688 | 200.00 | 2017/11/1 |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步步生金8688 | 300.00 | 2017/11/7 | |||
11 | 中国工商银行 | 周周分红 | 450.00 | 报告期前 | 2017/3/31 | 2.52 | |
合 计 | 3,500.00 | 3,950.00 | -- | -- | 82.03 |
上述各期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与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中“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勾稽一致。
(2) 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
1) 投资支付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购入理财产品 | 63,291.12 | 21,420.00 | 3,500.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3,291.12 | 21,618.00 | 3,698.00 |
其中:购入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 | 63,291.12 | 21,420.00 | 3,500.00 |
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 198.00 | 198.00 |
2) 投资收回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赎回理财产品 | 65,991.12 | 19,720.00 | 3,950.00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5,991.12 | 19,720.00 | 3,950.00 |
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投资收益 | 522.49 | 163.66 | 82.03 |
其中: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 | 492.81 | 145.48 | 82.03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9.67 | 18.18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5.48 | 82.03 |
2.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2018年、2017年及报告期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的规定,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依据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发行人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初始计量时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因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一年内的短期理财产品,根据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中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 号)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按照成本计量。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按照成本计量,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未赎回理财产品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为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无固定期限的理财产品,基础资产主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该产品无法通过SPPI测试,并且于2019年赎回,因此在2018年12月31日与2019年1月1日的比较附注中,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2019年购买的“e灵通”、“添利宝”、“汇得益”等理财产品,根据产品
介绍属于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无法通过SPPI测试,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其合同现金流量不符合“本金+利息”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公司2019年已将所有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赎回,其损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综上,公司理财产品的分类与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公司建立的与理财产品购买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和审批流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公司对外投资由总经理组织实施;战略发展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对外投资的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跟踪实施等事务性工作;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协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等工作。对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投资应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要求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取得批准后实施。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如下:
(1) 2017年及2018年,董事长签署《授权书》,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实施购买理财产品工作,授权额度为日余额不超过1亿元;
(2) 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对股份公司设立至此次大会召开之日前的理财产品购买进行了确认,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最高额度2亿元以内,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在授权投资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大会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种类(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且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投资额度(授权投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及实施方式(由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进行了审批、确认;
(3) 购买理财款项支付时严格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4. 公司建立的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已就现金保存管理、现金收支管理、银行存款管理、银行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取消、网上银行管理、财务印章管理、外币业务管理、现金盘点管理、银行对账管理、银行借款、还款的申请和审批、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与支付、保证金业务的操作与管理等资金管理事项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流程,明确公司资金管理的分工及执行程序。报告期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验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 询问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员工,了解内部控制是否按照制度及流程执行;
(3) 查验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支付凭证和赎回凭证并复核理财收益金额,核查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 获取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理财产品投资相关议案,检查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及审议结果;
(5) 获取并检查与理财产品有关的授权情况;
(6) 获取公司编制现金流量所依赖的原始数据,并与财务报表数据、账册凭证、辅助账薄等核对是否相符,检查数额是否准确完整,与各会计科目数据勾稽是否一致,现金流量表分类是否合理。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确认相关投资收益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报告期各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在账面如实反映,理财购买、赎回金额与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勾稽相符,理财收益金额与利润表相关项目勾稽相符;
(3) 公司已经制定了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且有效执
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十八、关于货币资金
2017、2018和2019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2,911.23万元、853.04万元和 3,094.64 万元,变动较大;截止 2019 年末,发行人银行存款余额为19,295.32 万元,其他货币资金为 848.87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明细以及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2)货币资金与应付票据之间的勾稽关系;(3)目前大额货币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具体预算,进一步分析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货币资金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问询函第20.2条)
(一)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明细以及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各期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具体明细以及与报表项目的勾稽关系如下
1.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勾稽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21,076.03 | 11,657.43 | 10,338.70 |
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外销售) | 2,690.65 | 1,742.14 | 1,668.32 |
应收票据减少数 | 17.82 | -198.24 | -9.68 |
应收账款减少数 | -2,821.00 | -890.81 | -628.97 |
预收账款增加数 | 1,950.11 | 576.85 | 132.62 |
其他 | -141.96 | -679.40 | -60.79 |
合 计 | 22,771.66 | 13,566.77 | 11,440.1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2,771.66 | 13,566.77 | 11,440.19 |
2. 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勾稽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成本 | 9,165.19 | 4,200.46 | 2,999.89 |
存货的增加 | 2,075.29 | 628.11 | 1,041.57 |
非生产领用的存货 | 1,500.07 | 1,683.91 | 389.73 |
增值税进项税额(外部材料采购) | 1,438.72 | 917.02 | 688.67 |
应付票据减少数 | -689.88 | -343.77 | |
应付账款减少数 | -1,409.72 | -105.80 | -457.73 |
预付账款增加数 | 651.41 | 24.44 | 84.75 |
计入成本及制造费用中的工资折旧摊销费等 | -1,207.77 | -783.02 | -309.25 |
计入成本及制造费用中的费用性支出 | -508.69 | -409.22 | -67.53 |
其他 | -135.70 | -214.20 | -128.84 |
合 计 | 10,878.92 | 5,597.93 | 4,241.2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878.92 | 5,597.93 | 4,241.26 |
3. 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勾稽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往来款减少 | 1,608.51 | 920.06 | 254.69 |
销售费用 | 3,832.65 | 2,504.20 | 1,240.69 |
管理费用 | 2,112.82 | 1,529.66 | 3,589.28 |
研发费用 | 2,004.35 | 1,606.69 | 918.22 |
财务费用-手续费支出 | 8.03 | 4.19 | 2.26 |
计入成本及制造费用中的费用性支出 | 508.69 | 409.22 | 67.53 |
费用中职工薪酬及折旧摊销 | -4,590.77 | -3,008.98 | -1,732.48 |
费用中由存货耗用 | -639.84 | -633.69 | -300.71 |
费用中的股份支付 | -2,545.18 | ||
合 计 | 4,844.44 | 3,331.35 | 1,494.30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44.44 | 3,331.35 | 1,494.30 |
4. 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勾稽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往来款增加 | 1,369.18 | 169.85 | 67.61 |
其他收益(剔除税费返还) | 433.58 | 635.69 | 438.59 |
递延收益 | 165.74 | 313.70 | 135.00 |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 26.06 | 10.06 | |
营业外收入(实际到款) | 16.60 | 16.61 | 0.32 |
合 计 | 2,011.15 | 1,145.90 | 641.53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11.15 | 1,145.90 | 641.53 |
(二) 货币资金与应付票据之间的勾稽关系
1. 报告期各期其他货币资金构成
单位:万元
期 间 |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2019年度 | 票据保证金 | 33.32 | 471.41 | 334.02 | 170.71 |
保函保证金 | 11.37 | 678.16 | |||
小计 | 44.69 | 848.87 | |||
2018年度 | 票据保证金 | 33.32 | 33.32 | ||
保函保证金 | 2.98 | 11.37 | 2.98 | 11.37 | |
小计 | 2.98 | 44.69 | 2.98 | 44.69 | |
2017年度 | 票据保证金 | ||||
保函保证金 | 3.60 | 2.98 | 3.60 | 2.98 | |
小计 | 3.60 | 2.98 | 3.60 | 2.98 |
2. 其他货币资金中票据保证金与应付票据之间的配比关系
(1) 各期应付票据、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70.71 | 33.32 | |
保函保证金 | 678.16 | 11.37 | 2.98 |
合 计 | 848.87 | 44.69 | 2.98 |
(2) 各期票据保证金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期 间 | 开户行名称 | 应付票据余额 | 保证金比例 | 保证金金额 | 其他货币资金中保证金金额 |
2019年度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53.55 | 20.00% | 170.71 | 170.71 |
2018年度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7.97 | 10.82% | 33.32 | 33.32 |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票据保证金金额与银行票据承兑协议约定的保证金比例相匹配。
(三) 目前大额货币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具体预算,进一步分析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 大额货币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具体预算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20,144.19万元,其中未受限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9,295.32万元。主要使用计划及预算如下:
单位:万元
用 途 | 金 额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11,000.00 |
支付职工薪酬 | 5,000.00 |
支付各项税费 | 2,000.0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95.32 |
合 计 | 19,295.32 |
2.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随着未来收入的增长,公司会产生一定的流动资金投入需求,根据公司过往年度收入增长情况、自身经营特点、业务发展规划、市场竞争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等,假设公司2020-2022年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为40%进行测算。
假设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呈一定比例。
根据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及基本假设,未来三年公司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如下:
根据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及基本假设,未来三年公司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三年平均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营业收入 | 10,338.70 | 100.00% | 11,657.43 | 100.00% | 21,076.03 | 100.00% | 100.00%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133.41 | 10.96% | 2,143.46 | 18.39% | 4,849.61 | 23.01% | 17.45% |
存货 | 2,559.19 | 24.75% | 3,187.30 | 27.34% | 5,262.59 | 24.97% | 25.69% |
预付账款 | 204.80 | 1.98% | 229.25 | 1.97% | 880.65 | 4.18% | 2.71%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3,897.40 | 37.70% | 5,560.00 | 47.69% | 10,992.85 | 52.16% | 45.85%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65.11 | 6.43% | 1,114.68 | 9.56% | 3,214.27 | 15.25% | 10.42% |
预收账款 | 672.74 | 6.51% | 1,249.59 | 10.72% | 3,270.97 | 15.52% | 10.92%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1,337.85 | 12.94% | 2,364.27 | 20.28% | 6,485.24 | 30.77% | 21.33% |
流动资金占用额 | 2,559.55 | 24.76% | 3,195.74 | 27.41% | 4,507.61 | 21.39% |
(续上表)
项 目 | 2019年至2021年预计经营资产及经营负债数额 | 2021年期末预计数减2019年末实际数 | ||
2020年预计 | 2021年预计 | 2022年预计 | ||
营业收入 | 29,506.45 | 41,309.03 | 57,832.64 | 36,756.60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149.85 | 7,209.79 | 10,093.70 | 5,244.09 |
存货 | 7,579.65 | 10,611.51 | 14,856.11 | 9,593.52 |
预付账款 | 799.22 | 1,118.91 | 1,566.47 | 685.82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13,528.72 | 18,940.21 | 26,516.29 | 15,523.44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073.20 | 4,302.47 | 6,023.46 | 2,809.19 |
预收账款 | 3,220.74 | 4,509.03 | 6,312.64 | 3,041.67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6,293.93 | 8,811.50 | 12,336.11 | 5,850.86 |
流动资金占用额 | 7,234.79 | 10,128.70 | 14,180.19 | 9,672.58 |
由上可见,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流动资金占用额报告期内逐年上升,按照报告期平均收入增长幅度计算公司预计2020年-2022年流动资金占用额分
别为7,234.79万元、10,128.70万元、14,180.19万元。未来三年公司因业务规模增长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为9,672.5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流动资金缺口。
(四)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货币资金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估其有效性,测试相关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2) 在公司员工陪同下,亲自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公司开户银行获取《企业征信报告》《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对账单;
(3) 获取报告期内银行存款明细账,抽取样本检查至银行水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价银行存款账面记录的准确性及真实性;获取银行对账单,抽取样本检查至银行存款明细账,以评价银行存款账面记录的完整性;
(4) 逐一核对《企业信用报告》的贷款信息和发行人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信息,检查其中有关贷款、应付票据的信息并与发行人明细账、报表数核对;
(5) 向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发函,包括零账户和账户已结清的银行;
(6) 核对货币资金日记账与总账金额是否相符,检查非记账本位币货币资金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7) 逐笔检查应付票据明细账,并与银行承兑协议和银行借款合同相核对,计算保证金比例是否正确;
(8) 逐笔检查银行借款,将合同、借据与账面记录核对,重新计算利息支出是否准确;
(9) 对报告期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核对;
(10) 抽查大额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收支,检查原始凭证完备性、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11) 检查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在境外的款项、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12) 对报告期货币资金进行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
(13) 检查报告期货币资金是否经恰当的列报;
(14)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并检查公司计算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测算计算表的合理性。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报表项目勾稽相符;
(2) 公司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各期末银行承兑汇票相匹配;
(3) 公司目前大额货币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具体预算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实际情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必要且合理的。
十九、关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2017、2018 和 2019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为1,123.73万元、1,935.54万元和4,661.01万元,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发行人结合行业交易习惯和客户资信情况综合制定信用政策。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2)结合应收账款前五大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分析,应收账款的变动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行业交易习惯和客户资信评估等因素,说明信用政策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认定“行业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2)区分直销和经销客户,列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逾期情况,前五大应收账款的具体构成、账龄分布、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是否存在坏账风险;(3)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相关账龄是否连续计算,2019 年末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涉及票据各方的名称以及符合终止确认的依据;报告期发行人收到、背书转让、托收和贴现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管理模式说明相关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准确。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21条)
(一)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2)结
合应收账款前五大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分析,应收账款的变动原因
1. 截至2020年3月31日,报告期各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账面余额 | 4,974.28 | 2,080.82 | 1,190.01 |
回款金额 | 1,852.26 | 1,663.03 | 1,011.66 |
回款比例 | 37.24% | 79.92% | 85.01% |
2. 应收账款前五大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期 间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是否当期前五大客户 | 当期收入 | 应收账款占比(%) |
2019年度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184.22 | 是 | 1,425.18 | 83.09 |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 | 296.08 | 否 | 277.43 | 106.72 | |
广州中科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 171.00 | 否 | 209.13 | 81.77 | |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 168.38 | 否 | 149.01 | 113.00 | |
新疆天瑞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0.79 | 否 | 157.60 | 95.68 | |
小 计 | 1,970.47 | 2,218.35 | 88.83 | ||
2018年度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323.51 | 是 | 484.87 | 66.72 |
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 134.50 | 否 | 115.95 | 116.00 | |
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 126.00 | 否 | 144.83 | 87.00 | |
新疆天瑞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96.21 | 否 | 74.40 | 129.31 |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3.24 | 是 | 1,284.98 | 5.70 | |
小 计 | 753.46 | 2,105.03 | 35.79 | ||
2017年度 |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102.00 | 否 | 116.24 | 87.75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0.72 | 是 | 982.61 | 9.23 |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76.22 | 否 | 194.45 | 39.20 | |
上蔡县国土资源局 | 75.20 | 否 | 64.27 | 117.00 | |
新疆汇众启德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52.00 | 否 | 44.44 | 117.00 |
小 计 | 396.14 | 1,402.01 | 28.26 |
根据上表,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主要系因客户还款滞后、还款比例降低,该情况也是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上升的原因之一。
(二) 结合行业交易习惯和客户资信评估等因素,说明信用政策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认定“行业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1. 说明信用政策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客户类别判断货款回收风险,予以不同类型客户适当的信用期。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为便于货款回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信用期。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规定的信用期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类别 | 信用期 |
政府机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高等院校、部队及少数资质较好的民营企业 | 1年 |
重复购买的民营企业 | 6个月 |
个人、首次购买的民营企业 | 3个月 |
招投标客户 | 以招标具体约定为准 |
公司销售人员按照《销售信用管理制度》要求,对合作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完成客户信息备案,根据客户企业类型给予相应的信用期;对部分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客户,依据客户资产规模、合作时间长短等综合判断信用风险,由销售人员发起信用申请,经内部逐级权限审批后给予其1年的信用期。若公司判断部分客户款项回收风险实际高于其所属类别,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缩短该部分客户信用期,加快款项回收。
2. 认定“行业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包括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各省市测绘院、华测导航、南方测绘、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地震局、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等知名
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公司认定的“行业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主要以客户类型为标准,公司认为政府机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高等院校、部队及少数经审批后的资质较好的民营企业属于“行业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客户,因此上述企业的信用期为1年,高于其他类型客户;重复购买的民营企业因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因此其信用期长于首次购买民营企业;对于首次合作的民营企业客户或个人客户,公司一般要求预付一定比例定金,并在交易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招投标客户根据招标具体要求确定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3. 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公司直销与经销业务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产品销售的收入均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验收单/签收单时确认收入,公司按照客户类型予以相应信用政策,相同类别的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信用政策不存在差异。
(三) 区分直销和经销客户,列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逾期情况,前五大应收账款的具体构成、账龄分布、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是否存在坏账风险
1. 区分直销和经销客户,各年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逾期情况
(1) 直销客户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逾期金额 | 账面余额 | 逾期金额 | 账面余额 | 逾期金额 | |
1年以内 | 3,195.84 | 81.58 | 1,350.48 | 28.57 | 653.57 | 93.84 |
1-2年 | 181.53 | 181.53 | 98.78 | 98.78 | 109.68 | 109.68 |
2-3年 | 65.83 | 65.83 | 52.66 | 52.66 | ||
3-4年 | 30.67 | 30.67 | ||||
小 计 | 3,473.87 | 359.61 | 1,501.92 | 180.01 | 763.25 | 203.52 |
(2) 经销客户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逾期金额 | 账面余额 | 逾期金额 | 账面余额 | 逾期金额 |
1年以内 | 1,344.02 | 393.42 | 486.84 | 62.86 | 400.76 | 83.25 |
1-2年 | 74.54 | 74.54 | 86.06 | 86.06 | 26.00 | 26.00 |
2-3年 | 75.85 | 75.85 | 6.00 | 6.00 | ||
3-4年 | 6.00 | 6.00 | ||||
小 计 | 1,500.41 | 549.81 | 578.90 | 154.92 | 426.76 | 109.25 |
(3) 逾期情况说明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应收款逾期率分别为26.28%、16.10%、
18.28%,其中,应收直销客户款逾期率为26.66%、11.99%、10.35%,应收经销客户款逾期率为25.60%、26.76%、36.64%。
公司部分主要客户在实际结算货款的过程中,存在因自身资金安排原因暂未回款的情况,该类客户多为行业内知名客户,与公司合作情况良好,信用度较高,相关逾期款项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同时因期后时间较短(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疫情影响客户延迟开工,期后资金收回难度增大,逾期款项金额增大。对于超出信用期或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公司会采用定期催收、专职催收等方式,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从而保障公司的流动性水平和偿债能力。
公司建立了符合自身客户回款情况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的坏账计提政策,并严格遵守。
2. 各年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情况
(1) 直销客户
单位:万元
期 间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款项 构成 | 账龄 | 逾期 情况 | 期后回款 |
2019年度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184.22 | 服务款 | 1年以内 1-2年 | 946.30 | |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 | 296.08 | 货款 | 1年以内 | 296.08 | ||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 168.38 | 货款 | 1年以内 | |||
广州建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29.28 | 货款 | 1年以内 | 65.24 | ||
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116.00 | 服务款 | 1年以内 | 23.20 | ||
2018年度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323.51 | 服务款 | 1年以内 | 323.51 |
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 134.50 | 货款 | 1年以内 | 121.05 | ||
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 126.00 | 货款 | 1年以内 | 117.60 | ||
石家庄慧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66.00 | 货款 | 1年以内 | 66.00 | ||
柳州市国土规划测绘院 | 63.23 | 货款 | 1年以内 | 63.23 | ||
2017年度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76.22 | 货款 | 1年以内 | 76.22 | |
上蔡县国土资源局 | 75.20 | 货款 | 1年以内 | 67.68 | ||
新疆汇众启德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52.00 | 货款 | 1年以内 | 52.00 | 交易解除 | |
空军装备研究院雷达与电子对抗研究所 | 51.20 | 货款 | 1年以内 | 51.20 | ||
西安爱生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 | 45.00 | 货款 | 1年以内 | 7.8 |
注:逾期金额为各年度12月31日逾期情况,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回款金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直销前五大应收款客户未出现大规模逾期情况,截至2020年3月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直销前五大应收款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已回款比例分别为67.72%、96.94%、70.09%,总体回款情况良好,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较小,公司已根据坏账计提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
(2) 经销客户
单位:万元
期 间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款项 构成 | 账龄 | 逾期情况 | 期后回款 |
2019年度 | 广州中科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 171.00 | 货款 | 1年以内 | ||
新疆天瑞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0.79 | 货款 | 1年以内 |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2.47 | 货款 | 1年以内 | 66.90 | ||
哈尔滨子骞商贸有限公司 | 100.00 | 货款 | 1年以内 | 100.00 | ||
江西壹启科技有限公司 | 95.05 | 货款 | 1年以内 | |||
2018年度 | 新疆天瑞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96.21 | 货款 | 1年以内 1-2年 | 10.21 | 96.21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3.24 | 货款 | 1年以内 | 57.64 | ||
四川省地矿物资总公司 | 57.20 | 货款 | 1年以内 | 57.20 | ||
邢台金源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 45.00 | 货款 | 1年以内 | 9.08 |
成都玛雅科技有限公司 | 43.58 | 货款 | 1-2年 2-3年 | 43.58 | ||
2017年度 |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102.00 | 货款 | 1年以内 | 8.0 | 102.00 |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0.72 | 货款 | 1年以内 | 90.72 |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6.90 | 货款 | 1年以内 | 46.90 | ||
成都玛雅科技有限公司 | 46.50 | 货款 | 1年以内 1-2年 | 2.00 | 2.92 | |
兰州大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37.00 | 货款 | 1年以内 | 31.48 | 37.00 |
注:逾期金额为各年度12月31日逾期情况,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回款金额。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经销前五大应收款客户对应的逾期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12.84%、17.06%、15.64%,未出现大幅度增加;截至2020年3月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经销前五大应收款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已回款比例分别为86.51%、69.83%、10.33%。报告期公司对经销商的选择标准及考核逐步加强,以降低款项产生坏账的风险。公司已严格遵守坏账计提政策,根据账龄对相关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四) 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相关账龄是否连续计算,2019 年末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涉及票据各方的名称以及符合终止确认的依据;报告期发行人收到、背书转让、托收和贴现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管理模式说明相关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准确
1. 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的情形。
2. 2019年末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涉及票据各方的名称以及符合终止确认的依据
公司2019年末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系收到的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支付航测服务费款项的商业承兑汇票共计3,264,745.27元,具体明细如下:
出票人全称 | 票据号 | 汇票金额 | 票据到期日 | 承兑人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90758100003720191113514494802 | 583,168.75 | 2020/5/13 |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90758100003720191218540693606 | 2,275,079.80 | 2020/6/18 |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90758100003720191216538810542 | 406,496.72 | 2020/6/16 |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
注: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为该电网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公司于2019年12月向承兑人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进行贴现,支付贴息48,675.66、收到款项3,216,069.61元。针对上述贴现的应收票据,按照是否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被背书人为标准,判断是否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结合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公司判断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其信用风险并不重大,且已成功向承兑人进行贴现,可以终止确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对于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符合准则的规定。
3. 报告期公司收到、背书转让、托收和贴现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
(1)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期末已终止确认未到期 | ||||
收到 | 其他 增加 | 背书 | 贴现 | 到期承兑 | 重分类 | ||||
银行承兑汇票 | 207.92 | 260.10 | 192.00 | 115.92 | 160.10 | ||||
商业承兑汇票 | 356.47 | 326.47 | 30.00 | 326.47 | |||||
合 计 | 207.92 | 616.57 | 192.00 | 326.47 | 115.92 | 190.10 |
(2)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期末已终止确认未到期 | ||||
收到 | 其他 增加 | 背书 | 贴现 | 到期承兑 | 重分类 | ||||
银行承兑汇票 | 232.92 | 25.00 | 207.92 | ||||||
商业承兑汇票 | 10.19 | 10.19 | |||||||
合 计 | 10.19 | 232.92 | 35.19 | 207.92 |
(3) 2017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期末已终止确认未到期 | ||||
收到 | 其他增加 | 背书 | 贴现 | 到期承兑 | 重分类 | ||||
银行承兑汇票 | |||||||||
商业承兑汇票 | 10.19 | 10.19 | |||||||
合 计 | 10.19 | 10.19 |
4. 结合公司管理模式说明相关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准确
(1) 公司报告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分类公司管理持有应收账款和商业汇票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预期在信用期满或票据到期时从客户收回现金,且此类应收款项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符合仅为本金和未偿付本金为基础计算利息的特征,因此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列报。
(2) 报告期应收票据贴现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贴现的票据系客户广东南方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人及票据承兑人均为南方电网财务公司,与广东南方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系受同一控制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仅2019年12月存在上述贴现商业汇票的情况,主要考虑临时资金状况的需求,属于偶发性行为。公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主要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不以出售为目的,上述情况不影响公司应收票据的分类列报。
(五)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了解并检查应收账款、票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应收账款、票据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2) 获取公司的应收票据备查簿,对出票人、承兑人、票据前手、背书及贴现情况、票据到期期限等重要信息进行检查;
(3) 对公司各期末应收票据实施盘点程序;
(4) 实地走访主要客户、查询主要客户工商信息,确认公司与相关客户经济交易的真实性、核实发行人是否与主要客户存在关联关系;
(5) 访谈公司管理层、销售人员,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回款
方式,确认主要客户的信用期约定及执行情况,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核对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与实际执行的信用政策是否相符;
(6) 取得并检查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明细账,抽取主要客户的大额回款凭证,检查与回款相关的银行回单、金额、回款单位是否与记账凭证、客户名称相符;
(7) 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复核应收账款余额是否正确;
(8) 检查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关注大额应收账款是否能按期收回,关注是否存在期后退货、提取大额现金等异常流出的情况;
(9) 检查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收回情况;
(10) 复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了解单项计提的原因,分析计提是否充分;
(11) 检查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及列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各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对方与当期主要客户基本匹配,差异主要系不同客户间结算方式、信用期不同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制定了《客户信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企业类型的客户,约定了不同信用政策,通过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信用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直销客户与经销客户的信用政策不存在差异;
(3) 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与信用政策基本匹配,部分回款进度滞后于约定付款进度主要存在受客户付款审批周期、短期资金紧张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付款滞后情形,但后续回款良好,风险较低;
(4) 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整体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发行人对逾期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符合相关会计政策要求,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5)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商业承兑汇票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收到、背书转让、托收和贴现应收票据的金融资产的分类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十、关于存货
2017、2018和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59.19万元、3,187.30万元和5,262.59万元,逐年大幅上升,发行人主要采用“以销定产”、CW-10 和CW-20 系列产品销量大幅下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结合生产周期和备货政策,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项目的变动原因,各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率或期后销售率等情况;
(2)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与CW-10和CW-20相关的存货金额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及充分性;(2)存货各项目的库龄分布,长库龄存货的形成原因及后续处理情况;(3)计入管理费用的存货报废对应存货项目的具体构成及原因,是否系发行人管理不善所致,对应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须做转出;(4)存货跌价测试和可变现净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相关存货科目的具体金额、核算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期末未结转的原因以及期后结转成本金额、对应收入金额、结转时间和结转依据;(6)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存货帐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存货执行监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盘地点和时间、监盘人员、监盘范围、监盘比例 和监盘结果等。(问询函第22条)
(一) 结合生产周期和备货政策,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项目的变动原因,各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率或期后销售率等情况
1. 公司的生产周期及备货政策及存货变动原因
项 目 | 公司政策 |
生产周期 | 通常而言,公司无人机系统生产周期在1-2周左右 |
备货政策 | 1. 原材料:对于常规物料,公司储备满足未来1个月生产需求;对于特殊物料,公司储备满足未来2个月生产需求;除以上情形外,部分关键物料备货由管理层审批决定,以满足较长期间的生产需求; 2. 库存商品:根据销售预测,并结合销售订单、安全库存等,为满足未来1-2个月的销售计划,公司对标准化的无人机产品会进行备货。 |
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及生产周期并未发生较大变化,各期末存货余额相对上年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备货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存货类别的金额变动和业务规模变化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与业务规模变化相匹配。
2. 各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率或期后销售率等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 | 43.56% | 46.06% | 40.26% |
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 | 48.73% | 73.25% | 79.50% |
发出商品期后结转率 | 100.00% | 100.00% | |
原材料期后结转率 | 45.11% | 59.28% | 63.82% |
注1:2019年、2018年、2017年的期后截止日分别为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注2: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期末在手订单覆盖的库存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
注3: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期后已实现销售的库存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
注4:发出商品期后结转率=期后已结转营业成本的发出商品金额/期末发出商品金额。
注5:原材料期后结转率=期后已结转为在产品的原材料金额/期末原材料金额。
(1) 公司2019年、2018年、2017年的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分别为43.56%、
46.06%、40.26%,公司库存商品包括无人机系统和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两类,其中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除自用外同时对外销售,自2018年起,公司调整策略,减少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对外销售规模,优先满足自用,主要将其用于搭载无人机系统整体销售及作为维修备件,从而影响了公司2017年库存商品的订单覆盖率及期后销售率。2019年,公司飞控及地面指控系统对外销售规模进一步减少,导致公司2018年末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率有所下降。
(2) 2019年发出商品尚未结转主要原因系发出商品为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订购的无人机系统,因客户项目受疫情影响,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暂未完成,截至2020年3月31日客户未进行验收,故2019年期末发出商品尚未结转确认收入。
(3) 公司原材料领用期后结转率各年均未达100%,2018年较2017年降低的
主要原因系公司综合市场情况对部分原材料进行了提前备货,采购量大于其实际需求量。公司报告期已根据存货跌价准备的政策对于超过1年无收发记录的相关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二) 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1. 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存货余额 | 存货周转率 | 存货余额 | 存货周转率 | 存货余额 | 存货周转率 | |
航天彩虹 | 55,495.04 | 4.27 | 50,192.76 | 4.16 | 44,277.51 | 3.03 |
亿嘉和 | 21,074.80 | 1.77 | 8,716.79 | 2.55 | 6,534.02 | 2.93 |
华测导航 | 17,097.20 | 3.03 | 16,178.47 | 3.30 | 10,227.53 | 3.28 |
中海达 | 36,634.16 | 2.83 | 24,321.40 | 2.69 | 21,287.25 | 2.59 |
亿航智能 | 1,849.00 | 4.52 | 392.00 | 12.32 | 140.00 | |
均值 | 32,575.30 | 3.28 | 24,852.36 | 5.00 | 20,581.58 | 2.96 |
公司 | 5,262.59 | 2.17 | 3,187.30 | 1.46 | 2,559.19 | 1.47 |
公司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期,为应对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快速响应交付期及平衡产能,需要对设备通用组件或常用组件根据内部需求及生产计划适度的进行备货预生产,从而导致存货余额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库存制度逐步优化,存货周转率呈现上升趋势。
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航天彩虹 | 6.92% | 0.41% | 0.84% |
亿嘉和 | 1.46% | 3.43% | 4.34% |
华测导航 | 未计提 | 未计提 | 未计提 |
中海达 | 2.71% | 未计提 | 未计提 |
纵横 | 2.44% | 2.09% | 未计提 |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照期末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量,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三) 与CW-10和CW-20相关的存货金额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及充分性
1. 报告期内CW-10、CW-20结存金额及跌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跌价 准备 | 金额 | 跌价准备 | 金额 | 跌价准备 | |
CW-10 | 161.10 | 78.38 | 109.65 | |||
CW-20 | 16.38 | 4.35 | 65.80 | 4.35 | 195.52 |
2. 2020年1-3月, CW-10、CW-20收发存情况如下:
单位:架
产品类型 | 2019年末结存数量 | 2020年期后生产数量 | 2020年期后出库数量 | 结存数量 |
CW-10 | 36 | 17 | 25 | 28 |
CW-20 | 4 | 1 | 3 |
报告期内,公司对1个完整会计年度未发出,且没有对应对单及销售计划的库存商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公司部分CW-20平台产品原拟作为演示机使用,后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该部分产品未能对外展示,且长期放置未实现销售,因此公司对其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四) 存货各项目的库龄分布,长库龄存货的形成原因及后续处理情况
1. 存货各项目的库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原材料 | 3,089.48 | 736.36 | 2,003.18 | 546.61 | 2,107.32 | |
库存商品 | 1,417.73 | 140.79 | 766.30 | 26.53 | 1,002.31 | |
在产品 | 743.36 | 406.17 | 345.40 | |||
委托加工物资 | 13.93 | 5.61 | 12.27 | |||
发出商品 | 60.40 | |||||
合 计 | 5,324.90 | 877.15 | 3,181.26 | 573.14 | 3,467.31 |
2. 长库龄存货的形成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2019年末、2018年末1年以上存货期末余额分别为877.15万元、573.14万元,占比为14.14%、15.23%,主要系库龄较长的原材料。公司形成长库龄存货主要原因如下:
(1) 公司为满足生产需要,降低断供风险,对重要原材料进行备货;
(2) 自2018年起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主要搭载无人机系统整体销售及维修备件,单独对外销售减少;
(3) 公司为应对紧急订单,建立安全库存。
3. 后续处理情况
对于长账龄存货,公司编制存货库龄表,设置库龄预警线,对于库龄超过1年且无收发变动的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五) 计入管理费用的存货报废对应存货项目的具体构成及原因,是否系发行人管理不善所致,对应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须做转出
计入管理费用的存货报废对应存货项目的具体构成及原因
单位:万元
类 别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无人机平台 | 57.90 | 37.46 | 8.18 |
机电设备 | 78.35 | 2.34 | |
复材及结构件 | 0.93 | 0.78 | |
载荷设备 | 10.09 | 10.06 |
电池 | 0.26 |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4.73 | ||
其他 | 0.38 | ||
合 计 | 137.56 | 47.55 | 26.35 |
公司上述存货报废主要系因产品生产或检飞环节发生损毁所致。无人机产品生产或检飞环节的损毁受到质量管控、飞手经验、试飞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尽管公司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但受前述因素影响仍无法完全避免该项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3款,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同时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报告期内,该项存货报废损失不属于上述非正常损失,故相关进行税无需转出。
(六) 存货跌价测试和可变现净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原材料 | 75.03 | 56.47 | |
库存商品 | 11.7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重点关注存货是否存在陈旧或过时、毁损、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等减值迹象,经测试后对存在减值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具体过程如下:
1. 原材料
各期末,公司依据原材料预计可变现净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若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则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高于50%,正常生产储备的原材料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于报告期完整会
计年度内1年未进行收发的原材料,按该部分原材料账面金额100%计提跌价准备。
2. 在产品
各期末,公司根据订单售价或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当在产品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在产品不计提跌价准备;当在产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在产品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 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
各期末,公司根据产品订单售价或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当产成品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产成品不计提跌价准备;当产成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产成品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于无产品订单、无销售计划,且1个完整会计年度未发出的库存商品,按该部分库存商品账面金额100%计提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体系以保证严格按照上述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不存在应计提未充分计提的情形。
(七) 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相关存货科目的具体金额、核算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期末未结转的原因以及期后结转成本金额、对应收入金额、结转时间和结转依据
公司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的主要流程为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按照客户需求定期、分阶段提供相关的数据服务,并在获得客户确认拿到结算单后确认相关收入,服务成本主要包括操作人员工资、差旅费用、车辆使用费、航飞无人机系统折旧及外包服务成本等。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发生的服务成本分为两部分:其一,该项服务成本对应的工作已经客户确认,该部分服务成本随收入确认相应结转;其二,该项服务成本对应的工作尚未经客户确认,公司按照项目进行归集相关人员工资、航飞无
人机系统折旧及外包服务成本等成本并列示于存货科目。公司各报告期末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均已经客户确认,不存在存货余额。
(八) 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存货帐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根据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办法》第八条,“1、每月对库存物资全面盘点一次;
2、库存物资的盈亏率不能大于1%;3、盘点工作由库房管理员牵头,财务部、生产部负责监督全过程;4、仓库保管员为盘点人,审计人员为监盘人;5、盘点报告及盘点表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留存备查。”
公司目前每月由库管员、财务部等对双流仓库物资进行全面盘点,采用实地盘点法,根据金蝶系统的即时库存表对库存逐一核对,盘点完毕编制物资盘点分析报告,并由生产部、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具体盘点情况如下:
2017年度 | ||||||
盘点时间 | 盘点地点 | 盘点范围 | 盘点人员 | 盘点方法 | 盘点比例 | 盘点结果 |
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5日 | 航电中心原材料仓库 | 航电中心仓库物料 | 仓库及财务人员 | 实地盘点法 | 99.38% | 盘亏数量615个,盘亏金额7,740.57元 |
2017年12月28日-29日 | 无人机中心 | 无人机中心所有仓库物料 | 仓库及产线人员 | 实地盘点法 | 99.45% | 盘亏数量890个,盘亏库存金额26,477.52元 |
(续上表)
2018年度 | ||||||
盘点时间 | 盘点地点 | 盘点范围 | 盘点人员 | 盘点方法 | 盘点比例 | 盘点结果 |
2018年12月29日 | 航电中心原材料仓库 | 航电中心仓库物料 | 仓库及财务人员 | 实地盘点法 | 91.97% | 盘亏数量21个,盘亏金额4,391.61元 |
2018年12月29日-30日 | 无人机中心 | 无人机中心所有仓库物料 | 仓库及产线人员 | 实地盘点法 | 88.47% | 盘盈数量2个,盘盈金额551.72元 |
(续上表)
2019年度 | ||||||
盘点时间 | 盘点地点 | 盘点范围 | 盘点人员 | 盘点方法 | 盘点比例 | 盘点结果 |
2018年12月29日 | 航电中心原材料仓库 | 航电中心仓库的物料 | 仓库及财务人员 | 实地盘点法 | 99.41% | 盘盈数量256,980个,盘盈金额50,258.74元 |
2019年12月29日-30日 | 无人机中心 | 无人机中心所有仓库物料 | 仓库及产线人员 | 实地盘点法 | 91.40% | 盘盈数量1,123个,盘盈金额59,225.93元 |
2019年12月31日 | 融合公司仓库 | 仓库所有物料 | 仓库人员 | 实地盘点法 | 100.00% | 相符 |
盘点工作完成后由盘点工作组编制存货盘点报告,将存货的实际盘存数量和账面数量比对,列明差异数,查明盘亏、盘盈原因后按报废处理流程进行汇报、审批,并根据经审批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九)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存货执行监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盘地点和时间、监盘人员、监盘范围、监盘比例 和监盘结果等
1. 核查程序
(1) 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访谈,对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并执行了穿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相关的支持性文档,测试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了解并复核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发行人差异情况;
(3)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了解并复核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发行人差异情况;
(4) 获取公司存货管理相关控制文件及公司盘点资料,核查盘点资料是否与公司内控制度一致;
(5) 获取公司存货报废清单,询问公司仓库人员及财务人员,了解存货报废原因,并检查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准确;
(6) 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跌价准备计算表,测试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7) 实施监盘程序
我们对报告各期末存货实施了监盘程序,具体如下:
1) 监盘方法与程序
A. 获取公司与存货盘点相关制度文件,检查存货盘点制度合理性;
B. 获取公司存货盘点计划,询问公司财务人员及仓储人员公司存货的摆放
习惯出入库管理以及主要仓库情况;
C. 获取公司仓库明细表,并于公司存货收发存明细中的仓储信息核对,同时结合费用类检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检查等,确认公司纳入盘点仓库数量的完整性;
D. 盘点中,观察盘点现场物资是否摆放有序,对于盘点中出入库物资是否单独存放,物资是否存在残冷背次情况,是否存在代管情况;
E. 对于外地库或借用物资,由于无法实施盘点程序,我们采用检查借用记录、材料出库记录以及持有人拍照的方式进行替代;
F. 盘点结束后,对物资实施抽样复盘,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表,从盘点表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保证抽样随机性,同时尽可能覆盖全部存货类别;
G. 盘点结束后,收回全部盘点表,并检查是否均存在盘点记录,对于大额差额及时与财务沟通,并获取差异调整事项汇总表,结合相关差异情况检查公司账务处理是否完整准确。
2) 各年度实地监盘的时间、地点、人员、监盘的金额和比例
我们在报告期内各年年底在公司财务人员陪同下,对公司库存实施了监盘程序,具体盘点情况如下:
A.针对仓储物资
2019年度
项 目 | 纵横股份 | 纵横智能设备 | 纵横融合 |
监盘时间 | 2019年12月29日-30日 | 2019年12月29日-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监盘人员 | 公司财务、会计师、保荐机构 | ||
监盘地点 | 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 | 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 | 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 |
监盘范围 | 除借用库、检飞库物资外,其余均进行监盘 | ||
监盘金额 | 7,676,594.77 | 16,605,543.66 | 2,628,993.01 |
监盘比率 | 36.13% | 54.77% | 96.76% |
2018年度
项 目 | 纵横股份 | 纵横智能设备 |
监盘时间 | 2018年12月29日 | 2018年12月29-30日 |
监盘人员 | 公司财务、会计师 | |
监盘地点 | 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 | 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 |
监盘范围 | 除借用库、检飞库物资外,其余均进行监盘 | |
监盘金额 | 15,257,001.87 | 6,173,578.39 |
监盘比率 | 87.28% | 35.86% |
2017年度
项 目 | 纵横有限 | 纵横智能设备 |
监盘时间 | 2018年1月11日 | 2018年1月12日 |
监盘人员 | 公司财务、会计师 | |
监盘地点 | 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 | 公司仓库:华府大道四段感知物联网产业园2期B9栋 |
监盘范围 | 全部仓库 | |
监盘金额 | 16,200,107.66 | 14,605,544.91 |
监盘比率 | 100.00% | 80.57% |
B.针对借用库及检飞库物资公司报告期借用库及检飞库占存货的比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当期存货的比 | 金额 | 占当期存货的比 | 金额 | 占当期存货的比 | |
借用库 | 437.35 | 8.11% | 286.23 | 8.79% | 447.28 | 17.48% |
检飞库 | 7.46 | 0.14% | 61.60 | 1.89% | 104.77 | 4.09% |
合 计 | 444.81 | 8.25% | 347.83 | 10.68% | 552.05 | 21.57% |
借用库物资主要系产品维修期间或销售推荐阶段临时借与客户使用或试用的无人机系统产品。由于物资在借用人处,较为零散且数量较大,2017年、2018年我们获取了公司自身的盘点表进行检查并与借用库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实施替代程序,2019年我们采取借用人拍照确认方式实施检查,并获取了公司关于借用的相关制度及签字文件进行核对确认;检飞库系公司存放于磁峰、北川检飞场地以待检测的物资,由于正在试飞或运输途中,无法实施监盘,2017年、2018年我们获取了公司自身的盘点表进行
检查并与检飞库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实施替代程序,2019年我们获取了检飞物资出库记录,并要求现场检飞人员拍照实施替代程序进行确认。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报告期逐步完善备货政策,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项目的变动情况、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合理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率或期后销售率良好;
(2)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3) 与CW-10和CW-20相关的存货金额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及充分性存在合理性;
(4) 长库龄存货的形成原因及后续处理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5) 计入管理费用的存货报废损失非系由质量管控、飞手经验、试飞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所致,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存货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6) 存货跌价测试和可变现净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7) 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核算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8)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盘点制度并能够较好执行,盘点结果处理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十一、关于其他应收款
2017、2018和2019年末,计入其他应收款的押金保证金余额分别为 107.41万元、199.79万元和 386.79万元,2019年末大幅上升。
请发行人说明押金和保证金的支付目的及对应合同的相关约定,结合主要客户和招投标情况,说明押金保证金的发生额及余额的变动原因,支付对象和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23条)
(一) 押金和保证金的支付目的及对应合同的相关约定,结合主要客户和招
投标情况,说明押金保证金的发生额及余额的变动原因,支付对象和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
1. 报告期各期公司押金保证金发生额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合同相关约定 | |
履约保证金 | 发生额 | 155.25 | 9.17 | 17.86 | 支付合同价款的5%-10%作为履约保证金 |
余额 | 139.68 | 18.63 | 19.86 | ||
投标保证金 | 发生额 | 402.66 | 200.29 | 48.11 | 以具体招投标要求支付 |
余额 | 109.76 | 70.26 | 45.10 | ||
物业押金 | 发生额 | 19.22 | 53.57 | 28.14 | 租房押金一般为1-2个月租金,其他押金根据物业公司要求缴纳 |
余额 | 55.38 | 70.28 | 36.18 | ||
质保金 | 发生额 | 33.10 | 28.99 | 交货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 | |
余额 | 43.06 | 9.96 | |||
其他 | 发生额 | 44.28 | 29.36 | 6.27 | 主要包括设备及车辆押金、ATA单证保证金等 |
余额 | 38.91 | 30.66 | 6.27 |
2. 押金保证金的发生额及余额的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物业押金。投标保证金是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支付给客户或招标机构的保证金,通常在招标结束或签订合同后收回,存在中标后投标保证金会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情况;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系根据购销合同约定而支付对方单位合同总金额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的款项,待合同履行完毕或质保期结束后退回公司;房租物业押金系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及服务合同,按照1-2个月房租缴纳。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投标保证金余额分别为 45.10 万元、70.26 万元、
109.76 万元,发生额分别为48.11万元、200.29万元及402.66 万元。投标保证金发生额与余额的变动主要与招标项目及客户要求相关,通过投标开展业务为公司业务拓展方式之一,公司收入规模逐年增加,与招标保证金额发生额变动趋势相符;部分项目招投标通过招标机构进行,并不一定系公司最终签约客户,且公司投标后存在未中标的情况,公司保证金与主要客户并非完全匹配存在合理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业务不断拓展,公司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发生额、
余额逐年增加。2019年履约保证金发生额及期末余额较大主要原因系:(1) 因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国土局支付了47.85万的履约保证金;(2) 公司与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和江西凌盈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分别支付履约保证金22.85万元、10.44万元、20.00万元。物业押金变动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租赁的办公用地、生产用地、各地办事处变动,同时,进行办公室装修办公场缴纳额外缴纳装修押金所致。
(二)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获取并复核发行人与保证金相关的购销合同、投标资料等,复核期末应收保证金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2) 抽查发行人大额保证金支付凭证,确认保证金支付是否经过适当审批;
(3) 对期末大额保证金进行函证,对回函不符或函证未回的,采取替代程序进行核实。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相关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情况与招投标要求、合同约定等一致,公司报告期内对各类保证金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十二、关于新增固定资产
2017、2018 和 2019 年度,发行人通过存货转入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的金额分别为89.01 万元、1,050.22 万元和860.23 万元,购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分别为 179.54 万元、594.16 万元和 223.09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关系,存货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报告期内经营用具出现大幅上升的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新增机械生产设备、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的具体构成,包括资产名称、数量、入账时间、入账价值和采购价格,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存
货转入的入账价值与同类型产品的存货、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具体差异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结合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情况分析经营用具折旧年限的合理性;(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4)在建工程新增内容、性质和确认依据,是否存在将材料领用、费用支出予以资本化的情形。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24.1条)
(一) 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关系,存货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报告期内经营用具出现大幅上升的原因
1. 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与主营业务的具体关系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增加情况 | 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 增加情况 | 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 增加情况 | 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 |
经营用具 | 主要系自用无人机(主要系演示机、展示机、备用机)及设备 | 主要用于无人机服务业务、演示展示、维修备用等,其折旧根据无人机使用情况计入成本及费用 | 主要系自用无人机(主要系演示机、展示机、培训机、测试机)及设备 | 主要用于交付培训、业务演示、无人机服务业务,其折旧根据无人机使用情况计入成本及费用 | 主要系自用无人机(主要系演示机、培训机、测试机)及设备 | 因公司业务拓展、提供演示服务等需要,公司将自用无人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其折旧费用根据使用部门计入成本及费用 |
电子设备 | 激光雷达扫描仪系统、相机、监控系统、图传系统、网络分析仪等 | 主要系用于无人机服务业务的相关电子设备及自用机载荷,其折旧根据使用业务类别及部门计入主营业成本及各类费用 | 相机及镜头、激光雷达扫描仪系统、电脑、显示屏等 | 主要系自用无人机载荷设备及办公用品,根据业务类别及使用部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及各类费用 |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打印机、音响设施、平板电脑等 | 主要系员工日常办公用设备,其折旧根据使用部门计入各类费用 |
2. 存货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
公司存货转固定资产主要通过内部销售形式,公司存货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为系统完成发货,并形成销售记录时,确认依据为公司内部销售主体的发货单。
3. 报告期内经营用具出现大幅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经营用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增加金额 | 增加金额 | 增加金额 | |
外购 | 21.78 | 79.47 | 6.30 |
存货转入 | 415.22 | 777.32 | 89.01 |
2017年,公司拓展无人机系统市场,将用于飞行演示、航飞数据服务及培训的无人机及机载设备转为经营用具。2018、2019年,公司无人机业务市场进一步扩大,无人机系统产品更加多元化,无人机服务业务量大幅增加。公司持续增加自用无人机系统及载荷数量,以满足业务拓展、宣传及航飞数据服务的需求以及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二) 新增机械生产设备、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的具体构成,包括资产名称、数量、入账时间、入账价值和采购价格,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存货转入的入账价值与同类型产品的存货、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具体差异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1. 新增外购机械生产设备、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的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入账时间 | 资产类别 | 资产名称 | 数量 | 采购价格[注] |
2019年 | 电子设备 | 电脑 | 110 | 59.94 |
2019年1、4月 | 电子设备 | 电视 | 2 | 1.35 |
2019年1、7、8月 | 电子设备 | 打印机 | 4 | 0.66 |
2019年3、4月 | 电子设备 | 镜头 | 2 | 1.86 |
2019年4月 | 电子设备 | 联想服务器 | 1 | 1.69 |
2019年4月 | 电子设备 | 惠普打印机 | 1 | 1.33 |
2019年4、6、8、9月 | 电子设备 | 显示器 | 6 | 0.64 |
2019年4、10月 | 电子设备 | 投影仪 | 2 | 0.80 |
2019年5月 | 电子设备 | 网络分析仪 | 1 | 8.88 |
2019年5月 | 电子设备 | 大疆无人机 | 1 | 3.43 |
2019年5月 | 电子设备 | 电子校准件 | 1 | 1.47 |
2019年5月 | 电子设备 | 冰柜 | 1 | 0.76 |
2019年8月 | 电子设备 | 空调 | 2 | 0.49 |
2019年8月 | 电子设备 | 手持气象站 | 2 | 0.38 |
2019年8月 | 电子设备 | 汽油发电机 | 3 | 0.35 |
2019年8、11月 | 电子设备 | 服务器 | 3 | 1.62 |
2019年8、10、11、12月 | 电子设备 | 电脑配件 | 8 | 3.08 |
2019年9月 | 电子设备 | 手机 | 2 | 0.32 |
2019年10月 | 电子设备 | 全向麦克风 | 1 | 0.28 |
2019年10月 | 电子设备 | 会议摄像头 | 1 | 0.19 |
2019年10、12月 | 电子设备 | 显示屏 | 4 | 0.39 |
2019年12月 | 电子设备 | 相机 | 1 | 0.66 |
2019年4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电子负载 | 1 | 0.55 |
2019年7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稳压器 | 1 | 0.18 |
2019年8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大视野一键式闪测仪 | 1 | 20.80 |
2019年8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高低温箱 | 1 | 8.63 |
2019年8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频谱分析仪 | 1 | 8.49 |
2019年8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精密光学设备 | 1 | 6.99 |
2019年3月 | 经营用具 | 水帘柜 | 2 | 3.69 |
2019年3月 | 经营用具 | 饮水机 | 1 | 0.60 |
2019年6月 | 经营用具 | 电烘箱 | 1 | 2.66 |
2019年6月 | 经营用具 | 真空泵 | 1 | 0.50 |
2019年7月 | 经营用具 | 住人集装箱 | 5 | 4.60 |
2019年7月、11月 | 经营用具 | 文件柜 | 25 | 0.21 |
2019年8月 | 经营用具 | 撕碎机 | 1 | 1.86 |
2019年8月 | 经营用具 | 手机 | 4 | 0.64 |
2019年9月 | 经营用具 | 保险柜 | 1 | 0.12 |
2019年9、11、12月 | 经营用具 | 家具 | 5 | 4.67 |
2019年11月 | 经营用具 | 转运车 | 1 | 0.88 |
2019年12月 | 经营用具 | 双层铁床 | 12 | 0.82 |
2019年12月 | 经营用具 | 工作台 | 24 | 0.30 |
2019年12月 | 经营用具 | 遮光窗帘 | 12 | 0.23 |
2019年小计 | ||||
2018年 | 电子设备 | 电脑 | 65 | 38.55 |
2018年1月 | 电子设备 | 饮水机 | 3 | 1.18 |
2018年3月 | 电子设备 | 空调 | 10 | 3.93 |
2018年5月 | 电子设备 | 服务器 | 1 | 1.63 |
2018年5月 | 电子设备 | 交换机 | 2 | 1.52 |
2018年5月 | 电子设备 | 电视 | 2 | 1.23 |
2018年5、8月 | 电子设备 | 电脑配件 | 4 | 1.29 |
2018年5、9月 | 电子设备 | 路由器 | 2 | 0.46 |
2018年11月 | 电子设备 | 显示屏 | 1 | 10.34 |
2018年12月 | 电子设备 | 镜头 | 1 | 0.93 |
2018年1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切割机中走丝 | 1 | 11.32 |
2018年1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注塑机 | 1 | 9.83 |
2018年1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烘箱 | 1 | 7.77 |
2018年1、5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钻攻机 | 2 | 21.12 |
2018年3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立式加工中心 | 1 | 38.39 |
2018年4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高低温试验箱尾款 | 1 | 2.52 |
2018年5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龙门加工中心 | 1 | 63.79 |
2018年5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 | 1 | 9.83 |
2018年5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除尘设备 | 1 | 9.27 |
2018年5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烤漆房 | 1 | 6.58 |
2018年11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复合加工中心 | 1 | 217.97 |
2018年1、11、12月 | 经营用具 | 家具 | 14 | 57.84 |
2018年3、4月 | 经营用具 | 货架 | 77 | 2.32 |
2018年4月 | 经营用具 | 操作台 | 1 | 3.20 |
2018年4月 | 经营用具 | 龙门架起重机 | 1 | 1.90 |
2018年4月 | 经营用具 | 缝纫机 | 1 | 0.36 |
2018年5月 | 经营用具 | 机柜 | 1 | 0.18 |
2018年6月 | 经营用具 | 空压机 | 1 | 2.63 |
2018年7月 | 经营用具 | 消防改造管道 | 1 | 8.50 |
2018年8月 | 经营用具 | 相机 | 1 | 1.21 |
2018年10月 | 经营用具 | 雕刻机 | 1 | 1.33 |
2018年小计 | 538.92 | |||
2017年1月 | 电子设备 | 音响设备 | 1 | 1.03 |
2017年4-12月 | 电子设备 | 电脑 | 48 | 27.92 |
2017年4月 | 电子设备 | 投影仪 | 1 | 0.26 |
2017年6月 | 电子设备 | 打印复印机 | 1 | 0.10 |
2017年7月 | 电子设备 | 惠普T937回流焊机 | 1 | 0.36 |
2017年7月 | 电子设备 | 手印台 | 1 | 0.18 |
2017年8月 | 电子设备 | 空调 | 3 | 1.36 |
2017年12月 | 电子设备 | 打印机 | 1 | 1.15 |
2017年7月 | 机械生产设备 | 数控高速加工中心 | 1 | 63.25 |
2017年1月 | 经营用具 | 稳压器 | 1 | 0.69 |
2017年8月 | 经营用具 | 彩钢棚 | 1 | 1.24 |
2017年8月 | 经营用具 | 住人集装箱 | 3 | 3.45 |
2017年12月 | 经营用具 | 手机屏蔽柜 | 2 | 0.92 |
2017年小计 | 101.91 |
注:采购价格为不含税金额,公司以不含税采购金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制度》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对设备供应商的选择、采购程序、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采购部门根据设备的性能要求、技术参数通过比价选择设备供应商,择优采购;财务部门从内部控制角度对采购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质量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检验。目前公司设备采购均按照上述制度执行,设备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2. 存货转入的固定资产与同类型产品存货、主营业成本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1) 自用机转入固定资产经营用具的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备用机 | 46.78 | 49.97 | |
测试机 | 9.95 | 70.2 | 15.66 |
培训机 | 16.42 | 73.98 | 22.41 |
演示机 | 281.07 | 417.69 | 50.94 |
展示机 | 14.87 | 62.31 | |
小 计 | 369.09 | 674.15 | 89.01 |
1) 2019年度
单位:套、万元
项 目 | CW-007 | CW-10 | CW-15 | CW-20 | CW-30 | CW-100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备用机 | 4 | 14.85 | 2 | 7.19 | 1 | 3.56 | 1 | 5.26 | 2 | 15.92 | ||
测试机 | 1 | 9.95 | ||||||||||
培训机 | 3 | 9.78 | 1 | 2.97 | 1 | 3.67 | ||||||
演示机 | 7 | 28.99 | 3 | 28.70 | 12 | 98.41 | 8 | 124.97 | ||||
展示机 | 10 | 12.30 | 2 | 2.57 | ||||||||
小 计 | 24 | 65.92 | 6 | 38.86 | 16 | 108.21 | 1 | 5.26 | 10 | 140.89 | 1 | 9.95 |
2) 2018年度
单位:套、万元
项 目 | CW-007 | CW-10 | CW-20 | CW-30 | CW-100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备用机 | 5 | 34.15 | 4 | 15.82 | ||||||
测试机 | 1 | 3.72 | 1 | 7.83 | 2 | 23.04 | 3 | 35.61 | ||
培训机 | 1 | 5.78 | 4 | 54.65 | 1 | 6.11 | 1 | 7.44 | ||
演示机 | 7 | 38.28 | 10 | 116.44 | 5 | 39.22 | 14 | 223.75 | ||
展示机 | 5 | 5.22 | 4 | 5.17 | 4 | 20.90 | 5 | 26.80 | 1 | 4.22 |
小 计 | 14 | 53.00 | 24 | 218.24 | 16 | 105.09 | 23 | 293.60 | 1 | 4.22 |
3) 2017年度
单位:套、万元
项 目 | CW-10 | CW-20 | CW-30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测试机 | 2 | 5.33 | 1 | 5.58 | 1 | 4.75 |
交付培训 | 5 | 14.72 | 1 | 2.96 | 1 | 4.73 |
演示机 | 12 | 37.39 | 3 | 8.82 | 1 | 4.73 |
小 计 | 19 | 57.44 | 5 | 17.36 | 3 | 14.21 |
报告期公司转入固定资产的自用无人机系统主要分为培训机、测试机、演示机、展示机、备用机。培训机用于AOPA教学和客户交付培训;测试机主要用于研发检测;演示机主要用于服务作业、售前演示;展示机主要用于宣传展示,大部分为机壳模型,缺少飞控系统,无法正常飞行;备用机为售后维修备用机,主要系客户无人机系统维修中暂代使用。
(2) 存货转入的入账价值与同类型产品的存货、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同类型产品存货转固定资产成本与对外销售成本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单位平均转固成本 | 单位平均主营业务成本 | 差异 | 单位平均转固成本 | 单位平均主营业务成本 | 差异 | 单位平均转固成本 | 单位平均主营业务成本 | 差异 | |
CW-007 | 3.79 | 6.45 | -2.66 | 2.75 | 7.04 | -4.29 | |||
CW-10 | 3.02 | 5.18 | -2.16 | 9.09 | 8.01 | 1.08 | 6.48 | 10.79 | -4.31 |
CW-15 | 6.76 | 13.57 | -6.81 | ||||||
CW-20 | 3.47 | 9.31 | -5.84 | 6.57 | 8.02 | -1.45 | 5.26 | 7.28 | -2.02 |
CW-30 | 4.74 | 12.20 | -7.46 | 12.77 | 18.38 | -5.61 | 14.09 | 43.82 | -29.73 |
CW-100[注] | 4.22 | -- | -- | 9.95 | 12.04 | -2.09 |
[注]:CW-100无人机系统2018年未对外销售因此无可比销售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转入固定资产相关产品的单位平均成本与销售产品单位平均成本相比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 公司部分展示机缺少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仅为机壳模型,因此成本较低;
2) 部分自用机的载荷设备根据不同使用类别,将如相机等载荷单独计入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3) 公司演示机、培训机、备用机一般为标准机型,实际销售无人机系统除标准机型外会按照客户需求搭载不同载荷定制化设备;
4) 2018年CW-10单位平均转固成本高于对外销售单位平均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系因转固演示机多为搭载了高价值吊舱载荷的机型,同期对外销售的标准版及搭载低价值载荷的机型较多,拉低了对外销售单位平均主营业务成本。
(3) 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以内部交易的形式将自用机及载荷设备转为固定资产,并以交易价格确认为单体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入账金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固定资产原值中未实现利润进行调整,并对应调减计入成本及各类费用中的折旧金额,相关会计处理恰当。
(三)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结合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情况分析经营用具折旧年限的合理性
1.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如下:
类 别 | 公司 | 华测导航 | 航天彩虹 | 亿嘉和 | 中海达 |
机械生产设备 | 10年 | 3-5年 | 5-15年 | 10年 | 5年 |
经营用具 | 5年 | ||||
交通运输设备 | 4年 | 4年 | 3-10年 | 5年 | 5年 |
电子设备 | 3年 | 3-5年 | 3-10年 | 3-5年 |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 结合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情况分析经营用具折旧年限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情况分析详见十九、(一)之说明。
公司经营用具报废主要系无人机系统因飞行过程中意外摔机,与其自身实际使用年限无直接关系,且公司会根据自用机使用情况进行维护及保养,因此公司经营用具的折旧年限具有合理性。
(四)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固定资产增加 | 1,083.32 | 1,644.38 | 268.55 |
在建工程增加 | 841.99 | ||
无形资产增加 | 729.84 | 13.52 | |
长期待摊费用增加 | 287.95 | 18.71 | 97.70 |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增加 | 184.22 | 21.09 | 146.00 |
其他调整 | 74.02 | 88.23 | -44.95 |
减:存货转入固定资产 | 860.23 | 1,050.22 | 89.0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341.11 | 735.71 | 378.29 |
注:其他调整主要系进项税额及通过应付账款核算的资产购建款等。
(五) 在建工程新增内容、性质和确认依据,是否存在将材料领用、费用支出予以资本化的情形
1. 新增在建工程的内容、性质及确认依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在建工程增加金额 | 新增内容及性质 | 确认依据 |
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 | 四川国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61.47 | 规划设计费 | 合同、付款申请单、发票 |
四川省川建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6.60 | 规划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咨询 | 合同、发票 | |
四川省川建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5.78 | 项目监理费 | 付款单据、发票、合同 | |
四川德隆恒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50.49 | 场地平整费 | 合同、发票 | |
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 1.10 | 控制点引入费用 | 合同、发票 | |
四川省绵阳川西北地质工程勘察院 | 18.87 | 勘察设计费 | 付款申请单、发票 | |
其他 | 2.96 | 与工程相关其他支出 | 相关支出发票 | |
无人机产业化示范基地 | 四川国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4.72 | 整体概念规划设计费 | 付款申请单、发票 |
合 计 | 841.99 |
2. 是否存在将材料领用、费用支出予以资本化的情形
公司存在将与在建项目相关的费用支出予以资本化的情形,报告期共计2.96万元,主要系为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购买的工程耗材款及集装箱租金。公司根据发票、付款单据、费用报销单等确认入账价值,不存在其他与工程无关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
(六)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台账,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包括入账时间、入账价值和采购合同等,检查固定资产入账依据是否充分;
(2) 检查存货转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与同类型产品的存货、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存在差异,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3) 获取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检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重新测算固定资产折旧;
(4) 检查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情况分析经营用具折旧年限的合理性;
(5) 检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6) 获取在建工程台账,检查在建工程核算内容,获取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合同、付款银行单据进行检查。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已按要求补充披露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关系,存货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报告期内经营用具出现大幅上升的原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 公司报告期新增机械生产设备、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的账务处理情况复核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采购价格公允;
(3) 公司报告期存货转入的入账价值与同类型产品的存货、主营业务成本存在差异,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之间勾稽相符;
(5) 公司报告期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合理,公司将与购建在建工程相关的材料领用、费用支出资本化的情况合理,不存在将其他不相关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
(6) 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十三、关于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
2018 年度报废的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45.53万元,累计折旧减少金额为8.78万元,截至 2018 年12月末固定资产清理金额为 59.24 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报废损失金额为91.18万元;2019年度报废和处置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的账面原值25.49万元,计入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利得和报废损失的金额分别为12.36万元和41.73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的金额为
10.32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将上述成新率较高的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处置或者报废的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明细,相关会计处理过程及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2)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24.2条)
(一) 将上述成新率较高的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处置或者报废的原因
报告期公司报废的经营用具及电子设备成新率较高,原因主要系测试机、演示机及备用机在飞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损毁,无人机系统及载荷设备无法继续使用;报告期经营用具及电子设备处置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在为客户演示过程中,因产品符合客户要求,直接将演示机销售给客户所致。
(二) 上述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明细,相关会计处理过程及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
1. 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明细
(1) 报废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期间 | 资产类别 | 资产名称 | 原值 | 折旧 | 报废净值 | 进项税转出[注1] |
2019年度 | 经营用具 | 演示机 | 1.82 | 0.19 | 1.63 | 29.76 |
经营用具 | 培训机 | 5.78 | 2.43 | 3.35 | ||
经营用具 | 演示机 | 9.18 | 3.20 | 5.98 | ||
电子设备 | 相机 | 1.84 | 0.83 | 1.01 | ||
小计 | 18.62 | 6.65 | 11.97 | 29.76 | ||
2018年度 | 电子设备 | 雷达[注2] | 74.13 | 1.96 | 72.17 | 13.95 |
经营用具 | CW-30演示机[注2] | 12.94 | 0.20 | 12.73 | ||
电子设备 | 相机(五拼) | 15.93 | 2.52 | 13.41 | ||
电子设备 | 相机 | 1.83 | 0.10 | 1.73 | ||
电子设备 | 相机 | 1.85 | 0.24 | 1.61 | ||
经营用具 | CW-007演示机 | 5.78 | 0.18 | 5.60 | ||
经营用具 | 机载配件 | 0.68 | 0.02 | 0.66 | ||
经营用具 | CW-30演示机 | 17.79 | 17.79 | |||
经营用具 | CW-10演示机 | 5.18 | 0.41 | 4.77 | ||
经营用具 | CW-10演示机 | 3.65 | 0.35 | 3.30 | ||
经营用具 | CW-10培训机 | 3.21 | 0.51 | 2.70 | ||
电子设备 | 手机 | 2.56 | 2.29 | 0.28 | ||
小计 | 145.53 | 8.78 | 136.75 | 13.95 |
注1:公司自用机采购价格因内部交易溢价,高于合并报表的账面价值,转出进项税金额与原值无直接勾稽关系;注2:2018年,该CW-30演示机搭载雷达飞行过程中摔机,公司为该架飞机购买了保险,将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剩余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清理,2019年收到保险赔付款后进行清理。
(2) 处置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期间 | 资产类别 | 资产名称 | 原值 | 折旧 | 净值 | 处置收益 |
2019年度 | 经营用具 | 培训机 | 1.91 | 0.45 | 1.46 | 5.44 |
经营用具 | 展示机 | 3.92 | 0.37 | 3.55 | 4.54 | |
经营用具 | 展示机 | 1.04 | 0.17 | 0.87 | 0.34 |
小计 | 6.87 | 0.99 | 5.88 | 10.32 |
2. 相关会计处理过程及与报表项目的勾稽关系
(1) 与固定资产变动额的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报废资产原值合计 | 18.62 | 145.53 | |
固定资产原值-报废减少 | 18.62 | 145.53 | |
报废资产折旧合计 | 6.65 | 8.78 | |
固定资产折旧-报废减少 | 6.65 | 8.78 | |
处置固定资产原值合计 | 6.87 | ||
固定资产原值-处置减少 | 6.87 | ||
处置资产折旧合计 | 0.99 | ||
固定资产折旧-处置减少 | 0.99 |
(2) 与营业外支出的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固定资产报废净值 | 11.97 | 136.75 | |
转出进项税 | 29.76 | 13.95 | |
小 计 | 41.73 | 150.70 | |
其中:计入营业外支出 | 41.73 | 91.18 | |
计入管理费用 | 0.28 | ||
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 59.24 |
(3) 与资产处置收益的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处置价格(不含税) | 16.20 | ||
固定资产处置净额 | 5.88 | ||
处置收益 | 10.32 |
(4) 相关会计处理过程
公司根据资产自身状态、业务实质区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资产报废时,公司将固定资产剩余净额及应转出的进项税计入营业外支出;若公司为该资产购买了保险,将超出保额范围的损失净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剩余损失与实际赔款金额的差异计入营业外支出或收入;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固定资产报废计入管理费用;资产处置时,公司根据处置价格与固定资产剩余净额,将差额部分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三) 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 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经营用具(主要系用于展示、提供航测服务、培训的无人机)、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不存在闲置或计划提前处置的固定资产,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未出现大幅度波动。公司正处于业务增长的成长期,公司所处的经济、技术、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2.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在当期发生重大变化且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期末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四)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测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 检查固定资产报废收入和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报废净损益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 检查并评价公司期末关于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获取公司关于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的相关声明。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已按要求补充成新率较高的经营用具和电子设备处置或者报废的原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 公司报告期报废固定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报表项目勾稽相符;
(3) 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二十四、关于预付账款
2017、2018和2019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04.80万元、229.25 万元和880.65万元,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665.11万元、770.91万元和 2,180.62万元,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0万元、343.77万元和1,033.65万元,2019年末较上期末大幅上升。
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末主要预付账款的形成背景及原因,发行人对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同时存在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2)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前五大的具体构成;结合原材料结构、采购规模变化和结算方式等因素,分析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发生额和余额变化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25条)
(一) 各期末主要预付账款的形成背景及原因,发行人对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同时存在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2)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前五大的具体构成;结合原材料结构、采购规模变化和结算方式等因素,
分析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发生额和余额变化的原因。
1. 各期末主要预付账款的形成背景及原因
(1) 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预付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期 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约定付款条款 | 金额 | 占比(%) |
2019年度 | 安徽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合同生效后大鹏向安徽百特公司支付合同价款的30% | 175.92 | 19.98 |
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 | 厂房租赁费 | 半年缴纳一次,缴纳未来6个月房租 | 69.91 | 7.94 | |
西北工业大学 | 委托研发费用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款 | 50.00 | 5.68 | |
浙江蓝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签订后预付50%,验收合格支付剩余50% | 46.29 | 5.25 | |
四川太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安评服务费 | 签订后预付50%,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剩余部分 | 46.00 | 5.22 | |
小 计 | 388.11 | 44.07 | |||
2018年度 | 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 | 厂房租赁费 | 半年缴纳一次,缴纳未来6个月房租 | 59.34 | 25.88 |
四川青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消防改造款 |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 17.59 | 7.67 | |
安徽道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合同签订预付30%,根据验收情况结算 | 16.50 | 7.20 | |
四川力通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交付完成后,对账核算 | 16.22 | 7.08 | |
欧商恩尼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 | 15.04 | 6.56 | |
小 计 | 124.68 | 54.39 | |||
2017年度 | 北京贯中精仪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 | 51.74 | 25.26 |
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 | 厂房租赁费 | 半年缴纳一次,缴纳未来6个月房租 | 48.45 | 23.66 | |
陕西皇朝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先汇款后发货 | 21.28 | 10.39 | |
四川力通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交付完成后,对账核算 | 16.22 | 7.92 | |
双叶电子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全款,卖方确认货款足额到账后发货 | 10.00 | 4.88 | |
小 计 | 147.69 | 72.11 |
结合上表采购内容可知,公司预付账款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及服务费,依据公司合同签订情况及结算条款,该部分采购主要采用预付货款形式进行。
2. 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同时存在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款项性质 |
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 | 预付款项 | 69.91 | 59.34 | 48.45 | 预付房租 |
其他应收款 | 17.47 | 15.46 | 21.95 | 房租水电押金 |
由上表可知,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不同,公司通过预付款项核算预付未来半年或3个月房屋租金,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厂房租赁押金以及水电费押金。
(二) 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前五大的具体构成;结合原材料结构、采购规模变化和结算方式等因素,分析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发生额和余额变化的原因。
1. 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前五大的具体构成
(1)应付账款前五大构成
单位:万元
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主要采购内容 |
2019年度 | 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 | 231.93 | 10.64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 | 217.50 | 9.97 | 相机、镜头 |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94.86 | 8.94 | 导航及通信模块、惯性导航 | |
成都智恒芯达科技有限公司 | 180.17 | 8.26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
成都众乐泰科技有限公司 | 120.37 | 5.52 | 镜头、机芯 | |
小 计 | 944.82 | 43.33 | ||
2018年度 |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 | 126.29 | 16.38 | 相机、镜头 |
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 | 125.33 | 16.26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
深圳市智尚品格科技有限公司 | 53.48 | 6.94 | 电池 | |
成都众乐泰科技有限公司 | 39.27 | 5.09 | 镜头、机芯 | |
成都睿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8.49 | 4.99 | 相机、镜头 | |
小 计 | 382.86 | 49.66 | ||
2017年度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 226.91 | 34.12 | 导航及通信模块、惯性导航 |
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 | 121.71 | 18.30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
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49.50 | 7.44 | 芯片 |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1.20 | 4.69 | 导航及通信模块 | |
四川筑内空间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3.84 | 3.58 | 装修工程款 |
小 计 | 453.16 | 68.13 |
(2)应付票据前五大构成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出票人 | 票据类型 | 金额 | 占比(%) | 主要采购内容 |
2019年度 | 成都迪比特贸易有限公司 | 成都纵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373.81 | 36.16 | 相机、镜头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纵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纵横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 315.03 | 30.48 | 导航及通信模块、芯片 | |
珠海市凯越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纵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31.69 | 12.74 | 电机、纤维桨 | |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 | 成都纵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63.75 | 6.17 | 电池 | |
安徽道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纵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53.06 | 5.13 | 碳纤维布 | |
小 计 | 937.34 | 90.68 | ||||
2018年度 | 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成都纵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291.47 | 84.79 | 芯片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纵横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 商业承兑汇票 | 35.80 | 10.41 | 导航及通信模块、芯片 | |
安徽道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纵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6.50 | 4.80 | 碳纤维布 | |
小 计 | 343.77 | 100.00 |
2. 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发生额和余额变化的原因分析
原材料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主要由发行人和供应商谈判决定。目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供应商主要包括安徽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蓝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道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微精电机股份公司等。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提升主要系以下因素影响:
(1) 公司材料采购规模扩大,同时新增预付款采购供应商,主要包括安徽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浙江蓝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 报告期内,公司安评服务费采取预付款形式进行,按照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导致期末预付款增长;
(3)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委外研发费用,委外研发费用采取预付款形式进行;
(4) 报告期内,伴随新公司成立以及生产规模扩大,公司新增宿舍及厂房租赁,该部分房租采取预付款形式,导致预付房租及水电等费用增加。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提升主要系以下因素影响:
(1)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销售快速增长,生产规模扩大,原材料及服务采购
也相应上升;
(2) 为满足不同型号飞机及不同客户的需求,无人机载荷设备需求上升,相应增加了载荷设备的采购。
(三)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检查预付账款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将主要预付账款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凭证以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履行的验收单据进行核对;
(2) 检查公司采购明细,按照产品类别统计主要产品采购金额及采购数量;
(3) 核查公司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明细情况,按照从大到小顺序排序,选择前五大供应商,查验相关合同、结算单据等资料;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预付款项均系合同条款约定形成,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预付款项的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采购额逐年上升所导致的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发生额上涨所致,变动具有合理性。
二十五、关于预收款项
2017、2018 和 2019 年末,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672.74万元、1,249.59万元和 3,270.97 万元,逐年上升。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各期末前五大预收款项的主要构成,与相关销售合同中付款进度的相关约定的匹配关系以及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预收款项的账龄分布及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形,款项收取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相匹配,向客户预收货款的原因,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26条)
(一) 各期末前五大预收款项的主要构成,与相关销售合同中付款进度的相关约定的匹配关系以及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
1. 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预收款项的主要构成及相关情况
(1) 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预收款项情况如下:
1)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预收款项余额的比例(%) | 款项性质 |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 745.97 | 22.81 | 货款 |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 163.00 | 4.98 | 货款 |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 160.72 | 4.91 | 货款 |
福建省测绘院 | 160.72 | 4.91 | 货款 |
河南省遥感测绘院 | 160.72 | 4.91 | 货款 |
小 计 | 1,391.13 | 42.52 |
2)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预收款项余额的比例(%) | 款项性质 |
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 | 157.45 | 12.60 | 货款 |
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 | 86.21 | 6.90 | 货款 |
四川众汇巡航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 80.00 | 6.40 | 货款 |
青岛慧城地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6.71 | 6.14 | 货款 |
厦门精导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71.39 | 5.71 | 货款 |
小 计 | 471.76 | 37.75 |
3)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预收款项余额的比例(%) | 款项性质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航测遥感院 | 52.99 | 7.88 | 货款 |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 48.07 | 7.15 | 货款 |
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 | 44.44 | 6.61 | 货款 |
河南豫西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37.86 | 5.63 | 货款 |
海鹰航空通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35.75 | 5.31 | 货款 |
小 计 | 219.11 | 32.58 |
2. 与相关销售合同中付款进度的相关约定的匹配关系以及期后结转收入的
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相关合同条款 | 与预收账款差异 | 差异说明 | 期后结转收入情况 |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 销售产品:CW-30及地面点位 合同金额:1,408.32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合同价30%作为预付款,买方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支付进度款 | 323.47 | 客户根据自身项目进度,支付进度款394.40万元;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 | 暂未验收,未确认收入 |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 销售产品:CW-100 合同价款:302.69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181.62万元 | 18.62 | 额外销售配件款;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 | 截至2020年3月31日,货物已发出,暂未完成飞行验收,未确认收入 |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 销售产品:CW-100 合同价款:302.69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181.62万元 | 20.89 | 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 | 截至2020年3月31日,货物已发出,暂未完成飞行验收,未确认收入 |
福建省测绘院 | 销售产品:CW-100 合同价款:302.69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181.62万元 | 20.89 | 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 | 截至2020年3月31日,货物已发出,暂未完成飞行验收,未确认收入 |
河南省遥感测绘院 | 销售产品:CW-100 合同价款:302.69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181.62万元 | 20.89 | 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 | 截至2020年3月31日,货物已发出,暂未完成飞行验收,未确认收入 |
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 | 销售产品:CW-30 合同金额:171.80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合同总价款90%,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 2.58 | 客户超付预付款; 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 | 公司正在进行集成测试,尚未发货、未确认收入 |
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CW-30 合同金额:107.00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 | -86.21 | 客户提前付款 | 已确认收入 |
四川众汇巡航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激光雷达 合同金额:220.00万元 预付款条款: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万元;10月9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15万元;11月30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60万元;乙方收到前三笔款后正式投产,若延期支付,则投产工作顺延;第三笔款到账后12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4万元,乙方收到款后交付设备给甲方;设备交付后90天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 -- | -- | 已确认收入 |
青岛慧城地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合同1 销售产品:CW-15C 合同金额:49.00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 4.5万元 合同2 销售产品:CW-10C 合同金额:44.00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 | 12.29 | 客户提前付全款;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 | 合同1尚未发货,未确认收入; 合同2已确认 |
单位名称 | 相关合同条款 | 与预收账款差异 | 差异说明 | 期后结转收入情况 |
厦门精导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1 销售产品:CW-10 合同金额:18.60万元 预付款条款:预付100%货款,即18.6万 合同2 销售产品:CW-10 合同金额:59.00万元 预付款条款: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即59万元 | 6.21 | 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 | 已确认收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航测遥感院 | 销售产品:CW-30 合同金额:62.00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 | -52.99 | 客户提前付全款;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 | 已确认收入 |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 销售产品:CW-30 合同金额:35.95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 | -2.12 | 客户提前付款;超额支付配件款 | 已确认收入 |
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 | 销售产品:CW-10 合同金额:52.00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 | -44.44 | 客户提前付全款,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 | 已确认收入 |
河南豫西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18.14 | 客户支付46万元,预收款开票税金差异 | 已确认收入 | ||
海鹰航空通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1 销售产品: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合同金额:15.00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 合同2 销售产品: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 合同金额:19.60万元 预付款条款:未约定 | 1.15 | 预付额外销售配件款 | 合同2暂未确认收入 |
(二) 请发行人说明预收款项的账龄分布及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形,款项收取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相匹配,向客户预收货款的原因,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
1. 预收款项的账龄分布及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2,945.18 | 1,161.73 | 583.01 |
1-2年 | 248.88 | 53.65 | 89.73 |
2-3年 | 42.70 | 34.21 | |
3年以上 | 34.21 | ||
合 计 | 3,270.97 | 1,249.59 | 672.74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期后结转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预收款项 | 3,270.98 | 1,249.59 | 672.74 |
期后结转 | 296.19 | 925.20 | 595.83 |
占比 | 9.06% | 74.04% | 88.57% |
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1季度生产、发货、验收等有所延迟,因此预收款项结转收入比例较低。
2. 向客户预收货款的原因,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
(1) 向客户预收货款原因
报告期公司预收货款主要系出于合理规避经营风险的考虑,报告期前及2017年度,公司销售无人机系统鼓励业务员以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洽谈;随着业务逐步扩展,公司对不同类型的客户给予适当期限的信用期,但对个人客户、首次合作客户、海外客户、重大项目仍要求收取部分定金。
2019年期末预收账款较大系因为销售新推出的CW-100无人机系统及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项目暂未交付验收所致。
(2) 行业内预收货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预收款项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预收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预收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预收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
公司 | 3,270.98 | 15.52% | 1,249.59 | 10.72% | 672.74 | 6.51% |
航天彩虹 | 3,050.14 | 0.98% | 1,683.20 | 0.62% | 1,812.36 | 1.25% |
华测导航 | 2,015.39 | 1.76% | 1,518.90 | 1.60% | 2,080.23 | 3.07% |
亿嘉和 | 3,370.72 | 4.66% | 1,759.74 | 3.48% | 3,291.33 | 8.80% |
中海达 | 7,497.53 | 4.63% | 1,983.65 | 1.54% | 1,884.88 | 1.85% |
亿航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各期期末预收账款与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
原因:1) 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鼓励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交易,且新客户、个人客户、境外客户均要求收到一定比例定金后发货; 2) 公司业务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差较大,收入规模较小,因此预收/营收比例差异较大;3) 目前同行业可比公司仅部分产品业务与发行人类似或部分产品应用领域存在重合,暂无与公司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完全相同的公司。公司各期末预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较同行业略高,但向客户预收货款符合同行业惯例。
(三)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获取预收款项明细表,检查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大的客户;
(2) 获取销售合同,检查销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件和比例的约定;
(3) 获取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销售明细表,检查主要客户销售规模和期后结算情况;
(4) 比较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余额,分析各期期末金额变动原因;
(5) 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内销售额及货款结算情况。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除预收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7,459,675.95元,因该项目尚不满足公司确认收入政策,暂未结转收入,不存在其他预收款项长期未结转情形;
(2) 公司各年预收款项主要客户与对应销售合同预付款条款约定基本匹配,主要差异系客户超比例支付或按进度支付货款以及提前开票税金影响;
(3) 公司预收货款主要系公司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为提高公司现金流流动性、降低经营风险,公司提倡与客户优先采用“先款后货”模式开展交易,公司预收账款规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各期预收款项期末金额与期后销售情况相匹配,预收款比例虽然高于同行业惯例公司但具有合理性。
二十六、关于疫情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1)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目前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
预计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如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3)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上述重大信息。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判断依据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27.1条)
(一) 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目前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预计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 疫情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公司为从事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不属于受疫情直接影响的行业。但由于疫情导致延期复工,加之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疫情管控措施,公司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普遍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交付发货等环节有所迟滞。疫情对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 采购方面
2020年一季度,疫情导致的延期复工、交通管制等对公司原材料运输的及时性有所影响。公司境内采购的供应商多数位于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及周边地区,截至目前,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已复工复产。随着国内疫情形势趋于稳定,我国交通运输逐渐恢复正常,目前公司原材料采购已基本能够保证生产需求。
公司部分原材料由境外厂商生产,受疫情影响,部分原材料存在交货周期变长、价格上涨等情况。公司针对其中部分原材料前期已充足备货,能够满足较长时间内的生产需求,部分原材料市场上可替代产品较多,另外公司也在积极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的相关研发,因此预计不会对公司采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生产及开工复工方面
公司原定春节假期后于2020年2月3日复工,受疫情影响,复工时间相应延迟。根据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位于成都的公司总部及主要子公司人员于3月中旬基本完成复工,其余外地员工(主要为销售人员)根
据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安排复工时间。
复工复产之后,公司严格落实人员出入检查、每日两次体温检测、每日对办公及生产车间等重点场所消毒和通风等防护措施,员工未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因此,疫情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生产活动有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已全面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恢复正常。
(3) 销售方面
公司销售以境内客户为主,报告期各年度境内客户收入占比均在95%以上。疫情对公司销售方面影响主要体现在:(1)公司产品销售一般通过快递发货,并且根据合同约定可能需要在客户指定地点进行试飞检验,受疫情期间客户复工进度、人员及货物流动管控影响,公司产品的发货交付及验收进度有所迟滞;(2)2020年一季度销售人员尚未完全复工,公司产品推广、客户开发等市场活动受到一定限制;(3)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客户需求及订单签订进度短期内有所延后,但长期来看,下游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无人机基于无人化、零接触的工作特点未来应用需求还可能进一步增加,疫情对公司未来整体新签订单情况影响较小。随着疫情影响减弱及主要客户逐步复工,疫情对公司销售活动的影响逐渐消除。
境外销售方面,公司2018年、2019年向境外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3.22%、
2.73%,占比较低,客户主要分布在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美国等国家或地区,对公司销售情况的影响有限。
2. 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由于疫情导致公司及主要客户延期复工,且逐步复工后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人员及货物流动均受到一定限制,前期公司在产品生产、试飞检验、交付验收等订单或合同履行方面有所延迟。因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签订销售订单、实现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在20%左右。
公司在疫情管控期间与客户保持着良好沟通,相关订单或合同与客户协商后适当延期履行,不存在因此导致纠纷诉讼或者合同取消的情形。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影响公司产品生产、试飞检验、交付验收等环节的限制逐渐消除。公司积极组织复工复产,目前对于在手订单能够保证正常供应,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预计2020年上半年签订销售订单、实现销售收入相比
上年同期将有所增长。
3. 一季度及预计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2020年一季度及预计2020年上半年,公司无人机系统折合标准机型CW-007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架
项目 | 一季度 | 上半年 | ||||
2020年实际 | 2019年实际 | 同比变动 | 2020年预计 | 2019年实际 | 同比变动 | |
产能 | 162 | 203 | -20.20% | 365-406 | 406 | -10%-0% |
产量 | 171 | 170 | 0.59% | 364-408 | 371 | -1.89%-9.97% |
销量 | 54 | 95 | -43.16% | 272-305 | 251 | 8.37%-21.51% |
由上表可知,受开工不足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及预计上半年产能有所下降,公司在复工后积极组织生产,并且随着疫情形势好转,加大复工复产力度,公司2020年一季度产量相比上年同期基本持平,预计2020年上半年的产量相比上年同期将有所增长。
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销量同比下降43.16%、降幅较大,主要系受疫情期间客户复工进度、人员及货物流动管控影响,公司产品的发货交付及验收进度明显延迟。随着疫情影响减弱及主要客户逐步复工,前期延迟的订单陆续履行,同时公司加强市场营销力度,预计2020年上半年销量相比上年同期将实现一定增长。
(二) 如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
如前文关于疫情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所述,虽然疫情对公司及客户、供应商短期生产经营的开展带来一定限制,从而对公司短期业绩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但总体而言影响可控、不构成重大影响,且相关影响是暂时性和阶段性的,仅导致订单或合同履行的延后,未发生因此取消的情况。在政府强有力的防控措施下,国内疫情较快得到控制,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对于在手订单能够保证正常供应,未来期间能够恢复正常状态,疫情预计不会对全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为降低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所采取的解决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在疫情防护方面,公司在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部署,迅速开展人员摸排、防控体系建立、防疫物资储备等工作。公司制定了《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管理方案》,在复工前明确规定了防控组织架构、复工生产组织、员工疫情防控、员工错峰作息安排、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内容;建立了员工健康排查和信息台账,保证每个员工摸排到位;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在醒目区域张贴宣传画册和宣传资料,提醒员工落实日常防护要求;设立了人员出入体温监测岗,每日两次检测每个员工的体温和健康状况。复工以后,公司强化日常管理,员工在岗期间实现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出入检查制度,每日对办公区域、生产车间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并建立消毒记录台账;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向相关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在复工复产安排方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保障员工生命健康与安全的前提下,经政府部门批复或备案后陆续现场复工复产,位于成都的公司总部及主要子公司的人员于3月中旬基本完成复工,其余外地员工(主要为销售人员)根据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安排复工时间。截至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积极与供应商沟通并努力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尽可能降低对生产的影响。截至目前,主要供应商已基本复工复产,可以满足公司采购需求,少数由境外厂商生产的原材料供应短期内仍受到一定影响,但公司提前储备了一定规模的原材料,积极开拓货源,并大力开发国产化替代方案,预期后续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需求。
在客户服务及订单履行方面,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和客户积极沟通,避免纠纷或订单取消等情况的发生;派出应急小组参与西昌森林火灾救援,利用CW-15无人机开展火情火势侦察,践行社会责任并扩大公司产品影响力。全面复工后,公司积极安排生产保证已有订单的交付,同时加大产品推广、客户开发等市场活动力度,目前新签订单情况已恢复正常,市场需求稳定增长,预计2020年上半年的销售订单金额相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三)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判断依据
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 查阅公司填写的《高新区企业复工备案申请表_档案》;
(3) 查阅公司内部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措施文件,并实地查看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
(4) 通过查阅公开资料,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相关政策、市场发展趋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地域分布及近期经营情况;
(5) 审阅公司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产能、产量及销量等业务指标,并分析复核公司对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及相关指标预计的合理性;
(6) 查阅公司2020年以来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了解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7) 与2019年度同期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复核在手订单转化为收入的情况,抽查大额收入对应的合同及验收单;
(8) 抽查2020年1季度公司主要账户流水,检查是否与账面情况一致。
2.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虽然疫情对公司短期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但总体而言影响可控、不构成重大影响,且相关影响是暂时性和阶段性的。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履行不存在障碍;
(2) 公司已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护措施和积极的经营管理举措,未来期间能够恢复正常状态,疫情预计不会对全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七、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
请发行人提供经审阅的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并补充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2020年1-6月业绩预告信息。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27.2条)
(一) 提供经审阅的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并补充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公司2020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我们审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率 |
资产总计 | 35,113.84 | 37,289.25 | -5.83% |
负债合计 | 8,489.29 | 10,378.55 | -18.20% |
股东权益合计 | 26,624.55 | 26,910.70 | -1.0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6,196.85 | 26,510.87 | -1.18%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经审阅总资产较2019年末下降5.83%,资产规模略有下降;总负债较2019年末下降18.20%,主要系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明显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6,196.85万元,较2019年末下降
1.18%,主要系2020年1-3月发生小额亏损所致。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1,821.73 | 2,372.08 | -23.20% |
营业利润 | -392.29 | 184.86 | -3.12倍 |
利润总额 | -397.31 | 185.27 | -3.15倍 |
净利润 | -286.15 | 160.05 | -2.79倍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4.02 | 138.81 | -3.26倍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53.43 | 57.20 | -7.18倍 |
公司经审阅的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1,821.73万元,同比下降23.20%,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销售验收进度有所迟滞所致;2020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02万元、发生亏损,主要原因系收入同比下降,且公司员工数量同比增加导致人员薪酬费用明显增加。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同比变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07.87 | -1,101.85 | 2.64倍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684.71 | -9,679.82 | 31.0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32 | 9,829.48 | -1.02倍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883.77 | -953.22 | 16.71 |
公司经审阅的2020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支付给职工、支付税费流出的现金同比明显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2020年1-3月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赎回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股东增资款项10,383.04万元。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同比变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9.95 | 56.87 | -12.17%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82 | 38.56 | -95.2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03 | 0.41 | -13.27倍 |
小计 | 46.74 | 95.84 | -51.23% |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 -7.04 | -14.17 | -50.3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29 | -0.06 | 3.83倍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9.41 | 81.61 | -51.71% |
公司经审阅的2020年1-3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同比下降51.72%,主要系理财产品收益产品减少所致。
(二) 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2020年1-6月业绩预告信息公司合理预计2020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7,500.00-9,000.00 | 6,509.14 | 15.22%-38.2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50.00-900.00 | 707.47 | 6.01%-27.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50.00-800.00 | 593.06 | 9.60%-34.89% |
随着疫情影响减弱及主要客户、供应商逐步复工,公司积极组织产品生产及交付验收,目前生产经营已基本恢复正常状态,预计2020年上半年收入和利润相比上年同期将实现一定增长。
上述2020年1-6月业绩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数据,未经我们审计或审阅。
(三)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编制的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对与上年同期存在较大变动的项目实施分析程序;
(2) 在公司人员工陪同下,亲自前往银行获取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银行对账单及主要账户流水,抽取样本检查至银行存款明细账,以评价银行存款账面记录的完整性;
(3) 获取公司业务台账,抽查一季度销售合同及验收单,核对主要客户收入确认的准确性;选取一季度新增大额客户、发出商品金额较大的单位执行函证程序,确认交易的真实性;
(4) 统计及分析公司一季度回款,核对公司账龄是否划分准确;
(5) 抽查公司存货收发明细,分析一季度存货变动是否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6) 获取并复核公司2020年1-6月业绩预告明细表,并结合公司2020年1-5月产销量情况表、在手订单及销售计划进行复核,分析合理性;
(7) 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财务数据变动的原因,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2020年1-3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2020年1-6月的业绩预计预告情况,并结合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合理的变动分析论证。公司2020年一季度业绩不如上年同期,主要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因素影响所致;公司是基于2020年1-3月实际经营数据及在手订单、客户提货计划、产销量情况及目前复工情况,对2020年1-6月业绩进行了预计,符合公司的情况且具有合理性。
二十八、关于前瞻性陈述
招股说明书披露,前瞻性陈述中涉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涉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不准确,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本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表述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发行人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结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说明是否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27.3条)
(一)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表述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发行人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招股说明书前瞻性陈述涉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该等预期、讨论或为公司管理层基于目前市场及公司经营状况作出的预测,或为引用第三方机构的预测信息。经公司自查,上述前瞻性陈述所依据的假设是审慎、合理的,并已列示了相关陈述的依据或基本假设;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前瞻性陈述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公司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