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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3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李骞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李骞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3、李骞先生未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4、经调查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后认为,李骞先生工作表现良好,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企业管理、财务和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职责的要求。

5、李骞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李骞先生的任职聘任,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李骞先生简历如下:

李骞,男,汉族,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

自2003年毕业至今先后在公司销售部、企管部、证劵部工作,曾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经理。

李骞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李骞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李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李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骞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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