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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深圳市普天成润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深圳市普天成润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62 号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深圳市普天成润投资有限公司: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于2015年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科技”)100%股权。你们作为交易对手方,与拓维信息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承诺海云天科技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390万元、7,170万元、9,010万元、11,290万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云天科技《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和《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海云天科技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8,645.48万元和7,865.9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因海云天科技未完成业绩承诺,你们应根据《购买协议》的约定,在拓维信息披露《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义务。拓维信息已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相关《专项审核报告》,截至目前,你们尚未补偿的业绩补偿金额合计为1.13亿元,未按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时,提醒你们:作为上市公司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手方,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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