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鲍勇剑、张晓荣、张万斌、李忠祥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