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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基于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变更新三板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三板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王韧

宋衍蘅

欧阳方亮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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