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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事前认可意见因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耀宏和张耀宏实际控制的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张耀宏和镇江睿姿构成上市公司潜在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并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张耀宏、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本次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亦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并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相关事项提交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明会 谢新洲

宋铁波 张仕华

2020年6 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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