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 勇)
作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本人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董事会会议,0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选举孙明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2019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1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于2019年11月14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7872489-3783
传 真:010-67872489-3578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
独立董事:邢 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