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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9月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均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2018年9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于2019年9月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期限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9月3日。

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令第168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性修订了创业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原公司预案引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64号)》已废止。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发行预案、方案进行了修订。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还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期限,延长至延期相关议案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起前12个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其他授权事宜和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相关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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