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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 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累计和当期发生金额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证审字【2020】0452号《审计报告》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6.71亿元,经营性占用资金4.60亿元,合计21.31亿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6.56亿元,经营性占用资金4.85亿元,合计21.41亿元,2019年总额较2018年减少了0.10亿元。

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证专字【2020】第0423号《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49万元,其产生原因说明如下:

1、2018年8月,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被政府托管,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而只是作为关联方披露。托管前,鹰潭中科存在个别员工工资、费用未付的情形,2019年公司代其支付了拖欠的人员工资和费用14,231.18元,因会计处理计入了其他应收款科目,会计师将该笔列入关联方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2019年3月,公司运营部门人员出差阜新中科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支付了该员工差旅费用642元,因会计处理计入了其他应收款科目,会计师将该笔列入关联方资金拆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上述两笔应为日常经营性往来,故2019年不存在新增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我们将督促公司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资金占用风险,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何的明 王华强 樊满生

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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