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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子公司业务重组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对下述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业务重组暨向全资子公司平移部分资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母子公司业务重组,将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业务、资质下沉转移至全资子公司海波重科建设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建投”)的行为,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理顺管理架构,进一步提升海波重科业务集中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将大大提升海波建投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基础与项目承接竞争能力,为公司拓展业务链条,拓展建筑工程领域整体市场,营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带来积极影响。本次母子公司业务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海波建投进行增资扩股,有助于增强海波建投的资金实力,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为海波建投房屋建筑工程业务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海波建投执行董事、监事、管理架构不发生变化。本次增资扩股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南),可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本次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张雪、盛涛、王骊2020年6月23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张雪 盛涛

王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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