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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20-119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子公司各方面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 定量标准(以公司当年年报数字为计算基础)

缺陷判断依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0.8%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0.3%≤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0.8%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0.3%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1%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1%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0.5%

(2)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判断,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0.5%;重要缺陷: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0.3%≤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0.5%;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0.3%。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五、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017、2018年度违规担保、财务资助尚未解决。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经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检查和评价,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公司发现有以下一般控制缺陷需要整改:公司人才流失严重,负面新闻较多。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2020年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整改,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管理,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及时查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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